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三


  欽天監
  國初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并五官正等官。後改監為院。設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晹司時序郎、紀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少監、監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監候、司晨、漏刻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少監、監丞。三年、始改欽天監、正五品衙門。四年、改監令為正儀大夫。少監、分朔大夫。五官正、司玄大夫。監丞靈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靈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壺正、挈壺郎等散官。十四年、定品級員數、其散官、從文職給授。二十二年、改監令為監正、監丞為監副。三十一年、革回回監、而其曆法亦隸之本監
  凡本監習業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與天文生、陰陽人、各專一科。回回官生、附隸本監、子弟仍世其業、以本國土板曆、相兼推算
  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風雲霾霧、本監各委官生、晝夜占候。或有變異、舊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統後、始會堂上官、僉書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觀象臺、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專視
  凡本監觀星有盤、係洪武十七年造。又渾天、璿璣玊衡、簡儀、俱正統四年造。十一年奏准、簡儀修刻黃道等度、圭表壺漏、俱如南京舊制。又造晷影堂、以便窺測調品。景泰六年、造間儀銅壺。弘治二年奏准、渾天儀修改黃道度分。嘉靖七年奏准、立四丈木表測晷以定氣朔
  凡定時刻有漏、換時有牌、報更有鼓、警晨昏有鐘鼓、其器皆設於譙樓。初皆屬順天府。正統六年、改屬本監。輪差漏刻博士、提調陰陽人、如法調壺換牌。其陰陽人、仍從順天府各縣僉充。鐘鼓改屬旗手衛、撥軍擊撞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監先期、備開分秒時刻、并起復方位具奏、禮部通行內外諸司、臨時救護。食畢、本監仍按占書具奏。如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曆雖食一分以上、俱不行救護。至救護時、本監官專報時候、不隨班行禮。如遇陰雨不見食、本監官候復完時、報各官行四拜禮而退
  凡歲造大統曆。先期二月初一日、進呈來歲曆樣。然後刊造一十五本、送禮部差人齎至南京并各布政司、照樣刊印
  凡每歲進
  御覽月令曆、大統曆、七政躔度曆。洪武間、以九月初一日進。後以十一月初一日進。當日以大統曆給賜百官、頒行天下。
  東宮曆、同日於文華殿進。【儀注俱見禮部祠祭司】
  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宮曆、俱司禮監捧進。本監仍具本奏知
  ○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進曆、頒賜百官
  凡頒曆後。各王府差人於內府司禮監關領。其內府各衙門、亦於司禮監給散。如琉球、占城等外國、正統以前、俱因朝貢、每國給與王曆一本、民曆十本。今常給者、惟朝鮮國、王曆一本、民曆一百本凡造曆。以洪武甲子為曆元、仍依舊法推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欽定曆註、永為遵守
  上曆註三十事
  東宮親王曆同
  祭祀【祈福】
  施恩封拜【覃恩 行賞 賞勞 受封 封爵 封冊 拜官 慶賜 肆赦】
  上冊進表章 頒詔
  冠帶【註時坐向方位】行幸【註時】
  宴會 招賢
  出師【註時出某方位、選將訓兵、安撫邊境】
  遣使 結婚姻
  嫁娶【註時】 進人口【註時納奴婢】
  沐浴 整容
  剃頭 整手足時
  療病【求醫鍼剌】
  入學【註時】
  安床【註時】 裁製【註時】
  興造動土豎柱上梁【註時】
  繕城郭 開渠穿井
  掃舍宇 般移【註時】
  栽種 牧養
  捕捉 畋獵
  民曆註三十二事
  祭祀【求嗣 求福 解除】 上表章
  上官【註時 赴任 臨政親民】 結婚姻
  嫁娶【註時】 冠帶【註時坐向方位】
  會親友 出行
  入學【註時】 進人口【註時】
  安床【註時】 裁衣【註時】
  納財 交易
  開市 經絡
  沐浴 剃頭
  療病 開渠穿井
  修造動土豎柱上梁【註時】
  動土安葬 移徙【註時】
  掃舍宇 安碓磑
  栽種 牧養
  伐木 捕捉
  畋獵 平治道塗
  破屋壞垣
  永樂七年
  欽定壬遁曆、註六十七事
  祭祀 祈福
  解除 冠帶【註時坐向方位】
  宴會 招賢
  選將訓兵 安撫邊境
  結婚姻 進人口【註時】
  求醫療病 入學【註時】
  興造動土 豎柱上梁【註時】
  補垣 繕城郭
  安碓磑 開市
  立券 交易
  沐浴 安床【註時】
  整手足甲 緩刑獄
  施恩惠 恤孤惸
  布政事 捕捉
  施恩封拜 覃恩肆赦
  頒詔 雪冤枉
  賞賀 遣使
  裁製【註時】 上官赴任
  般移【註時】 開渠穿井
  修置產室 納畜
  牧養 取魚
  慶賜 行幸掃舍宇 整容
  剃頭 納采問名
  行惠慶 舉正直出軍代征 經絡
  求嗣 上冊進表章
  修飾垣墻 納財
  栽種 臨政親民
  平治道塗 出師【註時出某方】詔命公卿 築隄防
  宣政事 營建宮室
  命將出師 嫁娶
  畋獵
  凡進用諸曆、俱以紅黑字分辨、并各有尺寸裁造。
  親王諸曆、及民曆、亦各依式裁造。其黃藍綾絹、及黃紙裹造者、俱有定式
  凡頒曆。洪武初、有司徵歛工本錢。十四年免徵。永樂後、合用各色綾絹紙劄顏料、俱先二年十二月內、會計有無閏月、合用若干、奏行山東等布政司、真定等七府、買辦
  凡選
  郊祀時享等項日期。每歲十一月中、本監堂上官、擇日率曆科官、午後沐浴更衣、於本衙門齋宿。次日早會選、具副本請旨、仍具例行
  內府中路并設案題本、得旨。次日早、掌印官捧正本、照例行至奉天門案前跪進。俟御覽畢、叩頭、由東門出、復班。仍具揭帖、差官齎赴禮部、太常寺、知會。嘉靖十五年、欽改
  大報等祀日冊。本監於八月初旬、照舊會選。將選過祭祀日期、具印信揭帖、開送禮部登冊。九月初一日、禮部奏進
  凡營造出師等事、奉旨選擇年月日時方位進呈。若
  陵寢、及各王府安葬、選擇吉地奏用。其差委官生、各有次第、不許紊亂
  凡每歲立春。前期五日、本監官
  面奏、差官二員、往順天府候氣。至日回監具呈、依書占奏
  凡立春。前期、侯氣官、同順天府官、赴東直門外、導迎芒神春牛至府
  凡遇聖節正旦、冬至、及頒詔大禮。先期本監官
  面奏、設定時鼓於文樓。至期。定時、漏刻博士一員。報時、五官司晨一員。立
  御道東。雞唱、五官司晨一員。擊鼓、漏刻博士一員。登
  文樓上。候
  上陞殿、鳴鞭畢。報時官、捧時牌、報卯時。雞唱官、唱日出卯、照萬方、光四表、畢、擊鼓五聲
  凡本監人員。洪武六年令、永遠不許遷動、子孫只習學天文曆算、不許習他業。其不習學者、發海南充軍
  凡本監官陞遷。俱從禮部考選查擬、轉送吏部銓注○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選本科專業精通音送補
  ○嘉靖十一年議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員缺、將本科食糧十年以上、上人役考補。其職專雞唱報時官、必選年力壯盛聲音洪亮者、不在食糧十年之限。監正有缺、於監副內推補。監副有缺、於各科六品七品、及挈壺正主簿等官、歷俸年深、并考滿加俸者推補。如無年深加俸官員、寧懸缺以待。各科六品七品官員缺、於八品官內考補。保章挈壺員缺、於該科司曆司晨博士等官考補司曆司晨博士員缺、於該科專業人役內考補
  凡內靈臺教師。嘉靖三年奏准、三年教有成效、量授署職。仍於本臺教習
  凡本監官生人等。嘉靖六年奏准、集體考試
  凡本監官犯罪。成化十三年奏准、該當民者、本監降用。該充軍者、備由奏請定奪
  凡本監官生、有父母喪。例免丁憂
  凡天文生、除本身外、再免一丁充當民差。陰陽人、止免本身。其各門不係應役者、不准免
  凡天文生食糧、月支七斗。陰陽人、四斗。俱照醫士醫生例。其譙樓陰陽人、止支三斗
  ○隆慶四年、題定人數。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十五名、譙樓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糧供事
  凡天文生、止選世業子弟、立教師教習。有成、遇缺於內選補。其教師亦量陞授○弘治十一年、令訪取世業原籍子孫、并山林隱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項、官吏生儒軍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曆數、陰陽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六壬龜卜等術者、每府不過一二人、試中收充供役
  ○正德十四年題准、本監堂上官、從公選取官生聰俊子弟、并堪充教師人員、送禮部考選年資藝術相應者、發回本監各科、各置課簿、明立教條、按月考試。禮部仍委官一員、并本監堂上官三員、相兼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試、附寫次第。一本存留備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終、連人簿送部、督同本監堂上官、出題考校、以驗勤惰、定其高下。如無進益、連該科教師、亦量加責罰、以示勸懲
  ○隆慶四年題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終類考、先儘嫡男頂補。如戶絕、及嫡男藝業生疏者、方將習學餘丁、照數收補、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奪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許告替補。無嫡男者、族丁許告習學、仍照前例考補。如缺役數多、准以習學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與收糧。每姓冊籍、止以祖戶一丁為戶首、其續收補、及餘丁、各附祖戶之下。不許一族另立數戶、一丁開寫數處、希圖朦朧頂補
  凡天文生有犯。弘治十三年奏准、徒流、照舊例決杖一百、餘罪收贖。笞杖有力納鈔。無力的決。其犯竊盜掏摸搶奪等項、亦刺字充警。并雜犯死罪、俱做工。不在收贖之限
  ○十七年又奏准、天文生犯該充軍、果係習業已成、能專其事者、照例問斷充軍、仍在本監應役。其習業未成、未能專事者、即同凡人發遣凡天下府州縣、舉到陰陽人、堪任正術等官者。俱從吏部送本監考中、送回選用。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觀象臺、譙樓、合用燈油木炭。及祭祀
  齋宮、調品壺漏、亦有油炭。俱行禮部、坐派順天府送用
  凡本監合用紙劄。成化間奏准、照例遇吏部送考陰陽生中式者、令其量出應用
  凡本監俸糧。初於禮部支給。後從戶部撥本監自行收放。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觀象臺觀候官生。萬曆四年題准、每二歲、給與胖襖一次
  南京欽天監
  凡本監造曆。每年六月內、從禮部發到曆樣、刊印完、給散南京各衙門、并直隸各府州縣
  凡本監造曆紙。分派應天寧國二府、并浙江解納。俱限六月以裏至京。嘉靖二十四年奏准、本監曆日、正數頒給各衙門、止該曆一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本。有閏之年、該二裁紙九十九萬四千四百四十三張半、每紙百張、價銀四分、該折價銀三百七十七兩七錢七分七釐四毫。無閏、該二裁紙八十八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張、該銀三百五十五兩五錢五分五釐二毫。每年不拘有無閏月、各該添工食銀三十五兩零三分。連前紙價、照數分派浙江布政司、應天直隸寧國二府、嚴限徵完、依期解部。其合用黃紙等項不多、照常解納
  凡占候天象。本監自洪武以來、設觀星臺於雞鳴山上、令天文生分班晝夜觀望。或有變異、開具揭帖、呈堂上官。當奏聞者、隨即具奏凡天文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食糧、分撥各科
  凡本監造曆梨板、顏料。俱上元江寧二縣解納
  凡本監觀星臺、每歲合用燈油木炭。俱上元江寧二縣解納。本臺官生、歲給禦寒毛襖一領、從南京工部、轉行
  內府甲字等庫關給
  凡本監天文生食糧。月支米六斗、於南京禮部關支
  太醫院 南京太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