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六 史部十二
詔令奏議類存目
火警或問一卷(左都御史張若溎家藏本)
明世宗肅皇帝御製。時大内東偏火,帝詔户、禮二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復製此文。大略謂火本非災異,而人事不可不修,並非惑於禍福事應之説。前有帝所作自序,後附修省敕諭六條。案《明史·五行志》,宫中之火在嘉靖十年正月辛亥,此本《或問》末亦題“嘉靖辛卯正月終旬”,與史相合。而敕諭末乃作“嘉靖九年十二月”,歲月俱誤。疑傳鈔之譌,當以史文為正也。
案此書為世宗御製之文,敕諭乃其附錄。然宣示中外,是亦詔令類矣,故《明堂》、《從祀》諸編著錄於“故事”。此編無預典禮,則附諸“詔令”焉。
代言錄一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楊士奇撰。士奇有《三朝聖諭錄》,已著錄。是書乃其《東里别集》之一種,所錄皆在内閣撰擬碑册詔誥之文。自永樂四年至正統九年,每篇末具標年月日,核諸《明實錄》俱合。惟《上皇太后尊號詔》標曰“洪熙元年七月十五日”,而《明宣宗實錄》是詔實載在七月丁丑。是月戊辰朔,丁丑則初十日也。又《實錄》載七月乙亥上奉册寶尊母后張氏為皇太后。乙亥為是月初八日。未有初八日已上册,至十五日始下詔者。又《實錄》載“七月戊寅行在禮部奏恭上皇太后尊號,已詔告天下”云云,戊寅為是月十一日。於十一日云已詔告天下,則詔在十一日以前無疑。此書標十五日,蓋傳寫之誤。又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即位詔》款有云:“原差去官養官員人等即便回京,毋致重擾軍民”,《實錄》載此篇“毋致重擾軍民”句作“不許托故遲延”。則此書當為士奇初稾1,臨時或更加潤飾,《實錄》由定本錄之耳。又如洪熙元年八月初六日《諭吏部申明薦舉敕》2,“自中有廉潔公正”句下尚有十五句,而今本《實錄》載此篇皆脱之。又如宣德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皇子生詔》第一條載大赦天下,今《實錄》於第一條則僅載蠲免稅糧鹽糧三分,而大赦反載在第六。此類文字異同,頗可與《實錄》相參。然其事則皆史所已具也。
【彙訂】
1.“此”,殿本作“是”。
2.“如”,底本作“加”,據殿本改。
諭對錄三十四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張孚敬所奉世宗密諭及其奏草也。孚敬初名璁,字秉用,永嘉人。正德辛巳進士,歷官少師、華蓋殿大學士,諡文忠。事蹟具《明史》本傳。孚敬以議禮被遇,六年而秉大政,甚為世所詬病。而世宗始終眷禮不衰,每稱“少師蘿山”而不名。嘗諭孚敬“朕有密諭毋泄”、“朕有御筆悉親書”。又仿楊士奇故事,賜孚敬銀章二,以便封奏。前後所奉手敕凡三百八十一道,因彙為一書,並奏對劄子皆隨事附之於後。蓋孚敬既沒,其孫汝紀、汝經等所裒輯也。以上專集
明詔制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霍韜編。韜有《明良集》,已著錄。是編載明代詔制,始洪武元年,終嘉靖十八年。大抵皆典禮具文,不足考一代之政令。
明詔令二十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所載自太祖至嘉靖十八年止,蓋嘉靖時人所為也。考秦、漢天子之語皆謂之詔。宋以來以璽印頒天下之書乃謂之詔,臣下面奉玉音謂之聖旨。是書若兼載聖旨,則所遺不可勝道。若專載詔令,則吳元年《遇變省躬旨》,《授宋濂學士》等旨,及正統中《諭五府三法司》等旨皆不當載,而又雜廁其閒。編次龐雜,殊無義例。
絲綸捷要便覽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乃明萬曆、天啟中内閣票旨成式,以曹司為次,分類標載。蓋兩房中書舍人所鈔撮而成者。末題秋審題本1,亦一時案牘之文。(以上總集)
【彙訂】
1.“末題”,殿本作“末載”。
案,此編無類可歸,以其為當日王言之式,附錄於“詔令”之末。
右詔令奏議類“詔令”之屬,六部,六十六卷,皆附存目。
田表聖奏議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田錫撰。錫字表聖,其先京兆人,唐末徙蜀之洪雅1。登太平興國三年進士,官至諫議大夫。事蹟具《宋史》本傳。其奏議見於《宋史·藝文志》者二卷,已久散佚。此本乃明給事中安磐所蒐輯。共得奏疏十四篇,附以錫所作箴、序二篇,本傳及《墓誌銘》二篇。世所傳《咸平集》2,今尚有傳本。凡是編所錄者3,已具載集中。磐蓋未見其書,故復為裒輯。焦竑《國史經籍志》載錫《奏議》一卷,與《宋史》不合,蓋亦僅據此本也。
【彙訂】
1.“徙”,殿本作“徒”,誤。
2.“世所傳”,殿本作“考錫所撰”。
3.“者”,殿本無。
范文正公奏議二卷書牘一卷范忠宣公奏議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范惟一編。惟一為仲淹十六世孫,官湖廣按察司僉事。卷首題朱希周、孫承恩、文徵明、陸師道同校,前後無序跋,止於《文正奏議》前載韓琦舊序一篇。國朝康熙中,范時崇巡撫廣東,往來吳中,再謁祠宇,因捐貲命主奉孫能濬校刊。能濬後序云:“舊本《忠宣集》二十卷,獨闕奏議。明嘉靖中,世孫惟一視學兩浙,復續編文正、忠宣《奏議》《書牘》,命嚴州守韓叔陽梓行”,即此本也。案此本《忠宣奏議》,其目錄標題,編次前後,與時崇本不合。能濬後序中又云:“合家藏舊本,細加校勘,正其譌謬。文集悉遵舊本摹刻,而《忠宣奏議》則考《趙忠定奏議》標目而次第其年月,分為二卷。其前此續刻附錄中1,有前後簡編斷續錯亂者,稍為序次而條分諸目,以便稽考”云云。是重刻之本已多所校定2,然《忠宣奏議》實賴此為初刻。故别存其目,以不沒經始之勤焉3。
【彙訂】
1.“附錄”,殿本作“附奏”,誤,參清康熙四十六年范時崇歲寒堂刻本《范文正公集》附范時崇、范能濬《重刻范文正公忠宣公全集後序》原文。
2.“已”,殿本作“也”,誤。
3.殿本“沒”下有“其”字。
李忠定奏議六十九卷附錄九卷(内府藏本)
宋李綱撰。綱有《建炎時政記》,已著錄。案陳俊卿作綱《梁谿集》序,稱其子秀之編其表章奏劄為八十卷。此本僅六十九卷,已非秀之之舊。卷末附錄,一曰《靖康傳信錄》,一曰《建炎進退志》,一即《建炎時政記》,共為三卷。第四卷以下皆綱所為制詔表劄,疑即《宋史》所云《建炎制詔表劄集》也。俱已編入《梁谿集》中,故僅存其目,不復錄焉。
朱子奏議十五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朱吾弼編。吾弼字諧卿,號密林,高安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南京太僕寺卿。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皆自《晦菴集》中鈔出,凡章奏十卷,書狀、劄子五卷。《朱子文集》家弦户誦1,此刻可謂屋下屋,牀上牀矣。
【彙訂】
1.殿本“家”上有“已”字。
奏對錄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楊士奇撰。皆其正統初在内閣所上奏疏,凡十九篇。多關係軍國大計,已載入《東里别集》中。此其單行之本也。
葉文莊奏疏四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葉盛撰。盛字與中,崑山人。正統乙丑進士,官至吏部左侍郎,諡文莊。事蹟具《明史》本傳。盛初官兵科給事中,有《西垣奏草》九卷。出官山西參政,協贊軍務,有《邊奏存稾》七卷。巡撫兩廣,有《兩廣奏草》十六卷。巡撫宣府,有《上谷奏草》八卷。其子淇,初並《水東稾》、《開封紀行稾》、《菉竹堂涇東稾》,合為九十卷,刻於衡州。此本則崇禎辛未其六世孫重華所刊也。
兩廣奏草十六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葉盛撰。已載入所著《奏議》中。據卷首嘉靖辛亥張寰序,稱盛“著作頗多,其子若孫已刻之家塾。獨《兩廣奏議》未有刻本,至是始續成之”云云。蓋初刻本自為一帙,後乃與他奏議合為一編,故又有此别行之本傳於世也。
王介菴奏稾六卷(兩淮鹽政採進本)
明王恕撰。恕有《玩易意見》,已著錄。是編乃其官南京兵部尚書時所刻。有成化乙巳程廷珙序,又有陳公懋後序,作於壬寅,李東陽後序,作於宏治壬子,皆初刻也。又有謝應徵序,則嘉靖丁未揚州重刻所作,又有程啟元序,正德壬申三原重刻所作。諸序皆不言篇數卷數,程啟元序稱六卷,亦據舊刻。惟宏治壬戌楊循吉序稱:“東魯王公,往使關中,得疏草二百餘篇”,又稱:“以余之居郡下1,授而使編。焉馬魯魚2,譾勞得效。刊正得八十六篇,釐為六卷”云云,然則此本循吉所定也。其疏各以官標目,始於大理寺,次撫治荆襄,次南京刑部,次總理河道,次南京户部,次巡撫雲南,次前參贊機務,次巡撫南直隸,次後參贊機務。所謂參贊機務,皆官南京時所兼,非北京閣務也。惟吏部諸疏不在編内。後正德辛巳,三原知縣王成章始益以吏部諸疏,刻為全帙。然此本先出,世亦並行3,故今亦仍存其目焉4。
【彙訂】
1.“郡下”,殿本作“部下”,誤,參《王端毅奏議》所附楊循吉《新刊介菴奏議後跋》原文。
2.“焉馬”,殿本無。楊循吉跋原文作“魯魚亥豕”。
3.“世亦”,殿本作“至今”。
4.“今亦”,殿本無。
晉溪奏議十四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王瓊撰。瓊字德華,太原人。成化丙戌進士,官至吏部尚書,諡恭襄。事蹟具《明史》本傳1。是書刊於嘉靖甲辰,皆其官兵部尚書時所上,故又名《本兵敷奏》。分地為卷。首京畿,次遼薊、宣大、三關,次陝西延寧、甘肅,次山東、河南、四川、南畿、兩浙、湖廣,次江南,次閩、粵、云貴,又次則清軍、驛傳、馬政,而以“雜行”類終焉,共十四卷2。《明史·藝文志》作四卷,殆刊版誤脱“十”字歟?史稱:“正、嘉閒,瓊與彭澤皆有才略,相中傷不已,亦迭為進退。而瓊險忮,公論尤不予。”楊廷和《視草餘錄》亦痛詆之。蓋其才幹足稱,而心術則不足道也。
【彙訂】
1.《國朝獻徵錄》卷二四霍韜《王公瓊神道碑銘》、《弇山堂别集》卷四七《吏部尚書表》及卷六四《總督陝西三邊都御史年表》王瓊條、《明史·王瓊傳》、《明史稾·王瓊傳》、雍正《山西通志》卷一〇七太原府人物均謂王瓊為成化二十年(1484)甲辰進士,非二年丙戌(1466)進士。(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2.明嘉靖二十三年廖希顏等刻本此書湖廣類後為福建類、南贛類、江西類、兩廣類、云貴類,無江南類。
密勿稾三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毛紀撰。紀字維之,掖縣人。成化丁未進士,官至謹身殿大學士,諡文簡。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皆在内閣所進奏疏、題本、揭帖。第一卷二十五首,武宗北巡時作。其請車駕還京諸疏,皆在卷内。二卷十四首,武宗南征時作。三卷十七首,嘉靖初政時作。皆紀歸田以後彙輯舊稾,手自編定者也。
辭榮錄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毛紀撰。紀自為禮部侍郎至大學士,凡有朝命,必具疏陳辭,合之得二十有六首。每首各注年月。其第一首乃正德七年壬申作,而註曰壬午,蓋坊刻譌也1。
【彙訂】
1.“坊刻”,殿本作“刻本字”。
毛襄懋奏議二十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毛伯温撰。伯温字汝厲,吉水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山西、順天,晉工部尚書,改兵部尚書。天啟初,追諡襄懋。事蹟具《明史》本傳。是集乃其歷任奏疏,以一官為一集。凡臺中、撫臺、内臺、總邊、宫賓、平南、總憲、樞垣八集。其籌邊諸議,頗詳晰當時利弊云。
方改亭奏草無卷數(江蘇巡撫採進本)
明方鳳撰。鳳字時鳴,改亭其號也,崑山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廣東提學僉事。是編載奏議一十八首。其兄鵬跋云1:“時鳴舊稾凡五十餘疏,今散失,止存此。”考《江南通志》稱鳳當武宗時官御史,屢諫巡幸。胡世寧為寧王宸濠所搆2,力辨其誣。世宗初大禮議起,尤力持正論,頗著風裁。然以其兄鵬附和張璁、桂萼遂併其兄劾之,又自劾以謝其兄,則矯激已甚。使其兄首倡邪説,事關君父,竟大義滅親可也。考興王而伯孝宗,其根株在璁與萼3,其兄不過依阿其閒。破璁、萼之局,則鵬不攻自敗耳,何必先操同室之戈乎?卷首有王守仁題詞,其詞凡近,不類守仁他作。其題名稱“餘姚新建伯王守仁撰”,守仁之陋亦不應至此。守仁於大禮一議,不甚非張璁、桂萼。其稱“大禮一疏,力折姦諛”,尤不似守仁之語。疑其後人假守仁之名以為重也。
【彙訂】
1.殿本“跋”下有“後”字。
2.“胡世寧”,殿本作“胡世憲”,誤,參《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方鳳傳原文。胡世寧,《明史》卷一百九十九有傳。
3.“株”,殿本作“柢”。
石峯奏疏四卷(直隸總督採進本)
明邵錫撰。錫字天佑,號石峯,安州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是集前三卷為官御史給事中時所上奏疏,後一卷為官巡撫時所上奏疏。錫立朝頗著風節。武宗幸昌平,疏請回鑾。議北征,陳不可者十。及駕出,又偕同官遮道泣諫。史不具載。今諸疏並在集中,尚可考見云。
桂文襄奏議八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桂萼撰。萼字子實,安仁人。正德辛未進士,嘉靖初以議禮驟貴,官至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諡文襄。事蹟具《明史》本傳。是集冠以《大禮疏》。案其初議但稱興獻帝曰皇考,而别立廟於大内,未及入廟稱宗,如末流之甚。其後何淵希旨,遂請入興獻帝神主於太廟。萼上《請罷非議以全大禮疏》,斥為“破壞典章,姦邪陷君”云云,則初意亦未甚決裂。厥後希旨固寵,循聲附和,遂以數載之榮華,博千秋之詬厲。凡所建白,均為讀史者所厭觀矣。衡以彰癉之公,此集固在所必斥也。
漕河奏議四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王以旂撰。以旂字士招,江寧人。正德辛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總督三邊,卒諡襄敏。事蹟具《明史》本傳。當嘉靖時,徐、吕二洪水竭,運船膠滯,命以旂以兵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總理河漕。逾年,渠水通,晉秩一等。是編其督漕時題奏章疏。前後無序跋,亦無目錄,不知為完本否也。
諫垣奏草四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毛憲撰。憲字式之,武進人。正德辛未進士,即於是年八月除刑科給事中。至正德十三年二月,以禮科給事中致仕。前後在諫垣八年,所上凡三十一疏。前附鄉試策一篇。憲别有《古菴文集》,此其集外别行者也。
夢虹奏議二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鄧顯麒撰。顯麒字文瑞,奉新人,夢虹其號也。正德甲戌進士,授行人司副。時諸臣共諫南巡,其疏稾為顯麒所擬,故再予廷杖,謫國子監學正。嘉靖初,擢監察御史。是集為其子夷惠所編,凡三十一篇,有嘉靖甲寅李楨序。後舊版漫漶,其裔孫繡又重刊之。前有凡例,稱:“以事之大小,時之先後,改易舊次”。考顯麒以正德時諫疏得名,其嘉靖講學疏不過循例陳言,體同策論。而此本乃列諫疏於講學疏後。蓋明人以講學為至榮,故視為第一大事,取以冠編,而不計其年月顛倒也。卷首載《一統志》顯麒傳,稱其劾戚畹陳萬言及論蔚州買木二事。此本乃無其疏,殆原稾散佚歟?
桂洲奏議二十一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夏言撰。言有《南宫奏稾》,已著錄。是編又益以諫垣所上,分為二十一卷。乃言入閣之後,巡撫江西副都御史王暐等所刊,事在嘉靖十八年。後暐以事獲罪,主其獄者即言也。言以論南北郊分祀受知世宗,遂被擢用。史稱其“奏定典禮,多可採者”。今核其所論,實惟議禮一事有關典制沿革。故錄其《南宫奏稾》,而此集則别存其目焉。
復套議二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曾銑撰。銑字子重,江都人1。正德丁丑進士2,官至兵部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事蹟具《明史》本傳。嘉靖二十五年,銑建議欲西自定邊營,東至黄甫川,千五百里,築邊牆以禦剽掠。並以河套諸部久為中國患,因上疏請復其地,條八議以進。嗣又與諸撫鎮條上方略十八事。此即其前、後疏稾。是時夏言主銑議,後卒以此為嚴嵩所搆,言及銑併棄市。王肯堂《郁岡齋筆麈》云:“徐階門客吕生者,殺人亡命河套中。三年盡得其山川之險易、城堡之虚實,因悉繪為圖。謂其地不難於攻而難於守,於是並調畫守禦之策若干條,挾以説總督曾銑。銑聞而深信之,遂以白夏言”云云。則銑諸奏蓋皆據吕生目睹之説也。
【彙訂】
1.民國《台州府志》卷一〇三《人物傳考異》云:“(曾銑)蓋初依江都商,故遂占其籍耳。嘉慶《太平志》:‘祖居松門南城外,徙黄巖之倉頭街,今黄巖北門倉頭街,有曾銑巷故址。’”
2.丁丑為正德十二年,然《弇山堂别集》卷六四《總督陝西三邊都御史年表》曾銑條、《明史·曾銑傳》、《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四、《浙江通志》卷一百七十三、《山西通志》卷八十五均載曾銑為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鞠明庫:《<四庫全書總目>訂誤六例》)
奏對稾十二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明張孚敬撰。孚敬有《諭對錄》,已著錄。其《諭對錄》中乃備載世宗密諭,即當時奏草亦並載於中。共三十四卷,篇帙頗夥。是編乃萬曆中巡按浙江御史楊鶴所選。凡十一卷1,視原集汰三之二。第十二卷附刻序文十九篇,蓋删繁舉要,以便流傳。然李綱《奏議》六十九卷,為世所貴,不病其多而難讀也。田錫《奏議》一卷,為世所貴,亦非取其少而易竟也。
【彙訂】
1.“其《諭對錄》中乃備載世宗密諭”至“凡十一卷”,殿本作“孚敬奏疏皆附載所撰《諭對錄》中。以篇帙繁重,萬曆中巡按浙江御史楊鶴選為此本”。
督撫經略疏八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李遂撰。遂字邦良,號克齋,豐城人。嘉靖丙戌進士,官至南京參贊機務,兵部尚書,諡襄敏,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乃其以右僉都御史巡撫鳳陽四府時所上奏疏1。起嘉靖三十六年,至三十八年遷秩還京,因裒輯成帙。史稱遂官巡撫時,淮揚三中倭2,歲復大水,且日役民輓大木輸京師。遂請餉增兵,卹民節用,次第畫戰守計。劉景韶序亦稱其時值凋弊之秋,獨以急病厚生為念,請蠲卹之疏不下數十章。今觀集中請卹疏止數篇,餘皆言倭寇事。序弁書前,不應顯相矛盾,或有所删汰歟?
【彙訂】
1.“所上”,殿本無。
2.“淮揚”,殿本作“淮陽”,誤,參《明史》卷二百五李遂傳原文。
前川奏疏二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曾忭撰。忭號前川,泰和人。嘉靖丙戌進士,官至兵部都給事中。《千頃堂書目》載《前川奏疏》二卷,與此本合。其作曹忭1,則以字形相近而譌也。忭《明史》無傳,惟《劉源清傳》附載其申救源清下詔獄事。其疏今在集中。然疏中陳處置大同事宜頗詳,申救源清,特其中之一事。則未審為史文之略,為其後人有所潤色也。卷末有跋,不署名氏。核其語意,似忭族人所作。稱忭叔監察御史翀,嘉靖乙未,亦以劾汪鋐廷杖死。泰和東門内有叔姪諫臣坊,即為翀、忭所建云。
【彙訂】
1.“曹忭”,底本作“曹抃”,據殿本改。《千頃堂書目》卷三十載曹忭《前州曹先生奏議》二卷。
本兵疏議二十四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楊博撰。博字惟約,蒲州人。嘉靖己丑進士,官至吏部尚書,諡襄毅。事蹟具《明史》本傳。此集為其子士俊所編。始嘉靖三十四年,迄隆慶六年,皆博為兵部尚書時所上,故名曰《本兵疏議》1。是時倭寇亂於南,諳達侵於北。請餉請兵,羽檄旁午。故案牘之繁,至於如是。考本傳稱博於肅州奏金塔之功,薊鎮著馬蘭之績,大同有牛心之捷。西北兵機為所素習,宜其言之頗悉。然當時倭患之不熄,由經略内倚權相,顛倒是非。博身居本兵,不能糾趙文華之姦,辨張經之枉。其依違牽就,抑亦不無可議矣。
【彙訂】
1.“故名曰《本兵疏議》”,殿本無。
臺省疏稾八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張瀚撰。瀚字元洲,仁和人。嘉靖乙未進士,官至吏部尚書,諡恭懿。事蹟具《明史》本傳1。是集分門編次,一卷曰賀謝類,二卷、三卷曰前後關中類,四卷2、五卷曰漕運類,六卷、七卷、八卷曰兩廣類。咸當時案牘之文。
【彙訂】
1.《御定佩文齋書畫譜》卷四十三引《馮夢禎快雪堂集》曰:“張瀚,字子文,别號元洲,仁和人,嘉靖乙未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所收《吏部尚書張恭懿瀚傳》、《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大清一統志》卷二百十八、《江南通志》卷一百十七、《浙江通志》卷一百五十八、《陝西通志》卷五十一、《廣西通志》卷五十三均載張瀚“字子文”。(鞠明庫:《<四庫全書總目>訂誤六例》)
2.“卷”,殿本脱。
平倭四疏三卷(浙江鄭大節家藏本)
明章煥撰1。煥字揚華,一字茂實,長洲人。嘉靖戊戌進士,官至督理南京倉儲,右副都御史。煥初由刑部主事改吏部,擢南京太僕寺卿。值倭犯兩浙諸郡,乃上《平倭疏》凡十二策。及轉光祿寺卿,復上《安攘八事》。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又陳《明職守》、《授成算》二疏。前後四疏,皆為倭事而發。此本乃嘉靖己未煥由河南巡撫拜督漕之命,將去汴時,周藩鎮國中尉睦?為序而刻之者也。
【彙訂】
1.“章煥”,底本作“張煥”,據殿本改。《浙江省第五次鄭大節呈送書目》及《浙江採集遺書總錄》均著錄作“章煥”。(杜澤遜:《四庫存目標注》)
南宫奏牘二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高拱撰。拱有《春秋正旨》,已著錄。嘉靖壬戌,拱為禮部左侍郎,改吏部,進禮部尚書,召入直廬,皆在一年之中。自序云:“視篆南宫未久,故奏牘無多。然一二有關處分者,皆自屬草,故特存之”云。
綸扉内稾一卷外稾一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高拱撰。拱於嘉靖丙寅入閣,隆慶丁卯罷,己巳復召還。是編乃其先後在閣時疏稾也。前有自序,稱:“内閣有關機密,人不與知者不敢泄,惟言外事及辭免諸疏則存之”云。
掌銓題稾十四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高拱撰。拱於隆慶己巳復召入内閣,兼掌吏部事者凡二年。是編皆其疏稾也。史稱拱在吏部,欲遍識人材,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誌爵里姓氏,月要而歲會之。倉卒舉用,無不得人。蓋其才固有足取者矣。
獻忱集二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高拱撰。所載皆賀謝奏疏。自序云:“國制,廷臣賀謝皆無疏。近歲章奏寖盛,節賀無俟言,凡有瑞應必疏賀,而大僚遷官及有譴有賜無不疏謝者。乃次第成帙,名《獻忱集》。”《明史·藝文志》作五卷。豈先有别行之本五卷,後編入文集,乃删併為二卷耶?
奏疏輯略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董傳策撰。傳策字原漢,上海人。嘉靖庚戌進士,授刑部主事。以疏劾嚴嵩,謫戍南寧。隆慶初,復故官。萬曆初,官至南京禮部右侍郎。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有其弟傳文識後云:“伯子由常博至右宗伯,疏草半逸。今輯梓者寥寥十餘疏耳。”考傳策始以論嚴嵩欺君誤國,遣戍南寧,乃其生平大節,宜以弁集。而乃冠以《極陳時政疏》1,實則未上之稾。附錄之尚為空言鬻直,況首列乎?此則編次之失也。
【彙訂】
1.“以”,殿本無。
粵西疏稾三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吳文華撰。文華字子彬,連江人。嘉靖丙辰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諡襄惠。事蹟附見《明史·鄒應龍傳》1。此集乃其巡撫廣西時所上諸疏,凡二十一首。葉向高作文華《濟美堂集》序,稱其“督粵東西2,所削平林箐巨憝,累世為患害者,不可勝紀。”今集中《敘報雕剿人員疏》、《地方賊情疏》、《剿平上下四屯疏》、《剿平北山等處地方疏》、《題報地方賊情疏》,皆其事也。然史稱河池咘咳北三猺未為逆,總督淩云翼喜事,殺戮甚慘,得蔭襲,文華亦受賞遷户部侍郎。則向高所云,不免有所文飾矣。
【彙訂】
1.《明史》卷二一〇《鄒應龍傳》附張檟傳,吳文華傳附於卷二一一《郭應聘傳》。(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2.“東”,據明萬曆刻本《濟美堂集》葉向高序原文及殿本補。
留都疏稾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吳文華撰。文華於萬曆十五年任南京工部尚書,十六年進兵部尚書,旋以病乞歸。此其兩年之中所上諸疏,凡十一首。謝恩者三,乞休者二,為人請蔭者一,其四皆營伍常事。惟乞誅内監張鯨一疏,尚見風力云。
存笥錄一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張檟撰。檟字叔養,號心吾,江西新城人。嘉靖己未進士,官至南京工部右侍郎。事蹟附見《明史·鄒應龍傳》。是編乃其曾孫道登所刻。首載誥敕,末錄墓碑誌銘。所載檟文,惟奏疏六篇而已。一為救論嚴嵩言官吳時來,一復召上論三事,一薦王世貞,一薦石星,一劾内監滕祥,一劾大學士高拱。卷首標題之下,側註“摘要”二字,蓋非完本也。
王文肅奏草二十三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明王錫爵撰。錫爵字元馭,號荆石,太倉人。嘉靖壬戌進士,官至建極殿大學士,諡文肅。事蹟具《明史》本傳。是集乃其綸扉進御之詞,自萬曆十三年訖三十八年,以歲月先後編次。其子衡所輯,其孫時敏所刊也。
小司馬奏草六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項篤壽撰。篤壽字子長,秀水人。嘉靖壬戌進士,官至兵部郎中。是編即篤壽官兵部時議覆内外陳奏之文。凡《駕部稾》一卷,《職方稾》五卷。其曰“小司馬”者,蓋取《周禮·夏官》之屬。然明無此職,以古名題後世之奏牘,似有據而實不典也。
沖菴撫遼奏議二十卷督撫奏議八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顧養謙撰。養謙字益卿,南通州人。嘉靖乙丑進士,官至户部侍郎,總督薊遼兼經略。以議倭封貢事被劾去。《撫遼奏議》乃巡撫遼東時所上,凡九十餘疏。《督撫奏議》乃總督薊遼時所上,凡三十餘疏。
敬事草十九卷(山西巡撫採進本)
明沈一貫撰。一貫有《易學》,已著錄。是書乃其歷官所上奏疏揭帖。始於萬曆四年正月初充講官,迄於三十四年七月以大學士乞休。一貫當國,頗為清議所不滿。如《明史》本傳所載楚獄、妖書二案,所不待言。即京察一事,集中深自辨白,然終無以解免於物論也。本傳稱一貫位至建極殿大學士,據此編所書銜名乃中極殿,蓋史家偶異詞云。
内閣奏題稾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趙志臯撰。志臯字汝邁,蘭溪人。隆慶戊辰進士,官至建極殿大學士,諡文懿。事蹟具《明史》本傳。史稱志臯身在床褥,於罷礦、建儲諸大政,數力疾草疏爭。在告四年,疏八十餘上。此本乃其在内閣十年之奏稾,於萬曆二十八年手自編定者也。《明史·藝文志》作十六卷,與此本卷數不合。殆志臯尚有他奏議,《明史》總舉其數歟?
王文端奏疏四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王家屏撰。家屏字仲伯,山西山陰人。隆慶戊辰進士,官至東閣大學士,諡文端。事蹟具《明史》本傳1。家屏輔政在萬曆中年,奏疏多為册儲之事,餘皆占謝之詞2。本傳稱其“柄國僅半載而去,朝野惜之。閱八年,儲位始定。遣官存問,齎金幣羊酒。”是編終以此篇,明其志也。諸疏已載入所著《文端集》,此蓋初出别行之本。目錄作二卷,而書實四卷,蓋目錄之誤。其編校亦可謂疏矣。
【彙訂】
1.《明史》本傳、《弇山堂别集》卷四五《内閣輔臣年表》王家屏條、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一八《大同府·人物》王家屏傳皆作“字忠伯”。(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2.“占謝”,殿本作“申謝”。
奏議二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李頤撰。頤字維貞,號及泉,餘干人。隆慶戊辰進士,官至總督河漕、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侍郎。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皆其歷官時所上奏疏,與《明史》相合。《獻徵錄》載頤《行狀》,稱《奏議》十卷。今止二卷,乃國朝段藻所重刊。末附《重建儒學祭器庫記》一首,而以誌傳、行狀、制誥及諭祭敕葬文冠於卷首。
掖垣題稾三卷(刑部員外郎顧葵家藏本)
明顧九思撰。九思字與睿,長洲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通政司右通政。是編皆其為給事中時所上奏疏。在户科者一,在禮科者十三,在兵科者二十。其閒如持宗藩之冒封、劾邊將之驕詐,皆具有風節。《江南通志》亦謂其“條奏多關切軍國大計,時咸推其讜直”云。
諫垣疏稾四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姚學閔撰。學閔字順山,武陵人。隆慶辛未進士,由知縣歷官禮、刑、兵三科給事中。嘗一視京營,一閱宣大、山西邊務。以其前後奏疏,彙為此編。卷首有陳所蘊序,稱“當時不察,有以枌榆故相為口實者。今疏稾具在,有一左袒相君語乎?”又有其門人吳中明序,亦云:“先生當柄國時,世或蘄為同而能不為同;迨其後也,世或蘄為異而能不為異。”蓋學閔官諫垣時在萬曆初,正其鄉人張居正獨相之日。故二人並為辨别心蹟云。
海防奏議四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萬世德撰。世德,山西偏頭千户所人。隆慶辛未進士,歷官右都御史,總督薊遼。萬曆二十五年,倭寇朝鮮,議設海防巡撫,以世德為都察院僉都御史,管理天津、登萊、旅順等處海務。至二十六年,改世德經理朝鮮,而以汪應蛟為代。是編所載,自二十五年九月至二十六年六月,一年之中條上一切海防事宜,凡為疏四十八篇。
治河奏疏四卷(直隸總督採進本)
明李化龍撰。化龍有《平播全書》,已著錄。是編奏疏乃萬曆三十一年化龍以工部右侍郎總督河道時所上。時黄河横決,化龍遍行淮徐,得泇河遺蹟,乃奏請疏鑿。凡開二百六十丈,工訖而為流沙所阻。化龍持之益力,復改鑿嵎頭一路,運道遂通。故此編於泇河一事最為注意1,言之尤為懇切云。
【彙訂】
1.“一”,殿本無。
黄門集三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陳與郊撰。與郊有《檀弓集註》,已著錄。是編為其《奉常佚稾》之第二種1,皆其為給事中時奏疏。與郊黨附大學士申時行、王錫爵。其論大峪壽宫事,詆李植、江東之。其疏今載集中。《明史·萬國欽傳》又載給事中李春開劾趙南星、張士昌,與郊助之。亦以二人糾政府私人也。
【彙訂】
1.“是編”,殿本作“是集”。
奏疏遺稾無卷數(江蘇巡撫採進本)
明吳達可撰。達可字安節,宜興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通政司左通政。是集為其孫洪裕等所編,分西臺、冏寺、勳寺、銀臺四類。詞氣頗多率易。惟官御史時劾兵部尚書田樂等一疏,頗為切直。疏中極數樂子爾耕開門納賄之罪。爾耕即後以世蔭官錦衣,黨附魏忠賢,鍛錬楊漣、左光斗諸人,流毒天下者。達可可云先見矣。
周中丞疏稾十六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周孔教撰。孔教字明行,臨川人。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右都御史,總理河道。是集凡《西臺疏稾》二卷,《中州疏稾》五卷,《江南疏稾》九卷。其《西臺疏》内極論趙志臯、石星等封日本棄朝鮮之非。《江南疏》内停織造、止加派及丁未救荒諸疏,尤具見風力。其餘則案牘之文為多。據趙南星序,此集乃孔教由應天巡撫遷總督河道時所刊。其時吳中士民請留孔教,言者劾為孔教陰使之。孔教由此去國,乃裒刊平日之疏,使南星序之。而顧憲成、高攀龍亦為之序。三人皆一代名臣,所言當不假借。然當嫌疑交起之際,而急刻《疏稾》以自表。日相激薄,黨禍遂成。是則東林諸人負氣求勝之過,難盡委諸命數也。
青瑣藎言二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楊東明撰。東明字啟昧,案《明史》作字啟修。號晉安,虞城人。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刑部右侍郎,事蹟附見《明史·王紀傳》。東明為禮科給事中時,正當萬曆閒朝政紕繆,東明多所建白。如停逮譚一召、安希范及東事、播事諸疏,持論頗正而不激。後卒以抗論被斥,家居二十六年。因彙其前後疏稾為一集,寧陵喬允序之。允亦嘗官御史,與東明同以言罷者也。
掖垣諫草五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張貞觀撰。貞觀字惟誠,别號惺宇,沛縣人。萬曆癸未進士,官至禮科給事中。萬曆甲午,以請皇長子出閣講讀,罷職為民。此其歷年疏草也。凡在兵垣者二卷,工垣者一卷,禮垣者二卷。
蘭臺奏疏無卷數(直隸總督採進本)
明馬從聘撰。從聘有《四禮輯疑》,已著錄1。是集為從聘所自編,凡二十六疏。前有自序,稱“萬曆戊戌題於兩淮公署”。蓋其為江西道御史出理鹽課時所刊也。
【彙訂】
1.《四禮輯疑》乃《四禮輯宜》之誤,説詳卷二五《四禮輯》條注。
畿南奏議六卷(山西巡撫採進本)
明王紀撰。紀字惟理,號憲葵,芮城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刑部尚書,事蹟具《明史》本傳。此其自萬曆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巡撫保定時所上奏疏也。於閭閭災病,言頗詳盡。史亦稱其“居四年,部内大治”云。
楊全甫諫草四卷(山西巡撫採進本)
明楊天民撰。天民號全甫,山西太平人。萬曆己丑進士,官至禮科右給事中,降永從縣典史,後贈光祿寺少卿。事蹟具《明史》本傳。天民在諫垣,敢於言事。建儲之疏至十二上,卒以是謫死。其鄉人為梓先後疏稾共成四卷,後附贈官制及諭祭文。贈官在天啟二年九月,諭祭在三年十月。而卷首許維新序作於天啟元年十一月,已有“臺臣請加卹錄”之語。蓋奏請在前,得允在後耳。
督蜀疏草十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朱燮元撰。燮元字懋和,浙江山陰人。萬曆壬辰進士,歷官兵部尚書,總督四川、貴州軍務,晉左柱國、少師,諡襄毅。事蹟具《明史》本傳。燮元久膺閫寄,歷樹邊功,威望著於西南。史稱其“治事明果,軍書絡繹,不假手幕佐。”此編乃其總督四川時經理苗疆事宜及舉劾僚屬諸疏,其曾孫人龍校刻者也。
朱襄毅疏草十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朱燮元撰。是書皆其總督云貴時論平定諸苗奏疏與督蜀諸疏,始末均具《明史》本傳中。其事蹟委曲、年月先後,則較史為詳。
朱少師奏疏八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朱燮元撰。此編為其曾孫世衛所重刊。冠以倪元璐所撰《行狀》及劉宗周所撰《墓誌銘》。末有世衛跋,稱燮元奏疏原鐫成二十四卷,案,此即以《督蜀疏草》十二卷、《朱襄毅疏草》十二卷合而計之,非别有二十四卷之本。以版留家塾。又别鈔一百三十餘疏,合《蜀事紀略》共為一帙。其《蜀中疏草》删為四卷,《黔中疏草》删為三卷。《蜀事紀略》又自為一卷,冠於《蜀中疏草》之前。
留垣奏議四卷(福建巡撫採進本)
明黄起龍撰。起龍字應興,號雨石,莆田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南京吏科給事中。是編為起龍所自刊,分十六類。曰儲講,曰藩封,曰國典,曰聖政,曰修省,曰賑卹,曰糧儲,曰錢法,曰財用,曰諡典,曰起廢,曰用人,曰考選,曰糾邪,曰時事,曰請告。共計疏三十六首,而以户部議覆三疏附其後。曰《留垣奏議》者,以當時稱南京為留都也。
留垣疏草無卷數(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黄建中撰。建中字良輔,揚州興化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南京户科給事中。是集凡疏二十四篇。其中若《論舊撫疏》,劾李三才論救劉光復原為自救。考《明史·李三才傳》,稱光復坐事下獄,三才陽請釋之,則與建中疏意相符。而建中疏劾之事,則不見於《三才傳》中,此疏實可以補其闕。又若《惡監狂逞疏》,劾稅璫高寀,尤見風力。至於《案臣輕去疏》,劾應天巡按御史荆養喬而申理熊廷弼。考《明史》,廷弼督學南畿,嚴明有聲。以杖死諸生事,與荆養喬相訐奏。養喬投劾去,廷弼亦聽勘。不及詳其始末。據《定陵註略》,則湯賓尹奪人聘妻,逼貞女自盡,諸生芮應元等不平而鳴之官。廷弼為賓尹所取士,因杖應元殺之。其事曲在廷弼。建中此疏,顛倒是非實甚。建中《明史》無傳。《江南通志》載其初授南陽府推官,下車即置姦掾於法。邑令餽金,笞其使,令解綬去。為給事中時,遇事敢言,中内計罷去。則其人非附宣黨者,殆一時意見之偏耶?
湖湘五略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錢春撰。春字梅谷,武進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户部尚書。事蹟附見《明史·錢一本傳》。萬曆四十年春,以監察御史巡按湖廣,至四十二年代還。因輯其在官時所作章疏文移,彙為此編。凡《疏略》三卷,《牘略》一卷,《檄略》二卷,《詳略》二卷,《讞略》二卷,大都案牘之文。其中《請釋滿朝薦》一疏,自言當時具草未上,而亦載之編中。殆與董傳策刻《極陳時政》一疏其事等矣。
兵垣奏疏一卷(陝西巡撫採進本)
明劉懋撰。懋字養中,别號渭溪,臨潼人。萬曆癸丑進士,官至兵科給事中。是集凡奏疏十二篇。案《平寇志》稱:“崇禎元年,給事中劉懋、御史毛羽健請裁驛站,以足國用。非敕使不得給郵符,歲省費無算。謂蘇驛累也。而燕、趙、秦、晉輪蹄孔道,遊手之民多仰食驛糈,至是益無賴。又歲儉無所得食,遂羣聚為盜”云云。考天、崇之閒,政亂而民困,重以饑歲,即不裁驛站,亦必亂。未可專以咎二人。況天下之驛皆裁,而亂獨起於秦,是亦不由裁驛之明徵矣。《平寇志》又載懋崇禎三年論流寇二疏,於當日情形極切,而此集佚之,則不知其何故也。
吳侍御奏疏一卷(山西巡撫採進本)
明吳玉撰。玉,壽陽人。天啟壬戌進士,官至河南布政司參議。此編乃其崇禎初官廣西道監察御史時所上之疏,凡十篇。劾魏忠賢餘黨者三,劾輔臣者二,劾本兵者三,清釐國用者一。其末一篇則懇辭加銜者也。
按晉疏草無卷數(兩江總督採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無卷次目錄,惟分四巨册。皆明崇禎五年、六年奏疏。每篇首署“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李”,而不書其名,末各載所奉諭旨。疑皆當時胥吏鈔錄副本,未經重繕者。案《山西通志》,崇禎閒巡按御史有李嵩者,棗强人。《畿輔通志》載嵩字影石,天啟壬戌進士,官至布政使。是此書即嵩案晉時疏稾也。時流賊勢已猖獗,故疏中言兵事者十之八九。其五年八月《急請移兵厚餉》一疏,稱寧武兵驕而狡,一遇大敵,非鼓噪即脱逃。標營兵悍而猾,經過地方,横索如虎,避盜如鼠。即有一二守法者,又遲迴不用命。明季軍政敝壞至此,固不待獻、闖並熾,而亡徵先見矣。
治河奏疏二卷(侍講劉亨地家藏本)
明周堪賡撰。堪賡字仲聲,號五峯,寧鄉人。天啟乙丑進士,官至工部侍郎。集中有崇禎十六年十二月陞南京户部尚書《乞賜骸骨疏》,《三藩紀事本末》亦載福王時起用户部尚書周堪賡,以疾不赴。則堪賡雖未南京任事,實以尚書歸里也。《明史·河渠志》載崇禎十五年“流賊決河灌城,民盡溺死。總河侍郎黄希憲以身居濟寧,不能攝汴,請特設重臣督理。命工部侍郎周堪賡督修汴河。”此《治河奏疏》蓋即是時所上。然史載“十六年六月堪賡言:‘河之大勢盡歸於東,運道已通,陵園無恙。’疏甫上,決口再潰。帝趣鳩工,未奏績而明亡”云云。而集中有十六年十二月“汴工築塞已完,歲修防守宜豫”一疏,與史不符,未詳何故也。
真定奏疏一卷附刻一卷(陝西巡撫採進本)
明衛楨固撰。楨固字紫嵐,韓城人。崇禎甲戌進士,歷官雲南道監察御史。此其巡按真定時所上疏稾也1,凡二十六篇。其論劾白廣恩淫掠及領兵官潘鳳閣擅責縣官諸疏,於明季軍政不修可以概見一二。其子執蒲跋而刻之。執蒲字禹濤,國朝順治辛丑進士,官至左都御史。其初授監察時,適亦得雲南道,遂以己疏一册附刻其後。
【彙訂】
1.殿本“其”上有“乃”字。
文襄公奏疏十五卷附年譜一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李之芳撰。之芳字鄴園,武定人。順治丁亥進士,官至文華殿大學士,諡文襄。是編奏疏前十一卷,為總督浙江時所上。又《臺諫集》二卷,為監察御史時所上。康熙甲申,耿精忠之變1,經理征剿疏稾,亦具載集中。末附《年譜》一卷,淄川唐夢賚所編也。
【彙訂】
1.康熙甲申(四十三年)乃甲寅(十三年)之誤,時“三藩”之一的耿精忠於福建起兵反清。(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郝恭定集五卷(直隸總督採進本)
國朝郝惟訥撰。惟訥字敏公,霸州人。順治丁亥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此集凡《都察院奏疏》八篇,《刑部奏疏》四篇,《禮部奏疏》一篇,《户部奏疏》九篇,《吏部奏疏》六篇。其《禮部請行釋奠疏》、《户部稅銀款目疏》,皆註“疏存部案”字。蓋當時同官公議,而惟訥具草,故仍刻之私集也。
清忠堂奏疏無卷數(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朱宏〔弘〕祚撰。宏祚字徽蔭,高唐人。是編乃其官廣東巡撫時奏疏。始於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終於三十一年八月,凡七十五篇。前有梁佩蘭序,稱其在粵五年,凡上一百六十有五疏。則此刻亦選擇而存之者也。
西臺奏議一卷京兆奏議一卷附曲徙錄一卷(陝西巡撫採進本)
國朝楊素蘊撰。素蘊字筠湄,宜君人。順治壬辰進士,官至湖廣巡撫。《西臺奏議》,其為四川道監察御史時所上。《京兆奏議》,其官順天府尹時所上。《曲徙錄》則東明劉祚昌集其劾奏吳三桂疏及謫官復起始末也1。然三桂逆蹟一形,素蘊即邀擢用,未可謂之“曲突徙薪無恩澤”也。祚昌之命名,亦不思之甚矣。
【彙訂】
1.“及”,底本作“又”,據殿本改。
大觀堂文集三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余縉撰。縉字仲紳,號浣公,諸暨人。順治壬辰進士,官至河南道監察御史。是集即其官御史時所上諸疏,凡四十三篇。其外官告病諸疏,皆縉私擬未上之稾,未嘗見之施行,不當一例附入也。
疏稾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國朝胡文學撰。文學字卜言,鄞縣人。順治壬辰進士,官至福建道監察御史。此即為御史時題奏之稾也1。自順治十七年起,至康熙元年巡視兩淮鹽政止,凡十六篇。
【彙訂】
1.“也”,殿本無。
存菴奏疏無卷數(江蘇巡撫採進本)
國朝徐越撰。越字山琢,山陽人。順治壬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遷兵部督捕左理事官,仍留御史之任。是集皆其所上奏疏,自順治十七年至康熙十二年止,凡五十四篇。皆具年月,併恭載諭旨。《江南通志》稱其“在臺十有三年,所條奏皆有關時政之大者。言漕河事先後凡十六疏,歷陳淮、黄分合變遷及兩河衝決狀尤悉”。
楊黄門奏疏無卷數(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楊雍建撰。雍建字自西,一字以齋,海寧人。順治乙未進士,官至兵部侍郎。此編乃其官給事中時所上奏疏,故以“黄門”為名。前有康熙元年胡兆龍序,謂雍建“壬寅假歸,梓其前後疏章三十餘篇。”又自序云:“歷吏、禮、兵、刑四垣,章凡三十餘上。”今卷内實五十一篇。末四篇稱《西臺奏議》,蓋康熙十八年官左副都御史時也。目錄後有自識云:“余以内陞,復入垣署,章奏及西臺諸疏,原稾散失無存。賴吾姪存理、中發留心蒐輯,得以續梓。”然則此所載者蓋合前後所刻通為一編矣。
撫黔奏疏八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楊雍建撰。雍建自康熙十八年巡撫貴州,凡在任六年。内陞兵部侍郎,閱一年有餘,告請終養。是編合載貴州及兵部奏疏共五百四十一篇。
于山奏牘七卷附詩詞一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于成龍撰。成龍字北溟,永寧人。前明拔貢生。入國朝,授廣西羅城縣知縣,官至湖廣總督1。此集刊於康熙癸亥。自卷一至卷七,皆載其歷任所上奏疏,及詳文、牌示並一時同官往來書牘。第八卷則詩詞,而終之以制藝一首。其後《政書》之刻,即因此本而增損之,此編蓋猶其初稾。至於詩詞,本非所長,制藝一首尤不入格。亦不如《政書》之刊除潔淨也。
【彙訂】
1.于成龍乃明崇禎十二年副貢生,官至兩江總督,未嘗任湖廣總督。(鄧之誠:《清詩紀事初編》)
平岳疏議一卷平海疏議一卷附平海諮文一卷師中小札一卷(山西巡撫採進本)
國朝萬正色撰。正色號中菴,晉江人。康熙十三年,正色以岳州水師總兵官征吳三桂,累立戰功。《平岳疏議》作於是時。尋提督福建水師,同總督姚啟聖平海壇及金1、廈兩島。《平海疏議》及《諮文》作於是時。《小札》亦是時師中作也。
【彙訂】
1.“姚啟聖”,底本作“姚啟盛”,據殿本改。姚啟聖,《清史稾》卷二百六十有傳。
督漕疏草二十二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董訥撰。訥字兹重,號默菴,平原人。康熙丁未進士,官至江南總督。是編乃其督理漕河時所上疏草,皆吏牘之文。
奏議稾無卷數(江西巡撫採進本)
國朝江蘩撰。蘩有《四譯館考》,已著錄1。是編冠以康熙二十五年十月蘩由靈寶縣知縣擢御史時御試策二道。次為陝西道御史時疏三篇,次為巡視東城時疏二篇,次為協理江西道時疏三篇,次為巡視北城時疏一篇,次為巡視長蘆鹽課時疏三篇,次為掌山東道時疏一篇、掌京畿道時疏一篇。
【彙訂】
1.《總目》卷八三著錄江蘩撰《四譯館考》,在《奏議稾》之後,且未述江蘩身世。(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撫豫宣化錄四卷(内府藏本)
國朝田文鏡撰。文鏡,正黄旗漢軍。官至河東總督,諡端肅。是編乃文鏡官河南巡撫時,奏疏一卷、條奏一卷、文移一卷、告示一卷。内文移又分一子卷。均始於雍正二年七月,迄五年九月。惟告示迄於五年正月。前有河南布政使費金吾1、按察使彭維新、分守開歸河道楊夢琬﹝琰﹞2、河務兵備道祝兆鵬、分守河北兵備道朱藻、分巡南汝光道孫蘭芬會請刊刻詳文一道,及文鏡批詞。
【彙訂】
1.“費金吾”,殿本作“費金”,誤,雍正五年自刻本此書有費氏跋。費金吾,《浙江通志》卷一五九有傳。
2.“楊夢琬”,當作“楊夢琰”,乃避嘉慶諱改。殿本作“楊夢琰”。
河防疏略二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朱之錫撰。之錫字孟九,號梅麓,義烏人。康熙壬辰進士1,官至兵部尚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是編即其治河奏稾也。(以上專集)
【彙訂】
1.壬辰為康熙五十一年,而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朱梅麓尚書事略》云:“康熙五年二月,兵部尚書河道總督朱公之錫薨於位。”檢李桓《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一五二朱之錫傳、錢儀吉《碑傳集》卷七六陸耀《治河名臣小傳》、雍正《浙江通志》卷一四二《選舉志》、《嘉慶一統志》《金華府·人物》、嘉慶《義烏縣志》卷一〇《選舉志》均載朱之錫乃順治三年丙戌科進士。(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赤城論諫錄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謝鐸、黄孔昭同編。鐸字鳴治,天順甲申進士,官至禮部侍郎,兼國子監祭酒,諡文肅。孔昭字世顯,天順庚辰進士,官至工部侍郎,諡文毅。事蹟具《明史》本傳。二人皆天台人1。是編裒其鄉先輩奏議,自南宋至明初,凡十四人,文六十六篇2。又吳芾、葉夢鼎二人在宋末亦以言事著稱,而奏稾不可復得,亦附名於後。略載其出處行事,以存其人焉。
【彙訂】
1.天台為台州府屬縣。然《明史·謝鐸傳》作“太平人”。《明史·地理志》浙江太平縣條云:“成化五年(1469)十二月,以黄巖縣之太平鄉置,析樂清地益之。”謝鐸成進士時(天順甲申,1464)尚為黄巖。《總目》卷七三《赤城新志》提要云:“時台州已升為府,又析黄巖為太平縣,故(謝)鐸為太平人云。”《明史·黄孔昭傳》作“黄巖人”。《國朝獻徵錄》卷五三吳寬《黄孔昭傳》:“唐末有諱緒者,為昭武鎮都監,避亂自閩中徙家台之黄巖。後其地割為太平,故今為太平人。”然據民國《台州府志》卷一〇一《黄孔昭傳》,居地雖屬太平,但因其地隘,再遷舊邑,故仍為黄巖人。(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2.此書今存清王氏柔橋隱居抄本,據其卷前總目與正文所載,依次為侍郎陳公(名公輔)三首、陳獻肅公(名良翰)八首、侍郎王公(名居安)七首、杜清獻公(名范)十七首、司業陳(名耆卿)一首、玉峯車公(名若水)一首、郭正肅公(名磊卿)一首、祕書戴公(名良齊)二首、布衣葉公(名兑)一首、僉事編修二鄭公(名士元、士利)二首、分教葉公(名伯巨)一首、修撰王(名叔英)一首、遜志方公(未錄名,即孝孺)十九首,計十四人,文六十四篇(鄭氏兄弟每人各一篇)。
大儒奏議六卷(江蘇巡撫採進本)1
明邵寶編2。寶有《左觿》,已著錄。是書取宋二程子及朱子奏議彙鈔成帙。蓋寶督學江西時所刊。然三子以道學傳,不以經濟見也。
【彙訂】
1.傳世諸本及《江蘇省第一次書目》、《江蘇採輯遺書目錄》均作《大儒大奏議》。(杜澤遜:《四庫存目標注》)
2.“編”,殿本作“撰”。
右編四十卷(直隸總督採進本)
明唐順之編。順之有《廣右戰功錄》,已著錄。是編所錄皆歷代名臣論事之文1,凡分二十一門,九十子目。古來崇論宏議,切於事情,可資法戒者,菁華略備。其曰《右編》者,取“右史記言”之義也。然其稾未定而順之沒。後萬曆中焦竑得其殘本,南京國子監祭酒劉曰寧、司業朱國楨仿《左編》義例,為定其部分,且補其遺軼,付之梓。然其中所補之文,如司馬師《上高貴鄉公勸學書》、李斯《諫秦王逐客書》及唐武后時諸臣所上書,多以詞藻見收,恐非順之本意。又如《論晉鑄刑鼎》一書,自是左氏之文,而題曰仲尼,尤為無識。蓋明自萬曆以後,國運既頹,士風亦佻。凡所著述,率竊據前人舊帙,而以私智變亂之。曰寧等之補此書,亦其一也。
【彙訂】
1.“論”,殿本作“議”。
明疏議輯略三十七卷(内府藏本)
明張瀚編。是書乃瀚官大名知府時,督學御史阮鶚以世所行《名臣經濟錄》、《名臣奏議》二書去取猥雜,因屬瀚别加删補,以成此本。略倣《宋名臣奏議》之例,分君道、聖學、修省、釐正、納諫、史職、銓選、考課、財計、賦役、徵榷、漕運、荒政、禮儀、律曆、陵廟、祀典、制科、學校、武備、征伐、撫治、馬政、禦邊、議獄、屯田、河渠、營繕、風紀、糾劾三十門。然當時有所避忌,所載亦不能盡備也。
嘉隆疏鈔二十卷(内府藏本)
明張鹵編。鹵字召和,儀封人。嘉靖乙未進士1,歷官右副都御史,調南京太常寺卿。是編專錄嘉靖、隆慶兩朝臣僚奏疏,分三十七類,凡四百餘篇。蓋續張瀚《疏議輯略》而作。故類例雖稍有出入,而大致略相仿佛云。
【彙訂】
1.《總目》卷一七八《張滸東集》條云:“明張鹵撰。鹵字召和,號滸東,儀封人,嘉靖己未進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以忤張居正、馮保,左遷南京太常寺卿。”馮琦《張公鹵墓表》(載《國朝獻徵錄》卷六八)亦作登進士第在嘉靖三十八年(己未)。(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兩朝疏鈔十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顧爾行編。爾行,歸安人。萬曆甲戌進士,官大名府推官。初,張瀚撰《疏議輯略》,所載止武宗以前。故爾行復錄世宗、穆宗朝諸疏,以續其書。明至世宗以後,紀綱日弛,議論日多。當時諸疏,或忿爭詬戾,使聽者不平;或支蔓冗沓,使讀者欲卧。士大夫淳厚忠樸之風,自是漸壞。其閒忠義激發,非為名計者,亦參雜其中,混淆而不能别矣1。是則世運為之也。
【彙訂】
1.殿本“混”上有“然”字。
留臺奏議二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朱吾弼、李云鵠、蕭如松、孫居相同編。取正、嘉、隆、萬閒南京御史所上奏疏,分二十門。所載諸疏,四人自撰者為多。露才揚己,蓋所不免焉。吾弼有《朱子奏議》,已著錄1。云鵠字黄羽,内鄉人,萬曆壬辰進士。如松字鶴侶,内江人。居相字伯輔,沁水人,並萬曆壬辰進士2。時皆官南京御史,故與吾弼同輯是編也。
【彙訂】
1.“吾弼有《朱子奏議》,已著錄”,殿本無。
2.“壬辰”,殿本作“己丑”,誤,參《明清進士題名碑錄》,孫居相為萬曆二十年壬辰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
右編補十卷((直隸總督採進本))
明姚文蔚編。文蔚字元素,錢塘人。萬曆壬辰進士,官至太僕寺卿1。初,唐順之為《右編》,其書未完。劉曰寧補而輯之,尚多闕略。文蔚因取永樂中所修《名臣奏議》,拾其所遺。其門目則仍從《奏議》之舊,分四十二類,大抵皆習見之文。特於順之所不錄者,覆為掇拾,以成一編耳。
【彙訂】
1.依《總目》體例,當作“文蔚有《周易旁注會通》,已著錄。”
古奏議無卷數(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黄汝亨編。汝亨字貞父,仁和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江西提學僉事,轉布政司參議。此書輯古人奏議,自戰國迄於唐、宋,共一百一十首,每首繫以評論。然若蘇秦、范睢、韓非輩,不過辨士功利之談。論文則當取其工,論奏議則當斥其詭,奈何托始於是也。
二李先生奏議二卷(副都御史黄登賢家藏本)
明徐宗夔所編李夢陽、李三才二人奏議也1。夢陽以風節振一世。三才結納東林,亦負當代之望,而智數用事不及夢陽之伉直,其為人不甚相類。宗夔以二人俱產關中,故合刻之2。末各附詩數首,於體例亦為不倫。宗夔字傚虞,蘇州人3。
【彙訂】
1.“明徐宗夔所編李夢陽李三才二人奏議也”,殿本作“明徐宗夔編宗夔字效虞蘇州人。是集選錄李夢陽李三才二人奏議”。
2.李三才,順天通州人,且平生為官未入關中,見《明史》本傳。(楊武泉:《四庫全書總目辨誤》)
3.“宗夔字傚虞蘇州人”,殿本無。
奏議稽詢四十四卷(湖北巡撫採進本)
國朝曹本榮編。本榮,黄岡人。順治己丑進士,官至侍講學士。是書仿《歷代名臣奏議》之體,彙輯自周訖明諸臣奏疏,分六十六門1。然自《君德》至《弭盜》六十五門,止二十六卷。其中《律曆》一門,又有錄無書。最後《禦邊》一門,自二十七卷起至四十四卷止,共十八卷。未免繁簡不倫,體例未能盡善,疑草創未全之本也。(以上總集)
【彙訂】
1.“六十六”,殿本作“三十六”,誤。
右詔令奏議類“奏議”之屬,九十部,八百十八卷,内十部無卷數1。皆附存目。
【彙訂】
1.“八百十八”,殿本作“八百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