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六
廚役【王府典膳廚役附】
廚役隸光祿寺者以給膳羞。隸太常寺者以供祭祀。
累朝因事增加、名數太濫。今皆清查、著有定額
光祿寺廚役
凡光祿寺廚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選取各項廚役、或事故新僉。光祿寺具呈本部、照數類行各處、選取精壯慣熟、無過犯殘疾之人、起送到部、轉發光祿寺著役。若有廚役病故、遺下家小、呈送到部、劄付應天府給引、【今劄順天府】
或遞送回還原籍
○弘治間定、光祿寺廚役起送來京者有司連當房妻小、給與口糧腳力紅船。告補者、遇有弟男等項、禮部查勘明白、發寺替補。告老疾無丁代替者、本部先送光祿寺勘驗明白、取具該署官吏人等不扶結狀、繳部、覆審無礙、具奏類送順天府給引照回、免其雜泛差役。仍行有司僉補。逃廚兒男告補者、本部行勘明白、暫令補役。正身自首、仍行文替出。在逃三月之外者、參送法司問罪、送回轉發著役。三月之內、免送問、隨發著役。在逃三次者、依律責罰畢、仍發口外為民、當房家小隨住
計光祿寺廚役額數
宣德十年、奏定五千名。後增至六千八百八十四名。嘉靖八年、見在食糧五千六十四名。九年議准、以四千名為額。十六年、增一百名。三十四年後、減至三千六百名。隆慶元年、題准三千四百名、永為定額
太常寺廚役
凡太常寺廚役。弘治間定、分撥
太廟
郊壇供祀。其在逃未及三月者收役、三月之外者送問、及逃廚兒男告補暫替者、俱與光祿寺例同。其父母原籍病故者、禮部行查無礙、給引照回奔喪、限半年十箇月、仍回復役。其有刑餘喪過者、不許登壇。其為事曾經法司的決者、改送光祿寺當差。其弟男等項告替者、弘治七年奏准、照景泰間例、俱本部查勘明白、一年二次類奏替補送寺著役。其老疾無丁代替者、本部查勘明白、亦類奏送順天府給引放回。仍行原籍僉補。其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鈔、仍送本寺著役。徒罪以上、及姦盜詐偽、並有誤供祀等項、不分輕重、俱的決做工、改撥光祿寺應役。正德六年奏准、徑發為民。今照嘉靖元年事例、降撥者止終本身、餘丁仍當、舊役
計太常寺廚役額數
洪武間、原定四百名。永樂中、增二百名。景泰六年、增三百名。成化十五年、增三百名。弘治五年、增三百名。共一千五百名、分撥供祀。嘉靖八年、見在食糧一千二百一十名。九年議准、以一千名為額。十六年、奏復一千五百名。二十九年以後、減至一千一百名。隆慶元年、題准一千五十名。萬曆十一年、題增二百五十名。見在一千三百名、永為定額
二寺廚役通例
弘治十三年奏准、二寺逃回廚役、許裡甲人等首官解部。不許津貼盤纏。其在原籍中途、及到部挾詐誆騙告害人者、問罪、原詞立案不行。逃回至三次者、問發口外為民
○嘉靖元年題准、該寺廚役、行委該寺公正官、查審見在新僉替役、逐名年貌籍貫、著役月日、曾否逃回、有無妻室、支糧若干。及每寺原額若干。逃故若干。已勾未到、見在當差若干。撥與各監若干。重復頂補、即與改正。有糧無人、即與除豁。備造青冊二本、一本留寺、一本送部、以憑類填格眼文簿。仍審真正弟男子姪、不拘丁數、實報年歲、另造餘丁文冊送部。遇廚役事故、餘丁年十五以上、對冊相同、方准替役。其年六十以上老疾無丁者、送寺勘明、類送順天府給引照回、免本身差役。仍具奏僉代。其逃回原役、嚴限起解。津貼盤纏、不得過二十兩。新僉替役、務加存恤。不許廚甲人等勒掯需索、逼令逃回。以後二寺、三年一次通查食糧並餘丁名數、十年一次造冊、各送部稽查。格眼簿內見在逃故名役、通行原籍知會。見在及有餘丁、不許重勾原籍戶丁。原籍亦不許以查理為由、重復起解、致擾裡甲
○六年題准、廚役有缺、選各餘丁、及同鄉人補役。免行原籍清勾
○九年議准、凡詭名冒頂遠年逃故廚役者、通行革退。仍停止同鄉頂補之例。以後廚役消乏、太常寺不足一千名、光祿寺不足四千名、許選在冊餘丁有力業者、送部查驗收役、不許輒行原籍勾擾。仍三年一次、攢造餘丁文冊、送部查考。不許仍前一概濫收。若果餘丁不足、本部另行議處奏請○又議准、二寺每年各委堂上官一員、督同博士四署掌印官、清理廚役。督察一應奸弊。週歲更代之際、仍會同巡視科道、並本部委官、查考一次。如有占役詐冒情弊、就行參治。其神宮監。大亨門、並該寺各署寫字人役、亦於年終會查更換
○又議准、各處禁密之地、該內臣執役、非廚子所敢擅入、及各處事簡人多者、俱量行裁革、備造文冊查考、永為定例
○又議准、神宮監
奉先殿內臣、太常寺每月輪撥廚役二百名、與供薪水。如遇致祭打掃、仍取回供役。其驚趕寒鴉等項人役、每日辰入巳出、不許掯留私作。尚膳監內臣、原跟用廚役六百三十六名、光祿寺亦量撥與二百名分用、餘俱取回該寺、查照原署著役。凡先前占用廚役、已經清查退出者、該寺及原委科道官照名查點、分撥當差、不許虛稱退出、仍舊占用。其太常寺直廳門庫等項、既有兵部僉撥人數、不許又用廚役。止撥與卿五名、少卿四名、寺丞三名、典簿博士二名、看守牙牌祭服、不許巧立名目冒占。違者、聽監收錢糧科道官糾舉
○十七年題准、今後廚役、各司府非奉禮部明文清勾、不許擅自起解擾民
○十九年題准、神宮監差使廚役、係太常寺額內之數、不許增添
○三十六年題准、二寺各役食糧、每名除月支六斗外、妻糧減去一斗、止支三斗
○隆慶元年題准、太常寺廚役、存留一千五十名、內
神宮監直廬薪水三百名、看庫二十二名、看壇一百二十五名。又大眾每月四日拔草、四孟及歲暮先期十日、各准四十名暫赴執役、事畢回寺。其每日驚趕寒鴉二十名、即於直廬薪水三百內差用。仍遵先年事例、一應祭祀公務、照舊供役。光祿寺存留三千四百名、除
大庖廚留七百名、大亨門一百名、涼樓伴當三十名東西捨飯店五十名、御酒房四十名、苦酒房二十名、餘者悉掣回寺當差。其各衙門廳署跟隨寫字等項、該寺堂官務要劑量撥用、不得仍舊多占
王府典膳廚役
凡王府典膳、遇有員缺、禮部移咨吏部、查取光祿寺廚役年深無過者選用
○萬曆元年題准、廚役冒籍者多止納官錢、未曾實歷。今後王府典膳有缺、本寺務加詳覈、果係年深親歷、方與呈送吏部。選用
凡王府廚役。弘治十六年奏准、王府老疾廚役名缺、原戶丁不願替役者、務要奉有本管上司明文、方許於相應人戶內僉補。其有扶同
王府人員朦朧僉補者、治以枉法贓罪。各該布政司、仍行長史司啟王知會。凡有廚役名缺、除該護衛並儀衛司僉撥者、仍舊僉補外。其應該民間僉補者、長史司勘實、行布政司轉行原僉州縣照名僉補。教授等官不許聽憑下人哄誘、私出批帖、開寫令旨、逼勒殷實大戶、圖利侵害。違者許本人具告合干上司、查究治罪
○又定、郡王廚役、每位四名。行令有司與護衛人戶內中半僉撥
○正德四年奏准、各處鎮巡等官、通查各王府民廚、退回原籍當差。止撥軍廚應役。如無護衛儀衛司去處、照舊。其撥用後、不許分外科擾、致令消乏、累民僉補。該衙門如有占吝民廚、不行退革、及科擾各廚役項者、並輔導官治罪
○嘉靖二年題准、新封
郡王、照例撥給軍廚四名。其有奏討民廚者不准
○九年題准、王府新封應僉、及逃故老疾廚役。除有護衛儀衛司去處、照舊僉撥軍廚外。其無護衛儀衛司、例該僉撥民廚者、俱照民校事例、每名每年於均徭內、帶徵銀一十二兩、類解布政司、轉發該府長史司、雇人應役
○三十一年題准、各王府郡王無護衛儀衛司者、許從實具奏、撥與民廚二名。每名徵銀十兩、給發雇役【近例見儀制司王國禮】
牲口
牲口屬禮部歲派各省府州、例有定數。皆類外光祿寺。有徵折價者、即貯該寺庫中收買應用其會試供給、折價解順天府
凡歲派光祿寺牲口十萬隻口。上半年五萬隻口、下半年五萬隻口、俱行浙江等布政司、兩直隸各府、派屬徵解
○成化四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應天廬鳳等府州、俱解折色、定與價例。每豬一口、銀一兩七錢。羊一隻。銀一兩。鵝一隻、銀三錢。雞一隻、銀七分。河南山東山西陜西淮揚二府徐州、及北直隸、仍解本色豬羊雞鵝。惟祭豬、每口折徵價銀五兩。祭羊、每隻徵價銀六兩。
【即大尾綿羯羊】
山西順天真定、仍解本色祭羊
○弘治二年奏准、山西並二府祭羊、亦折徵價銀四兩
○嘉靖七年奏准、河南等處、順天等府、通折徵價銀。每豬一口、銀一兩九錢五分。羊一隻、銀七錢五分。鵝一隻、銀三錢。雞一隻、銀七分。通行光祿寺貯庫收買應用
祭豬一百六十口
河南三十八口
山東三十二口
保定府八口
大名府八口
永平府十口
廣平府八口
順德府六口
揚州府十四口
淮安府十六口
真定府十四口
徐州六口
祭羊二百五十隻
河南十隻
陜西三十四隻
山東三十四隻
山西三十八隻
順天府四隻
真定府十六隻
保定府十二隻
河間府十隻
大名府十六隻
永平府八隻
廣平府十二隻
順德府十隻
揚州府十六隻
淮安府二十隻
徐州十隻
肥豬一萬八千九百口
河南一千八十口
山東一千一百六十口
保定府三百一十六口
河間府二百七十六口
大名府二百七十六口
永平府二百八十六口
廣平府一百一十口
順德府二百三十口
揚州府五百一十口
淮安府七百一十口
真定府三百八十六口
徐州二百二十口
順天府二百七十口
浙江一千八百二十口
江西一千五百五十口
湖廣一千二百四十口
福建一千三百二十口
應天府四百四十口
廬州府四百口
安慶府四百口
鳳陽府三百一十口
寧國府四百五十口
徽州府六百八十口
池州府二百口
太平府二百六十口
蘇州府一千二十口
松江府七百四十口
鎮江府七百二十口
常州府九百口
廣德州二百八十口
和州一百五十口
滁州八十口
綿羯羊一萬七百五十隻
河南五百四十二隻
陜西二千四百六隻
山東一千三百六十六隻
山西二千六百五十六隻
保定府三百二十二隻
河間府三百二隻
大名府三百二十四隻
永平府三百二隻
廣平府二百八十二隻
順德府二百二隻
揚州府三百四隻
淮安府三百三十四隻
真定府四百四十四隻
徐州一百四十二隻
順天府一百二十二隻
應天府二百隻
廬州府一百八十隻
安慶府一百七十隻
鳳陽府一百五十隻
鵝三萬二千四十隻
河南二千二百八十隻
山東一千七百隻
保定府四百九十隻
河間府三百五十隻
大名府五百隻
永平府四百二十隻
廣平府四百六十隻
順德府五百七十隻
揚州府一千四百四十隻
准安府一千五百六十隻
真定府七百四十隻
徐州六百六十隻
順天府六百五十隻
浙江四千八百二十隻
江西四千七百四十隻
湖廣一千二百隻
福建一千二百隻
應天府二千隻
寧國府九百二十隻
徽州府一千一百隻
池州府六百二十隻
太平府六百八十隻
蘇州府八百二十隻
鎮江府五百九十隻
常州府六百九十隻
松江府八百四十隻
雞三萬七千九百隻
河南五千三百二十隻
山東二千九百隻
保定府三千一百四十隻
河間府二千隻
大名府二千五百八十隻
永平府二千六百隻
廣平府二千一百八十隻
順德府二千一百三十隻
揚州府三千三百隻
淮安府四千一百九十隻
真定府三千二百隻
徐州七百六十隻
順天府二千六百隻
浙江六十隻
江西六十隻
湖廣四百隻
福建三百四十隻
應天府六十隻
徽州府四十隻
蘇州府四十隻
純色牛犢四十隻
順天府五隻
真定府八隻
保定府六隻
大名府六隻
廣平府四隻
順德府四隻
河間府四隻
永平府三隻
先年光祿寺奏准、奉先殿等祭祀、缺少純色牛犢、禮部行派順天等府三年二次解納、共四十隻
○嘉靖七年奏准、每牛犢一隻、折徵銀五兩、解寺貯庫收買供用
○三十二年題准、每年加派牲口銀、二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兩一分二釐九毫、分派各省並直隸府州。至四十一年、戶部奏該寺錢糧見已充裕、將加派銀兩、改納太倉以濟邊儲
凡會試天下舉人、入院出院管待茶飯、並內外簾管舉人巡綽官軍人等飲饌、合用牲口、俱坐派直隸各府
豬四十三口
永平府五口
真定府十口
保定府九口
大名府九口
廣平府五口
順德府五口
羊五十三隻
永平府五隻
真定府十一隻
保定府十一隻
大名府十隻
廣平府九隻
順德府七隻
鵝八十一隻
永平府十隻
真定府十九隻
保定府十三隻
大名府十九隻
廣平府十隻
順德府十隻
雞一千五十隻
永平府一百二十隻
真定府二百四十六隻
保定府二百四十六隻
大名府二百四十六隻
廣平府九十六隻
順德府九十六隻
乾魚二千五百斤、俱河間府出辦
弘治七年題准、永平等府供用不敷、行浙江等處九布政司、並應天府、共徵銀九百兩、責付本處司府朝覲官吏齎解到部、送儀制司轉發順天府收貯待用
○隆慶元年題准、會試諸費、實該銀一千八百六十一兩五錢四分。除額徵牲口等價、並各省解到前銀止共一千一百九十九兩。其餘於順天府貯庫鋪行銀內、動支六百六十二兩五錢四分補足前數。後為定例
藏冰
凡藏冰。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歲冰結之時。禮部堂上官預先奏聞。膳部官赴內官監關支鑰匙。錦衣衛差撥力士、或工部差撥腳夫、各備器具、赴正陽門外打掃冰窨。就令戶部關撥新鮮稻草并蘆席襯墊完備。伺候冰凍、揀擇潔淨去處取冰、節次挑赴冰窨內、如法收藏封鎖、將鑰匙送赴內官監。仍移付祠部照例祭祀。著軍人看守、以備應用
凡內府冰窨收藏冰雪、係內官監官自行提調。合用襯墊蘆席稻草、禮部照例移咨戶部、依數支撥、就差人送內府冰窨處所交收
器皿
凡宴享用一應器皿。洪武二十六年定、光祿寺開呈禮部、移咨工部、照數造完、轉發光祿寺收用【舊宴享器皿、各歲器皿廠造一萬件、發光祿寺收用、今祭享等器、兩京工部歲造共一萬二千件。用尚不敷。奏准工部歲給光祿寺銀二千兩、相兼進用】
几鑄完廚役雙魚銅牌、禮部具印信手本、開寫號數、送內府印綬監收掌。凡遇光祿寺廚役合用銅牌、該寺自具手本赴該監關用
行移
凡行移。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一應行移在外事務、儀部等四部、各開事件移付、通具印信手本、赴禮科關填勘合、照會各布政司、并劄付直隸府州、照依坐去勘合內事件、轉行所屬作急理辦。如有違誤不完、仍行催督。每於年終、各該有司分豁已未完結事件、連原填去勘合張數、造冊差人親齎奏繳。仍用備細開報本部以憑查銷。其填寫勘合、禮部照依地方、編寫字號內外底簿二扇、并勘合字號紙。編寫畢、押印完備。外號底簿、發去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收掌。內號底簿、并勘合號紙、禮部收貯、候儀制等四司凡有一應行移在外事務、移付本司發勘合科、填寫號紙、照會各布政司、并劄付直隸府州、赴通政司掛號、送兵部車駕司轉發司府州、比對硃墨字號相同施行。如號紙盡絕、照字號接編如前。各該司府州候年終、將發去勘合、并底簿拆粘、具本奏繳。仍具青冊一本、送禮部查考
勘合字號
浙江以字
江西准字
陜西誠字
廣東及字
廣西即字
河南正字
湖廣各字
雲南若字
貴州柔字
山東格字
山西致字
四川其字
福建皆字
安慶府能字
松江府賢字 蘇州府功字
淮安府平字 鳳陽府修字
廬州府勤字 保定府雨字
應天府雲字 揚州府齊字
河間府露字 徽州府貴字
寧國府原字 真定府騰字
順德府麗字 常州府故字
池州府亨字 大名府結字
永平府金字 廣平府霜字
鎮江府親字 太平府賓字
保安州岡字 滁州官字
徐州治字
隆慶州崑字【今延慶】
廣德州列字 和州利字
萬曆二年議准、凡宗藩勘合、許各王府差來員役執批告領、本司驗批給發、即于封袋上填註發行月日、及姓名期限。仍置立文簿登記。其山東河南山西陜西湖廣每季終、江西廣西四川每上下半年、將發過公文號數、領齎日期人役姓名、通行各布政司知會。各布政司亦照所議奉到勘合、將緊要節略、攢造文冊報部。其年終奏繳仍舊
南京禮部【建置見吏部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