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六
詹事府
國初設東宮官屬。有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左右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副使、同知左右率府事、諭德、贊善、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等官。皆以勳舊大臣兼之、不別設。已又改贊善為贊善大夫。設贊讀。洪武十年、置通事司。設司令、司丞。尋革。十四年、設左右司直郎。十五年、置左右春坊。設大學士。又置司經局。設洗馬、校書、正字。二十二年、以各衙門無所統屬、始置詹事院。二十三年、設校書。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左右春坊、司經局、皆列署府中。府、設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一員。主簿一員。錄事二員。左右春坊、設大學士各一員。左右庶子各一員。左右諭德各一員。左右中允各二員。左右贊善各二員。左右司直郎各二員。司經局、設洗馬二員。校書二員。正字二員。二十九年、添設春坊左右清紀郎各一員。左右司諫各一員。通事舍人二員。皆以侍從輔導
東宮為職。左右春坊、則專典
東宮上奏請下啟箋講讀之事。司直郎、掌彈劾糾舉。清紀郎佐之。司諫、掌箴誨鑒戒之事、以拾遺補過。洗馬、掌收貯經史子集、刊緝圖書。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並詮其訛謬、調其音切、以助洗馬。主簿、管勾會文移、檢稽脫失。錄事佐之。通事舍人、典
東宮朝參謁辭見之禮、與承令勞問之事。而皆統之于本府
凡東宮講讀。洪武初、置大本堂。令皇太子
親王講學。設官授經。後皇太子居
文華殿。各官分班入直。并選秀才入充伴讀。永樂二年、令春坊司經局官、與翰林院官、日分二員講書。以尚書、春秋、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直述大義、輯成篇章。進呈
御覽、然後赴文華殿講說。三師三少、及詹事府官、鴻臚寺、并每科給事中一員侍立。進講畢。眾官齊出。若有召問。亦須前項官員、一同進出。如有獨進、并獨自留後者。許給事中、鴻臚寺官、并司直清紀郎、糾劾之。其遇上位發落過五府軍政、六部緊要事務、及撫諭四夷
恩意。其大經大法。詹事府官、同春坊司經局官、將緣由於文華殿讀書之後、眾官未退之時、一一敷陳。天順以後。講讀止用
東宮官、與翰林官
凡遇正旦、冬至節、行慶賀禮、并進曆、進春等事。本府例該啟皇太子知。必先奏聞。俟得旨、方具啟本進
凡遇皇太子千秋節、行慶賀禮。奏啟本同進
凡正旦、冬至、千秋節、禮部官進箋、并進曆進春。通事舍人二員舉案
凡正旦、冬至、皇太子千秋節。兩坊局官二員、與翰林院官、於文華殿侍班
凡東宮官屬、與翰林院官、互兼職事。遇有講讀纂修考試等事、本府官皆預。與翰林院同
凡本府官於午門內出入。洪武二十六年、令給牌為驗。後不給凡本府合用紙劄。每月於刑部都察院關給。筆墨印色、順天府買辦送用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經局
建置俱見詹事府
凡講讀纂修考試等事。坊局官皆預【詳見翰林院】
凡坊局官吏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俱從詹事府支給
凡紙劄印色等項。俱於詹事府分給南京詹事府
後不設官。止設主簿一員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經局
後俱不設官
順天府
國初、為北平府。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陞正三品衙門。定設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及印信。皆如應天府
凡每月朔日早朝。府尹
面奏老人坊廂長聽宣諭。承
旨出至承天門外、傳旨宣諭
凡每歲立春。先一日、本府官迎春於東直門外。至日、上御皇極殿。府尹進春。次謁
東宮進春。皆如儀。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宮
親王春。俱捧在午門外。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
凡親耕耤田。
上秉耒行三推禮。府尹捧青箱、隨播種于後凡每歲
內苑親蠶。本府官進蠶種、至西華門外、授司禮監官捧進【今不行】
凡每歲春遣祭先農、春秋祭宋丞相文天祥、及祭元世祖、皆府尹行禮。嘉靖二十四年、令罷元世祖祭
凡清明節、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厲壇。合用守壇官軍、本府官先期
面奏、於各營官軍內差撥
凡鄉飲酒禮。舊制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舉行。後以初一日時享
太廟、府尹府丞治中例該陪祭。奏准、移於初二日行
凡每三年鄉試、本府奏請翰林院官為考試官。先一日、府丞與考試官、及各執事官、早朝
面辭入院。三場題目、皆府尹
面進。事畢。府尹與考試等官
面見、捧鄉試錄進。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宮
東宮
親王鄉試錄、俱在午門外。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仍奏各官及舉人於本府筵宴。明日、引諸舉人赴御前叩頭
凡官吏監生人等、告依親省祭給假患病等項。各該衙門開具手本、送本府給與文引、照回原籍
凡公侯駙馬伯家人、給過文引。本府官每季具揭帖、於御前奏進
凡各處赴京奏訴之人、應遞解者、法司送至本府解發
凡所屬都稅宣課等司、批驗茶引等所、每年收到商稅等鈔。按季解本府、類解戶部交納。取具批收。附卷備照
凡光祿寺供用諸物、在城兩縣給料製造。或給價買辦。惟衍聖公張真人下程、禮部行本府自送凡各廟寺宮觀廟戶。弘治十一年奏定、除
文廟城隍廟照舊。其餘原額六戶而增至十戶以上者、各存留十戶。增多者、盡行裁革
凡內官監每年遞出印信揭帖、開坐鋪墊冰窨??等料。派所屬徵解。具本面奏
凡本府所屬棤處過一應預備倉糧。及徵解會同館馬價銀兩。年終各造冊、具本面奏。文冊送科查照
應天府
國初、改集慶路為應天府。設知府、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門。賜銀印。改知府為府尹。同知為府丞。二十七年、添設檢校。本府官、職專親民之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體貌、視在外諸府特異云
凡本府每歲祭歷代忠臣。府尹不具祭服、用便服行禮
凡本府鄉試、永樂以後不進題
凡本府迎春、行禮畢。其春牛春花等物。永樂後俱進
太廟。內官收送至京
凡南京外羅城。舊例俱南京工部修理。景泰六年奏准、行本府屬縣、暫撥人夫、相兼應用
○成化九年奏准、自馴象門起八門、屬本府修理。滄波門起八門、屬工部修理
○又令鎮江寧國二府、及廣德州。每年各出銀六十兩、送本府收貯、以備修理之用
凡太僕寺官、歲終比較馬匹。成化十四年奏准、府尹府丞、許納米贖罪
凡南京戶兵工三部官銀、俱寄收本府永豐庫。成化十八年、設大使一員。僉撥庫子十名
光祿寺 南京光祿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