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孝安皇帝纪上卷第十六
永初元年(丁未、一〇七)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兖、豫、徐、冀、并六州民饥。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诏公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夏四月,太傅张禹为安乡侯,太尉徐防为龙〔乡〕(节)侯〔一〕,司空尹勤为傅亭侯〔二〕,车骑将军邓骘为上蔡侯,城门校尉悝为〔叶〕(业)侯〔三〕,虎贲中郎将弘为西平侯,黄门郎阊为西华侯,食邑各万户。骘奉节亲迎,增封三千户。骘逃避使者,诣阙上书固辞,乃许。
〔一〕 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改。
〔二〕 范书陈宠传作“福亭侯”。
〔三〕 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改。
五月戊寅,荧惑逆行守心。本志以为后周章谋废帝之应也〔一〕。
〔一〕 四库馆臣辑东观记,谓天文志全阙,实未考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东观记无以应之。袁纪另一引,见卷十八,片言只语,弥足珍贵。又按尚书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宣夜绝无师说,周髀术数具在,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则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条也。
立寿光侯并为北海王〔一〕。
〔一〕 范书安帝纪“并”作“普”。
甲戌,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
是时诏书令〔麦秋〕得案验薄罪〔一〕。恭上疏谏曰:“诏书忧万民,而郡国〔讬〕(记)言劳来贫民〔二〕,多为烦扰,逮证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数十人〔三〕,上逆时气,妨废农功。案易消息,四月干卦用事,经曰‘干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时乘六龙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经曰‘后以施命诰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阴气也。况于逮召考掠,扰百姓哉!月令‘孟夏断薄刑’,谓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谓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轻系,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据皆夏之时也,所变者唯正朔、衣裳、牺牲、徽号、器械而已〔四〕。易曰‘潜龙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五〕。又曰‘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六〕,言五月微阴起,至十一月坚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七〕:‘君子以议狱缓死。’可令疑罪皆详议其法,大辟之罪,极尽冬月乃断其狱。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报囚〔八〕。”诏从之。
〔一〕 据范书鲁恭传补。
〔二〕 讬记形近而讹,范书作“讬”。
〔三〕 据龙溪精舍本补“延”字。蒋本原阙,黄本作“近”,误。
〔四〕 李贤曰:“夏以建寅为正,服色、牺牲、徽号、器械皆尚黑。殷以建丑为正,尚白。周以建子为正,尚赤。周以夜半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夏以平旦为朔。祭天地宗庙曰牺,卜得吉曰牲。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甲兵也。”黄本下有“不可变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蒋本阙而不录。
〔五〕 见易干卦。
〔六〕 见易坤卦。
〔七〕 范书作十二月中孚,误。标点本从袁纪以正之。
〔八〕 范书鲁恭传“月令周世所造”以下,乃邓太后诏令公卿会议时恭之奏文,袁纪合二奏为一。
爵太后邓氏母新野君〔一〕。
〔一〕 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车骑将军邓骘率师击之。
是时水雨屡降,灾虐并生,百姓饥馑,盗贼群起。于是策免太尉防、司空勤〔一〕。太傅禹称疾告退。
〔一〕 徐防于九月庚午以灾异、盗贼免。三公以灾异免自防始。辛未,尹勤以水雨漂流免。袁纪月份多脱。
丙戌,死罪以下及亡命赎罪各有差。
庚寅,太傅张禹为太尉,太常周章为司空。
十月,倭国遣使奉献。
初,上立,非大臣意也。司空周章谋诛邓骘兄弟,废太后及上,立平原王为帝。事发觉。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有罪自杀。颍川太守张敏为司空。
十二月,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太后摄政之应也。
骑都尉王仁将兵迎〔慬〕(悝)将吏还入塞〔一〕,遂弃西域。都护任尚抵罪。
〔一〕 范书梁慬传“王仁”作“王弘”以迎滞留龟兹之梁慬,此误作“悝”,故正之。
二年(戊申、一〇八)
春,京师旱〔一〕,太后亲幸洛阳狱省罪囚系。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五月之事。
夏四月甲寅,濮阳阿城中失火〔一〕,燃杀三千余人。
〔一〕 范书安帝纪作“汉阳城中灾”。按续汉五行志作“汉阳阿阳城中失火”。又据郡国志汉阳郡有阿阳城,则袁纪“濮阳”系“汉阳”之误,又“阿”下脱“阳”字。
冬十一月,车骑将军邓骘与羌战平襄,羌诈降,既而复叛,侵掠边郡,吏民死者无数,并叙遂虚。
十二月,征车骑将军邓骘还京师,遣使者迎拜骘为大将军,诏大鸿胪亲迎,中常侍郊劳以乘马、束帛。于是悝为执金吾,弘为屯骑校尉,阊为步兵校尉〔一〕。
〔一〕 “步”蒋本阙,黄本作“捕”误,现据学海堂及龙溪精舍二本补。
郎中颍川杜根与同署郎共谏太后不宜久摄政,太后怒以绢囊盛根〔等〕于殿〔一〕,扑杀之。谏者皆以被扑死〔二〕,根先知〔名〕(召),司扑者阴共为意,乃使执扑者不加力〔三〕,既毕,皆载出城外。根以扑轻得免,逃窜宜城山中,为酒家佣积十年余。天子知根等忠,普告天下,使录其子孙,根乃自出。公车征,转迁至济阴太守,以德让为政,移风易俗。
〔一〕 据范书补。
〔二〕 黄本“谏者”上有“其”字,蒋本以为衍而阙之。
〔三〕 根与同署郎同时被收,岂能未卜先知必受扑刑,而私召司扑者密议?范书“召”作“名”,甚是,据以正。
是岁郡国十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五行志均作“郡国十二”。
三年(己酉、一〇九)
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
骑都尉任仁将兵讨叙州〔一〕。
〔一〕 讨叙州金城郡西之先零羌。
三月,京都饥,人相食。癸巳,司徒鲁恭以灾异策罢〔一〕。
〔一〕 范书安帝纪“癸巳”作“壬寅”。又恭传作“以老病策罢”。观袁纪下文,恐当以恭传为是。
恭再为宰相,掾属至卿大夫者数十人。恭门下耆生或望恭为之论议〔一〕,恭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不有乡举乎?”终无所言。学者受业,必躬核问难,道成,然后谢遣之。学者曰:“鲁公谢与议论,不可虚得也。”谦退不伐,有善终不自显,是以在位不以亮直称。自为三公,常称病不视事。上辄遣小黄门问疾,喻令强起者数矣。至是,遂称疾笃,赐钱二十万。年八十余,终于家。赐至厚,以两子为郎。
〔一〕 范书“门下耆生”作“耆旧大姓”。通鉴从袁纪。
弟丕,字叔陵〔一〕。以笃学质直称,仕至侍中、三老。章帝初,对策曰:“政莫先于从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恶,先教后刑〔二〕,先近后远。君为阳,臣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京师为阳,诸夏为阴;男为阳,女为阴;乐和为阳忧苦为阴。各得其所则和调,精诚之所发,无不感浃。吏多不良,在于贱德而贵功,欲速,莫能修长久之道〔三〕。
〔一〕 惠栋曰:“东观记作平。隶法,丕平字相类,未详孰是。李充传亦作平。”王先谦曰:“丕,亦作平,就伪为平耳。”王说是。
〔二〕 荀子宥坐篇:“孔子曰:‘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也。嫚令谨诛,贼也;今生也有时,敛也无时,暴也;不教而责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予维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三〕 论语子路曰:“欲速则不达。”
古者贡士,得其人者有庆,不得其人者有让〔一〕,是以举者务力行。选举不实,咎在刺史二千石。书曰:‘天工,人其代之。’〔二〕观人之道,幼则观其孝顺而好学,长则观其慈爱而能教,设难以观其谋,烦事以观其治,穷则观其所守,达则观其所施,此所以核之也。
〔一〕 李贤注引尚书大传曰:“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车服弓矢,号曰命。诸侯不贡士,谓之不率正,一不适谓之过,再不适谓之傲,三不适谓之诬。诬者,天子绌之。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爵地毕也。”按史记范雎传曰:“范雎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则可知秦人行古贡士“不得其人有让”之道。昭王赦应侯乃法外超恩,仅为特例。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亦贡士之方也。武帝元朔元年冬,有司奏议:“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可之。而选举不实亦受坐。有削户者,若汉书陈汤传,张勃举汤,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遂以选举不实,坐削户二百。有贬秩者,如严延年传: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又有免官者,如百官公卿表曰:执金吾韩立、御史大夫张谭并坐选举不实免。甚至有因此而被刑者,如功臣表曰:山阳侯张当居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完为城旦。光武中兴,亦行其道,其诏曰:“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覆,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不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袁纪言左雄任尚书时,郡国守相坐举者百余人。然所举得人,则亦有劳来之制。范书胡广传注引续汉书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及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时胡广由法雄举为孝廉,至京师试章奏,广为天下第一,故公府特下诏书劳来雄。但武帝以降,选举多非其人,言官多议之,至东汉时尤甚,所谓古贡士之道,名存而实失之远矣。然鼓励举才,并制定法律予以保证,得其人者有庆,失其人者有罚,不失为秦汉人事制度中之有益经验,至今尚足借鉴。
〔二〕 见书皋陶谟。注曰:“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才。”
民多贫困者急,急则致寒,寒则万物多不成,去本就末,奢所致也。制度明则民用足,刑罚不中则于名不正。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称,班爵号之制〔一〕,定卿大夫之位也。
〔一〕 困学纪闻卷十三翁元圻注引袁纪,“爵号”作“爵禄”,不知所据何本。
狱讼不息,在争夺之心不绝。法者,民之仪表也,法正则民悫。吏民凋弊,所从久矣。不求其本,浸以益甚。吏政多欲速,又州官秩卑而任重,竞为小功,以求进取,生凋弊之俗。
救弊莫若忠,故孔子曰:‘孝慈则忠。’〔一〕治奸诡之道,必明慎刑罚。孔子曰:‘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二〕〔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三〕。死且忘之,况使为礼义乎?”
〔一〕 见论语为政。
〔二〕 见孝经三才章。
〔三〕 据严可均校补。
丕后为青州刺史,迁拜赵相,门徒数百人,吏民爱之。赵王尝欲避疾便时,止于学宫〔一〕,丕不听。王上书自言,诏下丕。丕上言曰:“礼,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适室〔二〕,死生有命,本无偏旁可避者。学宫传先王之礼乐,教化之处,不宜妨塞之。”诏书从之。
〔一〕 便时,杨树达曰:“前书外戚传云‘便时上林延寿门’。颜注:‘取时日之便也。’潜夫论浮侈篇云:‘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疾病之家皆易恐惧,至使奔走便时,去离正宅。’‘便时’或称‘避时’,史记吕不韦传:‘太后诈卜,当避时徙居宫雍。’汉书天文志:‘太皇太后避时昆明东观’是也。或称‘避疾’,汉书游侠原涉传:‘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里宅者,涉即往候’是也。或称‘避衰’,论衡辨崇篇:‘宅盛即留,衰则避之。’晋书庾翼传:‘自武昌移镇襄阳,议者谓其避衰也。’范书来历传:‘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皆‘避疾便时’之事。故‘避疾’下不连‘便时’为读,非也。”又“学宫”,王先谦言官本范书作“学官”是,黄本亦作“学官”,而汲古阁本范书与蒋本同。恐当以王说为是,今存其异文。李贤曰:“学官者,学舍也。”下同。
〔二〕 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注曰:“言死者必皆于正处也。寝、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适寝,士或谓之适室。”
丕每论难,称曰:“〔说〕经者〔一〕,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可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力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彰也〔二〕。”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范书补。
夏四月丙寅,大鸿胪夏勤为司徒。
以用度不足,令吏人入钱谷为关内侯。以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与贫民。
五月丙申,立乐安侯子延平为清河王〔一〕。
〔一〕 乐安侯,范书安帝纪作“乐安王”章帝八王传曰:“千乘王伉薨,子宠嗣。永元七年,改国名乐安,是为夷王。”袁纪作“侯”,误。
六月,乌桓寇代郡。
秋七月,太后有疾,左右请祷,以人为代。太后闻之怒,即敕掖庭令:“何故有此不祥之言?自今已后,但谢过而已,不得复有此言。”
冬十月,南单于擅叛。行车骑将军大司〔农〕(马)何熙将兵征擅〔一〕,擅降。
〔一〕 据范书梁慬传及华峤书改。又范书“擅”作“檀”。
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有星孛于天苑。
四年(庚戌、一一〇)
春二月,匈奴寇常山。
于时西北有事,民饥,国用不足。大将军邓骘欲弃叙州,专务北边,曰:“譬家人衣坏,取一以相补,犹有所完,若不如此,将两无所保。”公卿皆以为然。郎中虞诩说太尉张禹曰〔一〕:“若大将军之策不可者三。”禹曰:“奈何?”诩曰:“先帝开土辟境,而今弃之,此不可一也;弃叙州即以三辅为塞,园陵单外,此不可二也;谚曰:‘关西出将,关东出相。’〔二〕烈士武臣出叙州,土风壮猛,便习兵事。今羌胡所以不过三辅为腹心之害者,以叙州在其后也。叙州士民所以推锋执锐,蒙矢石于行阵,不避危亡,父死于前,子战于后,无反顾之心者,为臣属于汉也。今推而捐之,割而弃之,庶人安土,不肯迁徙,必引领而怨曰:‘中国弃我于夷狄!’虽赴义从善之人,不能无怨恨。卒然起谋,以图不轨,因天下之饥弊,乘海内之虚弱,豪杰相聚,量才立帅,驱氐羌以为前锋,席卷而东,虽贲、育为卒,太公为将,犹不能当。如此,则函谷以西,园陵旧京,非复汉有,此不可三也。议者喻以补衣,犹有所完,诩恐疽食侵淫而无限极也〔三〕。”禹曰:“意不及此,微君大计几败。然则计将安出?”诩曰:“所忧与明公异,恐叙州一旦有嚣、述之变,宜且罗其雄杰,收其冠带,引其牧守子弟于朝,令诸府各辟数人,外以劝其勤,内以散其谋,计之长者。”从之。
〔一〕 范书虞诩传作“说李脩”。按安帝纪及张禹传,禹永初元年秋更拜太尉,永初五年以阴阳不和策免,与虞诩传亦相抵牾。通鉴从袁纪。陈璞曰:“范书作‘说李脩’是也。”钮永建曰:“疑虞诩之说在永初五年,纪文类叙于永初四年,后人遂妄改张禹也。”按邓骘于四年冬罢,则非五年事明矣。陈、钮二说均非。当以袁纪为是。
〔二〕 李贤曰:“说文曰:‘谚,传言也。’前书曰:‘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秦时郿白起,频阳王翦。汉兴,义渠公孙贺、傅介子,成纪李广、李蔡,上邽赵充国,狄道辛武贤,皆名将也。丞相则萧、曹、魏、邴、韦、平、孔、翟之类也。”按关西近羌胡,可武备,善骑射,诗秦风子戎曰:“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皆行。”尚武之风,自古已然。而关东乃诗书礼乐之乡,诸子百家之说,多兴于此,故出文人谋士。贤所举者即萧何、曹参、魏相、邴吉、韦贤、平当、孔光、翟方进也。
〔三〕 惠栋曰:“言如疽之食肉,浸淫腐溃而无止极也。”
俄而,诩迁朝歌长。时朝歌多盗贼,连年不解。亲旧皆劳吊之曰:“得朝歌可哀也!”〔一〕诩笑曰:“难者不避,易者必从〔二〕,君之节也。不遇盘根错节,无以别坚利,此乃吾立功之秋,怪吾子以此相劳也。”诩谒河内太守马棱〔三〕,棱曰:“君儒者,当谋谟庙堂,乃在朝歌,甚为君忧之!”诩曰:“此贼犬羊相聚,以求温饱耳,明府无以为忧。”棱曰:“何以言之?”对曰:“贼去敖仓不过千里,不知取以为粮;青、冀流人前后连属,不知略以为众;出入河山守阨塞,此为断天下之右臂〔四〕。今则不然,此无大计之效也。”于是诩悉罢戎兵,而设方略,即时皆平。
〔一〕 范书“可哀”作“何衰”,可、何古通用。黄本作“何”。
〔二〕 范书作“事不避难,志不求易”。疑袁纪“必从”亦当作“不从”为是。
〔三〕 棱乃棱之俗字。李贤曰:“棱字伯威,援族孙也。”
〔四〕 李贤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余谓右臂之说祖张仪。”按战国策赵策张仪说赵王曰:“今楚与秦为昆弟之国,而韩、魏称为东蕃之臣,齐献鱼盐之地,此断赵之右臂也。夫断右臂而求与人斗,失其党而孤居,求欲无危,岂可得哉!”胡说近是。
乙亥,诏曰:“自建初元年徙边者各归本郡,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一〕。
〔一〕 官原作“宫”,据黄本迳改之。
三月,西羌寇汉中。
戊子,杜陵园火。
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与上亲幸其第,宿止连日。太尉张禹、司徒夏勤、司空张敏固谏,乃还。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齐衰,上缌麻,赠送礼一依东海恭王,司空持节护丧事,骘等皆弃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骘等复辅政,固请乃止,非朝廷大议不闻。
元初中,悝、弘、阊并卒,未大敛,天子并封爵,太后辄不许。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赠赗甚厚,使九卿护丧事〔一〕。悝子广宗袭爵为叶侯,弘子广德为西平侯,封京子宝为安阳侯〔二〕,骘子凤为侍中。
〔一〕 范书邓骘传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盖双骑,门生挽送。悝、阊皆卒于元初五年,均薄葬。时新野君已死多年,岂能赠赗!亦无九卿护丧之事。袁纪误。
〔二〕 范书作“封京子黄门侍郎珍为阳安侯”。安阳、阳安均属汝南郡,未知孰是。沈钦韩曰:“京子于夷安侯珍为从祖,不应同名。”则当以作“宝”为是。
初,都护任尚致凤马,及尚坐事,槛车征,凤惧其及己。私属中郎马融宜在台阁〔一〕。事发觉,凤先自首,骘乃髡妻及凤,上疏谢罪。
〔一〕 按范书邓骘传,任尚致凤马为一事,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阁别为一事,袁纪“私”上恐脱“尝”字,又“中郎”当是“郎中”之误倒。
新野君薨后,太后〔谅闇〕(崩上)〔一〕,见白首者,未尝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亲礼,读书至孝子事亲、丧亲之礼,尝废书嘘欷。
〔一〕 据陈澧校改。
太后久执朝政,从〔兄〕(子)乐安侯康内惧盛满〔一〕,数上书谏宜崇公室,抑损私权,言甚切至。太后怒,康迺讬病不朝,太后使家旧〔婢〕往问之〔二〕初,外给使以宫中婢年长者为“中夫人”〔三〕,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谓中夫人!”婢闻之怒,因言托病不逊,遂免康官,遣归国,绝康属籍。
〔一〕 黄本无“子”字。按康乃邓珍之子,与太后为从兄妹。禹传注亦曰:“康,太后从兄。”蒋本误补“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书邓禹传,明帝分禹国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绍封,‘乐安’当作‘夷安’。”胡说是。
〔二〕 据袁纪下文文意补。
〔三〕 范书作“中大人”,通鉴从范书。
五年(辛亥、一一一)
春正月庚辰朔,日有蚀之。本志以为正旦,王者听朝之日也。是时太后摄政,天子守虚位,不得行其号令,盖阳不克之象也。
乙巳,太尉张禹以灾异策罢〔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己丑”。
闰月戊戌,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
冬,谒者刘珍上言曰:“窃见永平初虎贲中郎将梁松言‘皇太后宜入庙与陛下交献,以彰至孝之心’。孝明皇帝务遵经典,使公卿、博士议,时太傅邓禹奏宜如松言,光烈皇后于是入庙。惟皇太后圣德通灵,与神合契,宜入宗庙如光烈皇后故事,率礼复古,垂示万代。”事下公卿,佥曰:“宜如珍言。”
六年(壬子、一一二)
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与皇帝交献,大臣命妇相礼仪〔一〕。
〔一〕 范书安帝纪、皇后纪均系此事于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贤案: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并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此云七年庚戌,疑纪误也。今按袁纪亦复为一证,足明范书之误。
夏四月乙亥〔一〕,司空张敏以久病策罢。太常刘恺为司空。
〔一〕 范书作“乙丑”。徐绍桢曰:“四月癸酉朔。纪有己卯,为七日,又有乙丑,在己卯前,疑乙亥之误。”徐说是。
五月丙寅,群吏复秩,赐爵有差。
丁卯,封邓禹、冯异等后九人为列侯。
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丙申,河东水变色,皆赤如血。本志以为邓太后摄政之应也。
七年(癸丑、一一三)
春,郡国十八地震。
夏四月丙申晦,日有蚀之。
元初元年(甲寅、一一四)
春正月甲子,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一匹〔一〕。
〔一〕 原“帛人”倒置,据范书迳正。
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长一百余里〔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二月”,通鉴同之,而“己卯”作“乙卯”。续汉五行志同袁纪。沈家本曰:“按上文书正月甲子,下文书三月癸酉,甲子与己卯相距十六日,似此文二三月乃月之讹。然续志所书,日月相同,恐三月癸酉日食为衍文,而此文己卯为第二个己卯,与甲子相距七十六日,故得书三月也。”可知袁纪是。
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诏三公、卿士举敦厚质直各一人。
九月辛未,大司农司马苞为太尉。
冬十月戊子朔,日有蚀之。
是岁郡国十五地震。
(高句丽王宫数寇幽部……句丽由是服焉)〔一〕
〔一〕 本段九十二字移至下卷建光元年十二月末,详见其注。
二年(乙卯、一一五)
春,以郡国被灾,赈粟贫民。自上即位至于是年,颇有水旱之灾,百姓饥馑,每岁遣使者开仓赈饥民。
三月癸亥,京都大风拔树。
夏四月丙午,立皇后阎氏,河南荥阳人畅之女也。畅有五男二女,长男显及术、景、曜、昆,长女迎,次姬即后也。以选入掖庭,为贵人,有宠,立为皇后。畅为长水校尉。
太尉司马苞薨。
秋七月,西羌犯境,右扶风太守种皓,南安太守杜佐击之,皆被害〔一〕。
〔一〕 范书西羌传曰:诏遣左冯翊司马钩行征西将军,督右扶风仲光、安定太守杜恢、北地太守盛包、京兆虎牙都尉耿溥、右扶风都尉皇甫旗等,合八千余人,遂并北击之。光等违钩节度,中伏并没。又按种皓传,皓顺帝时始任凉州刺史治羌事,不当及此难。东观记作“种光”,恐与范书之“仲光”为一人。又两汉无南安郡,恐系安定之误,“杜佐”即范书之“杜恢”,东观记亦作“杜恢”。袁纪皆误。
九月壬午晦,日有蚀之。
冬十月,中郎将任尚将兵屯三辅。怀令虞诩说尚曰:“使君奉国威灵,讨捕叛羌,兵出巳久,而未有伏诛者。三州屯兵二十万,民弃农桑,户无聊生。于此上闻,诚窃危之。”尚曰:“忧惶久矣,不知所出。”诩曰:“兵法,弱不攻强:走不逐飞,自然之势也。今虏皆骑,马尤良,一日之间行数百里,来如风雨,去如绝弦,以步追之,势不相及,故所以旷日而无功也。为君计者,莫如罢郡兵,令二十人共市一马,民出数千钱得免甲胄,去行伍,以万骑之众,逐数千之虏,追尾掩截〔一〕,其道自穷。便民利事,大功必立。”尚从之,大破羌戎,余种悉降。上问:“何从发此计?”尚表之受于怀令虞诩,由是知名。
〔一〕 胡三省曰:“尾者,随其后而击之也。掩,袭也;截,邀也。”
诩有将帅之任,乃迁武都太守。羌数千人于陈仓、崤谷欲遮道击诩。诩乃宣言上书请兵,兵至乃发。虏闻之,将谓实然。乃晨夜进道,时冬月多雪,使骡驴居首,人随其后,日行百五、六十里,敕吏士作两灶,日增之。或问曰:“孙膑减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三十里而戒不虞。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诩曰:“虏多吾少,势不相敌,缓行即为虏所及,故兼道取疾,若舌之避齿耳。虏见吾灶多,谓郡兵来迎,追吾必迟。孙膑见弱,吾欲见强,势固不同也。”
诩既到,郡兵不满三千人。虏众万余人,攻赤亭,诩便出战,敕曰:“吾言强弩发,于是小弩先发。”虏以为弩力极不能至,即皆解弛。乃使强弩射之,发无不中,虏前行溃,乘胜追之,杀百余人。诩谓掾吏曰:“何如?”皆谢曰:“所不及。”明日令从东郭门出,北郭门入,贸易衣服,四转无已,虏不知其数,谋将退。诩乃分数百兵险要处设伏,虏果引去,迎击大破之。于是羌畏伏,武都遂安。诩乃占相地势,筑营壁百八十所,招还流民三千余户,郡以富实。
冬十一月庚申,郡国十一地震。
十二月庚戌,司空刘恺为司徒,光禄勋袁敞为司空。
三年(丙辰、一一六)
春二月,郡国十地震。
夏四月壬寅,封皇后父阎畅为北宜春侯。
冬十一月丙戌,初听大臣行三年丧。
郡国九地震。
四年(丁巳、一一七)
春二月乙巳,日有蚀之。九江太守以闻。
乙卯,大赦天下。
壬戌,武库火。
夏四月戊申,司空袁敞薨。
敞字〔叔〕(升)平〔一〕,少有节操,及在朝廷,廉洁无私。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罢。敞不阿权势,失邓氏旨,遂自杀,朝廷隐之。敞死,葬以公礼,复位其子。
〔一〕 范书作“字叔平”,叔草书与升字似,袁纪误作“升”,今正。
五月丁丑,太常李〔郃〕(咸)为司空〔一〕。
〔一〕 按李咸灵帝时始入三公,今据范书改。
五年(戊午、一一八)
秋七月丙子,诏有司申旧令,崇节俭,嫁娶送终,不得奢侈。
八月,鲜卑寇代郡。
是岁郡国十四地震。
六年(己未、一一九)
春正月乙巳,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一〕,水泉涌出,坏城郭宇舍,压杀人。
〔一〕 按正月甲子朔,无乙巳日。范书、续汉五行志均作“二月”,是。又二书均作“郡国四十二”,亦与袁纪异。
三月庚戌〔一〕,初祀六宗于国北,仪比太社〔二〕。
〔一〕 三月癸亥朔,无庚戌。续汉祭祀志作“庚辰”,是。
〔二〕 续汉祭祀志曰:“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书欧阳家说,谓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谓六宗易六子之气日、月、雷公、风伯、山、泽者为非是。”按六宗之说,纷纭错杂,详见刘昭注,然终不得其要领。洪亮吉曰:“案昭七年左氏传,晋侯问伯瑕,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月日时星辰六宗,当即此六物。’以古证古,较诸家稍直捷也。”洪说近是。
夏五月,京师旱。
七月,鲜卑入塞。
冬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一〕。郡国八地震。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戊午朔”,是。
是岁,北单于与车师后部王攻敦煌长史索班,杀之。遂略有北道,逐太守曹宗。宗请兵击匈奴,报索班之耻,因复取西域。司〔马〕(空)班勇议曰〔一〕:“愚以为边境者,中国之唇齿,唇亡则齿寒,其理然也。先帝命将征伐,旷引年岁,然后西域内属,边境获安。宗不度当时之宜,自见有丧败之负,欲举兵荒外,以要功名,是为始祸倡兵〔二〕,其患难量也。今府藏未充而当远出师,师无后继,是示弱于远夷,暴短于海内。臣愚以为不可许。敦煌郡旧有营兵三百人,今宜复置之。西域长史屯楼兰〔三〕,楼兰西当焉耆、龟兹,是则周游一处,而所制者多也。”公卿皆从勇议。
〔一〕 据范书改。司马者,军司马也。
〔二〕 定公十三年左传曰:“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为后可也。”
〔三〕 楼兰,即鄯善也。
勇习边事,有筹策,于是以勇为西域长史。顷之,勇发鄯善、车师前部王兵击后部王,大破之,捕得后部王、匈奴使者,将至索班所没处斩之,传首洛阳。
永宁元年(庚申、一二〇)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为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公卿已下金帛;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癃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一匹〔一〕。
〔一〕 “粟人”、“帛人”原皆误倒,今正之。
己巳,立济北王子苌为乐城王,立河间王子翼为平原王。
苌骄淫失度,冀州刺史举奏苌罪至不道。尚书侍郎岑宏议以为“非圣人不能无过,故王侯世子生〔一〕,为立贤师傅以训导之,所以目不见〔恶〕(异)〔二〕,耳不闻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终。苌少长藩国,内无过庭之训〔三〕,外无师傅之道,血气方刚,卒受荣爵,几微生过,遂陷不义。臣闻周官议亲,蠢愚见赦,苌不杀无辜,以谴诃为非,无赫赫大恶,可裁削夺,损其租赋,令得改过自新,革心向道。”〔四〕诏贬苌为临湖侯。
〔一〕 范书孝明八王传注引袁纪“世”作“太”,当系章怀避唐讳所改。
〔二〕 据范书孝明八王传注引袁纪改。
〔三〕 论语季氏曰:“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
〔四〕 按范书注引袁纪“岑宏”作“冷宏”。又李贤曰:“按黄香集,香与宏共奏,此香之辞也。”
袁宏曰:昔王侯身能衣而宰设服,足能行而相者导进,口能言而行人称辞,闲之有礼,辅之有物。少而习之,长而不改,和睦之性,与教而淳,淫僻之心,无由得生。若纵而任之,不为师保,恣其嗜欲,而莫之禁御,性气既成,不可变易,情意流荡,不可收复。故动之凶德,而国殄身亡也。
六月,羌寇张掖〔一〕。
〔一〕 原误置“秋七月”条后,今移正之。
秋七月乙丑〔一〕,日有蚀之。酒泉太守以闻。
〔一〕 范书及续汉五行志均作“乙酉朔”,袁纪误。
十一月〔一〕,司徒刘恺固疾策罢。太常扬震为司徒。
〔一〕 范书安帝纪作“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