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孝和皇帝纪上卷第十三
永元元年〔一〕(己丑、八九)
〔一〕 原误作“二年”。
夏六月,窦宪、耿秉自朔方出塞三千里〔一〕,斩首大获,铭燕然山而还。即拜宪为大将军,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耿秉为〔美〕(算)阳侯〔二〕。宪让不受,还京师。
〔一〕 原误作“三十里”,据范书迳改。
〔二〕 据东观记、范书改。
于是窦笃为卫尉,景执金吾,瑰光禄勋;尊太后母比阳主为长公主,益比阳汤沐邑二千户。宪等骄奢,不遵法度,唯瑰恭俭自守。尚书何敞上封事曰:“臣闻忠臣忧世,讥刺贵臣,至以杀身灭家,而犹为之者何?诚君臣义重,情不能已也。臣见国之将危,家之将凶,皆有所由,较然易知,不可不察也。昔郑庄不防叔段之祸也〔一〕,后更滋蔓〔二〕。窦宪兄弟〔专〕(尊)朝〔三〕,虐用百姓,杀戮盈溢,咸曰叔段、州吁将生于汉也〔四〕。是臣前连上便宜,承陈得失,非为嫉妒宪等也,诚欲绝其绵绵,塞其涓涓〔五〕,上不欲皇太后损文母之号,使陛下有失教之议,不使宪等得保其福。然臧获之谋,〔六〕上安主父,下存主母,犹不免于严怒,况臣微末,敢竭愚忠哉!然臣累世蒙恩,位典机密,每念厚德,忽然忘生,虽知言必夷灭,诚不忍目见祸至,故敢书写肝胆,舒度愚情。驸马都尉瑰忠孝爱主,最自修整。闻瑰比自申陈,愿抑损家权,退身避贤。宜顺其意,斯诚宗庙之至计,窦氏之大福也。”敞辞旨切直,深为宪等所怨。济南王康,光武之子也,最为尊重,而骄奢太甚,于是左迁敞为济南王太傅。
〔一〕 范书何敞传作“昔郑武姜之幸叔段,卫庄公之宠州吁,爱而不教,终至凶戾”。按袁纪下文言及叔段和州吁,此恐有脱文。又“叔段”二字原误倒,迳正。
〔二〕 隐公元年左传曰:“祭仲谏庄公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三〕 据陈澧校改。
〔四〕 叔段事见左传隐公元年之文。武姜爱少子共叔段,庄公立,为请大邑京。段将袭郑,武姜将启门纳之。庄公见时机已成,克段于鄢。州吁事见隐公三年左传。公子州吁,庄公嬖人所生,有宠而好兵,公勿禁。桓公立,州吁遂弑桓公而立。后卫人杀州吁,而迎公子晋于邢,立为宣公。
〔五〕 李贤曰:“周金人铭曰‘涓涓不壅,终成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也。”
〔六〕 方言曰:“臧、甬、侮、获,奴婢贱称也。荆淮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
司隶校尉司空蔡、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皆窦氏之党也,乘宪之势,枉法任情。尚书仆射乐恢奏免蔡等,外以清京都,内欲绳外戚,由是为宪等所忌。瑰常欲往候恢,使人先言恢,恢谢而绝之。宪兄弟怒其异己,常欲陷害之。恢妻谏恢曰:“古有容身之道,何必以言取怒?”叹曰:“何忍素餐立人朝乎!”〔一〕乃上疏曰:“臣闻百王之失,咸以阴盛凌阳,而权移于下,大臣专朝,而势去公室。未有君德休明,而臣下窥□,主一其柄,而社稷倾危者。先帝早弃天下,况陛下富于春秋,今诸舅执政,外戚盈朝,非所以宁王室,示天下也。夫天地不交,则众生夭伤;君臣失序,则万民受殃。政失不救,其弊不测。当今所急,上宜以义自割,下宜以谦自别,四舅保爵土于子孙,皇太后永无惭于宗庙,诚计之上者。”书御不省,恢乃乞骸骨。诏授恢为骑都尉〔二〕。宪风郡县,使迫胁恢,恢遂饮药而死。天下闻之,皆以为怨。
〔一〕 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无功而受禄也。惠栋引韩诗薛君章句,以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范书乐恢传其下又曰:恢复上疏辞谢,诏听上印绶,归乡里。按袁纪下文既言“风郡县”,则恢已告归乡里,此句必有脱文。
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贶为河东太守,恢随之官,闭庐专精,不与掾吏交。后贶有事被考,诸生皆系狱,恢皎然得免。恢为人廉洁抗厉,〔新〕(衡)阳侯阴就闻〔三〕,以礼请之,恢绝不答。杜陵人杨正尝毁恶恢,然举正子为孝廉。恢善颍川〔杜〕安(王)〔四〕,〔安〕(王)上书得为巴郡太守,遣使贻恢书,恢不就,答之曰:“干主求禄,非平生操也。”其不念旧恶,耻交进趋,皆此类也。
〔一〕 东观记及范书乐恢传均作“年十一”,袁纪恐误。
〔二〕 范书乐恢传作“焦永”。惠栋曰:“案郑弘传,弘师河东太守焦贶,坐楚王英事被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袁纪是。
〔三〕 “衡阳侯”乃“新阳侯”之误,详见卷十一“亲阳侯”注。又范书作“信阳侯”。沈钦韩曰:“就封新阳侯,属汝南郡。信、新古通。二汉志‘信’作‘新’。”
〔四〕 据范书及范书注引华峤书改。
何敞既傅济南,尽心辅道。岁余,迁为汝南太守。敞常疾俗吏苛刻,以要名誉,为政务从宽和。立春日,乃召督邮还府,复遣吏案行属县,显孝行,举仁义。由是郡中翕然,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
秋七月,会稽山崩。本志称:“刘向曰:‘山,阳君也;水,臣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窦太后摄政,窦宪专权之应也。”〔一〕
〔一〕 此乃东观记五行志之文。
二年(庚寅、九〇)
春正月,大赦天下。
夏,耿秉出塞,至涿邪山,与北单于相遇,大战破之。
秉字伯初,国之子也。魁梧有才略,善说司马法〔一〕,为将常为士卒先,休息不部陈,然远斥候,〔明〕要誓〔二〕,士卒争为致死。秉薨,谥壮侯〔三〕。南单于闻秉薨,举国发丧,□面流血,得外国心如此。秉弟夔,壮勇有气力,以军功拜骑都尉。常以精骑八百出塞,于金微山斩阏氏、名王以下,自汉军所未至,封粟邑侯〔四〕。
〔一〕 按汉书艺文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类。又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明兵之重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又按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志,均作司马穣苴撰。史记司马穣苴传曰:“养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穣苴兵法。”则司马法乃古兵法,非穣苴所撰明矣,三志乃伪记耳。
〔二〕 据东观记及范书补。又“要”,约也。
〔三〕 范书作“桓侯”。
〔四〕 原作“栗邑侯”。范书作“粟邑侯”,两汉志无栗邑而有粟邑,属左冯翊,故迳正。
五月丙辰,立皇弟惠为〔济〕北(海)王,开为河间王,瑕为城阳王〔一〕。立故淮〔阳〕(南)闵王昺子恻为常山王,故齐王晃子忍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二〕。
〔一〕 按袁纪下文有“北海王”,此不当作“北海王”,故据范书改作“济北王”。又范书和帝纪“惠”作“寿”,“瑕”作“淑”,未知孰是。
〔二〕 据范书改“淮南”为“淮阳”。又范书和帝纪“恻”作“侧”。明八王传“闵王”作“顷王”。又和帝纪“忍”作“无忌”,且作“丁卯”日所改封。与袁纪多异。
车师遣使奉献。
六月庚辰,封窦宪为〔冠军〕(武阳)侯〔一〕,笃〔郾〕(偃)侯〔二〕,景汝阳侯,瓖夏阳侯。宪独不受封。
〔一〕 范书作“冠军侯”。按东观记曰:“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宪固辞封。诏曰:‘大将军宪,前岁出征,克灭北狄,朝加封赏,固辞不受。舅氏旧典,并蒙爵土,其封宪冠军侯,邑二万户。’”按本卷永元元年六月已言封武阳侯,此不当复言之,故依东观记以正之。
〔二〕 据范书及两汉志改。
辛卯,中山王焉薨,谥曰简王。
光武时,诸王皆就国,焉以郭后少子故留京师。至永平初乃就国,诏赐羽林右骑为虎贲,又令上官属子弟以为官骑焉。皆上疏辞让,诏曰:“诸侯出境,必有武备〔一〕,夹谷之会,司马以从〔二〕。夫有文事,必有武备〔三〕,所以重蕃也。王无辞焉。”
〔一〕 定公四年左传,子鱼对卫灵公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于是乎出境。若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
〔二〕 定公十年谷梁传曰:“类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
〔三〕 见定公十年谷梁传之文。
是夏,月氏王谢将七万骑攻班超〔一〕,超众大恐。超曰:“月氏兵虽多,千里逾葱岭,何足忧哉!但当收谷坚守,饥穷自降,不过数十日决矣!”谢攻超,不能下,抄掠无所得。超度其粮尽,必从龟兹求食,乃遣数千兵伏东界要之。谢果遣骑赉金银珠玉往龟兹,伏兵遮击,尽杀之。遣持所斩以示谢,谢大惊,即遣使请罪,愿得生归,超纵遣之。月氏震怖,岁岁奉贡。
〔一〕 范书班超传曰谢乃是月氏副王。
秋七月,大将军窦宪出屯叙州。
九月,匈奴北单于遣使款塞,愿朝见宪。中护军班固迎单于,单于为南单于所破,远遁漠北,固至私渠海而还。于是北单于地空,宪欲自为功,乃立降者鹿蠡王阿修为单于〔一〕,因置中郎将领护军,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司徒袁安、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少府〔尹〕睦(识)以为〔二〕:“阿修,诛君之子,又与鲜卑、乌桓为父兄之雠,不可立。南单于先帝所置,今首破北虏,新建大功,宜令并领降众,以终先帝破北成南之策。”
〔一〕 范书袁安传作“阿佟”,南匈奴传作“于除鞬”。惠栋曰:“袁纪作‘阿修’。”钱大昭曰:“疑即于除鞬也。”集解引黄山曰:“案南匈奴传:‘章和元年,鲜卑击北匈奴,斩优留单于。’又‘永元三年,北单于复为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遣使款塞。窦宪上书,立为北单于,朝廷疑之’。似阿修别为一人,乃优留之弟。若于除鞬之兄,是为嗣单于,但逃亡,未尝为二虏杀也。惟袁纪谓阿修诛君之子,又与乌丸、鲜卑为父兄之雠,则似即为于除鞬。故通鉴不更及阿修之名也。”按钱说是。
〔二〕 据通鉴考异改。然按范书,永元二年,任少府一职者,窦嘉也。时尹睦任大司农,与袁纪异。又范书袁安传载,同安议者乃任隗、刘方、尹睦也,而宋由、丁鸿、耿秉等皆可宪议,亦与袁纪异。宋由乃窦氏之党,不当从安议,且太尉不当列司徒下,此“太尉宋由”恐系“司空任隗”之误。
议未定,安惧宪计遂行,复独上封事曰:“臣闻功有难图不可豫见者,事有较然易料不疑者。臣谓惧守正执平者,臣请以先帝旨意明之。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单于者,欲以安南定北,分匈奴之势也。孝明皇帝欲褒成先帝之功,故赫然发怒,命将征伐。陛下奉承洪业,大开彊宇,大将军远出籍胜,此诚宣明祖宗余志之弘勋也。自南单于归德已来,四十余年矣,三帝积累,以遗陛下,孳孳所成也。今南单于屯建大谋〔一〕,深入匈奴,空尽北虏,屯之大功也。辍而不图,改立新降,以一朝之计,违三代之业,背先祖,弃旧恩,非计之长也。夫言行,君子之枢机〔二〕;赏罚,治国之纲纪〔三〕。论语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今失信封南一屯,则百蛮不敢复保誓矣。阿修诛君子,于春秋之义所不当立〔四〕。而乌丸、鲜卑新杀北单于,情莫不忿恶其雠,今而立之,则失意而怀怒矣。兵、食可废,信不可去〔五〕。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值岁一亿九千余万〔六〕。今北庐弥远,其费过倍,是所以空尽天下也。”诏下其议,与宪更相难十余条〔七〕。宪负恃贵势,言辞骄慢,安终不移,上卒从安议〔八〕。
〔一〕 屯,即屯屠阿也。
〔二〕 见易系辞上。
〔三〕 类聚卷五二引韩子曰:“言先王仁义,无益于治,必赏罚则国治。”按此乃显学篇之文,而陈奇猷韩非子集解无“必赏罚则国治”句,注引陶鸿庆语“必吾赏罚”下有脱文,陈补“则倍其始法度赏罚”八字。按太平御览卷六二四引,作“必赏罚则国富而治”,下接“法度赏罚者,国之脂泽粉黛也”,与类聚同。陈所补恐非。
〔四〕 昭公十一年公羊传曰:“诛君子不立。”
〔五〕 论语颜渊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六〕 范书袁安传作“一亿九十余万”,恐非。
〔七〕 “与”原作“于”,据范书迳改。
〔八〕 范书作“竟立阿佟为单于”。通鉴从范书,作“上竟从宪策”。
三年(辛卯、九一)
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仪用新礼。赐王公列侯在京师者黄金,〔将〕(列)大夫郎吏帛〔一〕,及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酺饮五日。系囚亡命赎罪各有差。
〔一〕 据黄本及范书改。
擢曹裒为射声校尉〔一〕。尚书张敏奏裒擅制礼仪,破乱圣术,宜加削诛。上寝其奏。是后众人不能信裒所制,又会礼仪转迨,遂寝而不行。
〔一〕 “裒”即褒,古通用,见尔雅释文。
袁宏曰:夫礼也,治心轨物,用之人道者也。其本所由在于爱敬自然,发于心诚而扬于事业者。圣人因其自然,而辅其性情,为之节文,而宣以礼物,于是有尊卑亲疏之序焉。推而长之,触类而申之,天地鬼神之事,莫不备矣。古者民人淳朴,制礼至简,污樽抔饮〔一〕,可以尽欢于君亲;蒉桴土鼓〔二〕,可以致敬于鬼神〔三〕。将之以诚,虽微物而可重,献之由心,虽蒲质而可荐。此盖先王制礼之本也。中古损益,教行文质,范金合土,而栋宇之制丽矣;绘集采色,而衣裳之度彰矣;比声谐音,而金石之品繁矣。夫简朴不足以周务,故备物以致用;卑素不足以崇高,故富以成业〔四〕。此又先王用礼之意也。夫尊卑长幼不得而移者也,器服制度有时而变者也。小则凶荒殊典,大则革伏异礼,所以随用合宜,易民视听者也。此又先王变礼之旨也〔五〕。是故王者之兴,必先制礼,损益随时,然后风教从焉。故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六〕。
〔一〕 礼记郑注曰:“污尊,凿地为尊也。抔饮,手掬之也。”
〔二〕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按土鼓是在陶缶基础上形成的陶制鼓乐器。而蒉桴则是用蒉草束作成的鼓槌,击土鼓而伴歌舞。
〔三〕 礼记礼运篇曰:“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郑注曰:“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于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
〔四〕 “卑”字据黄本补。又陈璞疑“富”下有脱字,是。
〔五〕 汉书礼乐志曰:“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
〔六〕 见论语为政。
汉兴拨乱,日不暇给,礼仪制度阙如也。贾谊曰:“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设也,人之所为,不修则坏。宜定制度,典礼乐,使诸侯轨道,百姓素朴。”〔一〕乃草具仪,寝而不行。后之学者董刘之徒〔二〕,亦言礼乐之用,而不能详备其制度。夫政治纲纪之礼,哀乐死葬之节,有异于古矣,而言礼者必证于古,古不可用,而事各有宜,是以人用其心,而家殊其礼,起而治之,不能纪其得失者,无礼之弊也。曹裒父子慨然发愤,可谓得其时矣。然裒之所撰,多案古式,建用失宜,异于损益之道,所以废而不修也。
〔一〕 出汉书礼乐志,文字稍有出入。
〔二〕 董,董仲舒;刘,刘向也。
冬十月,幸长安,祠园陵。诏令大将军宪与车驾会长安。时尚书见宪,皆欲释仗称万岁,尚书令韩棱曰:“枉道事人臣,非所以立身也。且礼,无为人臣称万岁之制。”左右皆惭,遂已。
十二月,龟兹、姑墨、温宿国皆降。乃以班超为西域都护,徐干为长史,复戊己校尉。唯焉耆、〔危〕须、尉黎以前杀都护陈睦不内附〔一〕。
〔一〕 据范书补。杀陈睦事见卷十永平十八年。
四年(壬辰、九二)
春正月,龟兹王遣子奉献。
三月,司徒袁安薨。是时天子幼弱,外戚擅权,安每朝会,及在朝廷,议国家〔事〕〔一〕,未尝不慷慨流涕,〔形〕于言色〔二〕,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会病薨,朝野痛惜焉。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陈璞校记补。
初,安妻早卒,葬乡里。临终遗令曰:“备位宰相,当陪山陵,不得归骨旧葬。若母先在祖考坟垄,若鬼神有知,当留供养也。其无知,不烦徙也。”诸子不敢违〔一〕。子赏车骑校尉,京〔蜀〕(属)郡太守〔二〕,敞司空,京子汤官至公辅。
〔一〕 袁安碑曰:“闰月庚午葬。”
〔二〕 蜀、属形近而讹,范书作“蜀郡太守”,据改。
初,安辟庐江周荣,与语甚器之,每预大议。及奏论窦宪,宪客徐齮胁之曰〔一〕:“子为袁公腹心,排大夫,窦氏刺客今至矣,子宜备之。”荣曰:“荣乃江淮孤生,蒙先帝大恩,备宰士〔二〕,正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常敕妻子:“仓卒遇飞祸,无得殡敛,冀以区区腐身,以悟朝廷。”及窦氏败,荣召为显官,至尚书、郡守。〔三〕有孙曰景,至太尉。
〔一〕 齮时任太尉掾。
〔二〕 惠栋曰:“王应麟云:周官太宰之属,有上士、下士。公羊所云宰士,隐元年,宰恒。盐铁论:文学谓丞相史曰‘处宰士之列,无忠正之心’是也。又见翟方进传。”今按古称三公曰宰,故其掾史亦得称宰士。
〔三〕 按范书本传,荣先后任颍川、山阳太守。
四月丁丑,太常丁鸿上封事曰〔一〕:“臣闻日者,阳之〔精〕(积)〔二〕,守实不亏,君之象也。月者,阴之精,盈缩有常,臣之表也。故日蚀者,阴凌阳;月盛者,下骄盈也。变不虚生,各以类应。远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兹。故三桓专鲁,陈氏擅齐,六卿分晋,吕族覆汉,哀平之末,庙不血食,此皆失其权柄,以势假人者也。故有周公之亲,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伏见大将军窦宪,虽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大小望风,莫不影从。宠极则骄,验见于天,虽欲隐讳,神明垂象。间者,月满不亏,此大臣骄溢之应也。陛下未悟,故天重见诫,日有蚀之,诚宜畏慎以防其祸也。诗云:‘畏天之怒,不敢戏豫。’〔三〕夫疏岩绝崖之水,由于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毫末〔四〕。前事之不忘,后事之明镜。宜因天变,匡正其失,以塞天意。”上深纳之。
〔一〕 范书和帝纪作“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又曰“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续汉志亦同。袁纪恐误。
〔二〕 据黄本及说文、全后汉文改。
〔三〕 出诗大雅板章。“畏”作“敬”。
〔四〕 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丙辰,京师地震。
是时窦氏骄横,威震海内,其所置树,皆名都大郡,乘势赋敛,争相赂遗,州郡望风,天下骚动,竞侵陵小民,掠夺财物,攻亭驱吏,略人妇女,暴虐日甚,百姓苦之。又擅檄缘边郡突骑善射有财力者,二千石畏威,不敢不送。司徒袁安、(太尉)〔司空〕任隗及有司数奏劾〔一〕,皆寝。
〔一〕 太尉乃宋由,任隗任司空,阅本卷上下文可知。
初,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卫尉邓叠母〔元〕(兄)出入禁中〔一〕,谋图不轨。上渐觉之,与清河王庆图其事,使庆求外戚传〔二〕,因与中官郑众密谋之。众劝上亟行其诛,上曰:“宪在外,恐变生,不可。”是月,宪还京师。众白太后:“帝当谨护玺绶。”〔三〕庚申,上幸北宫,诏公卿百官,使执金吾卫南、北宫,诏收宪大将军印绶,封宪为(亲)〔冠〕军侯〔四〕,笃、景、瑰皆就国。郭举、邓叠下狱诛。上以太后故,不欲极其狱,乃守宪等,选能相以逼迫之,宪、笃、景皆自杀,宗族免归本〔郡〕(部)〔五〕。
〔一〕 据范书改补。
〔二〕 求汉书外戚传,欲行文帝诛薄昭、武帝诛窦婴故事。
〔三〕 “众白”以下据龙溪精舍本、学海堂本补。蒋本阙,黄本“众白”误作“象由”。
〔四〕 胡三省曰:“宪先已封冠军侯,不受,今复封,以侯就国。”
〔五〕 郡部形近而讹,故正之。
河南尹张酺上疏曰:“臣愚以为窦氏之事,宜下理官,与天下共平其罪,恐后世不见其事。窦氏盛时,群臣莫不阿附,唯恐在后,皆以宪为伊、吕,比邓夫人于文母〔一〕。及陛下发雷电之怒,皆以为罪不容诛,何前后之相背也!赖圣朝明达析其中。伏见夏阳候瑰前为光禄勋,每与臣相见,常有励节竭忠庶几之心,检敕宾客,未尝犯法。闻王政有三宥之义〔二〕,故蔡叔流言,周公原本而诛〔三〕。臣愚以为可黜瑰爵关内侯,还京师,竭忠供养比阳主,以优属重示厚德。”上感酺言,徙瑰为长沙侯。
〔一〕 李贤曰:“按邓夫人,即穣侯邓叠母元。张酺论宪兼及其党,称邓夫人,犹如前书霍光妻称霍显,祁大伯母号祁夫人之类。”按文母,文王之妃太姒也。诗周颂雝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又王引之经义述闻曰:“列女传母仪传:‘太姒仁而明道,号曰文母。’然则文母之称,专美太姒之文德明矣。汉书元后传:‘太皇太后,当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后书邓骘传:‘伏帷和熹皇后圣善之德,为汉文母。’何敞传:‘伏惟皇太后秉文母之操。’皆本周颂为义。”可知文母乃汉代褒美皇后文德之雅称。时邓夫人贵盛,故宪党皆争以文母谀媚之。
〔二〕 礼记文王世子曰:“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三〕 书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据此则袁纪“蔡叔”恐系“管叔”之误。
于是何敞、班固免归家,敞子与瑰善,固党于窦氏也。
初,固不教儿子,儿子负固势不遵法度,吏民苦之。洛阳令种竞尝出〔一〕,固奴干车,诃奴,醉骂辱竞〔二〕,竞大怒,畏宪不敢发,心衔之。及宪宾客皆被系,竞因此捕系固,遂死狱中。诏谴责竞,而主者极罪〔三〕。固字孟坚,彪之子也。
〔一〕 范书班固传作“种竞”。按说文曰:“竞,从二兄,二兄竞意,从丰声,读若矜。一曰竞,敬也。”二字通。
〔二〕 “醉”原作阙文,黄本作“辞”,此据陈澧校而补。龙溪精舍本亦作“醉”。
〔三〕 极罪,范书作“抵罪”。
初,世祖问窦融,在西州时每所上章奏,谁与参之,融对曰“皆班彪所为也。”世祖雅闻彪名,将召之,会彪举茂才,〔为徐〕(除)令,以病免〔一〕。后应三公之命,辄谢病去,复以司徙掾望都长〔二〕,所历二县,皆为吏民所爱。彪既才高,而专心文史之间。司马迁着史记,自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好事者或颇缀录其时事〔三〕,然多鄙俗,不足以继其书。彪乃采前人遗事,旁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四〕。因斟酌前史,而讥正其失。略曰:
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史官,以司典籍。至于诸侯,国自有史,故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其事一也。’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传三十篇,又撰异同,号曰国语二十篇〔五〕。由是乘、梼杌之事遂闇,而左氏、国语独彰。又有记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号世本十五篇。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并诸侯,则有战国策三十二篇〔六〕。汉定天下,大夫陆贾记录时功,作楚汉春秋九篇。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七〕。
迁之所记,从汉元至武帝,则纪其功〔八〕,至其〔采〕摭经传,分散数家之事〔九〕,甚多疏略,务欲以多闻广博为功,论议浅而不笃。其论术学,则崇黄老而薄五经;序货殖,则轻仁义而羞贫穷;尊游侠,则贱守节而贵俗功。此其大弊伤道,所以遇极刑之咎也。然善述事〔理〕〔十〕,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诚令迁依五经之法言,同圣人之是非,意亦庶几矣。
夫百家之书,犹可法也。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由观前,圣人之耳目也,焉可阙哉!
〔一〕 据范书叙传改补。又举将,范书作“司隶”。按万斯同东汉九卿年表,时司隶乃鲍永也。
〔二〕 范书班彪传作“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袁纪此必有脱误。
〔三〕 李贤曰:“好事者谓扬雄、刘歆、阳城衡、褚少孙、史孝山之徒也。”沈钦韩曰:“史通五史篇,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杨树达曰:“东观汉记:‘东平王苍上光武受命中兴颂,明帝问校书郎,此与谁等,皆言类相如扬雄前代史岑之比。’知史岑为西汉人。晋冯段肃见下文固奏记,文称‘京兆祭酒晋冯、弘农功曹史殷肃’。‘殷’与‘段’形近误也。”
〔四〕 杨树达曰:“论衡佚文篇云:‘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叔皮不为恩挠。’”
〔五〕 范书标点本作“二十二篇”,汲古阁本作“二十篇”。按四库提要曰:“汉志作二十一篇。其诸家所注,隋志虞翻、唐固本皆二十一卷,王肃本二十二卷,贾逵本二十卷,互有增减,盖偶然分并,非有异同。而此本首尾完具,实二十一卷。诸家所传南(惟昭所注本,隋志作二十二卷,唐志作二十卷。)北宋版,无不相同,知隋志误一字,唐志脱一字也。”
〔六〕 汉志及范书均作“三十三卷”,袁纪恐误。
〔七〕 李贤曰:“十篇谓迁殁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将相年表、日者传、三王世家、龟策传、傅靳列传。”按贤注乃本张晏说,分见史记自序集解、索隐,汉书司马迁传注。余嘉锡太史公亡篇考曰:“卒者,终也,终述之至麟止,则武帝以前,无不成之篇,故篇末总叙之曰:‘上记轩辕,下至于兹,着十二本纪,作十表、八书、七十列传,凡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篇数字数之详如此,是其书皆已写定,不独无有录无书之篇,亦不当有草创未成之作矣。盖十篇之缺,实在迁死之后,故曰‘其书稍出’,明其出之未全。逮杨恽宣布其书,而此十篇竟不复传,但有录而已。”
〔八〕 范书作“则其功也”。
〔九〕 “采”字据范书补。又“数家”范书作“百家”。
〔十〕 据范书班彪传补。
固九岁能属文,五经百家之言,无不究览,其学无常师,又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性多爱,不以所长傲物,人皆重之。弱冠早孤。固以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典籍。故虽尧之盛,必有典谟之篇,然后冠德百王。汉绍尧运,以建帝业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太初以后,阙而不录,故采撰前纪,缀集所闻,以述汉书。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凡百篇。未成,明帝初,人有上书言固私改史记者,诏收固京兆狱,悉敛家书封上。是时扶风人苏朗伪言图谶事,下狱死。固弟超〔恐固〕为郡所诬〔一〕,乃诣阙上书,具陈固着述意。会郡亦封上固书,天子甚奇〔之〕〔二〕。征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故〕(举)睢阳令陈宗、故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作世祖本纪及世祖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二十八篇〔三〕,奏之〔四〕。帝迺复使成前书。自永平始,研精积思二十余年,至建初中,其书乃成。世甚重其书,学者靡不讽诵焉。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陈璞校记补。
〔三〕 据范书改补。又惠栋曰:“异当作冀,扶风茂陵人,见马援、杜林等传。”又史通正作“孟冀”,袁范两书均误。
〔四〕 此乃撰修东观汉记之始。
自为郎后,遂见亲近,赏赐恩宠优渥。章帝好文章,逾益进幸,数入读书禁中,或连日逮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时有大议,令固问难于前,然位不过郎。固虽笃志于学,以述作为务,然好傅会权宠,以文自通。其序事不激诡,不抑亢,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亦良史之才也〔一〕。至于排死节,否正直,以苟免为通,伤名教也。史迁之作,皆推之于谈;彪经序其谋,略以举矣,而固尽有功〔二〕,岂不胜哉!
〔一〕 胡三省曰:“贤曰:激,扬也。诡,毁也。抑,退也。亢,进也。余谓激诡抑亢,皆指史家作意以为文之病。”又李贤引尔雅曰:亹亹,“犹勉勉也”。
〔二〕 据黄本补“有”字,蒋本阙。
窦氏既废,天子追览前议,嘉袁安之忠,知宋由之不正也,乃策免由。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有罪自杀。
八月,司空任隗薨。字仲和,光之子。初,光济世祖于信都,封〔阿〕陵侯〔一〕。光薨,隗袭爵。隗好黄老,清静少欲,以功臣子行异于众,擢为虎贲中郎将,稍迁九卿、三公。隗玄默守直,不求名誉,然内行仁义,世人以此服之,帝亦雅重焉。窦宪之专政,朝臣莫违,隗与袁安屡抗异议。于是天子追思隗忠,擢子屯为步兵校尉。
〔一〕 据范书任光传补。
辛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太傅邓彪以老病罢,太尉睦代录尚书事。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五年(癸巳、九三)
春正月己亥〔一〕,大赦天下。
〔一〕 范书作“乙亥”。按是月乙丑朔,无己亥日,袁纪乃涉前“
己亥”而误。
辛卯,立皇弟万岁为宋王〔一〕。
〔一〕 范书和帝纪作“广宗王”,袁纪误。又水经注清水曰:“和帝永元五年,封皇太子万年为王国。”“太”系衍文,又“年”即“岁”也。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内外厩马及上林池圃,悉以假贫民。
甲寅,太傅邓彪薨。窦氏之专权,彪守己而已。御史中丞周纡,国之司直也,屡忤窦氏,彪尝以事奏免纡,世以此讥之,然修礼教。
(二月)戊午〔一〕,陇西地震。
〔一〕 “二月”已见前,此乃衍文,故删。
三月庚寅,遣使分行贫民,开仓振廪。
夏六月丁酉,郡国雨雹,大如雁子。
冬十月辛未〔一〕,太尉尹睦薨。
〔一〕 范书亦同,然十月庚寅朔,无辛未,二书皆误。
十一月己丑〔一〕,太仆张酺为太尉。
〔一〕 按是月甲寅朔,无己丑日,范书作“乙丑”是。袁纪“乙”多误作“己”。
六年(甲午、九四)
春正月,永昌夷献犀、象。
司徒丁鸿字孝公,颍川定陵人也。父綝从世祖征伐有功,封〔陵〕(颍)阳侯〔一〕。鸿年十二〔二〕,事太常桓荣,十六而章句通,布衣荷担,不远千里质问异义,是以能成其名。初,綝从上时,鸿独与弟盛居,困苦饥寒。〔常〕(帝)怜盛〔三〕,有委国志。及綝薨,既葬,鸿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留书与盛曰:“鸿贪经书,不顾恩义,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先祖,并所不祜,身被大病,上不任为蕃辅,下不能守土。先上病状,辞爵封于仲公〔四〕,章寝不报。谨身放弃,求良医,如遂不瘳,永归沟壑。”始鸿与九江人鲍俊友善〔五〕,俊遇于东海,鸿佯狂不识俊,俊乃止而诮让之曰:“自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志。汉有旧制,春秋不以家事废王事,故与卫辄之〔立〕(子)〔六〕。今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未可谓智也。”鸿感悟垂泣,叹息而还,就国教授,扬州称之。鲍俊亦上书具言鸿至行,明帝甚然之,诏征鸿。召见,说文侯一篇〔七〕,赐御衣及绶,廪食公车〔八〕,与博士同礼。顷之,拜侍中,徙封鲁阳侯〔九〕。
〔一〕 类聚卷五一引东观记曰:“丁綝从上渡河,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乐,谓綝曰:‘诸将皆欲县,子独求乡何也?’綝曰:‘昔孙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硗确之地。今綝能薄功微,得乡厚矣。’上从之,封为定陵新安乡侯,后徙封陵阳侯。”范书丁鸿传亦同。袁纪乃涉前颍而误,故正之。
〔二〕 东观记、范书均作“年十三”,袁纪恐误。
〔三〕 据陈璞校记改。
〔四〕 李贤曰:“仲公,盛之字也。”
〔五〕 东观记、范书均作“鲍骏”。
〔六〕 哀公二年公羊传曰:“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亡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鲍俊之言,取义于此。又陈璞引陈澧校曰“立误子”,甚是。范书正作“立”,故正之。
〔七〕 即尚书周书文侯之命篇也。鸿师事桓荣,其所主乃欧阳尚书学。
〔八〕 李贤曰:“禀,给也。公车,署名,公车所在,因以名。诸待诏者皆居以待命,故令给食焉。”
〔九〕 乃乡侯,范书注引东观记曰:“鲁阳乡在寻阳县也。”
华峤曰:论语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行首乎〔一〕?故尝请论之:孔子曰:“太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而称焉。”〔二〕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三〕然则太伯出于不苟得,未始有于让也。是以太伯称贤人,后之人慕而徇之。夫有徇则激诡生,而取与妄矣。故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其于义不亦薄乎?又况乎于有国之纪,而使将来者妄举措哉!古之君子立言,非〔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乎〔天下之方动者〕哉〔四〕!原丁鸿之心,其本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以此殆知其徇尚异于数世也。
〔一〕 出论语学而。
〔二〕 见论语泰伯。
〔三〕 见孟子尽心章句下。
〔四〕 据范书丁鸿传论引华峤语补。
二月乙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三月丙寅,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六月,初伏日闭关〔一〕。
〔一〕 李贤曰:“汉官旧仪曰:‘伏日万鬼行,故昼日闭,不干它事。’”乃时人迷信所致。
秋七月,京都旱。司空张奋上疏曰:“岁比不登,人食不足。今复旱,秋稼未立,阳气垂尽,日月迫促。夫国以民为本,〔民〕以谷为命〔一〕,政之急务,忧之重者也。臣〔蒙〕(义)恩尤深厚〔二〕,受职过任,夙夜忧惶,章奏不能序心,愿对中常侍,口陈得失。”上即引见,明日车驾亲幸洛阳寺,省录囚徒,于是大雨三〔日〕(月)〔三〕。
〔一〕 据范书张奋传补。
〔二〕 据范书张奋传改。
〔三〕 据范书改。
南单于安国〔初〕为左贤王〔一〕,师子〔于宣〕(次当)为单于时〔二〕,数轻兵出塞,斩获有功,故国中皆敬师子而不附安国,安国由是病师子〔三〕。匈奴降者异时居塞外,数为师子所掠,故亦怨之。安国乃委计降者,使图师子。安国既〔为单于〕(伪严于),师子〔为〕(而)左贤王〔四〕,觉知安国之谋,乃阴为之备。每会议事召师子,辄称病不往,安国益忿。
〔一〕 据通鉴补。
〔二〕 据范书改。“单于”二字据黄本补,蒋本原阙。
〔三〕 “病”字蒋本亦阙,据黄本补。
〔四〕 黄本“伪”作“为”,“而”亦作“为”。又范书南匈奴传曰:“安国既立为单于,师子以次转为左贤王。”则“严于”系“单于”之误,故据补正。
是时中郎将杜崇使安国,安国心不平,因上书告崇。崇敕西河太守令断,安国欲自诉不得。而崇与度辽将军朱徽上言:“南单于安国疏远旧胡,亲近新降,欲杀左贤王师子,宜征西河〔安〕定上郡兵以为之备〔一〕。”公卿处议,听崇,遂发郡兵。南单于闻汉兵起,因举兵诛师子。师子闻之,悉将众入曼柏城,单于围守之,杀伤甚多。于是杜崇、朱徽将兵〔赴之〕〔二〕,而单于为其〔骨〕(胥)都侯所杀〔三〕,师子为单于。既而天子知杜崇、朱徽之侵扰匈奴也,乃诛崇、徽。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果亲王校补。
〔三〕 据陈澧校改。
七年(乙未、九五)
春三月,班超发龟兹等八国兵七万人讨焉耆、尉黎二国〔一〕。超遣人慰谕二国:“欲改过向善者,当遣大人来迎。”焉耆王广与国中议曰:“先王前杀陈都护,今超都护将大兵来〔二〕,故且〔诈〕(作)降〔三〕,重献遗,令无入国。”北□支本匈奴人,举国敬信之,乃遣奉牛酒迎超。超闻焉耆取信北□支,遂反缚,责曰:“汝匈奴侍子,恃焉耆拥。今都护来,王不以时迎,皆汝罪也。”欲斩之。或谓超曰:“可便杀。”超曰:“非汝所及,此人权重于王,今未入其国而杀之,遂令自疑〔四〕,设备守险,遑得到其城哉!”因责让,加赏赐遣〔之〕〔五〕。北□支还曰:“都护不疑我国矣。”广乃与大人迎超于尉黎,奉上金银、奴婢、牛马。超受〔马〕(焉)〔六〕,以给军,余总悉还之。超到焉耆,去城二十里大泽中,超乃扬声欲重赐王以下。明日置酒,悉召诸国王,焉耆王广、尉黎王泛与□支等四十一人诣超〔七〕,其国相腹久等十七人逃不至。超怒曰:“腹久何故不到?焉耆欲复反邪?”遂叱吏收广、泛等,于都护陈睦故城斩之,更立为王〔八〕。持广、泛首诣京师,因大纵兵抄掠。超留焉耆半岁,西域遂平。上嘉超,封超为定远侯。
〔一〕 按范书西域传作“讨焉耆、危须、尉黎、山国”,且系于六年,与袁纪稍异。
〔二〕 “超”字据黄本补。然据陈都护例,恐当作班都护。蒋本疑之,故阙。
〔三〕 诈作形近而讹。
〔四〕 “疑”原在“遂”之上,据陈璞校记改。范书亦作“遂令自疑”。
〔五〕 据果亲王校补。
〔六〕 据黄本改。
〔七〕 据黄本及范书迳改“况”作“泛”。
〔八〕 更立者,焉耆左候元孟也。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秋九月辛卯〔一〕,京都地震。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癸卯。袁纪恐误。
八年(丙申、九六)
春三月己丑〔一〕,立皇后阴氏。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原〔鹿〕(庶)侯识曾孙也〔二〕。祖父永,明帝时为侍中,亲幸左右。(异宠)〔以先〕后近(属)〔三〕,故有异宠。父纲为屯骑校尉。
〔一〕 范书作“二月”。按二月丁未朔,无己丑,袁纪是。
〔二〕 鹿庶形近而讹。
〔三〕 据范书皇后纪删补。
八月辛酉,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各有差。
九月,京都蝗虫。
冬十月,北海王有罪自杀〔一〕,国除。
〔一〕 北海王,威也,以非敬王子,又坐诽谤,自杀。
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