虚字卷之七


介字
【7.0】凡虚字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
介字云者,犹为实字之介绍耳。夫名、代诸字,先乎动字者为主次,后乎动字者为宾次。然而实字相关之义,有出乎主、宾两次之外者。泰西文字,若希腊拉丁,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故名、代诸字各变六次。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文心雕龙章句有云:‘「之」「而」「于」「以」者,札句之旧体。’「札句」也者,盖以为实字之介绍耳。
介字习见者,曰「之」,曰「于」,曰「以」,曰「与」,曰「为」,共五字。五字之用,先所介者常也。

之字之用七之一
【7.1】「之」字训为代字,训为动字,已详于前。训为介字,则不为义,故曰虚字。经生家训「之」字云:‘言之间也。’「之」字所间之言不一。
【7.1.1】一,以介于两名字之间者。两名相续,意有偏正,偏者先而正者后,偏、正之间,概介「之」字。然未可泥也,大抵以两名字之奇偶为取舍,论次篇已缕陈之矣。又以意之轻重为「之」字之取舍者,宣公三年榖梁传云:‘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是则「之」字加否,即为辞缓急之别。疏释以为范氏所引别例,其理迂诞,而不尽然也。若以缓急二字以解意之轻重,似有可解之处。
秦汉文虚字最少者莫若汉书。汉书诸篇记事最长者莫若霍光传。傅文字约六千,所用「之」字,所用「之」字间于两名者共计十二,如云:
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及父子并为将军,有椒房中宫之重∣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今日之议,不得旋踵∣万姓之命,在于将军∣服斩缞亡悲哀之心∣五辟之属,莫大不孝∣昌邑羣臣,坐亡辅导之谊∣在人之右,众必害之∣乡使福说得行,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臣亡逆乱诛灭之败∣霍氏之祸,萌于骖乘。①
诸句内所间「之」字,皆为意之所重,删之则不辞矣。而诸句用法,与论次篇各例可互证也。②

○1章云:按霍光传中尚有「且汉之传谥常为孝者」,「古者放废之人,屏于远方」,「乡使听客之言」,「贵曲突徙薪之策,使居焦发灼烂之右」诸「之」字,不止所举之十二字也。 今案:章氏所补之例中,「放废」「曲突徙薪」非名字。又案:马氏所举之例中,「悲哀」「辅导」「裂土出爵」「逆乱诛灭」亦非名字。
○2此指【3.2】节。

【7.1.2】二,以介于静字、名字之间者。
[1]《左》昭六年: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圣哲」「明察」等皆静字之偶者,而所附名字各皆单字,故参「之」字以四之,此例已见静字篇。①
数目静字之为分数者,或母为名而子为数者,如:
[2]《汉书?律历志》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日」者,母也,「四十三」者,子也,间以「之」字。
又或母子俱为数者,如:
[3]左传文公十八年云:于舜大功二十之一也。——「二十」与「一」,母子皆数也,亦间「之」字。而不间者,如「什一」「万一」之类。
凡言分数,「之」字加否,皆已散见于代字与静字篇矣。②

○1此指【4.2.1】节。
○2此指【2.5.3】节和【4.3.3】节,但前一节所谈非‘母子俱为数,这种情况,也没有涉及‘「之」字加否’的问题。而【3.2.2】节末倒涉及此。

【7.1.3】三,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①
[4]史秦楚之际月表序: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若斯」者,指示代字也,②「亟」字单,故加「之」字以足焉。
[5]又: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6]又伯夷列传: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若斯之难」,两句同,并同上。
[7]汉匈奴传: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如彼」「如此」后缀以「之」字,皆以「难」「备」两静各为单字故也。
[8]汉书刑法志云: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缪论如此甚也。
[9]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其不知厌足如是甚也。
[10]论语子路云: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
[11]汉书刑法志云:有君若上其贤也。③——所引四句,与前同一句法,而「如此甚也」「如是甚也」两句,不加「之」字;「若是其几也」「如是其贤也」两句,易以「其」字。是则「之」「其」两字之加否,与文义无涉也。
[12]又贾谊传云: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此」指示代字也,后加「之」字,不为义,犹曰「此政」「此令」云尔。然且加「之」者,所以四之耳。此种句法罕见。
至其篇末有云‘此之不为’者,「之」为代字,非此例也。

○1杨云:「名字」当作「静字」。下文云‘「难」「备」两静各为单字’,足证马氏本谓代静之间也。此盖刻本之误。又案:马下引贾谊传以「此之政」「此之令」连读,又似谓代名之间,殊觉可疑。
○2「斯」为指示代字,不应连「若」字在内。
○3【2.3.1.3】节引此例([二?341]),说「其」是接读代字,作读的主次,与此说异。

【7.1.4】四,以介于名字、动字之间者,又别三式:
【7.1.4.1】其一,散动字用于偏次,而名字在正次者,率间「之」字以明之。
[13]汉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记过」者,动字及其止词也,「宰」,名字也,中间「之」字,以明偏、正之次。下句同解。
[14]又赵后传:乃反复校省,内暴露私燕,诬污先帝倾惑之过,成结宠妾妒媚之诛,甚失贤圣远见之明,逆负先帝忧国之意。
[15]又:不然,空使谤议,上及山陵,下流后世,远闻百蛮,近布海内,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盖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①惟陛下省察!——引内诸句,以「过」「诛」「明」「意」「志」「事」六字为煞字者,皆此例也。诸句动字用如名字,而正次名字又皆双字,故以「以」字四之也。此例已详于散动之为偏次节矣。②

○1「述父之志」与「成人之事」,非散动字用于偏次之例。「父之志」为「述」的止词,「人之事」为「成」的止词。
○2此指【5.14.4】节。

【7.1.4.2】其二,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间以「之」字,一若缓其辞气者然。又凡读为起词,为止词,皆可间以「之」字。读无起词而欲间以「之」字者,必有字以先其坐动,所以为「之」字可间之地也。读有「所」字先乎坐动者,如间「之」字,则不先坐动而先「所」字焉。要之,读无「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读也,非句也。
读非起词、止词。
[16]孟梁上: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大旱之望云霓」,所以比之读也。「大旱」起词也,「望」坐动也,中间「之」字,缓辞也。比读概以「也」字助之。
[17]又离上: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三读三「之」字各以参于起词、坐动之间,凡所为比者与所以比者皆读,表词也。「犹」「若」诸字,用若断词,所以决其可比之理。
[18]史平原君列传:夫贤士之处世也,譬若锥之处囊中,其末立见。——两比读皆间「之」字。
[19]孟告上: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为」言故之连辞也,故「为」后之读间以「之」字。
[20]左宣十二: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献诸从者。——两读言请献之故,间以「之」字,辞气一宕。
[21]史卫将军传: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
[22]吴语:为使者之无远也,孤用亲听于藩篱之外。——两读亦言故也。
[23]汉匈奴传:汉骠骑将军之出代二千余里,与左贤王接战,汉兵得胡首虏凡七万余级。
[24]庄养生主: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两引皆记时之读也。
至[25]左传宣公十二年云: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于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
[26]又成公二年云: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
[27]又僖公二十三年云: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经生家皆谓所引传语各节,首句皆间「之」字,而下以「若」字对之,故「之」与「若」互文耳。不知凡起词、坐动有「之」字为间者,皆读也。而凡读挺接上文者,时有假设之意,不必以「之」字泥解为「若」字也。非然者:
[28]书盘庚上云:邦之臧,惟女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29]又金滕云: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
[30]又洪范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尔家,凶于而国。——凡读有「之」字间者,皆有假设之意,而对句并无「若」字以为互文也,则又何说?以上所引诸读之有「之」字为间者,皆非起词与止词之读也。
读为起词。
[31]孟离上: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与存亡者亦然。——「三代之得天下也」,读之为起词者,故间以「之」字,且率以「也」字助之,所以跌宕其辞气也。「国之所以废与存亡者」,亦读之为起词者也;「之」字先乎「所」,定例也。
[32]又: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夫子之不援」,问句之起词也,无「也」字为助者,辨辞欲其急也。
[33]又梁上: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百姓之谓我爱也」,乃「宜」字之起词也,犹云「百姓之谓我爱也宜哉!」
[34]又公上:纣之去武丁,未久也。
[35]又: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纣之云武丁」,亦起词之读也。后句犹云「且王者之不作疏于此时者未有也。」故「王者之不作」五字,乃「疏」字之起词,而「疏于此时者」,又「有」字之止词也,下句仿此。①三句皆无「也」字为助者,②以述事之辞欲其急也。孟子七篇,读之助以「也」字者不可胜数,盖孟子之文欲其疏畅故耳。
[36]庄逍遥游: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
[37]论学而:夫子之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③
[38]齐语: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任其鄙。
[39]史李斯列传:彼贤人之用天下也,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
[40]又张陈列传:秦之灭大梁也,张耳家外黄。
[41]又商君列传: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
[42]蜀志诸葛亮传赞: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共引书七次,其读之为起词,各间「之」字而助以「也」字者,皆以记同时之事也。④如鹏之水击三千里,皆其徙南冥时之事也。余可类推。
[43]汉大宛传:汉之赂遗王财物,不可胜言。
[44]史日者列传: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
[45]楚策:楚王之贵幸君,虽兄弟不如。
[46]礼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47]汉艺文志: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所引诸读,皆有「之」字为间而无「也」字为助者,以全读字义皆为起词,故直接坐动,无令助字相间以缓辞气也。
[48]汉东方朔传:若夫燕之用乐毅,秦之任李斯,郦食其之下齐,说行如流,曲从如环,所欲必得,功若丘山,海内定,国家安,是遇其时也。
[49]礼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
[50]史李斯列传: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51]又黥布列传:我之取天下,可以百全。
[52]汉贾谊传:秦王之欲尊宗庙、安子孙,与汤武同。——所引诸读,惟间「之」字,以读之起词亦即坐动之起词,故不助「也」字,使辞气较直捷耳。「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一读,其起词即为「者」字,而复冠以「古」字者,欲「之」字有可间之地也。
至[53]庄子秋水云: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 ——四读所间「之」字,皆先「所」字。
读为止词。
[54]孟离下:吾将瞰良人之所之也。——「良人之所之也」者,读也,而为「瞰」之止词。间以「之」字,置先「所」字,助以「也」字,结句也。
[55]又万上: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瞽瞍之非臣」者,「问」字承读与,⑤不助「也」字者,非结句也。
[56]又: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穆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虞公之不可谏」者,「知」字承读也,「以食牛干秦穆公之为污也」者,亦「知」字承读也。两读皆间「之」字,而「也」字则一助一否者,解同上。
[57]又告上: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
[58]又告下: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两读皆有「所」字,而「之」字先焉。两读又皆为止词,而置先于句;一则为「贱」之止词,而复以「之」字重指者,所以偶「贱」字,且正言也。一则为「识」之止词,而不复重指者,「不」状「识」字,已偶矣,又反言也。
[59]又: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两读一为起词,一为表词,皆有「之」字先乎「所」字,而两读之起词,各以「今」「古」二字代之,⑥所以为间「之」字之地也。
[60]左传僖公四年云: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
[61]秦策云:一年之后,为帝若未能,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
[62]燕策云:今王使使者数之罪,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故敢以书对。
[63]汉书孔光传云:有所荐辟,唯恐其人之闻知。
[64]赵策云:恣君之所使之。
[65]史记管晏列传云:知与之为取,政之实也。
[66]又大宛列传云: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
[67]又老子韩非列传云: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这所敬,而灭其所丑。
[68]又商君列传云: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于席也。
[69]庄子则阳云:人皆尊其知之所知,而莫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后知,可不谓大疑乎?
[70]韩送孟东野序云: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⑦——所引诸读,皆为止词,而各有「之」字间焉者也。
又介字后,读之为司词者,亦有「之」字间之,与读之为止词者同。盖司词、止词,两皆宾次也。
[71]孟子离娄上云: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舜之所以事尧」者,读也;「尧之所以治民」者,亦读也,⑧两读后乎「以」字,而为其司词,皆有「之」字间之。

○1马氏措辞欠周,应云:「疏于此时者」合上「王者之不作」为「有」之止词。‘下句仿此’指「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
○2‘三句’指[34]一句,[35]两句,其起词之读皆无「也」字为助。
○3「之」字衍,马氏误记,章氏失校。
○4读既记同时之事,则是用如状字,不应定为起词。
○5「问」的承读应是「瞽瞍之非臣如何」。
○6‘以「今」「古」二字代之’的意思是用「今」「古」二字填空。
○7「草木之无声」一读,不是止词,「风挠之鸣」的「之」代「草木」,不代读。「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同此。
○8[71]解说中,「舜之所以事尧」后原书涉上误衍「事君」二字,「尧之所以治民」后误衍「治民」二字,今删。

【7.1.4.3】其三,凡止词先乎动字者,倒文也。如动字或有弗辞,或为疑辞者,率间「之」字;辞气确切者,间参「是」字。
名字为止词先置参以「之」字。
[72]论里仁: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古者」句之起词,「不出」其坐动也,「言」则「出」之止词也。今止词先置,而「出」为「不」字所状,故间「之」字以明焉。①
[73]又公冶:子曰:‘吾斯之未能信。’——「信」者「吾」也,所信者「斯」也,「能」乃助动,而为「未」字所状,故「斯」先置而间「之」字。至动字有弗辞者,其止词原可先置。故此句可易云「吾未之能信」,文义虽同,而辞气迥异。若云「吾未斯能信」,又不辞矣。故以「斯」为代字,间以「之」字,则神情勃然矣。学者其审辨之。
[74]又阳货: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犹云「今也或亡是也」。
[75]又: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犹云「何必之公山氏也」。
[76]又先进: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犹云「吾以为子所问之有异也,乃所问者由与求耳」,盖皆疑辞也。②
至[77]论语为政云:父母唯其疾之忧。——一句,无弗辞,无疑辞,而亦间「之」字者,盖有「唯」字先之也。如
[78]孟子告子上云:惟奕秋之为听。
[79]庄子达生云: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唯蜩翼之知。
[80]韩原道云:惟怪之欲闻。
[81]又与崔羣书云:少饮食而思虑,惟此之望。
[82]又送李愿序云:起居无时,惟适之安。
[83]又答李翊书云:惟陈言之务去。——以上六引,皆有「惟」字先焉。夫「之」字以间倒文,此种句法,左氏论语最所习见。后则韩文袭用者最多。
[84]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云: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
[85]又成公十七年云:不然,岂其死之不恤,而受敌使乎?
[86]又昭公三十一年云:君与之归,一惭之不忍,而终身惭乎?
[87]又云: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
[88]又宣公十二年云:非子之求而蒲之爱,董泽之蒲,可胜既乎?
[89]又僖公十五年云:君亡之不恤,而羣臣是忧,惠之至也。
[90]又桓公十三年云: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
[91]又隐公元年云:姜氏何厌之有?
[92]论语子张云;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
[93]又述而云: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94]史记虞卿列传云:赵且亡,何秦之图乎?
[95]又项羽本纪云:赵举而秦强,何敞之承?
[96]又酷吏列传云: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97]韩文许国公神道碑云:天子曰:‘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
[98]又孔公墓志铭: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
[99]又五箴云:余乎,君子之弃而小人之归乎!
[100]又守戒云:贲育之不戒,童子之不抗,鲁鸡之不期,越鸡之不支。——以上所引,皆名字之为止词者先置,而或有弗辞,或为疑辞,故间以「之」字。③
更有承动先置者。
[101]左传僖公七年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覆亡」动字也,以承「不暇」者。今倒置焉,犹云「郑将不暇于覆亡」也。
[102]又襄公二十四年云: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犹云「非患无贿而难无令名」也。
[103]韩郑尚书序云:及既至,大府帅先入据馆,帅守屏,若将趋入拜庭之为者。——犹云「若将趋入为拜庭者」。以上三引,皆承动先置,而间以「之」字者,盖非弗辞即疑辞耳。
至介字后司词,间亦先置而参以「以」字者。
[104]论先进: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为」介字也,「夫人」其司词也,犹云「非为夫人恸,将为谁乎?」
[105]左隐十一: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犹云「不唯为许国」也。
[106]越语: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龟鱼鳖之与处,而蛙黾之与同渚。——犹云「与鼋龟鱼鳖处,而与蛙黾渚」也。
[107]昌黎上宰相书云:今所以恶衣食,穷体肤,麋鹿之与处,猿狖之与居,固自以其身不能与时从顺俯仰,故甘心自绝而不悔焉。——犹云「与麋鹿处,与猿狖居」也。原其句法之所自,则庄子庚桑楚有‘拥肿之与居,鞅掌之为使’(案:见[425])两句,始知「为」「与」两介字,其司词先置,而可间以「之」字也。
不宁唯是,状字必先所状,常也。而
[108]庄子养生主云: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乎!——「未尝」两字,所以状「经」字也,今后置焉,犹云「技未尝经乎肯綮」也。或云「技经者綮者未尝也」,亦通。则「未尝」两字用如表词,而「技经肯綮」则为读矣,亦无不可。
[109]汉书贾谊传云:夫习与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犹生长于齐不能不齐言也;习与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犹生长于楚之地不能不楚言也。——诸句内所谓「习与正人居之」者,犹云「习与正人居者」也。「之」当解如「者」字,于义;较顺。④
「之」字之用,有时不为义,而惟以足他字之语气者,如「顷之」「久之」「上之」「下之」等语,见状字卷尾一节。以上诸引,皆以「之」字为间者。
止词先置参以「是」字。
[110]左僖十五:庆郑曰:‘愎谏违卜,固败是求,又何逃焉?’——犹云「君之愎谏违卜者,固惟以求败也」,故「败」为「求」之止词,今先置焉,而语气急切,间以「是」字,常若含有「惟」字之义。
[111]又: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是践,岂敢以至?——犹云「此行也,亦惟实践尔国人之妖梦而已。」「梦」字乃「践」之止词,今先置而间以「是」字,亦含有「惟」字之义。
[112]又: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羣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犹云「君不恤其身之亡,而惟忧羣臣,惠之至也。」一间「之」字者,以「恤」合「不」字,已成偶矣;一则间以「是」字者,义含「惟」字,语较急切故也。⑤然则
[113]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除君之恶,唯力是视。——两句明用「唯」字者,以「力是视」三字不能句也。
故[114]又宣公十二年云:赵同曰:‘率师以来,唯敌是求。’
[115]又成公十三年云:余虽与晋出入,余唯利是视。
[116]又云: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等句,皆此义也。
[117]又隐公三年云: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
[118]又成公二年云: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119]又襄公十四年云:荀偃令曰:‘鸡呜而驾,塞井夷灶,唯余马首是瞻。’
[120]又襄公二十一年云: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
[121]又僖公四年云:齐侯曰:‘岂不榖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榖同好,何如?’
[122]又襄公八年云:亲我无成,鄙我是欲,不可从也。
[123]又昭公二十三年云:今土数圻而郢是城,不亦难乎!
[124]又云:今吴是惧而城于郢,守已小矣。
[125]又昭公二十一年云:释君而臣是助,无乃不可乎!
[126]又襄公三十年云:王子相楚国,将善是封殖,而虐之,是祸国也。
[127]又昭公九年云: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废队是为,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
[128]又僖公五年云:将虢是灭,何爱于虞?
[129]又襄公三十一年云: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压覆是惧,何暇思获?
[130]太史公史记自序云: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
[131]韩文上于襄阳书云:愈今者惟朝夕刍米仆赁之资是急。
[132]又上柳中丞书云:诗书礼乐是习,仁义是修,法度是束。
[133]又送石处士序云:使大夫无昧于谄言,惟先生是听。
[134]又祭十二郎文云: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
[135]又送陈密序:今将易其业而三礼是习。——所引诸句内间以「是」字者,皆此例也。
惟[136]左传襄公九年云: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犹云「郑国如不从有礼与强能庇民之人,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是句有弗词而亦间以「是」字也。盖句长而「唯」字语气或恐不足也。

○1【6.4.9】节说「今者」「昔者」之类是状语之记时者,「古者」性质应相同,然则「言」非「出」之止词,而为读之起词矣。
○2「曾」非疑辞。【6.4.8.5】节称「曾」为‘犹豫之词’。参看该节注②。
○3[87]的「其罪之恐」,[97]的「其秋之待」,[[99]的「君子之弃」「小人之归」,皆无弗辞无疑辞而间以「之」字者。
○4此例中两「之」字在读的起词与语词之间,起词与语词皆动字之顿,马氏所谓散动。马氏解「之」为「者」,未安。且如马氏言,则「之」非介字,何得引以为例?
○5义含「惟」字,非必须加「是」,亦可加「之」,本节[77]至[83]七例,皆为「惟……之……」式。
于字之用七之二
【7.2】「于」介字也,联缀实字也,而为用不一。
【7.2.1】用于比较,则以表相差之义。「于」字用以表相差之义,已详于论比篇矣。①
[137]孟告下: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金」与「羽」比重,表其相差之义者,「于」字也,而联缀其所比者,亦「于」字也。
[138]又: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
[139]又:丹之治水也愈于禹。
[140]又公下: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所引同上,「乎」字间代「于」字。
[141]秦策:君危于累卵而不寿于朝生。
[142]汉贡禹传:其于变世易俗,调和阴阳,陶冶万物,化正天下,易于决流抑队。——两引比语,皆同例也。

○1此指【4.5.3】节。
【7.2.2】用附静字,则以系所司之词。静字后往往附有司词以足其义者,而所以联缀司词以附于静字者,率用「于」字。详见静字篇内。①
[143]汉东方朔传:夫谈有悖于目,拂于耳,谬于心而便于身者,或有说于目,顺于耳,快于心而毁于行者,非有明王圣主,孰能听之?——凡八用「于」字,皆以联缀司词以附于静字也。
[144]庄子骈拇篇:侈于德∣侈于性∣骈于明∣骈于辩∣枝于手∣枝于仁∣多于聪。
[145]论语述而: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146]又泰伯:与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诸句,皆以联静字之司词也。①

○1可参【4.2.7】节后半部。
○2[145]的「据」「依」「游」,[146]的「与」「立」「成」皆动字,非静字。

【7.2.3】用附动字,则以介转及之词。外动字于止词之外,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归与其行之所自者。又有内动字虽无止词,而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向与其行之所在者,皆已详论于内外动字诸篇矣。
介外动字之转词。
[147]孟告下: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降」外动字,「大任」其止词也,而「是人」则「降大任」之所归也,「于」字所以介转词也。
[148]又梁上: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加」外动字,「彼」为其转词,而「诸」代「之于」两字,「之」字其止词也,「于」字所以介转词也。
[149]公隐三: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宗庙社稷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字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纳国乎君」,「致国乎与夷」,句法同上。「乎」代「于」字。
[150]孟离上: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受命」者,外动字与其止词也,「于先师」者,言「受命」之所自也。
[151]又:逢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于羿」者,亦言「学射」之所自也。凡「于」字言所自者,以「乎」字代者盖寡。①
[152]又公下: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诸」代「之于」两字,同上。
[153]汉扬雄传:夫蔺先生收功于章台,四皓采荣于南山,公孙创业于金马,骠骑发迹于祁连,司马长卿窃訾于卓氏,东方朔割炙于细君,仆诚不能与此数公者并,故默然独守吾太玄。——六用「于」字,皆所以介外动字之转词,有言所在者,故并及焉。
介内动字之转词。
[154]孟离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明」「察」两作内动字,介以「于」字,以表「明」「察」之所向。
[155]又离上: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乎」代「于」字,与上同。
[156]又离下: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呜条,东夷之人也。——三介「于」字以记所在也。
而[157]孟子滕文公上云: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林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出于幽谷」者,「于」字以言所自,犹云「出自幽谷」也。以后一用「于」字,一用「于」字,皆言所至也。
[158]韩原鬼:民有忤于天,有违于时,有爽于物,逆于伦而感于气,于是乎鬼有形于形,有凭于声,以应之而下殃祸焉。——七用「于」字,有言其行之所在者,所向者,所受者,阅者可自辨之。
内外动字后介「于」字为转词者,各详本篇。

○1此说未必然。下【7.2.10】节[242]的「得乎丘民」「得乎天子」,[249]的「擢之乎宾客之中」,[250]的「出乎闺」等,皆「乎」表所自之例。

【7.2.4】用附受动,则以明行之所自发。凡外动字之止词变为起词,是即外动字之转为受动矣。至外动字之起词转为受动,则有书有不书者,其书者往往介以「于」字者,明其行之所自发也,已详于受动字篇矣。①
[159]孟滕上: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曰「治人」,曰「食人」,则外动字与其止词;至转为受动,则曰「治于人」,曰「食于人」,介以「于」字者,以言「治」与「食」之行所自发也。
[160]左成二:郄克伤于矢,流血及履,未绝鼓音。——「伤于矢」者,「为矢所伤」也。

○1此指【5.3.3】节

【7.2.5】以上「于」字之用,要皆缀于所附之后。若「于」之司词为意之所重者,则可先所附焉。「有」「无」两动字如有转词,以言所于有、所于无者,往往先焉。
介外动字之转词。
[161]孟尽下: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取」外动字,「于武成」者,附于「取」字而为转词也。以其为意之所特重者,故置于动字之先。
[162]又告上: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焉?——「加」外动字也,「于我」者,其转词也。
[163]庄徐无鬼:其于不己若者不比之。——「于不己若者」,「比」字之转词也。①
[164]史平原君列传:今乃于毛先生而失之也。——「于毛先生」者,「失」字之转词也。
[165]韩上张仆射书:惟愈于执事也,可以此方进。——「于执事」也者,「进」字之转词也。
[166]又释言:是三者,于敌以下受之,宜以何报?——「于敌以下」,「受」字之转词也。以上所引,转词要皆附于外动字,以其为意之所重,故置先于所附焉。
介内动字之转词。
[167]论阳货:于女安乎!——「安」内动字也,「于女」者,附于「安」字而为其转词,以其为意之所重,故先之。
[168]礼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辟」,内动字也,「之」代「之于」两字,已见代字篇。②故「人之其所亲爱」者,即「人之于其所亲爱」也,乃「辟」之转词。
[169]史留侯世家: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足」内动字也,「于良」者,其转词也。以上所引转词,要皆附于内动字,以其为意之所重,故先附焉。
介静字之司词。
[170]汉高帝纪:大王先得秦王,定关中,于天下功最多。——「多」静字也,「于天下」,附于静字之司词也。今司词置先静字者,以其为意之所重也。
[171]史虞卿列传:今死而妇人为之自杀者二人,若是者几其于长者薄而于妇人厚也。——「于长者」「于妇人」,「薄」「厚」两字之司词也。
[172]庄逍遥游:其于光也,不亦难乎!——「难」静字,「于光」其司词也。
[173]三国志诸葛亮传:然亮才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长」「短」两静字,「于治戎」「于奇谋」其司词也。
[174]韩孔君墓志铭: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③ ——以上所引,皆司词置先于所附之静字,以明其为意之所重也。④
然则内、外动字之转词,静字之司词,皆可先其所附。惟受动与差比两端,所有「于」字为介以缀于其后者,则未见有先乎所附者也。
至「有」「无」两动字后,其转词往往置先所附者。
[175]孟梁上: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于我心」,「有」字之转词也。犹云「有戚戚于我心」也。今先置者,亦以明意之所先也。
[176]孟梁下:孟子对曰:‘于传有之。’——同上。
[177]史信陵君列传: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于赵」「有功」同上。
[178]韩守戒:先事而思,则其于祸也有间矣。
[179]又徐偃王庙碑:天于柏翳之绪,非偏有厚薄,施仁与暴之报自然异也。
[180]汉文帝纪: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
[181]论先进: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于吾言」,「无」字之转词也。余同上。
[182]汉高帝纪: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亡」同「无」。
[183]韩与崔羣书:解不解于吾崔君无所损益也。
[184]又窦公墓志铭:自始及终,于公无所悔望,有彼此言者。
[185]又论捕贼行赏表:臣于告贼之人,本无恩义。
[186]又送何坚序:于其不得顾而归,其可以无言邪?
——凡「有」「无」两动字后,所有转词皆先置焉者,盖皆为意之所先也。
有特此也,外动字之止词,间有介以「于」字而先焉者。其止词之重否,一以字之奇偶为定。表词之偏次,若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率介「于」字而先之。
介外动字之止词。
[187]孟万下: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师」外动字,「子思」其止词,今为意之所重,故介「于」字而先之。「师」字奇,故加「之」字以偶焉。
[188]又公上:我于辞命,则有能也。——「不能」二字已偶矣,止词不重。
[189]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阙如」二字,用如外动字。
[190]庄天道;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
[191]韩上李侍郎书:愈少鄙钝,于时事都不通晓。
[192]又燕喜亭记:宜其于山水饫闻而厌见也。——所引诸外动字后,止词不重者,字偶故也。
介表词之偏次。⑤
[193]左昭二十五: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我于周为客」者,犹云「我为周之客」也,则「客」为表词,「周」其偏次也。今「周」与「我」有对待之义,故介以「于」字而先焉。
[194]又哀十三: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
[195]史廉颇列传:君于赵为贵公子。
[196]韩郑公神道碑:曰嘉范,于公为曾祖。
[197]又送何坚序:坚以进士举,于吾为同业。
[198]又新修滕王阁记:袁于南昌为属邑。
——六引皆同例,而句中皆有「为」字为断词。间无断词而句法亦同者。
[199]秦策:子,秦人也,寡人于子,故也。——「寡人于子故也」者,犹云「寡人乃子之故」也。句法同上,而少断词耳。
[200]汉王吉传:诸侯骨肉,莫亲大王,大王于属则子也,于位则臣也。
[201]韩答刘正夫书:愈于足下,忝同道而先进者。——两引皆无断词。

其非表词之偏次,又非转、止两词,而与起词若有相关之义者,亦从此例。
[202]论述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职浮云。——「我」字与前后文义实有相属,而于义则与浮云之富贵有相关之义,故介「于」字以系之。
[203]孟万上:父母之不爱,于我何哉!——「父母之不我爱」一读,而为「何哉」之起词,犹云「父母之爱我与否,何有于我哉!」
[204]左成二: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
[205]汉赵充国传:于臣之计,先诛先零,已则罕开之属,不烦兵而服矣。⑥
[206]汉叔孙通传: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何如?
[207]史淮阴侯列传: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
[208]庄骈拇: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诸引句中,其介「于」字者,皆与起词有相关之义,故先焉。

○1「不己若者」为「比」之止词,此例应属‘介外动字之止词’项下。
○2此指【2.2.5.5】节。
○3后半句的「于」所介的「利与禄」是外动字「畏避」的止词,应属下,前半句的「于为义」与「嗜欲」之间隔一「若」字,按文通的系统难以说明。
○4本节开头总说明‘若「于「之司词……’云云,但例句的说明都把「于」字算在司词之内,措辞欠周慎。
○5‘「于」介表词之偏次’的说法有些费解。他的意思是说,作司词的名字与作表词的名字之间有意念上的领属关系,如[193]的「周」和「客」,因而虽不连属,也称「周」为「客」之偏次。
○6此例「于臣之计」与下[207]的「于诸侯之约」的「于」有「按照」义,跟他例「于」表「对于」义略有不同。

【7.2.6】是故凡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必介「于」字以系于其后,而又参以「之」字者,所以读之也。故「之于」二字,即所以申其对待之义,而用若读之坐动者然。
[209]论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与「天下」,两相对待者也,故以「于」字介「天下」,以系于「君子」之后,参以「之」字者,所以成读也。故「之于」二字相连,一若用为读之坐动者然。
故[210]孟子告子上有云: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211]又万章下云: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
[212]又万章上云: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
[213]又梁惠王上云: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214]论语八佾云: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215]吴语云:君王之于越也,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
[216韩文论小功不税书云: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岂牵于外哉!
[217]又进学解云:先生之于儒,可谓劳矣。
[218]又云: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
[219]又云:先生之于为人,可谓成矣。
——统观所引「之于」两字,离之则各有其义,合之则有对待之义,玩其口气,若为读中之坐动者然。
【7.2.7】「于」字司词未见用指名「之」字者,用「所」字者亦罕见也。
[220]榖僖五:晋人执虞公。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执不言所于地」者,犹云「不言所于执之地」也。「所」为「于」之司词而先焉者,例也。
[221]韩送杨少尹序: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罢则无所于归。——「所于归」同上。「于」司「所」字,①实所罕见,而司「之」字则未一见也。大抵「之」字惟用于宾次,而「于」字所司概非宾次故也。②且「焉」字可代「于此」,详代字。

○1原书误作‘「所」司「于」字’。
○2【3.3】节云:‘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此处又说‘「于」字所司概非宾次’,不免龃龉。其意殆为「之」字惟用为外动字之止词及「以」「为」「与」等介字之司词,独不用为「于」之司词。

【7.2.8】「于」字司读者为常。
[222]孟梁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百姓之以王为爱」一读,乃「异」字转词,今为「于」字所司。
[223]又离下: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其所往」一读,「于」字司词。
[224]又万下: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秦养牲者」一读,「于」字司焉。
[225]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其所不知」一读,「于」字司之。
[226]公庄元: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227]又定四:于其归焉,用事乎河。——「其出焉」「其归焉」,两读之记时者,各司于「于」字。①
[228]秦策:一年之后,为帝若未能,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王之为帝」,「禁」字止词,「禁王之为帝」,乃「以」字司词,「以禁王之为帝」,又「于」字司词,句法奇创。
[229]礼中庸云: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以化民」者,介字与其司词,今又为「于」字司焉,与前同一句法。
[230]史黥布列传:用此得王,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
[231]又刺客列传: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
[232]汉韩安国传: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故复合和亲之约。
[233]韩与孟尚书书:其祸出于杨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②
[234]又送实从事序:于其行也,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东都交游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赋诗以赠之。
——诸引句,「于」字所司皆读也。

① 「于」字所司为「其出」「其归」,「焉」字不在其中。
② 「于」字所司为「故」,「故」前之读居偏次。

【7.2.9】司词后乎介字,转词后乎动字者,常也;内外传有反是者,后此则未之见也。
[235]左昭十一: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憾。——所于憾者「蔡」也,故「于蔡」乃「憾」之转词,今先焉,「蔡」乃「于」字司词,今亦先焉。此皆反乎常例,而词气较劲。
[236]又十九: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于谋而立长亲。——「私族于谋」者,「谋于私族」也。或云「私谋于族」也,是则「私」为状字,而与「谋」字有合也,于例不安。
[237]又四:亡于不暇,又何能济!——「亡于不暇」者,「不暇于亡」也。
[238]又僖九:入而能民,土于何有!——言「何有于土」也。
[239]又昭十九: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言「怒于室,色于市」也。
[240]齐语: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言「有蔽于海,有渚于渠弭,有牢于环山」也。诸引句惟见于内外传者。
至[241]书酒诰云: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惟转词之先乎动字耳,非倒文也。
【7.2.10】「乎」「于」两字同一用法,而有时不能相易者,此则系乎上下文之语气耳。「于」字亦同「于」字,见于经籍者居多,后人未之习用也。
[242]孟尽下: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得乎丘民」者,犹云「得之于丘民」也,如易「于」字,则不词矣。余仿此。
[243]又: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与起也。
[244]又离下: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
[245]又离上: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若云「奋于百世之上」,「放于四海」,「不明于善」,词义同而语气不顺。
[246]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
[247]庄养生主: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248]汉王吉传:口倦乎叱咤,手苦于棰辔,身劳乎车舆。
[249]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羣臣之上。
[250]公宣六:夫畚曷为出乎闺?
[251]韩上李侍郎书:沈潜乎训义,反潜乎句读,砻磨乎事业,而奋发乎文章。
[252]又不贰过论: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
[253]又祭田横墓文:余既博观乎天下,曷有庶几乎夫子之所为!——所引句内,「乎」字用同「于」字,易之则语气不劲。惟所用「乎」字,率以名字为司词,罕见有司读者。
[254]论里仁:君子去仁,恶乎成名?
[255]孟梁上:天下恶乎定?——两引「恶乎」,犹云「于何」也。
[256]列子力命篇: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讳,云至于大病,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恶乎属国」者,犹云「属国于谁」也。「恶乎」两字连用,成语也。
[257]书舜典: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
[258]诗秦风:王于与师。
[259]又召南:于沼城沚∣于涧之中。
[260]易豫:介于石。——经籍中用「于」字者,往往而是,然罕有用以介读者。
[261]左传宣公十一年云: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云云。——「于」非「于」解,杜注训「曰也。」
「于」字用作别解者有赘。
「于」字合代字,如「于是」「于此」之类,散见他处,此故不论。
以字之用七之三
【7.3】「以」介字也,联缀实字也。而用法有二:一司名字者,一司散动字者。
【7.3.1】其司名字者,先于所系动字者常也,而为义不一。
【7.3.1.1】「以」字以言所用者。
[262]孟梁上: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梃」「刃」所用以杀人者也,「以」字介之。
[263]又滕上: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釜甑」与「铁」,所用以爨、耕者也。
[264]又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265]又尽心上: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诸句「以」字所司同上。
[266]庄徐无鬼:吾所以说吾君者,横说之则以诗书礼乐,从说之则以金板六弢。
[267]史匈奴列传:以呜呼镝射单于善马。
[268]又淮阴侯列传:故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269]庄大宗师: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人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270]左僖二: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
[271]庄养生主: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诸句内「以」字所司名字,皆以言所用者。此即内、外动字之转词也。
【7.3.1.2】「以」字以言所因者。
[272]孟梁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以时」者,「因时」也。
[273]又告下: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不欲为苟去。——「以微罪行」者,犹「因微罪行」也。
[274]又万下:岂不曰‘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以位」「以德」者,犹云「案位」「案德」也,「案」亦「因」也。
[275]庄秋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
[276]公隐元: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77]汉高帝纪:乡者夫人儿子皆以君。
[278]又南粤传: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阴侯。
[279]双陆贾传:以客从高祖定天下。
[280]又张禹传:禹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
[281]史万石君列传:孝景帝季年,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
[282]又卫将军列传:将军公孙敖,义渠人,以郎事武帝。
[283]又平原君列传:乃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
[284]韩蓝田丞壁记:例以嫌不可否事。
[285]又不贰过论: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饮一瓢以求其志,不以富贵妨其道,不以隐约易其心。——诸所引句内,「以」字的司皆名字,①凡以言所因也。
统观两节,「以」字司词概先动字,其有后乎动字者,则司词长,不则语意未绝也。见外动字篇。

① [276]「以」所司「长」「贤」「贵」,[284]「以」所司「嫌」,[285]「以」所司「富贵」「隐约」均非名字。

【7.3.2】其司散动字者,则必后乎其它动字,凡以言所向也。①「以」字间有可省者。
用「以」。
[286]孟万上: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第一「以」字司名字,解「用」也。「以伐虢」者,「伐」外动字,「虢」其止词,皆为「以」字所司,今后乎「假」字者,以言所为「假道」也,即假道之初意也。此「以」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见于书者,所在皆是。
[287]史日者列传:世皆言曰:‘夫卜者多言夸严以得人情,虚高人禄命以说人志,擅言祸灾以伤人心,矫言鬼神以尽人财,厚求拜谢以私于己。’此吾之所耻,故谓之卑污也。
[288]双匈奴列传:愿寝兵,休士卒,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始古。
[289]吴语:请王励士以奋其朋势,劝之以高位重畜,备刑戮以辱其不励者。——所引「以」后散动字,皆言其前动字之所向也。
省「以」。
[290]史淮阴侯列传:解衣衣我,推食食我。——犹云「以衣我」「以食我」也,今省「以」字。故同传下文即云,「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
[291]又管晏列传:解左骖赎之。——犹云「以赎之」也。
[292]汉叔孙通传:剸言诸故羣盗壮士进之。——「以进之」也。
[293]汉赵充国传:击之恐不能伤害,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罕羌,坚其约,合其党。——「以坚其约合其党」也。
[294]又沟洫志:旱则开东方下水门溉冀州,水则开西方高门分河流。——「以溉冀州」「以分河流」也。
大抵《汉书》省「以」字者居多。

○1马氏说「以」字后面的动字是它的司词,欠妥。如果这里的「以」字有司词,无宁说是「以」字前面的动字(及其止词),下文【7.3.6】节[331]例正是这样说明的。马氏又说:‘此「以」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见[286]例的说明),不提「司词」,较为实际。

【7.3.3】「以」字先乎动字,间蒙上文而不言所司,助动后「以」字,必以为例。
[295]孟滕下: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为」动字也,「以」字先之而不言所向。盖「以」字司词即行王政之君,已见上文,故蒙而不书。
[296]又梁下: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此「为」字作决辞用。①「以为」二字不一其解,已见表词篇内。②
[297]又: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犹云「有司中无以前事告者。」
[298]又滕文公上云: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299]又公孙丑下: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诸句「新」「陈」两动字前「以」字,皆不言所向,其司词皆蒙上文。

至助动后「以」字习用此例,已见助动篇矣。
[300]礼大学「所恶」节内:毋以使下∣毋以事上∣毋以先后∣毋以从前∣毋以交于左∣毋以交于右。——诸句「以」字皆此例也。
[301]史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
[302]又冯唐列传: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
[303]汉杨胡等传:夫厚葬诚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高。
[304]史信陵君列传:赵王所为,客辄以报臣。
[305]左僖三十三: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
[306]史刺客列传: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诸「以」字后司词皆蒙上文而不书。

○1【5.13.2.1】节曾引此例([五?1074])说:‘「以为」二字,即「意谓」也,’认为是一个词,与此处「以」字司词蒙上而省之说不一致。
○2此指【4.4.4】节。

【7.3.4】「以」司「何」「是」两代字,倒置为常;司「之」「此」诸字则否。
何以。
[307]孟梁下:夏谚曰:‘吾主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以」司「何」字而后置焉。
[308]史淮阴侯列传:后有大者,何以加之?——「何以」者,犹「以何」也。
是以。
[309]左昭十二: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
[310]庄天道: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
[311]汉司马迁传: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
[312]左僖十五: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引句内「是以」者,犹「以是」也。「是以」皆冠句首,然如「楚是以无分」句,则「是以」置于起词之后,亦顺。
[313]汉书杨王孙传云:吾是以臝葬,将以矫世也。——同一句法。
以之。
[314]韩原道: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
[315]又与冯宿书:然闵其弃俗尚而从于寂寞之道,以之争名于时也。
[316]又上张仆射第二书:及以之驰球于场,荡摇其心腑,振挠其骨筋,气不及出入,走不及回旋,远者三四年,近者一二年,无全马矣。——所引书内,六言「以之」,皆如常例。「以之」二字,经籍罕用。
以此。
[317]左僖四:以此众战,①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318]韩与崔羣书:以此而推之,以此而度之,诚知足下出羣拔萃,无谓仆何从而得之也!——所引「以此」两字,亦未倒置。
[319]礼大学有云:此以没世不忘也。——是「此」为「以」字所司而先之者。不知此句暗函「所」字,犹云「此所以没世不忘也」,已见代字篇矣。②

○1「此」在「众」前,居偏次,非「以」之司词。
○2此指【2.1.3】节。[二?21]例与此[319]例重。

【7.3.5】「以」司「所」字,则必后焉。
[320]孟滕上: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所」指上文「学」字,「以」字司之而后焉。
[321]又尽下:人病舍其田而耘人之田,所求于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轻。——「所以」同上,「所」指「者」字。
[322]史李斯列传: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
[323]左襄四:鹿呜,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
[324]燕策: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故敢以书对。
[325]史平准书赞:汤武承弊易变,使民不倦,各兢兢兢所以为治。——诸句内「所以」两字,皆「以」后于「所」,此书中最习用者。
【7.3.6】后名字者不常。
[326]孟离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犹云「以夜继日」也。「以」司「夜」字,今反后焉。
[327]左僖十五:且晋人戚忧以重我,天地以要我。——犹云「且晋人以戚忧重我,以天地要我」也。「戚忧」「天地」两双名,各为「以」之司词,而「以」字位其后焉。
[328]又成九: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诸排句犹云「以仁接事,以信守之,以忠成之,以敏行之」也。此种句法,亦最习见。
[329]论语卫灵公: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正与此同。
[330]又僖十五: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犹云「以朝入」「以夕死」也。余同。
[331]孟滕下: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履,妻辟纑以易之也。’——犹云「彼以身织之履妻辟之纑易之」也。「身织履」「妻辟纑」,两读而用如名者也。
[332]左隐三: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犹云「其将以何辞对」也。诸所引,皆「以」后司词之证。
[333]左传昭公十三年云: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杜注云:‘不共晋贡,以鲁故也。’倒文也,见「之」字篇。①

○1此指【7.1.4.3】节。

【7.3.7】两静字义可分者,参「以」字以联之。
[334]礼乐记: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安」「乐」两静字,参「以」字以联之,犹「安而乐」也。余同。见静字篇。①
[335]大戴礼曾子制言:富又苟,不如贫以誉,生以辱,不如死以荣。——同上。所引「以」字,前后间有动字,而亦视同静字者,为其言已然之境也。
[336]礼聘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以」「而」两字互用之证,故用义必同也。
[337]荀子议兵:故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处舍收臧,欲周以固;从举进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窥敌观变,欲潜以深,欲伍以参;遇敌决战,必道吾所明,无道吾所疑,夫是之谓六术。——诸用两静字,皆联以「以」字。
[338]韩送郑尚书序:蛮夷悍轻,易怨以变。——同上。
[339]晋语:狐偃,其舅也,而惠以有谋。赵衰,其先君之戎御赵夙之弟也,而文以忠贞。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恭敬。
[340]公庄二十四:戎众以无义。——曰「有谋」,曰「多识」,曰「无义」,皆可视同静字,故「以」字联之。

○1此指【4.2.6】节,彼处引例与此多有重复,并云:‘一用「而」,一用「以」,则「以」「而」两字可通用之明证。’但「而」是连字,这种用法的「以」是连字还是介字,马氏无说明。

【7.3.8】「以为」二字,或省「为」字,而单用「以」字者焉。
[341]左昭二十五: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以难」者,犹云「以为难」也。其所「以」者,即上文逐季氏也。释文曰:‘「郈孙以可」绝句,「劝」,劝公逐季氏也。’犹云「郈孙以逐季氏为可而劝之」也。「难」「可」两字皆静字而为表词者。又有以「以」字解作「谓」字者,文义虽同,而以释字法,则强合矣。
[342]齐策: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公,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犹云「皆以为美于徐公」也。「美」亦表词。
[343]史张释之列传: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
[344]又萧相国世家:高祖以萧何功最盛。——犹云「以绛侯周勃为何如人」也,「以萧何功为最盛」也。
[345]赵策:今臣新从秦来,而言勿与,则非计也;言与之,则恐王以臣之为秦也。——犹云「以臣为为秦」也。所引皆含「为」字。此种句法,见于今文者盖寡。
【7.3.9】「以」字司「上」「下」「往」「来」与方向等字,皆以为推及之词。
[346]论雍也: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曰「以上」,曰「以下」所言不止「中人」也,由「中人」而推及于高乎「中人」者与降乎「中人」者也。
[347]左僖二十八:自今日以来,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
[348]孟公上:自有生民以来。
[349]左襄九: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
[350]史冯唐列传: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
[351]左定四: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
[352]史平准书: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诸引「以」字后缀以「上」「下」「往」「来」「内」「外」「南」诸字者,皆以推方其人、其地、其时也。①

○1「内」「外」二字原无,今补。原「南」字后有「北」,今删。

【7.3.10】「以」字司顿,冠于句首,或顿后联以「而」字者,最习见。
[353]史滑稽列传:以楚国堂堂之大,何求不得?——「楚国堂堂之大」一顿,「以」字司之,冠于句首,文势一振。
[354]汉匈奴列传:曾汉初兴,以高祖之威灵,三十万众,困于平城。
[355]又:以秦始皇之强,蒙恬之威,带甲四十余万,然不取窥西河,乃筑长城以界之。
又,如是句法,习以「且以」「夫以」为冒起。
[356]孟公上:且以文王之德,百年而后崩,犹未治于天下。
[357]史李斯列传: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一顿,文气更劲。
[358]史张陈列传: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之罪,灭燕易矣。
[359]又淮阴侯列传:夫以足下之贤圣,有甲兵之众,据强齐,从燕赵出空虚之地而制其后,因民之欲,西乡为百姓请命,则天下风走而回应矣。
[360]汉贾谊传:夫以天子之位,乘今之时,因天之助,尚惮以危为安,以乱为治。假设陛下居齐桓之处,将不合诸侯而匡天下乎!
[361]韩答杨子书:夫以平昌之贤,其言一人固足信矣。况又与崔与李继至而交说邪? ——统观诸引句,「以」字冒起一顿,提振文势,最为得力,故史籍论事往往用之。
至「以」字冒起一顿后联以「而」字者,句法亦同。
[362]史蔺相如列传:今以秦之强而先割十五都予赵,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以秦之强」后联以「而」字,文气较为宛转耳。
[363]庄庚桑楚:今以畏垒之细民,而窃窃欲俎豆予于贤人之问,我其杓之人邪!
[364]史张释之列传:今陛下以啬父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
[365]鲁语:以歜之家而主犹绩,惧干季孙之怨也。
[366]史刺客列传: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此种句法,经史所在皆是。
【7.3.11】「以」字用作别解,不在此例。
[367]列子周穆王云:宋人执而问其以。——注云:‘以,故也。’
[368]诗邶风旄丘云:何其处也?必有以也。
[369]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序云:有以也夫!——两用「以」字,亦解「故」也。
[370]论语为政云: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犹云「敬忠与劝」也。
[371]魏书李顺传:此年行师,当克以否。——犹云「当克与否」也。
[372]左传襄公二十年:赋常隶之七章以卒。——犹云「赋七章与卒章」也。
至[373]易鼎云:得妾以其子。——言「与其子」也。
[374]又剥云:剥床以足。——言「及其足」也。
「以」代「与」字,已见同次篇。「以」代「及」字不无牵合,姑存之。

与字之用七之四
【7.4】「与」,介字也,凡以联名、代诸字之平列者。其与乎动字之功用者,则必先焉,见动字篇。①
【7.4.1】联名、代诸字平列者。
[375]论公冶: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性」及「天道」两名平列,盖皆为夫子所可言者也,故以「与」字联之。
[376]论语子罕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命」「仁」三者,皆夫子所「罕言」,故联以「与」字。
[377]左庄二十八: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有云下「嬖」字衍,当作「东关五」。盖东关五第二,见于汉书古今人表者也。故「梁五」及「东关五」皆为「外嬖」,皆所当「赂」者也,故联以「与」字。

① 【5.4.7】节在[五?621]解说中说:‘诸句转词以「与」字为介者,皆与起词同发一行者也,故位先动字。

【7.4.2】联与乎动字功用者。
[378]孟离下:诸君子皆与驩言,孟子独不与驩言,是简驩也。
[379]又: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
[380]又离上:的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所引「与」字之司词,或名字,或代字,而位皆先乎动字者,盖皆与乎动字之行也。
[381]庄德充符:使日夜无却而与物为春。
[382]燕策: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霸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
[383]汉贾山传:人与之为役,家与之为雠。
[384]史淮阴侯列传:足下与项王有故,何不反汉与楚连和?
[385]又平原君列传:约与食客门下二十八偕。
[386]又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
[387]又项羽本纪: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
——所引「与」字司词,或名字,或代字,皆先动字。凡动字有偕同之意,则必有与同者,故介以「与」字。曰「连和」,曰「偕」,曰「同列」,曰「同命」,皆有偕同之意。
动字前有互指代字者亦然。
[388]齐语: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
[389]汉司马迁传: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相善也。——「俱居」「相善」同上。
[390]韩上于相公书: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
[391]又权公墓碑:前后考第进士,及庭所策试士,踵相蹑为宰相达官,与公相先后。 ——凡引句内动字前有「相」「俱」诸互指代字者,皆有「与」字先之与。
【7.4.3】凡历数诸名、诸代字与顿、读之用如名者,可参用「及」字。「与」「及」两字互文也,见同次节。①
[392]孟梁上:汤誓曰:‘时日曷丧?予及女偕亡。’——「予」「女」代字,「及」以联之。
[393]汉食货志: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394]韩复上宰相书:向上书及所著文后,待命凡十有九日。
[395]又:且今节度观察使及防御营田诸小使等,尚得自举判官,无间于已任未任者。
[396]史叔孙通列传:遂与所征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余人,为绵蕞野外习之。——三顿。以「及」「与」两字联之。
[397]韩原性:夫始善而进恶,与始恶而进善,与始也混而今也善恶,皆举其中而遗其上下者也,得其一而失其二者也。
[398]左昭元: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
[399]史六国年表序:此与以耳食无异。
[400]汉贾谊传:太子之道,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
[401]论子罕: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
[402]韩上郑留守启:及见诸从事说,则与小人所望信者少似乖戾。——所引顿、读,有联以「及」字者,有联以「与」字者,可与同次节参观。

○1此指【3.4.6】

【7.4.4】句法有两者相较,则以所与者为此。
[403]史李斯列传: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
[404]又淮阴侯列传:非愚于虞而智于秦与,用与不用,听与不听也。——两引「与」字,皆以联相比与。
[405]秦策:夫取三晋之肠胃,与出兵而惧其不反与,孰利?——「与」字以联两比之事 。「孰利」者,两者之中何为利也。
[406]秦策:今日韩魏孰与始强?——犹言「与始孰强」也。详询问代字矣。
[407]汉书高帝纪云: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同一句法。
[408]吕氏春秋贵直篇:与吾得革车千乘也,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此以「与」字为比者。
即[409]论语微子云:且尔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
[410]礼大学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411]汉书刘韵传云:何则?与其过而废之也,宁过而立之。
[412]庄子大宗师云:与其誉尧而非桀,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413]孟子万章上云: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于吾身亲见之哉?
[414]韩文对禹问云:与其传不得圣人而争且乱,孰若传诸子?虽不得贤,犹可守法。 ——诸引句法皆同。①
惟[415]左传闵元年云:犹有令名,与其及也。——两句倒置。
[416]汉书司马迁传云: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一毛,与蝼蚁何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此比词之所以联以「与」字也。有云「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绝句,以「与」字解作「谓」字,犹云「不谓我能死节」也,盖未知「比」字之义耳。

○1[408]至[414]诸例中「与」与「与其」皆连字,参【8.4.4】节。

【7.4.5】「与」司「谁」「何」两代字,后所司者常也。
[417]汉贾谊传:陛下虽贤,谁与领此?
[418]又东方朔传:先生自视何与比哉?
[419]孟滕下:王谁与为善?——所谓「谁与」「何与」者,即「与谁」「与何」也。「孰与」二字,不在此例。「孰与」二字所司见上。①
司「所」字则必后焉。
[420]论乡党:揖所与立。——「与」司「所」字而位于其后。
[421]孟离下:其妻问所与饮食者。
[422]史淮阴侯列传:非信无所与计事者。
[423]汉霍光传:发御府金钱刀剑玉器采绘,赏赐所与游戏者。
[424]韩柳子厚墓志:所与游,皆当世名人。——引句内「所与」二字,皆司者后于所司。
后于名字者不常。「与」司名字而倒置者,必间「之」字,已见「之」字节矣。②
[425]庄庚桑楚:拥肿之与居,鞅掌之为使。——犹云「与拥肿居」也。
[426]韩上宰相书:麋鹿之与处,猨狖之与居。
[427]左昭十五: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
[428]越语:王孙子,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龟鱼鳖之与处,而蛙黾之与同渚。——所引句法同上,皆间「之」字。其不间者,则惟
[429]论语微子云: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言「吾非与斯人之徒而与谁」也。「与」外动字也。

○1此句费解,应云:「孰与」用例见上。
○2参【7.1.4.3】节。彼处之[106][107]例与此处之[428][426]例重出。

【7.4.6】「与」先动字,其所司有蒙前文而不书者。
[430]孟万下:弗与共天位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犹云「晋平公弗与亥唐共天位」也。「亥唐」在前,故隐而不书。
[431]汉陆贾传:留与饮数月。
[432]又霍光传: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余人,常与居禁闼内敖戏。
[433]史李斯列传:乃召高与谋事。
[434]汉韩延寿传: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诸引句内「与」字司词皆在前文,故含而不书。
【7.4.7】「与」字于助动后,无司词者常也。
[435]论子罕: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可与共学」者,言「可与之共学」也,「之」者,以指可与共学之人,下同。「可」,助动也。此等句法,动字往往解为受动。
[436]又学而: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言「可与赐论诗矣」,「赐」司词而为起词。故「可」「言」诸动字皆可视同受动。①有谓
[437]礼中庸云:可与入德矣。
[438]论语阳货云: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
[439]易系辞云: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
[440]史记袁盎列传云:妾主岂可与同坐哉!——诸「与」字作「以」字解。而引
[441]史记货殖传云: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
[442]汉书扬雄传云:建道德以为师,友仁义与为朋。
——诸句,以「与」「以」两字互文为证。不知古人用字不苟,其异用者正各有其义耳。况助动后,「与」字实有本解。如
[443]汉书陆贾传云:越中无足与语。——若云「无足以语」,则不词矣。
书籍中「与」字往往有不可解之处,释词所拟之解,颇可释疑,然不敢据为定论也。

○1【5.8.1】节说:‘「可」「足」两助动字后,所续其它动字,概有受动之解。’此处则不但「可」字,连「言」等动字亦可视同受动。两说相较,前者为胜,后者疑有误。
为字之用七之五
【7.5】「为」,介字,以联字也,解「因」也,「助」也。又凡心向其人曰「为」。要之,凡行动所以有者曰「为」,故「为」必先乎动字。而「为」为动字,解「作为」也;「为」为连字,解「因为」也,皆与此异。
【7.5.1】「为」字司名者其常。
[444]孟离上:故为渊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獭」之所以「驱鱼」者,「为渊」也,故「为渊」者,乃「獭」之所以「驱鱼」也。「为」与司词先乎「驱」字者,此也。
[445]又告上:乡为身死而有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六「为」字司词皆先动字,而「为之」之「为」,动字也。
[446]庄逍遥游:之人也,之德也,将磅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
[447]秦策:子独不可以忠为子主计,以其余为寡人乎?
[448]又:今臣之贤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不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不适三人,臣恐王为臣之投抒也。
[449]汉陆贾传:为天下与利除害。
[450]史淮阴侯列传:吾为公从中起,天下可图也。
[451]公隐元: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
[452]庄知北游:夫道窅然难方哉?将为汝言其崖略。
[453]韩谏佛骨表:直以年丰人乐,徇人之心,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戏玩之具耳。
——诸引句,「为」之司词皆先动字。
然[454]孟子告子下云: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
[455]又万章下云: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诸「为」字之司词,皆以煞句,而后无动字者,则以皆为句之表词也。①故「为肉」者,乃不知者妄度孔子所为不税冕而行与。他句同此。

○1这一句的意思是:前各例的「为……」位于动字之前,是动字的修饰语,后二例的「为……」后面没有动字,因此不是动字节的修饰语,而是句子的表词。

【7.5.2】司代字,则「之」字居多。
[456]孟滕下:汤使亳众往为之耕。——「为之耕」者,「为葛耕」也。
[457]又离上:况于为之强战?
[458]论先进: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
[459]史淮阴侯列传: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为之尽力用兵,终为之所禽矣。
[460]韩上留守郑相公书:为其长者,安得不小致为之之意乎?——所引「为之强战」,「为之聚敛」,「为之尽力」,「为之之意」皆介字也。至「为之禽」者,犹云「为所禽」也,不在此例,见代字篇。①
[461]庄齐物论: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是」代字,「为」字所司。其它代字之所司者,详代字篇。②

○1代字篇内只有【2.2.5.3】节论及「为之……」的格式,但「之」字皆名字,与此异。马氏说「之」居偏次。惟【5.3.2】节论受动字,曾引[329]例,与此处[459]例相同。马氏误记为代字篇。
○2代字篇无专门讨论「为」司其它代字的文字,只有【2.2.9】节谈到「为」司「自」字。

【7.5.3】司「所」字必后之。
[462]史大宛列传:所为来诛首恶者母寡,母寡头已至。——「为」司「所」字而后焉。
[463]又周昌列传:陛下所为不乐,非为赵王年少而戚夫人与吕后有却邪?
[464]又项羽本纪:谕以所为起大事。
[465]又萧相国世家: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
[466]汉司马迁传:诗三百篇,大氏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四「所为」同上。
【7.5.4】司询问代字亦然,且可拆置焉。
[467]论先进: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468]公隐元: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
[469]论先进:由之瑟,奚为于丘之门?
[470]史淮阴侯列传:今战而胜之,齐之半可得,何为止?——曰「谁为」,曰「曷为」,曰「奚为」,曰「何为」,皆「为」字后于询问代字也。
[471]史张陈列传:今怨高祖辱我王,故欲杀之,何乃洿王为乎?——言「乃何为洿王乎」也。「为」「何」字,先后拆置。
[472]又汲郑列传:何乃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言「乃为何取高皇帝约束而纷更之」也。
至[473]孟子万章上云: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
[474]又滕文公下云:恶用是鶃鶃者为哉?
[475]庄子逍遥游云: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476]楚辞渔父篇云: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
[477]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云:秦则无礼,何施之为?
[478]又昭公十三年云: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诸句内「何」「为」两字或首尾拆置,或间以「以」字。然「为」字有解作语助不为义者,有解作「有」字者。至解作断词,则见询问代字节。①今皆解作介字亦通,②至因所解而音韵有别者,皆后人为之。孰是孰非,未有确证。

○1此指【2.4.3.4】节。
○2杨云:庄子云‘予无所用天下为’,并无「何」字在句中,此知马氏所引史记庄子孟子楚辞之「为」皆助字,与「何」字不相关连,其非介字明矣。左传二「为」字皆是动字,非介字。

【7.5.5】先乎动字,其所司可蒙前文而不书。
[479]史张释之列传: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皆为轻重」者,言「皆为一倾之故而有轻重」也。「一倾」在前文,故「为」字后不重言而上蒙焉。
[480]又孟荀列传:自如淳于髠以下,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冲,高门大屋,尊宠之。
[481]汉匡衡传:臣匡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
[482]庄养生主: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483]秦策:妻不下纴,嫂不为炊。
[484]韩王公神道碑:公独省问,为计度论议,直其冤。
[485]史李将军列传:无老壮,皆为垂涕。
[486]韩薛君墓志铭;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诸引动字前「为」字,其司词皆蒙前文而不书也。
古籍中「为」字有难解者,释词诸书,只疏解其句义耳,而「为」字之真解未得。如是句法,既非数觏,故不列焉。
由用微自诸字七之六
【7.6】由、用、微、自诸字。
【7.6.1】由,尔雅云:‘「从」「自」也。’介字。司名字与「是」「此」诸代字,如常;司「所」「何」诸字,则后焉。
[487]左僖四:贼由大子。
[488]孟公上:礼义由贤出。——此司名者。
[489]孟告上:由是则生而有所不用也。
[490]史张释之列传:文帝由是奇释之。
[491]左僖二十四:请由此亡。——此司「是」「此」诸字,常例也。
[492]史三王世家赞:自古至今,所由来久矣。
[493]孟梁上:何由知吾可也?——此司「所」「何」诸字而后之者。
「由」之司词,有隐寓者。
[494]汉文帝纪: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
[495]又刑法志: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犹云「上无所从闻过失」也,「道无所从至」也。「繇」通「由」,并训「从」。
【7.6.2】用,广韵云:‘「以」也。’介字,司名字不常。司「是」「此」「何」诸字,则后焉。先动字,则司词可省。
[496]史酷吏列传:用廉为令史。
[497]韩郑公神道碑:公之为司马,用宽廉平正得吏士心。
——「用」「以」也。所司皆静字而名用者,司名字罕见,否与名字无异矣。
[498]汉杨恽传:不意当复用此为几议也。
[499]论公冶:怨是用希。
[500]左成十三:狄应且憎,是用告我。
[501]又:是用宣之。
[502]又:斯是用痛心疾首。
[503]书大禹谟:兹用不犯有司。
[504]史越世家:王前欲伐齐,员强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此「用」字之司「是」「此」诸字而位于后者。②
[505]后汉邓晨传:何用用非仆邪?——此司「何」字者。
[506]左僖二十六:我敝邑用不敢保聚。
[507]周语: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
[508]史封禅书:是以即事用希。——所引「用」字,即「用是」也,不言「是」者,蒙上文也。
[509]史诸侯年表序:帮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用」司散动字,与「以」字同,此避重耳。

○1此句弗解,疑「司名字罕见否」六字为衍文。
○2[498]「用」位于「此」前,[504]「用」位于「是」前。

【7.6.3】微,非也,介字,惟司名字,置句前则为假设之辞职。
微。
[510]庄子田子方:丘之于道也,其犹酰鸡与!微夫子之发吾履也,吾不知天地之大全也。——「微夫子」者,「非夫子」也。
[511]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马注云:①‘「微」,「无」也。’未确。
[512]汉赵充国传:微将军,谁不乐此者?——如云「无将军」,则失之矣。
[513]史李斯列传: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514]韩答崔立之书:微足下,无以发吾之狂言。
[515]又伯夷颂:微二子,乱臣贼子,接迹于后世矣。
[516]左哀十六:微二子者,楚不国矣。——所引「微」字,皆可代以「非」字,且皆冠于句首,以为假设之辞。
非。
[517]书大禹谟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
[518]左传僖公四年云:君非姬,居不安。
舍。
[519]孟子公孙丑下云:舍我其谁也?——「非」「舍」两字,与「微」字同意,亦可视同介字。②

○1「马」谓马融。
○2本节例句中的「微」「非」「舍」都应认为动字,马氏定为介字无充分理由。

【7.6.4】自,尔雅释诂云:‘「由」,「从」,「自」也。’介字,司名字,司代字,有倒置者,有合「于」「至」诸字者,①要皆与用为连字者异。
[520]诗关雎序:南,言化自北而南也。——「自北」者,言「化」所自来也。
[521]庄德充符:自其异者礼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两「自」字,皆言同异之由,两读用如名。
[522]庄齐物论: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以上司名、代诸字,皆先于所司,常例也。
[523]左隐三:骄奢淫佚,所自邪也。
[524]史冯唐列传:父老何自为郎?
[525]又留侯世家:今公何自从吾儿游乎?——此司「所」「何」两字,而位于后者。
至[526]左传成十三年云:康公,我之自出。——言「康公出自我家」也。康公,晋甥也。倒置者,「之」字间之也。
[527]韩上于相公书:自幕府至邓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
[528]礼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
[529]左昭四:自命夫命妇至于老疾,无不受冰。
[530]韩许国公神道碑:自是讫公之朝京师,廿有一年,莫敢有欢呶叫号于城郭者。
[531]史礼书: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所引「自」字后曰「至」,曰「以至于」,曰「至于」,曰「讫」,曰「下至」,诸字同一句法,皆自此以往历叙之辞。
[532]韩赠崔复州序:趋走之吏,自长史司马已下数十人。
[533]汉贾谊传: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所引「自」后承以「已下」「以上」,与前引「自此以往」又一句法,皆原始而统括之辞。
至[534]韩文答刘正夫书云:要若有司马相如太史公刘向扬雄之徒出,必自于此,不自于循常之徒也。——「自于」二字连用,亦训「从」也,「由」也。

○1应云:‘有与「至」「至于」「讫」等字合用者。

【7.6.5】总之,介字用法与外动字大较相似,故外动字有用如介字者;反是,而介字用如动字者,亦有之。
[535]史张释之列传: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从」,本动字也。曰「从旁」,则以联「旁」与「代」之实字矣。故「从」字用如介字。
[536]又: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从桥下」,则以联「桥」与「走」之实字也。
[537]史高帝本纪: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从此」者,「自此」也。
[538]史大宛列传: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蒲陶苜蓿极望。——「极」,亦动字也。曰「极望」,则以联「望」与「蒲」「苜」矣,谓为介字,亦无不可。
[539]汉高帝纪:前有大蛇当径。——「当」,动字,今联「蛇」「径」两字。
[540]易系辞云:易之与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
[541]史记项羽本纪云:当是时,楚兵冠诸侯。——两「当」字,皆用如介字。
史籍中以动字用如介字者,所在而有,学者可自得之。至介字用如动字者,说见下卷「而」字章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