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七·经籍考四十四


  ○子(小说家)
  ※《师友谈记》一卷
  晁氏曰:皇朝李荐方叔撰。多记苏子瞻、范纯夫及四学士所谈论,故曰“师友”。
  ※《青箱杂记》十卷
  晁氏曰:皇朝吴处厚撰。处厚,发蔡确《车盖亭诗》所记多失实。成都置交子务起於寇?,处厚乃以为张咏,他多类此。
  ※《冷斋夜话》六卷
  晁氏曰:皇朝僧惠洪撰。多记苏、黄事,皆依?也。江淹拟陶渊明诗,其词浮浅,洪既误以为真渊明语,且云东坡尝称其至到;《鬼谷子》书,世所共见,而云“有崖,樱桃也”之言,东坡《橄榄诗》“巳输崖密十分甜”盖用之。如此类甚多,不可概举。
  陈氏曰:言多妄诞。
  ※《Т斋?览》十四卷,《剑溪野语》三卷
  晁氏曰:皇朝陈正敏崇、观?撰。正敏自号Т翁,录其平昔所见闻,分十门,为小说一编,以备异日披阅。
  ※《张芸叟杂说》一卷,《画墁集》一卷
  陈氏曰:并吏部侍郎张舜民芸叟撰。
  ※《洛游子》一卷
  陈氏曰:题司马光,非也。所称乐全子、齐物子、亦莫知何人。
  ※《麈史》三卷
  陈氏曰:司农少卿安陆王得臣彦辅撰。嘉?四年进士。其序称政和乙未,行年八十,自号凤台子。盖王昭素之後,王钅至性之之伯也。《挥麈录》误载。
  ※《苏氏谈训》十卷
  陈氏曰:朝请大夫苏象先撰。述其祖魏公颂子容遗训。
  ※《续世说》十二卷
  陈氏曰:孔平仲毅父撰。编宋至五代事,以续刘义庆之书。
  ※《孙公谈圃》三卷
  陈氏曰:临江刘延世录高邮孙升君孚所谈。升,元?中书舍人,坐党籍,谪汀州。
  ※《丽情集》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张君房唐英编古今情感事。
  ※《乌台诗话》十三卷
  陈氏曰:蜀人朋九万录东坡下御史狱公案,附以初举发章疏及谪官後表章、书启、诗词等。
  ※《碧???》一卷
  晁氏曰:皇朝梅尧臣圣俞撰。昭陵时,有御马名“碧???”,以旋毛贵;用以名书者,诋当时鼎贵之人,然其意专在范文正也。顷年获拜赵氏姑于恭南,因质此事之诞信。答曰:“异哉圣俞!作谤书以诬盛德,盖诛绝之罪也。”
  陈氏曰:题梅尧臣撰。以厩马为书名,其说曰:“世以旋毛为?鬼,此以旋毛为贵,虽贵矣,病可去乎?”其不逊如此,圣俞必不尔也。所记载十馀条,公卿多所毁讦,虽范文正亦不免。或云实魏泰所作,托之圣俞。王性之辨之甚详,而《邵氏闻见後录》乃不然之。
  邵氏曰:“梅尧臣著《碧???》,当昭陵时,天下大臣惟杜祁公衍、富郑公弼、韩魏公琦、欧阳公修无贬,外悉讥诋之,无少避。范仲淹亦在诋中,以仲淹微时常结中书舍人范仲尹,因以破家,仲淹既贵,略不收恤”王钅至不服,以为魏泰伪?尧臣著此书。钅至跋范仲尹墓志云:“近时襄阳魏泰者,场屋不得志,喜伪作他人著书,如《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尽假名武人张师正。
  又不能自抑,出其姓名,作《东轩笔录》,皆用私喜怒,诬蔑前人,最後作此书。
  且范仲淹与欧阳修、梅尧臣立朝同心,讵有异论?特尧臣子孙不辉,故挟之借重以欺世。今录杨辟所作范仲尹墓志,庶几知泰乱是非之实至此也。则其他泰所厚诬者,皆迎刃而解,可尽信哉!钅至犹及识泰,知其从来最详。张而明之,使百世之下,仲淹不蒙其谬焉。颍人王钅至题。”博以为不然,亦书其下。使仲淹不蒙其谬,尧臣亦不失为君子矣。然尧臣蚤接诸公,名声相上下,独穷老不振,中不能无躁。其闻范仲淹讣,诗云:“一出屡更郡,人皆望酒壶。俗情难可学,奏记向来无。贫贱常甘分,崇高不解谀。虽然门馆隔,泣与众人俱。”夫为郡而以酒悦人,乐奏记、纳谀佞,岂所以论范仲淹?尧臣之意真有所不足邪!如著彦博灯笼锦事,则又与《书窜诗》合矣。故疑此书实出於尧臣。
  李氏曰:《碧???》一书,凡庆历以来名公钜卿无不讥诋。世传此书以为出於梅尧臣怨怼之口。其後诸公论议多矣,如叶梦得、王钅至则以为非尧臣所为,而邵博乃疑其诗,以为尧臣之意真有所不足,遂以此书为实出於尧臣。今以魏泰《东轩笔录》考之,然後知泰之嫁名於尧臣者,不特此书也。《笔录》载文彦博灯笼锦事,大略如《碧???》所云。其载尧臣作唐介《书窜诗》,则句语狂肆,非若尧臣平时所作简古纯粹,平淡深远。又曰:“尧臣作此诗,不敢示人,及欧阳修为编其集,时有嫌避,又削去此诗,是以人少知者。”详味此言,是泰既以此诗嫁於尧臣,又虑议者以为修所编无此,遂曰修有嫌避而此不载,皆无所考之词也。观此,则谓泰以《碧???》之书假名尧臣不妄矣。况尧臣平日为人,仁厚乐易,未尝忤於物,欧阳修尝以此而铭其墓。使尧臣怨怼,果为此书以厚诬名臣,则所养可知矣。今市并轻浮之子未必为之,而谓尧臣为之哉?
  ※《孔氏野史》一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世传孔毅甫《野史》一卷,凡四十事。予得其书於清江刘靖之所,载赵清献为青城宰,挈散乐妓以归,为邑尉追还,大恸且怒,又因与妻忿争,由此惑志。文潞公守太原,辟司马温公为通判,夫人生日,温公献小词,为都漕唐子房峻责。欧阳永叔、谢希深、田元钧、尹师鲁在河南,携官妓游龙门,半月不返,留守钱思公作简招之,亦不答。范文正与京东人石曼卿、刘潜之类相结以取名,服中上万言书,甚非言不文之义。苏子瞻被命作《储祥宫记》,大貂陈衍?当宫事,得旨置酒与苏高会,苏阴使人发,御史董敦逸即有章疏,遂堕计中。又云子瞻四六表章不成文字。其他如潞公、范忠宣、吕汲公、吴冲卿、傅献简诸公,皆不免讥议。予谓决非毅甫所作,盖魏泰《碧???》之流耳。温公自用庞颖公辟,不与潞公、子方同时,其谬妄不待攻也。靖之乃原甫曾孙,佳士也,而跋是书云:“孔氏兄弟曾大父行也,思其人欲闻其言久矣,故录而藏之。”汪圣锡亦书其後,但记上官彦衡一事,岂弗深考云。
  ※《後山谈丛》六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後山陈无巳著《谈丛》,高简有笔力,然所载国朝事,失於不考究,多爽其实。如云吕许公恶韩、富、范三公,欲废之而不能,乃建议使行边。及丁文简因杜祁公一语之戏而陷苏子美以撼祁公。丁晋公以白金赂中使,尼张乖崖之进。与张乖崖闻逐莱公,而买田宅以自污。考之诸公出处日月皆不合。前四事所系不细,乃诞漫如此。盖前辈不藏国史,好事者肆意饰说为美听,疑若可信,故误入纪述。後山之书,必传於後世,惧贻千载之惑,予是以辨之。
  ※《清虚居士随手杂录》一卷
  陈氏曰:王巩定国撰。待制素子,张安道之婿。
  ※《?斋广录》十卷
  晁氏曰:皇朝政和中李献民撰。分九门,记一时奇丽杂事,鄙陋无稽之言为多。
  ※《墨客挥犀》十卷,《续》十卷
  陈氏曰:不知名氏。
  ※《搜神秘览》三卷
  陈氏曰:京兆章炳文叔虎撰。
  ※《石渠录》十一卷
  陈氏曰:校书郎昭武黄伯思长睿撰。
  ※《石林燕语》十卷
  陈氏曰:叶梦得少蕴撰。宣和五年所作也。
  ※《燕语考异》十卷
  陈氏曰:成都宇文绍奕撰。旧闻汪玉山尝?《燕语》之误,而未之见也。
  ※《玉涧杂书》十卷
  陈氏曰:叶梦得撰。其中所记,亦当在宣和时所作。玉涧者,石林山居涧水名也。
  ※《避暑录话》二卷
  陈氏曰:叶梦得绍兴五年所作。
  ※《岩下放言》一卷
  陈氏曰:叶梦得撰。休致後所作。
  ※《台省因话录》一卷
  陈氏曰:兵部尚书新昌石公弼国佐撰。
  ※《柏台杂著》一卷
  陈氏曰:石公弼撰。杂记典故等事。公弼本名公辅,改赐今名。为御史,攻蔡京甚力,竟坐深文谪死。然本传言其议论反覆,非纯正者。
  ※《思远笔录》一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九江王寓撰。寓以靖康元年七月,以礼部尚书入翰苑,杂记当时闻见,凡二十七条。寓父易简以布衣召为说书,遂显用。寓後拜左辖,使虏辞行,谪散官岭表,父子俱南下,没於盗。
  ※《秀水?居录》三卷
  陈氏曰:丞相汝南朱胜非藏一撰。寓居宜春时作。秀水者,袁州水名也。
  ※《绀珠集》十三集
  晁氏曰:皇朝朱胜非编百家小说成此书。旧说张燕公有绀珠,见之则能记事不忘,故以为名。
  陈氏曰:视曾忄造《类说》为略。
  ※《类说》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曾忄造编。其序云:“?居银峰,因集百家之说,纂集成书,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笑谈,广见闻。”
  陈氏曰:所编传记小说,古今凡二百六十馀种。
  ※《春渚记闻》十卷
  陈氏曰:浦城何?撰。自号韩青老农。东坡所荐为武学博士曰去非者,其父也。
  ※《曲洧旧闻》一卷,《杂书》一卷,《?《骨皮》说》一卷
  陈氏曰:直秘阁新安朱弁少章撰。弁於晦庵为从父。建炎丁未使虏,留十七年,既归而卒。《?《骨皮》说》者,以续无晁咎《词话》,而晁书未见。
  ※《南游记旧》一卷
  陈氏曰:曾纡公衮撰。
  ※《闻见後录》二十卷
  陈氏曰:邵某撰。
  ※《翰墨丛记》五卷
  陈氏曰:枢密睢阳滕康子济撰。
  ※《铁围山丛谈》五卷
  陈氏曰:蔡修撰。谪郁林博白时所作。
  ※《侍儿小名录》一卷,《续》一卷
  陈氏曰:序题朋?居士而不著名氏。始洪炎玉文集为此书,王钅至性之、温豫彦几续补。今又因三家而增益之,且为分类,其中多用古字。或云董彦远家子弟所为也。
  ※《萍州可谈》三卷
  陈氏曰:吴兴朱或无或撰。中书舍人服行中文子。宣和元年序萍州老圃,其自号也,在黄州,盖其侨寓之地,事见《齐安志》。而“或”作“?”,字无惑,未详孰是。
  ※《砚冈笔志》一卷
  陈氏曰:唐稷撰。自号砚冈居士。
  ※《田宅编》十卷
  陈氏曰:方勺仁声撰。泊宅在乌程,相传张志和泊舟浮家泊宅之所,勺买田卜筑,号泊宅翁。本严濑人。
  ※《?扫编》三卷
  陈氏曰:吏部侍郎睢阳徐敦立撰。
  ※《?燕常谈》三卷
  陈氏曰:董┍令升撰。取士相与谈仁义於?燕之义。
  ※《唐语林》八卷
  陈氏曰:长安王谠正甫撰。以唐小说五十家,仿《世说》分门三十五,又益十七,为五十二门。《中兴书目》十一卷,而阙《记事》以下十五门;又云本亦止八卷,而门目皆不阙。
  ※《纪谈录》十五卷
  陈氏曰:称传密居士,不著名氏。盖晁公迈伯咎也。
  ※《道山清话》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跋语称大父国史在馆阁久,多识前辈,著《馆秘录》、《曝书记》与此而三,兵火散失。近得此书於曾仲存家,末题朝奉大夫?,亦不著姓。
  ※《复斋?记》四卷
  陈氏曰:承议郎历阳龚相圣任撰。待制原之孙,颐正之父也。
  ※《鄞川志》五卷
  陈氏曰:中书舍人龙舒朱翌新仲撰。寓居四明,故曰鄞川。
  ※《窗?记闻》一卷
  陈氏曰:称陈子兼撰,未知何人。杂论诗文经传,亦?述所闻事。
  ※《枕中记》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崇宁中人。所载多国初事。
  ※《贤异录》一卷
  陈氏曰:亦无名氏。所记四事,其一曰鬼传者,言王?家子弟所遇,与世传王子高事大同小异,当是一事耳。
  ※《姚氏残语》一卷
  陈氏曰:剡姚宽令威撰。
  ※《槁简赘笔》二卷
  陈氏曰:承议郎章渊伯深撰。始得此书於程文简氏,不知何人作。文简题其後,以其中称先丞相申公,知其为章厚子孙也。余又以其书考之,言先祖光禄元?三年省试,东坡知举,擢为第一,则又知其为援之孙也。後以问诸章,始得其名字。其人博学有文,以场屋待士薄,如防寇盗,用荫入仕,遂不就举,居长兴,故序称若溪草堂。渊自号惩窒子。序言录为五卷,今此惟分上下卷。
  ※《能改斋漫录》十三卷
  陈氏曰:太常寺主簿临川吴曾虎臣撰。
  ※《挥麈录》三卷,《後录》十一卷,《第三录》三卷,《馀话》一卷
  陈氏曰:朝请大夫汝阴王明清仲言撰。明清,钅至之子,曾纡公衮之外孙。
  故家博闻,前言往行多所忆。《後录》跋称六卷,今多五卷。
  ※《投辖录》一卷
  陈氏曰:王明清撰。所记奇闻异事,客所乐听,不待投辖而留也。
  ※《吴船录》一卷
  陈氏曰:范成大至能撰。自蜀帅东归纪游,取“门泊东吴万里船”之语。
  ※《老学庵笔记》十卷
  陈氏曰:陆游务观撰。生识前辈,年登耄期,所记见闻,殊可观也。
  ※《夷坚志》甲至癸二百卷,支甲至支癸一百卷,三甲至三癸一百卷,四甲四乙二十卷,大凡四百二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鄱阳洪迈景卢撰。稗官小说,昔人固有为之者矣。游戏笔端,资助谈柄,犹贤乎已可也,未有卷帙如此其多者,不亦谬用其心也哉!且天壤间反常反物之事,惟其罕也,是以谓之怪。苟其多至於不胜载,则不得为异矣。
  世传徐铉喜言怪,宾客之不能自通与失意而见斥绝者,皆诡言以求合。今迈亦然。
  晚岁急於成书,妄人多取《广记》中旧事,改窜首尾,别为名字以投之,至有数卷者,亦不复删润,径以入录。虽叙事猥酿,属辞鄙俚,不恤也。
  ※《睽车志》五卷
  陈氏曰:知兴国军历阳郭彖次象撰。取暌上六“载鬼一车”之语。
  ※《经锄堂杂志》八卷
  陈氏曰:倪思正甫撰。
  ※《续释常谈》二十卷
  陈氏曰:秘书丞龚颐正养正撰。昔有《释常谈》一书,不著名氏,家藏亦阙此书,今故以“续”称。凡常言俗语,皆注其所出。
  ※《北山记事》十二卷
  陈氏曰:户部侍郎濡须王遘少愚撰。
  ※《琐碎录》二十卷,《後录》二十卷
  陈氏曰:温革撰。陈晔增广之。《後录》者,书坊增益也。
  ※《夷坚志类编》三卷
  陈氏曰:四川总领陈晔日华取《夷坚志》中书文、药方,类为一编。
  ※《?麓漫钞》二十卷,《续钞》二卷
  陈氏曰:通判徽州赵彦卫景安撰。《续》二卷,乃《中庸说》及《汉定安公补纪》也。彦卫,绍熙?宰乌程,有能名。
  ※《儆告》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专叙报应。
  ※《鉴诫别录》三卷
  陈氏曰:庐陵欧阳邦基寿卿撰。周益公、洪景卢有序跋。
  ※《乐善录》十卷
  陈氏曰:蜀人李昌龄伯崇撰。以《南中劝戒录》增广之,多因果报应之事。
  ※《山斋愚见十书》一卷
  陈氏曰:称灌圃耐得翁,不知何人。
  ※《?呈史》十五卷
  陈氏曰:岳珂撰。“?呈史”者,犹言柱记也。
  ※《游宦纪闻》十卷
  陈氏曰:鄱阳张士南光叔撰。
  ※《鼠璞》一卷
  陈氏曰:戴埴撰。
  ※《夷坚别志》二十四卷
  王质景文撰。自序略曰:志怪之书甚夥,至鄱阳《夷坚志》出,则尽超之。
  余平生所嗜,略类洪公,始读《左传》、《史记》、《汉书》,稍得其记事之法,而无所施,因志怪发之。久之习熟,调利滋耽,玩不能释。?自观览,要不为无补於世,而古今文章之关键,亦?有相通者,不以是为无益而中画,愈裒所见闻,益之事五百七十,卷二十四,今书之目也。余心尚未艾,书当如之,则将浸及於《夷坚》矣。凡《夷坚》所有而氵存见者删之,更生佛之类是也;凡《夷坚》所有而未备者补之,黄元道之类是也。其名仍为《夷坚》,而别志之,辨於鄱阳也。
  得岁月者纪岁月,得其所者纪其所,得其人者纪其人,三者并书之备矣。阙一二亦书,皆阙则弗书。?鬼而不欲著姓名者婉见之,如《夷坚》碓梦之类是也;?鬼而姓名不可不著者显揭之。如《夷坚》人牛之类是也。其称某人云,又某人得诸某人云,若已所见,各识其所自来,皆循《夷坚》之规弗易。所书甲子之一为期,过是弗书,耳目相接也;所书鬼神之事为主,非是弗书,名实相称也;於《夷坚》之规皆仍之,其异也者,笔力瞠乎其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