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朱熹云:“‘仓’或作‘苍’。”“闲”,祝(充)、文(谠)、魏(怀忠)本作“间”。下同。
  [2]文本“渠牟”上有一“韦”字。
  [3]“景”,原文当作“丙”,以避世祖讳,改为“景”。下同。
  [4]“寤”,文本作“悟”。
  [5]“戚”,文本作“蹙”。
  [6]祝、文、魏本“颇”上有一“伾”字。
  [7]“邪”,文本作“耶”。
  [8]魏本注云:“一有‘宠’字。”
  [9]“无”,文本作“何”。
  [10]朱熹云:“或无‘召’字,或无‘入’字。”今按:祝、文、魏三本并无“召”、“入”二字。
  [11]朱熹云:“或无‘决’字。”今按:文本无“使”字。祝本、魏本无“决”字。
  [12]朱熹云:“或无‘兼’字。”“冢”,文本误为“家”。
  [13]朱熹云:“纾,或作‘杼’。”祝本“纾”作“杼”。李纾生平失考。
  [14]朱熹云:“逵,或作‘达’。”祝本“逵”作“达”。郑云逵,荥阳人。两唐书有传。
  [15]“太常少卿”,原本及诸本并作“太常卿”。今按:许氏贞元末任职,旧书本传作太常少卿,而《实录》作太常卿。据官秩迁转,元和初许氏不过侍郎。则贞元末,尚不得为正三品之太常卿。时太常卿为杜黄裳,当以旧传为是。今本《实录》“太常”下,当脱一“少”字。据补。“谥议文”,原本及诸本并作“议文”。今按:“议文”语不通。《文苑英华》卷八四○有许孟容《德宗谥议》一首。《唐大诏令集》卷十三题作《德宗神武孝文皇帝谥议》,《全唐文》卷四七九标目同。则《实录》“议”上当脱一“谥”字。今据补。
  [16]朱熹云:“以,或作‘已’。”文本“以”作“已”。
  [17]“列”,祝本、文本作“烈”。“脩”,魏本作“修”。
  [18]文本无“上”字。
  [19]“望”,文本作“惟”。
  [20]朱熹云:“三,或作‘四’。”《旧唐书.顺宗纪》: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丙午,罢翰林医工、相工、占星、射覆、冗食者四十二人。”
  [21]朱熹云:“或无‘使’字。‘可’,史作‘兼’。”祝、文、魏本并无“使”字。《旧唐书.顺宗纪》“可”作“兼”。
  [22]“辛亥”,朱熹云:“史作‘辛卯’。”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辛卯”,《新唐书.顺宗纪》作“辛亥”。然二月辛丑朔,无辛卯,旧纪误。
  [23]“侍郎”,朱熹云:“史作‘郎中’。”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郎中”,《新唐书.顺宗纪》作“侍郎”。检《旧唐书.韦执谊传》及诸本《授韦执谊尚书左丞平章事制》,均作“郎中”,《实录》误。“左丞”,朱熹云:“史作‘尚书右丞’。”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顺宗纪》校勘记云:“左丞,各本原作‘右丞相’。据本书一三五《韦执谊传》、《新书》卷七《顺宗纪》改。”今检顺宗制文,实作“尚书左丞”,旧纪误。
  [24]“三年”下之“不”字、“国家故事,未葬不祭”等九字,原本及诸本并脱,据《册府元龟》卷九五一补。“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25]“诏”,朱熹云:“此下或有‘词一道’三字。”祝本作“诏词一道曰”。
  [26]朱熹云:“‘曰’下或有‘京尹’二字,或作‘嗣道王实’。”祝本云:“一有‘京尹’二字。”魏本云:“‘实’上一有‘京尹’二字。”
  [27]朱熹云:“‘歉’或作‘暵’。”祝本作“暵”。
  [28]“嗟”,文本作“叹”。
  [29]“蠹”,文本作“弊”。
  [30]朱熹云:“‘文’或作‘乃’。”本文、魏本并作“乃”。
  [31]文本无“一”字。
  [32]朱熹云:“或无‘贷’字。”祝、文、魏本并注:“一无‘贷’字。”
  [33]朱熹云:“‘陵’或作‘凌’。”祝本注:“一作‘凌’。”文本、魏本并作“凌”。“已”,魏本并作“以”。
  [34]“尝”,祝本作“常”。
  [35]“壬戌”,朱熹云:“洪云:‘史作壬寅,误。’”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壬寅”。然二月辛丑朔,无壬寅。
  [36]朱熹云:“‘书’或作‘读’。今按:前云‘上学书于王伾’,后云‘以侍书得幸于上’,则此当从史作‘书’为是。”祝、文、魏三本并作“侍读”。
  [37]“依前翰林待诏”,朱熹云:“史作‘充翰林学士’。”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充翰林学士”。《旧唐书.王伾传》作“依前翰林待诏”。
  [38]文本“物”上多一“间”字。魏本“物”上多一“有”字。
  [39]朱熹云:“‘其’,疑当作‘与’。”
  [40]魏本无“仍”字。
  [41]朱熹云:“‘待’,或作‘得’。”
  [42]朱熹云:“‘有’,或作‘必’。”
  [43]“殴”,祝本作“欧”。文本、魏本作“驱”。
  [44]“匹”,祝本作“疋”。
  [45]魏本无“入”字。
  [46]“驱”,魏本作“欧”。
  [47]“驱”,魏本作“欧”。
  [48]“愧”,祝、文、魏本并作“媿”。
  [49]“春”,魏本作“东”。
  [50]文本注云:“一无‘物’字。”
  [51]魏本无“而”字。
  [52]朱熹云:“‘遂’,或作‘逐’,非是。”文本、魏本“遂”作“逐”。
  [53]文注:“一有‘上’字。”
  [54]“左”,原本及诸本均作“右”,惟文本作“左”。今按:两唐书《吐蕃传》“右”并作“左”。今检《全唐文》卷六二五,有吕温永贞元年《代孔侍郎蕃中贺顺宗登极表》一道,称“六月十六日,入蕃告哀使,左金吾将军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别馆”云云。则田景度职衔,当为“左金吾将军”,文本得之。
  [55]“刺史”,祝本作“别驾”。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三四:“‘刺史’二字当作‘别驾’。缘上苏弁之文传写致误。”陈景云《点勘》:“按陆相贬忠州别驾,卒于贬所。未尝有刺史之授,详见《实录》第四卷。此‘刺史’二字误。”
  [56]朱熹云:“‘闻’下或有‘于’字。”祝、文、魏本“闻”下均有“于”字。
  [57]朱熹云:“‘赐’,或作‘余’。”魏本“赐”作“余”。
  [58]“骤”字之上,祝、文、魏本多“又惧”二字。
  [59]朱熹云:“‘藉’,或作‘籍’,或无‘藉’字。”祝本“藉”作“籍”。魏本注:“一无‘藉’字。”
  [60]朱熹云:“‘之’,疑当作‘己’。”
  [61]“制”,朱熹云:“下或有‘曰’字。”
  [62]“巳”,魏本作“丑”。今按:永贞元年三月庚午朔,无癸丑。两唐书《顺宗纪》及《通鉴》并作“癸巳”。魏本误。
  [63]“寮”,文本、魏本作“僚”。
  [64]“”,祝本作“赧”。
  [65]朱熹云:“‘郢’下或有‘郑’字。”魏本“高郢”下作“郑珣瑜”。
  [66]文本无“之”字。
  [67]朱熹云:“或无‘不’字,非是。”文本无“不”字。
  [68]“岐”,文本作“歧”。
  [69]“礼”,文本注:“一作‘书’。”
  [70]“寅”,文本作“夤”。
  [71]“扬”,文本作“杨”。
  [72]“断决”,文本作“决断”。
  [73]“迨”,祝本、魏本作“逮”。
  [74]“减”,魏本作“降”。
  [75]“质”,祝本作“贽”,误。
  [76]“恤”,文本作“恤”。
  [77]“癸丑”,原本及诸本并作“癸酉”。魏本、廖本注曰:“当作‘丑’。”今按:《旧唐书.顺宗纪》四月癸丑:“赠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张荐礼部尚书。”据改。
  [78]“词”,文本作“辞”。
  [79]“浙西”,原本及诸本并作“江东”。朱熹云:“‘江’,或作‘浙’。”文本、魏本“江”并作“浙”。今按:两唐书《张荐传》载表荐张荐者,并作“浙西观察使李涵”。则此处“江东”,当作“浙西”。
  [80]魏本无“兼”字。
  [81]“回纥可汗”,原本及诸本并作“回纥子”。《新唐书.回鹘传》:“(永贞)十一年,可汗死,无子,国人立其相骨咄禄为可汗,以使者来。诏秘书监张荐持节爱滕里逻羽录没蜜施合胡禄毗伽怀信可汗。”今按:怀信可汗乃奉诚可汗相,而非其子。此处作“册回纥子”,疑误。查《册府元龟》卷六六二“奉使部”载张荐三使异国事。自贞元“四年”至“吐蕃传归其柩”止,文字并同于《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其中“回纥子”作“回纥可汗”。则知《实录》原文当作“回纥可汗”,宋初馆阁所藏原本尚不误。
  [82]“纥辟驿”,原本及诸本并作“回纥辟”。朱熹云:“‘辟’字恐误。”魏本注:“孙曰:荐涉蕃界二十余里,至赤岭东被病,返于回纥壁驿,年六十一。”陈景云《点勘》:“按旧史,张荐使吐蕃,至赤岭东被病,殁于纥壁驿,吐蕃传其柩以归,此回纥辟乃传写之误。”今按:孙注、《点勘》,均引《旧唐书.张荐传》。“二十”今本旧传作“二千”。回纥辟:旧传作“纥壁驿”。《册府元龟》卷六六三记张荐使吐蕃事,作“纥辟驿”。是“回纥辟”当为“纥辟驿”之误。
  [83]“辅”,文本作“相”。“居”,文本作“言”。
  [84]文本“观察”下多一“使”字。
  [85]朱熹云:“‘立’,或作‘以’。”
  [86]朱熹云:“‘收’,或作‘牧’。”文本“收”作“牧”。祝本、魏本注曰:“洪曰:‘收’字,今本误作‘牧’。”
  [87]“估”,原本作“佑”。祝、文、魏本并作“估”,是。据改。估:直也。
  [88]朱熹云:“‘可’,或作‘所’。”文本“可”作“所”。
  [89]“右”原本及诸本并作“左”。朱熹云:“‘左’,或作‘右’。”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两唐书本传、《册府元龟》卷七七七均作“右丞”。观下文郑余庆授左丞,则皋当为右丞。据改。下文同。
  [90]朱熹云:“‘主’,或作‘在’。”
  [91]朱熹云:“或无‘因’字。”祝、文、魏本并无“因”字。
  [92]“至”,文本作“之”。今按:此句文义不明。《新唐书》本传:“阴许以荆南帅节。”是后文有房启迟留荆南之事。
  [93]“使”上,原本及诸本并有“武昌军节使”五字。今按:《新唐书.方镇表》元和元年:“罢奉义军节度使,升鄂岳观察使为武昌军节度使,增领安黄二州。”是“武昌军节度使”之名,始得于元和元年。方顺宗时,尚无其名,《实录》误。据《旧唐书.顺宗纪》,韩皋外放之职衔,为“鄂岳沔蔪都团练观察使”。《旧唐书》本传作“鄂州刺史,岳鄂蔪沔等州观察使”。《册府元龟》卷九四三同。且“节度使”一名,已囊括支度、营田、观察等使职衔在内。如《实录》原文作“武昌军节度使”,则其上不应有“鄂岳观察”字样。是此处“武昌军节使”五字当为衍文。今删。
  [94]“商”,文本作“啇”。
  [95]“乃”,文本注云:“一作‘仍’。”“一入”,文本作“至”。
  [96]“为”字,原本及诸本均作“不沾”。朱熹云:“今按,此数句重复不可读。疑因后来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旧文。”今按:《册府元龟》卷四八○载王叔文事,其文字与《实录》略同:“初,叔文欲依前带翰林学士,内官俱文珍等恶其专擅,削去翰林之职。叔文见制书,大惊,谓人曰:‘叔文须时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带此院职事,即无因而至矣。’其党散骑常侍王伾即疏请,不从,再疏,乃许三五日一入翰林,竟去学士之名。与归登同日赐紫,内出象笏赐登,而叔文为文珍等所恶,独不得赐,繇此始惧。”持此与《实录》对勘,“不沾”二字作“为”,即语意通畅,此当为韩氏原文。
  [97]“此”,文本作“是”。
  [98]“得”,魏本作“德”。今按:《旧传》作“峘荷晏之举。”《新传》作“峘内德举”。方成珪《笺正》:“王惺斋云:‘得’当作‘德’,诸本并误。”
  [99]文本无“已”字。
  [100]“杜”,文本讹作“仕”。
  [101]朱熹云:“‘即’,或作‘则’。”文本“即”作“则”。
  [102]“杖”,文本讹作“杜”。
  [103]文本无“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长告,朱熹云:“‘告’,或作‘者’。长告,谓长假也。”
  [104]“参”,祝、文、魏本并作“参”。
  [105]怏怏:祝本讹作“映怏”。
  [106]“袜”,朱熹云:“或无‘袜’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并无“袜”字。今按:“袜首”,即“抹头”,亦作“抹额”。“袜”、“抹”字通。
  [107]“鞫”,魏本作“鞠”。
  [108]“修”,文本作“脩”。
  [109]“答”,祝、文、魏本并作“荅”。
  [110]“己亥”,诸本并作“乙亥”。朱熹云:“‘乙’,或作‘己’。”今按: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无乙亥,《实录》误。
  [111]文本“不”上多一“云”字。
  [112]“支”,原本及诸本并作“节”。“节度副使”,两唐书本传及《通鉴》卷二三六作“支度副使”。今按《旧唐书.宪宗纪》:永贞元年十月“戊戍,以宰臣剑南安抚使袁滋检校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观察等使,以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给事中。”十二月“己酉,以新除给事中、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据此,知刘辟为节度副使,在永贞元年十二月。方六月时,辟仍为剑南支度副使。则此处“节”字,当为“支”字之讹。据改。
  [113]“于”文本作“干”。
  [114]“某”,朱熹云:“‘某’,或作‘辟’。”
  [115]“其”,朱熹云:“‘其’,疑当作‘某’。”魏本作“某”。
  [116]朱熹云:“‘尚’下或有‘以’字。”祝、文、魏本均有“以”字。
  [117]朱熹云:“‘士’,或作‘贬’。今按:‘士’上当别有‘贬’字。”
  [118]文本无“书”字。“骑”上多一“善”字。
  [119]“颖”,祝、文、魏本作“颖”。“川”,文本作“州”。
  [120]“颖”,祝、文、魏本作“颖”。“川”,祝本、魏本作“州”。
  [121]“杲”,魏本作“东”。今按:许杲,许敬宗子。见《元和姓纂》卷六。
  [122]“劝”,原本作“勤”。朱熹云:“‘勤’,或作‘劝’。下同”祝、文、魏本及《册府元龟》卷六九四均作“劝”。两唐书《张万福传》及《通鉴》卷二二四亦作“劝”,据改。下同。
  [123]朱熹云:“‘拥’,或作‘权’。”文本作“权”。
  [124]朱熹云:“‘女’,或作‘人’。”
  [125]“护”,原本及诸本均作“获”。方成珪《笺正》:“‘获’当作‘护’,笔误矣。”今按:《册府元龟》卷六九四正作“护”。据改。
  [126]“固”,祝、文、魏本并作“因”。
  [127]“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来”,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诸本并同。魏注:“孙曰:‘元和元年’字误。盖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旧唐书》本传:“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骑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删。
  [130]“均”,原本及诸本并作“垍”。《通鉴》卷二三六、《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并作“均”,据改。
  [131]朱熹云:“‘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书诏”作“诏书”。魏本“一日”作“日百”。
  [132]“己”,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处两“巳”字,皆当作“己”。“巳”,当为形近致讹。
  [133]“词”,文本作“辞”。
  [134]“回”,文本作“回”。
  [135]“人”,文本作“夫”。
  [136]文本无“议者咸以为德宗”七字。
  [137]“惟”,祝本、魏本作“唯”。
  [138]“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139]“参”,祝本、文本作“参”。下同。
  [140]文本无“置”字。
  [141]“岁”字,原本及诸本并无。今按:“以”字上,《唐会要》多一“岁”字,《册府元龟》多一“年”字。《新志》语同《唐会要》,两传作“每年置选”,是。此据《唐会要》、《册府元龟》增入。
  [142]文本无“常”字。
  [143]文本无“所”字。
  [144]“与”字,原作“以”。朱熹云:“‘以’当作‘与’。”魏注:“‘以’,一作‘与’。”据改。
  [145]朱熹云:“‘皆’,或作‘多’。”文注:“一无‘者’字。”
  [146]“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两唐书本传均作“亢”。
  [147]“陕”,原本及诸本并作“沧”。朱熹云:“‘州’,或作‘洲’。非是。”沈钦韩《补注》:“《寰宇记》:中条山在陕中夏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国史补》云:阳城居夏县。旧作沧州,误。”方成珪《笺正》:“按《元和志》:中条山在河内道安邑县南二十里。沧州或系陕州之讹讹。”今按:阳城居夏县,《旧传》有明载。《新传》谓其隐中条山,其地亦在陕州。又《国史补》称“阳城居夏县。”(《太平广记》卷一八七)《干子》称“阳城贞元中与三弟隐居陕州夏阳山中。”(《太平广记》卷一六七)则阳城居陕州夏县中条山,班班可考。知“沧”当为“陕”之讹。据改。
  [148]朱熹云:“‘想’,或作‘相’,非是。”祝本“想”作“相”。
  [149]朱熹云:“‘子’或作‘下’,非是。”文本、魏本“子”作“下”。“厌”,文本作“猒”。
  [150]“及客”二字,原本及诸本均作“牟容”。今按:《旧唐书》本传纪其事:“城方与二弟及客日夜痛饮。”《新唐书》本传纪其事:“方与二弟延宾客,日夜剧饮。”是所谓“及客”者,谓阳氏兄弟与客人共饮。《实录》传本误“及客”为“牟容”,当以形近致误。今据旧传校改。
  [151]朱熹云:“句上或有‘彊与坐’字。”祝、文、魏本均有“彊与坐”。
  [152]祝本无“毁”字。
  [153]“趋”,魏本作“趍”。
  [154]朱熹云:“‘臣’或作‘言’。”
  [155]祝、文、魏本并无“也”字。
  [156]文本无后四字。
  [157]文本“亲”下多一“者”字。
  [158]“徙”,祝本作“徒”,误。
  [159]“生鲁郡”三字,原本及诸本并作“王鲁卿”。魏本注:“一本‘王’作‘生’,‘卿’作‘郡’,‘傥’作‘偿’。”今按:柳宗元《遗爱碣》:“太学子鲁郡季傥、庐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业奔走,稽道阙下,叫阍吁天,愿乞复旧。”据此,今本《实录》“太学王鲁卿、李傥”当为“太学生鲁郡李傥”之讹。魏本所录别本尚未致误。据改。
  [160]“赋税”,朱熹云:“或作‘税赋’。”文本作“税赋”。
  [161]“怪”,祝本、魏本作“?”。
  [162]朱熹云:“‘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侍”,文本作“待”。
  [164]朱熹云:“‘生’,或作‘甥’,或作‘男’。”
  [165]“寅”,原本及诸本并作“午”。今按《旧唐书.顺宗纪》:永贞元年七月戊寅“以户部侍郎潘孟阳为度支盐铁转运使副。”据下文,王伾称疾去职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忧,此后王伾请起复叔文为相并捴北军不得,又请为威远军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报,以上诸事,非一日可办。则王伾去职,决非叔文丁忧之日,孟阳副盐铁,当依旧纪作“戊寅”。据改。
  [166]“第”,祝本作“弟”。
  [167]“勾”,文本作“句”。
  [168]“拘”,文本作“拘”。
  [169]“均”,原作“洎”。见前注[130]。
  [170]“演”字,原本及诸本均脱。两唐书《刘贞亮传》载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则《实录》“尚”下当脱去“衍”字。《册府元龟》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载其事,文字并同《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作“尚演、解玉”。则知宋初《实录》本不误。后世传本误脱一字。据补。
  [171]“金銮”,原本及诸本并作“德”。今按:两唐书《俱文珍传》均作“金銮殿”。《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载此事,文字与《实录》同,当出自《实录》者,亦作“金銮殿”,据改。
  [172]朱熹云:“‘诏’或作‘诰’。”魏本“诏”作“诰”。
  [173]“太”,文本作“大”。
  [174]“太”,魏本作“大”。
  [175]朱熹云:“‘逸’,或作‘给’。今从《史》。”祝、文、魏本并作“给”。
  [176]朱熹云:“‘无’,或作‘弗’。今从《史》。”祝、文、魏本“无”并作“弗”。
  [177]“睿”,祝本作“浚”。
  [178]“爱敬”,朱熹云:“或作‘仁爱’,今从《史》。”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爱敬”并作“仁爱”。
  [179]“来”,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文本无“勤”字。
  [181]“号位”,朱熹云:“或作‘位号’。”
  [182]“知闻”,文本作“闻知”。
  [183]“闲”,祝、文、魏本并作“间”。
  [184]朱熹云:“‘常’,或作‘尝’。”祝本、魏本“常”作“尝”。
  [185]朱熹云:“或无‘至’字。”文本无“至”字。
  [186]朱熹云:“按杜诗,‘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窃”,文本作“切”。
  [188]“驰归”、“之”三字,原本及诸本并无。《册府元龟》卷四八○记其事,作“韩泰驰归白之”,语较通畅,今本《实录》当有脱漏。据补。
  [189]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朱熹云:“‘弟’疑当作‘事’。”
  [191]“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当作‘寅’,下同。”陈景云《点勘》:“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为是。”今按:据两纪、《通鉴》均作“寅”。《册府元龟》卷一六记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当因其年为丙戍,相涉而至误。据改。
  [192]“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据改。
  [193]朱熹云:“‘彊’,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彊”并作“强”。
  [194]“诰”,魏本作“诏”。方成珪《笺正》:“‘诰’,王本作‘诏’,非是。”今按:此诰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题作《顺宗遗诰》。又见《全唐文》卷五五,题作《遗诰》。
  [195]朱熹云:“‘闻’或作‘观’。”祝本“闻”作“观”。
  [196]“殷”,祝本作“政”。
  [197]“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朱熹云:“‘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并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