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七十二 禮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禮十七


  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
  諸侯崇所生母議 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
  追錫命議 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
  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周 漢 魏 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大唐
  周武王追尊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盧植曰:「太王,王季之父也。美大故稱之。王季,文王之父也。太王實始翦商,王季綏畏,文王懷保,王業所興,故追王也。三妣亦同尊其號。」所以追之,不以卑臨尊也。不用諸侯之號臨天子也。追王太王、王季以下者,以王跡之所由也。文王稱王早矣,於殷猶為諸侯,於是著焉。
  漢高帝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說太公曰:「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太公雖父,乃人臣也,奈何使人主朝人臣?如此,則威重不行矣。」後上朝太公,太公擁篲,迎門卻行。上大驚,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奈何以我亂天下法!」上善家令言,賜黃金五百斤。詔曰:「人之至親,莫大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之於子,子有天下歸尊於父,此人道極也。朕平暴亂,以安天下,此皆太公之教訓也。」乃尊太公為「太上皇」。後漢荀悅曰:「孝經云:『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王者父事三老以示天下,所以明孝也。無父猶設三老之禮,況其存者乎!孝莫大於嚴父,故子尊不加於父母。家令之言,於是過矣。」晉愍懷太子令問中庶子劉寶云:「太公家令說太公,為是?為非?」對曰:「荀悅論賜家令為非,臣以悅不識高帝意。高帝雖貴為天子,事父不失子之禮。時即位已六年,而不加父號,是以家令言『雖父乃人臣也』,言無可尊敬名號,當與人臣同禮,欲以此感動之。帝聞家令言乃悟,即立號太上皇,得人子尊父之道。若不聞家令言,父終無號矣。家令說是也。」又追尊妣曰「昭靈后」。
  魏文帝即王位,尚書令桓階等奏:「臣聞尊祖敬宗,古之大義。故六代之君,未嘗不追崇始祖,顯彰所出。先王應期撥亂,啟魏大業,然禰廟未有異號,非崇孝敬示無窮之義也。太尉公侯,宜有尊號,所以表功崇德發事顯名者也。故易言乾坤,皆曰大德,言大人與天地合。臣等以為,太尉公侯,誕育聖哲,以濟群品,可謂資始,其功德之號,莫過於太王。」
  詔曰:「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禮有尊親之義,為可依諸王比,更議。」
  博士祭酒孫欽等議:「按春秋之義,五等諸侯卒葬皆稱公,乃與王者之後宋公同號,然臣子褒崇其君父。以此言之,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誕育太皇,篤生武王,奄有四方,其功德之號,莫過太王。今迎神主,宜乘王車,又宜先遣使者上諡號為『太王』。」於是漢帝追諡為「太王」。及受禪,追尊太王為「太皇帝」,考武王為「武皇帝」,尊王太后為「皇太后」。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司空陳群等議以為:「周武追尊太王、王季、文王皆為王,是時周天子以王為號,追尊即同,故謂不以卑臨尊也。魏以皇帝為號,今追號皇高祖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為王,乃以卑臨尊也。故漢祖尊其父為上皇,自是後以諸侯為帝者,皆尊其父為皇也。大長秋特進君宜號商皇,載主宜以金根車,可遣大鴻臚持節,乘大使車,從騶騎,奉印綬,即鄴廟以太牢告祠。」從之。
  又詔曰:「蓋聞尊嚴祖考,所以成湯文武,實造商周,克昌王業,而詩書之義,追尊稷契。自我魏室之承天序,既發跡於高皇,高皇之父處士君,精神幽遠,號稱罔記,非所以崇孝重本也。其令公卿以下會議號諡。」
  侍中劉曄議:「周王所以后稷為祖者,以其唐之諸侯,佐堯有大功,名在祀典故也。至於漢氏之初,追諡之義,不過其父。上比周室,則大魏發跡自高皇而始;下論漢氏,則追諡之禮不及其祖。曄思以為追尊之義,宜齊高皇而已。」
  侍中繆襲議以為:「元者一也,首也,氣之初也。是以周文演易,以冠四德,仲尼作春秋,以統三正。又諡法曰:『行義悅人曰元,尊仁貴德曰元。』處士君宜追加諡號曰『元皇』。」
  太傅鍾繇議:「按禮小記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乃唐堯之所以敦敘於九族也。其禮上殺於五,非不孝敬於祖也;下殺於五,非不慈愛於其孫也;旁殺於五,非不篤友於昆弟也。故為族屬,以禮殺之。處士君其數在六,於屬已盡,其廟當毀,其主當遷。今若追崇帝王之號,天下素不聞其受命之符,則是武皇帝櫛風沐雨、勤勞天下為非功也。推以人情,普天率土不襲此議,處士君明神不安此禮。今諸博士以禮斷之,其議可從。」詔從之。
  晉武帝受禪後,泰始元年,追尊皇祖宣王曰「宣皇帝」,伯考景王曰「景皇帝」,皇考文王曰「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為「皇太后」。
  宋武帝受禪,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皇妣為「孝穆皇后」。策曰:「維永初元年七月,皇帝謹遣某官某,奉策上皇考尊號曰『孝穆皇帝』。仰惟聖靈,邈焉阻遠。昔有周丕崇,祚興昌季,其在魏晉,亦申情禮,所以聿追來孝,所因者本。謹稽式上代,考諸令準,稱謂既極,情典攸遂。所以仰順天人,俯穆率土,在心遠慕,庶云有慰。」追尊先后策曰:「維年月朔,皇帝謹遣某官某,奉策上皇妣尊號曰『孝穆皇后』。伏惟皇妣,資坤厚之性,體母儀之德,等美姜嫄,齊列任姒,訓穆中閨,化流自遠,膺曆運期,饗茲天位。謹依前典,敬奉大禮,仰慕聖善之愛,俯增蓼莪之思。」
  齊高帝受禪,追尊皇考曰「宣皇帝」,皇妣曰「孝皇后」。
  梁武帝受禪,追尊考曰「文皇帝」,妣曰「獻皇后」。
  陳武帝受禪,追尊考曰「景皇帝」,妣董氏曰「安皇后」。
  後魏道武帝稱尊號後,追尊遠祖二十餘代,皆稱皇帝,則歷代未聞也。不復更載諡號焉。
  北齊文宣帝受東魏禪,追尊祖為「文穆皇帝」,妣為「文穆皇后」,考為「獻武皇帝」,兄為「文襄皇帝」,母為「皇太后」。
  後周閔帝受西魏禪,稱天王,追尊考曰「文王」。後其弟明帝立,稱帝號,追尊文王曰「文皇帝」。後其弟武帝立,追尊曰「德皇帝」。
  隋文帝受禪,追尊考曰「武元皇帝」,妣曰「元明皇后」。
  大唐武德元年五月,追諡高祖為「宣簡公」,曾祖為「懿王」,祖為「景皇帝」,父為「元皇帝。」天寶二年三月,追尊咎繇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仍各立廟,每歲四孟月享祭。至寶應中,禮儀使杜鴻漸請停四時獻享。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東晉 宋
  東晉孝武帝太元中,崇進所生母李氏為皇太妃。徐邈與范甯書,訪其事。甯答謂:「子不得爵命母。妃是太子婦號,必也正名,寧可以稱母也?」邈重與甯書曰:「禮,天子之妃曰后,關雎稱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謂大同,所以憲章皇極禮崇物備者,在於此也。故太后之號定於前朝,而當今所率由也。若必欲服章同於后,而名號異於妃,則可因夫人之稱,而加皇太以明尊。雖一理,然於文物之章,猶未盡崇高之極,此又今之所疑,不得可行也。足下嫌太子妻稱妃,然古無此稱,出於後代。今有皇太之別,是可論處邪?」甯又答曰:「按公羊傳『母以子貴』,當以此義為允。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以此推之,王者之母亦何必皆后乎?所為尊母,非便極尊號也。並后匹嫡,譏存春秋。謂議稱皇太夫人,下皇后一等,位比三公,此君母之極號也。稱夫人,則先后之臣也。加皇太,則至尊之母也。皇,君之謂也。君太夫人,豈不允乎!」殷仲堪與徐邈書云:「后者,婦人之貴號,在妻則言后,在母則加太。禮,天子之妃稱后,關雎曰后妃之德,后妃二名,其義一也。設使正后處內,貴妾必不可稱妃。」邈又答徐乾書云:「母以子貴,穀梁亦有其義,故曰『賵人之母則可』。又會成風葬,著言禮也。但名雖夫人,而實殊同體,故敢配厭,群臣無服,所服以為異也。鄭云『近臣從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歿,則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與君同重,自施近臣驂僕,而非三卿五大夫,內有宗廟之祭,外有王伯之命,何得以私服廢正。故庶母為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廟,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國內申其私而崇其儀,亦如侯伯子男之臣,於內稱君曰公耳。雖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從,所以知上有天王也。邈往來答釋范武子,以其序云云私情典,是以太妃車旗服章,備如太后,唯不敢從於宗廟。禮又曰『百官不稱臣』,所以令無服之制也。范於時都謂不應同皇后服章,以尊令議難之,自塞矣。書傳了無天子庶母之文,且妾除女君、夫人,可為通稱,如五等爵皆稱公耳。天王之與皇后,未聞二其號者,所以關之情禮,而定太妃之稱,良有由矣。宜同至極,故上比稱皇。屈於郊廟,故遠避伉儷,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實,可謂志乎禮者。太后與妃,義無異者。假令國君在事,自當稱夫人。但王典無二名,不得以國公夫人為喻耳。」太元十九年,又詔追崇鄭太后。尚書令王珣奏:「下禮官詳正。按太常臣胤等議,以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成風咸稱夫人。經云『考仲子之宮』,明不配食也。且漢文、昭二太后,並繫子號。宜遠準春秋考宮之義,近摹二漢不配之典,尊號既正,宜改築新廟。顯崇尊稱,則罔極之情申;別建寢廟,則嚴禰之道著;繫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一舉而三義以允,固哲王之高致。可如胤等議,追尊會稽太妃為『簡文皇太后』也。」
  宋文帝元嘉元年,司空、錄尚書事臣羡之等言:「伏惟先婕妤,柔明塞淵,光備六列,德昭坤範,訓洽母儀,用能啟祚聖明,奄宅四海。而天祚永違,嚴親莫逮。臣等參詳,遠準春秋,近稽漢晉,謹追上尊號為皇太后,禮官撰諡,用崇寢廟。」
  諸侯崇所生母議
  後漢許慎五經異義云:「妾母之子為君,子得尊其母為夫人。按春秋公羊說,妾子立為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則士庶起為人君,母亦不得稱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於妾子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說,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為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為妻,非禮也。故春秋左氏說,成風得立為夫人,母以子貴。謹按尚書,舜為天子,瞽叟為士,明起於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魯僖公本妾子,尊母成風為小君,經無譏文,公羊、左氏義是也。」
  鄭玄駮曰:「禮喪服父為長子三年,以將傳重故也;眾子則為之周,明無二嫡也。女君卒,貴妾繼室,攝其事耳,不得復立夫人。魯僖公妾母為夫人者,乃緣莊夫人哀姜有殺子般、閔公之罪,應貶故也。哀姜薨於齊,貶之,經在僖元年冬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去姜是也。桓夫人文姜殺夫,貶之,經在莊元年春三月,夫人遜於齊。其與姜氏輕重差也。近漢呂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不仁,廢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禮未之有也。」
  袁準正論云:「時俗之論曰:『庶子為公,可以尊其母為夫人,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按隱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五年,考仲子之宮。上稱夫人,下不應復言仲子,明其與妾為妻也。秦人來歸成風之襚,不稱夫人,明其私尊,不通於鄰國也。左氏傳曰:『並后匹嫡,亂之本也。』袁準曰:「並后,如夫人者六是也。匹嫡,元妃卒,立妾為夫人是也。」公羊亦云『母以子貴』。說曰:穀梁云秦人來歸成風之襚,秦不云夫人也。就外不云夫人而見正焉。夫身為國君而母為妾庶,子孫所不忍,臣下所不安,故私稱於國中,不加境外,此人子之情,國人之私,而亡於禮法之正也。假有庶子數人,並為三公,欲各尊其母,將何以止之?非聖人者無法,此大亂之道也。」
  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漢 後漢 魏 齊
  漢宣帝追尊祖衛太子、史皇孫,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有司請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為。史皇孫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曰『悼園』。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曰『戾園』;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塚三十家,園曰『戾后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有司復言:「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益奉園人滿千六百家。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滿三百家。」
  哀帝初入為太子,祖母傅太后、母丁后皆在國,自以定陶恭王為稱。按元帝傅昭儀有寵,產一男,為定陶恭王。帝崩,昭儀隨王歸國,稱定陶太后。恭王薨,子代為王。王母曰丁姬。成帝無繼嗣,立定陶王為太子。詔移楚孝王為定陶王,奉恭王後。詔傅太后與丁后自居定陶國。成帝崩,太子立,是為哀帝。及即位,高昌侯董宏上言,宜立定陶恭王后為皇太后。事下有司。宏曰:「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俱稱太后。今宜立定陶恭王后為皇太后。」左將軍師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不道。」帝新立,謙讓,納丹言,免宏為庶人。時傅太后大怒,要欲必稱尊號。詿音掛。
  後帝白,令王太皇太后下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哀帝初,成帝母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又曰春秋「母以子貴」,遂尊傅太后為「恭皇太后」,丁姬為「恭皇后」。郎中令泠褒復奏言:「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恭皇立廟京師。」帝復下議有司,皆以為宜如褒言。
  大司空師丹又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故尊卑之禮,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以『定陶恭』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卑無二上之義也。定陶恭皇號諡前已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降其父母周,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恭王立後,承祭祀,今恭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代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得復承定陶恭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恭皇也。」由是上怒,策免丹。
  後歲餘,下詔曰:「漢家之制,推親親以著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其尊恭皇太后為『帝太太后』,丁后為『帝太后』。」後更號帝太太后為「皇太太后」。皇太太后崩,合葬,稱孝元傅皇后陵,其後為王莽毀發貶號。
  後漢安帝建光元年,有司上言:「皇考清河孝王,至德純懿,含弘光大,既受帝祉,載生明聖。舊章法制,宜有尊號,不宜稱王,宜曰『孝德皇』,妣曰『孝德后』,祖妣宋貴人曰『敬隱后』。」詔曰:「其告祠高廟,使司徒震持節,大鴻臚、特進、樂平侯常副,奉策璽綬,到清河上尊號。」桓帝即尊位,追尊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妣趙氏曰「孝穆后」,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尊母曰「孝崇博園貴人」。靈帝即尊位,追尊祖為「孝元皇」,妣夏氏為「孝元后」,考為「孝仁皇」,母董氏為「慎園貴人」。
  魏文帝制,以後如以旁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號。詔曰:「依漢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禮『不以父命辭王父命』。漢氏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於宗也;而猶顧其私親,僭擬天號,豈所謂為人後之義哉!後代若有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為皇、妣為后也。致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悅時主,謬建非義之事以亂正統者,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其著乎甲令,書之金策,藏諸宗廟,副乎三府,尚書中書亦當各藏一通。」
  齊明帝即尊位,追尊考始安貞王為「景皇」,妣妃為「懿后。」
  追錫命議
  後漢許慎五經異議云:「春秋公羊、穀梁說,王使榮叔錫魯桓公命,追錫死者,非禮也。死者功可追而錫,如有罪,又可追而刑耶?春秋左氏譏其錫篡弒之君,無譏錫死者之文也。」
  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魏 大唐
  魏尚書奏,以故漢獻帝嫡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秦靜議:「按周禮,天子公卿諸侯,吉服皆玄冕朱裏,玄衣纁裳;有喪凶則變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蟻裳。云麻冕者,則素冕麻不加采色,又變其裳。亦非純吉,亦不純凶。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絳衣一服而已。有喪凶之事,則變吉服以從簡易。故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為王,則玄冠縗絰,服素以承詔命,事訖,然後反喪服。考之前典,則差周書;論之漢室,則合常制。」
  王肅議:「尊者臨卑,不制縗麻,故為之素服。今康處三年喪,在縗絰之中,若因喪以命之,則無復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則吉服以拜受。按尚書,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事畢,又以吉服出應門內,以命諸侯。皆出,然後王釋冕服。故臣以為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禮,處三年之喪,而當除父兄之喪服,除服卒事,然後反喪服。則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既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
  按成王崩,康王即位,上宗奉同瑁,王再拜三祭。按鄭玄曰:「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嚌成之也。以醴嚌成之者,醴濁,飲至齒不入口曰嚌,既居重喪,但行其禮,而不取其味。」又禮始冠加爵,亦皆醴之,所以加崇以成其尊也。又漢舊儀「諸王嫡子嗣位,受拜畢,立於門外,使者既出,拜送還,升,嚌醴訖,又再拜」。正與康王即位事同。古今相參,事無違者。
  王肅又議:「凡奉神祭祀則有受祚之爵,嘉慶事則有醮醴之儀。若君薨而太子即位,孤之位,無醮醴之儀。成王病困,乃召群臣,訓以敬保元子。明日,成王崩。既大斂,群臣以策書宣成王命,以命康王。是為受顧命之戒,非即位之事。王從三宿三祭,上宗曰饗,而不嚌醴也。此王者隨時之禮,非常行之典,不可以為拜諸侯嫡子之儀。襲爵之日,乃孝子孝孫所以增哀戚之懷,非禮之所施,直謂之王命所加,而使者又既出,謂之受神之醴,復非饋奠之時。按拜陳思王子志為濟北王,又與今異,猶須王嚌醴畢,然後使者出。今據鄭玄說,即位醴之以成其禮,猶愈於使者既出不設饋奠而獨嚌醴,臣猶以為非禮之衷。今京師廷拜諸侯嗣子,無事有嚌醴。『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而無冠醴』。此謂諸侯大夫以平吉受賜服於天子太廟,歸設祭於其廟,服賜服,而受冠醴之禮也。可依此,使者既出,公猶服命服,設奠而告。又禮小祥之祭,然後嚌之。此自告其廟,非王命之所加。如禮不嚌,既告反服,既位而哭,既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
  高堂隆議拜受儀:「按舊典,天子遣使者齎車服策命命諸侯嗣位之禮:上卿為使者,嗣君遣上卿吉服迎於境,自吉服勞於郊,館宗廟,致飧餼,告期日,受命於祖廟。設喪主,布几筵於戶牖之前。命車設於庭,西上,安車駟馬皆在其車之東。使者奉策服印綬,加設版策于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內史在右。嗣君端委以入,升自阼階,西面立。使者以皇帝命命冕,內史贊之。嗣君降於兩階間,北面再拜稽首。使者宣命曰:『無下拜。』嗣君升,成拜。內史加詔版策命於服上以東。嗣君進而西,迓受於兩楹間。皆旋復位。嗣君釋端委服,降,升,成拜如初。使者降出,升車。嗣君拜送於門外。修享贈餞之禮。使歸,嗣君送至於境。嗣君釋冕,服素弁葛環縗絰袳昌氏反袂,修奠祭之禮,告於殯宮訖,乃釋弁絰,反喪服。此其大略也,其他則同之。」
  大唐武德二年正月,尚書左丞崔善為奏曰:「欲求忠臣,必於孝子。比為時多金革,頗遵墨絰之義,丁憂之士,例從起復,無識之輩,不復戚容。如不糾劾,恐傷風俗。」制曰:「文官遭父母喪,聽去職。」
  調露二年,中書舍人歐陽通起復本官。每入朝,必徒跣,至城門外,然後著鞾韈而朝。直宿在省,則席地藉藳。非公事不言,亦未啟齒。歸必縗絰,號慟無恆。國朝奪情者多矣,唯通能合典禮。
  武太后長安三年正月,敕:「三年之喪,自非從軍更籍者,不得輒奏起復。」
  至廣德二年三月,敕:「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其文官自今以後,並許終制,一切不得輒有奏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