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孝章皇帝纪下卷第十二


  八年(癸未、八三)
  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
  初,苍疾病,上忧念苍,使道上置驿马,以知疾之增损。薨问至,上悲不自胜,诏东平傅录王建武以来所上章奏及作词赋,悉封上,不得妄有阙。司空第五伦见上悼怆不已,求依东海王故事,自请护丧事〔一〕。上〔以〕东海王行天子礼〔二〕,旧制无三公出者,乃遣大鸿胪持节护丧事,诏诸王及公主、京师诸侯悉诣东平王葬,哀策曰:“咨王丕显,勤〔劳〕王室〔三〕,亲命受策,昭于前世,出作蕃辅,克慎明德。昊天不吊,不报上仁,使屏余一人,茕茕靡有所终。今诏有司加赐鸾辂车、乘〔马〕〔四〕、龙旗九旒、虎贲百人,谥曰献王〔五〕。”
〔一〕 事见卷九明帝纪上。时东海王彊薨,明帝遣司空冯鲂持节护丧事。
〔二〕 据惠栋说补。
〔三〕 据范书补。
〔四〕 据东观记、范书补。
〔五〕 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均作“宪王”,惟通鉴取袁纪说。
  秋,即择班超为将兵长史,以徐干为司马。遣卫侯李邑使乌孙,到于阗,上言西域功不可成,盛毁超云:“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超闻邑言,叹曰:“身非曾参,而有三至之谗〔一〕,恐见疑于当世。”遂出其妻。上知超无二心,乃诏责邑,〔超〕遣邑将乌孙侍子还京师〔二〕。徐干谓超曰:“邑前亲毁君,欲败西域,今可缘诏留之,遣他吏送侍子。”超曰:“是言之狭也。以邑毁超,故遣之,内省不疚〔三〕,何恤邑言。今留之,一时快意,然非忠臣也。”
〔一〕 战国策秦策甘茂对秦武王曰:“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二〕 范书班超传曰:“令邑诣超受节度。诏超:‘若邑任在外者,便留与从事。’超即遣邑将乌孙侍子还京师。”袁纪恐多有脱文,今补一“超”字。
〔三〕 见论语颜渊。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于是疏勒王忠反,保乌即城。超乃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其后忠设诈伪降,愿弃前罪,为杀新王。超内知其谋,而伪许之。忠大喜,将轻骑三百诣超。超密勒兵,待酒数行,超叱吏执忠,斩之,放击其众,大破之。
  冬十二月,行幸陈留、梁国、淮阳、颍川。
  戊申,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传说,难以正义,恐先师道丧,微言遂绝,非所稽古求道也。其令诸儒学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传,以扶明学教,网罗圣旨。”
  古文尚书者,出孔安国。武〔帝〕世〔一〕,鲁恭王坏孔子宅,欲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及礼〔二〕、论语、孝经数十篇,皆古字也。恭王入其宅,闻琴瑟钟磬之音,瞿然而止。孔安国者,孔子后也,尽得其书。尚书多于伏生所传(六)十〔六〕篇〔三〕,安国献之。
〔一〕 据汉书艺文志补。
〔二〕 礼,礼记也,见汉书艺文志。
〔三〕 据汉书艺文志改。
  毛诗者,出于鲁人毛苌。自谓子夏所传,河间献王好之。
  谷梁者,瑕丘江公受之鲁申公。武帝时,董仲舒善说公羊,江公讷于口辩,义不如董仲舒,故谷梁学寝微,唯卫太子善谷梁。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乃求能为谷梁学者,得沛人蔡子秋〔一〕,与公羊家并说。上善谷梁,后大儒萧望之等廷论二家同异,多从谷梁,由是谷梁学复兴。
〔一〕 汉书儒林传作“蔡千秋”。
  汉初张苍、贾谊、张敞皆修春秋左传,谊为左氏训故。御史张禹与萧生同官〔一〕,数言左氏于望之,望之善之,及翟方进、贾〔护〕(谊)、刘歆并传左氏学〔二〕。故言左氏者,本之贾〔护〕(谊)、刘歆。
〔一〕 萧生,即萧望之也,时亦任御史。
〔二〕 汉书儒林传曰:“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袁纪此文实取资于此,作“谊”、乃涉前“贾谊”而误,故据以改。下同。
  此四学虽传于世,至建武初议立左氏学,博士范〔升〕(舛)议讥毁左氏〔一〕,以为不宜立。〔章〕(愍)帝即位〔二〕,左氏学废,乃使郎中贾逵叙明左氏大义。逵又言古文尚书多与经传尔雅相应,于是古文尚书、毛诗、周官皆置弟子,学者益广。
〔一〕 据范书改。
〔二〕 陈璞以为“愍帝”是“明帝”之误。今按范书贾逵传及袁纪下文,乃“章帝”之误。陈说甚失考。
  逵字景伯,右扶风平陵人。身长八尺二寸,弱冠能诵五经、左传,兼通谷梁诸家之说,沈深有用,其所学者,可为人师。明帝时为郎,使与班固校书。帝即位,雅好古学,诏逵入讲白虎观,使说左氏传,上善其说。逵母尝病,上以逵居贫,欲赐之,以校书比例多,乃以钱二十万,使颍阳侯马防与逵。逵让曰:“逵母病甚,子贫无事于外,屡空,且从孤竹于首阳矣〔一〕。”其思厚若此。迁卫士令。逵才学皆通,其所着论,为学者所宗。性佚,不修小节,当世以此讥焉,故不至大官。
〔一〕 范书贾逵传,此乃章帝嘱马防之语,按袁纪下文作“其恩厚若此”,则袁纪“逵让曰”当是“谓防曰”之误。又范书“无事”作“无人事”。李贤曰:“谓不广交通也。”贤又曰:“史记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子也,隐于首阳山,卒饿死也。”
  袁宏曰:尧舜之传贤,夏禹、殷汤授其子,此趣之不同者也。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兼而用之,此德刑之不同者。殷人亲尽则婚,周人百世不通,此婚姻之不同也。立子以长,三代之典也,文王废伯邑考而立武王,废立之不同者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一〕周之制也;春秋杀君之贼,一会诸侯,遂得列于天下,此褒贬之不同者。彼数圣者,受之哲王也,然而会通异议,质文不同,其故何耶?所遇之时异。
〔一〕 详见卷十注。
  夫奕者之思,尽于一局者也;圣人之明,周于天下者也。苟一局之势未尝尽同,则天下之事岂必相袭哉!故记载废兴,谓之典谟;集叙歌谣,谓之诗颂;拟议吉凶,谓之易象;撰录制度,谓之礼仪;编述名迹,谓之春秋。然则经籍者,写载先圣之轨迹者也。圣人之迹不同如彼,后之学者欲齐之如此,焉可得哉!故曰“诗之失愚,书之失诬,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一〕,不可不察。圣人所以存先代之礼,兼六籍之文,将以广物惯心,通于古今之道。
〔一〕 语出礼记经解篇。注曰:“失,谓不能节其教者也。诗敦厚近愚;书知远近诬;易精微,爱恶相攻,远近相取,则不能容人,近于伤害;春秋习战争之事,近乱。”
  今去圣人之世,几将千年矣,风俗民情,治化之术,将数变矣。而汉初诸儒,多案春秋之中,复有同异。其后殷书礼传,往往间出,是非之伦,不可胜言。六经之道可得详,而治体云为迁易无度矣。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诸子之言纷然殽乱。太史公谈判而定之,以为六家〔一〕;班固演其说,而明九流〔二〕。观其所由,皆圣王之道也,支流区别,各成一家之说。夫物必有宗,事必有主,虽治道弥纶,所明殊方,举其纲契,必有所归。寻史谈之言,以道家为统;班固之论,以儒家为高。二家之说,未知所辩。
〔一〕 六家者,阴阳、儒、墨、名、法、道也。
〔二〕 九流者,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也。
  尝试论之曰:夫百司而可以总百司,非君道如何情动〔一〕,动而非已也。虚无以应其变,变而非为也。夫以天下之事,而为以一人,即精神内竭,祸乱外作。故明者为之视,聪者为之听,能者为之使,惟三者为之虑,不行而可以至,不为而可以治,精神平粹,万物自得,斯道家之大旨,而人君自处之术也〔二〕。夫爱之者,非徒美其车服,厚其滋味,必将导之训典,辅其正性,纳之义方,闲其邪物。故仁而欲其通,爱而欲其济,仁爱之至,于是兼善也。然则百司弘宣,在于通物之方,则儒家之算,先王教化之道。居极则玄默之以司契,运通则仁爱之以教化。故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其可知也矣。
〔一〕 “百司”,“非居道如何情动”九字,乃据黄本而补。
〔二〕 袁宏所论,乃时人儒道合流说之滥觞。张湛列子说符篇注:“自贤者即上所谓孤而无辅;知贤则智者为之谋,能者为之使,物无弃才,则国易治也。”又仲尼篇注:“不能知众人之所知,不能为众人之所能,群才并为之用者,不居知能之地,而无恶无好,无彼无此,则以无为心者也。故明者为视,聪者为听,智者为谋,勇者为战,而我无事焉。”此与袁宏之论道家,可谓一源之水。
  夫大道行,则仁爱直达而无伤;及其不足,则抑参差而并陈。患万物之多惑,故推四时以顺,此明阴阳家之所生也。惧天下扰扰,竟故辩加位以归真〔一〕,此名家之所起。畏众寡之相犯,故立法制以止杀,此法家之所兴也。虑有国之奢弊,故明节俭以示人,此墨家之所因也。斯乃随时之迹,总而为治者也。后之言者,各演一家之理,以为天下法,儒道且犹纷然,而况四家者乎!夫为棺椁,遂有厚葬之弊;丧欲速朽,亦有弃尸之患。因圣人之言迹,而为支辩之说者,焉可数哉?故自此以往,略而不论。
〔一〕 “竟故”二字据黄本补。
元和元年(甲申、八四)
  春正月,日南献白雉。
  夏四月己卯,封东平王子尚为成都王〔一〕。
〔一〕 范书东平王苍传及章帝纪均作“任城王”。袁纪恐误。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谥曰献王。辅好经书,矜严有法度,在国终始可观,称为贤王。
  秋八月甲子,太尉邓彪以老病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少〕(父)以孝行称,〔父〕(及)薨,让国与异母弟〔一〕。明帝高其节,诏听之。辟府掾,稍迁太仆卿。遭后母丧,固疾乞身,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迁大司农。数月,为太尉。彪以礼让帅下,在位为百寮规诫。以疾上书乞骸骨。策曰:“惟君以曾闵之行,礼让之高,故慕君德礼,以属黎民。贪与君意,其上太尉印绶,赐钱三十万,俸二千石,禄终厥身。君专精养和,以辅天年。”诏太常四时致祭宗庙之胙〔二〕;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东观记改。及父形近而讹。
〔二〕 李贤曰:“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三〕 李贤曰:“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癸酉,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死罪徙边戍。
  九月,行幸陵〔一〕,祠旧宅园庙。
〔一〕 陵,章陵也。疑纪文有脱。
  故临淮太守朱晖为尚书仆射。
  晖字文秀〔一〕,南阳人也。少以节操闻。初,帝舅信阳侯阴就方贵,慕晖名,自往候之,晖避不见;复遣家丞致礼,晖闭门不受。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以事干晖,晖不从;及卒,晖厚送其家〔二〕。左右咸怪之,晖曰:“前阮君有求于我,恐以货污君,故不与言。今重送者,欲以明吾心。”骠骑将军苍闻而辟之,甚礼敬焉。
〔一〕 东观记、范书均作“文季”。
〔二〕 类聚卷三五引东观记曰:“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晖不与。及况卒,晖送金三斤。”
  正月朔旦,苍应奉璧入贺〔一〕。故事,少府给璧。阴就骄贵,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苍坐朝堂,漏且尽而璧不至,不知所为,顾谓掾属曰:“若之何?”晖望见府主簿持璧,即往绐之曰:“我闻璧而未曾见,试观之。”主簿以璧授晖,晖顾召令史奉之。主簿惊曰:“少府当以朝。”晖叱之曰:“将归,晖独不朝也!”〔二〕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义士,勿复求。更以他璧朝。”苍罢,谓晖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蔺相如邪?”
〔一〕 周寿昌曰:“案:礼仪志:‘岁首朝贺,公侯璧。’蔡邕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又决疑要注曰:‘古朝会皆执贽,侯伯执珪,子男执璧。汉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兹云公侯璧,则无所为珪,但有璧而已。公侯三公之璧,想皆自备,惟藩王则由少府给之也。续汉百官志:‘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珍宝货珍膳之属。’藩王亦与中服御诸物等,故少府所掌也。”又周寿昌曰:“东平王朝正,当是章帝建初七年。”杨树达曰:“苍传:显宗即位,拜骠骑将军,永平五年归藩就国。据下文,阴就为少府,就自杀于永平二年。则此朝正当是永平二年事。周说殆误。”
〔二〕 惠栋引此语,改“晖”为“将军”,当是。
  明帝幸长安,欲严宿卫,以晖为卫士令。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概,其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法者,率皆为求门户而生宥之〔一〕。其不义者,即时僵仆,不以污狱门,故吏民畏爱之。晖刚于为吏,见忌于上,故所在数被劾。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二〕。南阳人大饥,晖尽其家货,分宗族故旧,不问余焉。初,同县张堪素有名,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晖以其先达,未敢当也。后俱为二千石,绝不复通。及南阳饥,而堪已卒,晖闻其妻子贫穷,乃自往候视,赡赈之。其子颉怪而问之,晖曰:“吾以信心也。”〔三〕其信义慎终皆此类也。
〔一〕 王先谦集解引苏舆曰:“谓以私人之义,犯国家之法。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报父仇杀人,诣县自首,令趣出狱。陈公思以叔父仇,格杀王子佑,汝南太守胡广特为原遣,并其事也。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侮辱人父,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遂定轻侮法。敏驳议不可,盖吏生之,为权宜,律赦之,则长奸耳。”
〔二〕 李贤曰:“介,特也,言不与众同。”
〔三〕 御览卷四七六引东观记曰:“堪至把晖臂曰:‘欲妻子讬朱生。’晖举手不敢答。”李贤曰:“以堪先讬妻子,心已许之,故言信于心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二年(乙酉、八五)
  春正月,初令妇人怀胎者,当以二月赐谷三斛,复夫勿算一岁。
  二月,凤皇集于肥,行幸太山。
  丙子,大赦天下。复博、奉高、嬴三县,无出租赋。
  三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庚寅,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
  壬辰,行幸东平(王),幸〔王〕苍宫〔一〕,谓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存,其人亡。”因泣下沾襟。上幸苍陵,为备虎贲、鸾辂、龙旗,以章显之,赐御剑于陵前。初,苍所将骠骑时吏丁周栩〔二〕,以苍敬贤下士,不忍去,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三〕。引见,嗟叹之,择为议郎。
〔一〕 据黄本改。
〔二〕 范书东平王苍传作“丁牧、周栩”,袁纪恐脱“牧”字。
〔三〕 胡三省曰:“献王及子怀王忠及今王敬。”
  遂幸魏郡、河内,登太行。
  五月丙戌〔一〕,诏曰:“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百官钱各有差;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令天下大酺五日;凤皇、黄龙所集亭皆无出今年租赋;见者及太守、令、长、丞、尉帛各有差。”
〔一〕 范书章帝纪作“五月戊申”。
  冬十一月壬辰,诏曰:“余末小子,讬于君位,曷以恢崇〔祖宗〕〔一〕,仁济天下?三代推益,优劣殊轨,况于顽陋,无以易民视听,虽欲从之,末由也已。”博士曹褒睹兹诏也,知上有制作意,乃上疏曰:“昔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礼作乐,以着功德。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所以协和天人,示人轨则也,故御应见瑞乃作。今皇天降礼,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语,宜定诸议,以成汉礼。”章下太常,巢堪以为不可许。
〔一〕 据陈璞校记补。
  是岁班超发诸国兵步骑二万击莎车,莎车求救于龟兹,王遣左将军发温宿、姑墨、尉头兵合五万人助之。超召部曲及于阗、疏勒王议曰:“兵少不敌,计莫若各散去,于阗从此西,吾亦从此东〔一〕,夜半闻鼓声便发。”众以为然,乃阴缓所得莎车生口。龟兹闻之喜,使左将军将万骑于西界,欲遮于阗王。人定后,超乃召诸司马勒兵厉众,鸡鸣驰赴莎车营,奄覆之。莎车惊怖,斩首五千余级,大获其马畜财物,分兵收其谷,莎车遂降。自是威震天下,西域恐。
〔一〕 范书班超传作“于置从是而东,长史亦于此西归”。与袁纪所述恰相反。按班超据疏勒,在莎车之西,而于阗在莎车之东,则范书是。
三年(丙戌、八六)
  三月丙寅〔一〕,太尉郑弘薨。丁卯,大司〔农〕(马)〔宋〕(宗)由为太尉〔二〕。
〔一〕 三月甲戌朔,无丙寅。范书作“四月”,是。
〔二〕 宋由系宋嵩之子,宋弘之侄。袁纪本卷章和元年史文即作“太尉宋由”。又大司马明系大司农之误,今均正之。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曾祖自齐徙山阴。事博士焦贶〔一〕。门徒数百人,当举明经,其妻劝贶曰:“郑生有卿相才,应此举〔者〕也。”〔二〕从之。楚王英之谋反,诬天下知名者,贶为河东太守,及楚事〔征〕(遇),疫病道死〔三〕,妻子闭诏狱,考掠连年。诸〔生〕故人〔四〕,皆易姓名以避祸,弘独髡首负锧讼贶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属。弘送贶丧及妻子于陈留,毕葬旋乡里,为乡啬夫〔五〕。
〔一〕 惠栋曰:“袁宏纪云:弘事博士陈留焦贶。”周寿昌曰:“传云同郡河东太守焦贶,则贶应为会稽人,袁作陈留人有异。至纪作博士,此作太守,则袁纪述其始,传述其后也。”按所谓贶陈留人,乃据送丧至陈留而言。
〔二〕 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三〕 亦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征”字,又“疫”,御览引作“疾”。
〔四〕 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五〕 范书本传注引谢承书作“灵文乡啬夫”。惠栋引虞预会稽典录曰:“弘为灵文乡啬夫。民有弟用兄钱者,未还之,嫂诈讼之弘,弘卖中单,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遣其婢索钱还弘,弘不受。”
  太守第五伦行部见弘〔一〕,问民得失,弘对甚明,伦甚奇之,擢为督邮。举孝廉,稍迁尚书仆射。上问弘:“欲三河、三辅选尚书、御史、孝廉、茂才,余郡不得选。”弘对曰:“虞舜出于姚墟,夏禹生于石纽,二圣岂复出于三辅乎?陛下但当明敕有司,使得人尔。”上善其言。是时乌孙王遣子入侍,上问弘:“当答其使不?”弘对曰:“乌孙前为大单于所攻,陛下使小单于往救之,尚未赏;今如答之,小单于不当怨乎?”上以弘议问侍中窦宪,对曰:“礼曰‘礼有往来’〔二〕,易曰‘无往不复’〔三〕,天地际也。弘章句诸生,不达国体。”上遂答乌孙使。小单于忿〔恚〕(悉)〔四〕,攻金城郡,杀太守任昌。上谓弘曰:“朕前不从君议,果如此。”弘对曰:“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五〕,陛下前何用其议!”
〔一〕 李贤曰:“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见续汉志。”故范书郑弘传作“行春”,御览卷一九引续汉书作“春行”。
〔二〕 礼记曲礼上曰:“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袁纪“有”恐系“尚”之误。
〔三〕 易解卦曰:“无所往,其来复。”
〔四〕 恚悉形近而讹,故正之。通鉴考异曰:“肃宗时无小单于寇金城事。”故通鉴不取袁纪。
〔五〕 孔子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荧众,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小人之奸雄,不可不除。’”五恶之言原见于荀子宥坐篇,稍有出入。又杨伯峻左传注曰:“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积土为台,台上为重屋曰楼(非今居人之楼),可以观望,故曰观。”按袁纪此对及下临终所上之书,均不见范书。
  迁大司农、太尉。数陈窦宪势太盛,放权海内,言苦切,为宪不容。奏弘漏泄奏事,坐诘让,收印绶〔一〕。弘乞骸未许,病笃,上书曰:“臣东野顽闇,本无尺寸之功,横蒙大恩,仍登上司,中夜怵惕,惧有折足之戒〔二〕。自揆愚薄,无益国家之事,虽有杀身,焉可谢责。是以不敢雷同,指陈窦宪奸,不惯漏露,言出患入。窦宪之奸恶,贯天达地,毒流八荒,虐闻四极。海内疑惑,贤愚疾恶,‘宪何术以迷主上’〔三〕?流言噂□〔四〕,深可叹息。昔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汉事不远,炳然可见。陛下处天子之尊,自谓保万世之祚,无复累卵之危〔五〕,信谗佞之臣,不计存亡之机。臣虽弱疾,命在移晷,身没之日,死不忘忠。愿陛下为尧舜之君,诛四凶之罪,以素厌人鬼愤结之望。”章省,上遣太医占弘疾。临薨,悉皆还赐物,敕妻子葛巾布衣,殡以素棺。
〔一〕 北堂书钞卷五一引东观记曰:“太尉张酺、郑弘、徐防、赵熹、虞延并以日蚀免。”
〔二〕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疏曰:“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
〔三〕 疑此句上脱“谓”字。
〔四〕 诗小雅十月之交曰:“噂沓背憎。”笺云:“噂噂沓沓,相对谈语。”
〔五〕 史记范睢传曰:“秦王之国,危于累卵。”正义引说苑曰:“晋灵公造九层之台,费用千金,谓左右曰:‘敢有谏者斩。’荀息闻之,上书求见。灵公张弩持矢见之。曰:‘臣不敢谏也。臣能累十二博棋,加九鸡子其上。’公曰:‘子为寡人作之。’荀息正颜色,定志意,以棋子置下,加九鸡子其上,左右惧慑息,灵公气息不续。公曰:‘危哉!危哉!’荀息曰:‘此殆不危也,复有危于此者。’公曰:‘愿见之。’荀息曰:‘九层之台,三年不成,男不耕,女不织,国用空虚,邻国谋议将兴,社稷亡灭,君欲何望?’灵公曰:‘寡人之过也乃至于此!’即坏九层台也。”
  初,弘为第五伦举吏,其后并为三公,当世以为荣。
  是时岁比不登,而诸王皆留京师,赏赐过厚。太尉掾何敞说太尉宋由曰:“礼,一谷不登,则损服彻膳;五谷不登,则废祭祀,乘马就牧,天下有饥寒者,若己使然〔一〕。今比年伤于水旱,民不收,缘边方外域,〔捐〕(损)妻子〔二〕,流离道路,中州内郡,公私屈竭,此宜损彻节用之时。国恩覆载,赏赐过度,但闻腊赐,王、主已下,倾竭帑藏。夫明君行赐以制,忠臣受赏尽度。明公位尊任重,责深负大,上当匡正纲纪,下当安利元元,岂容无违而已哉!宜先正己率下,奉还所赐,因陈得失,条奏王侯就国。”〔三〕
〔一〕 礼记曲礼下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
〔二〕 捐损形近而讹。
〔三〕 通鉴考异曰:“敞传,此事在肃宗崩后,云‘窦氏专政,外戚奢侈,赏赐过制,敞奏记云云’。袁纪在元和三年。按敞记云:‘明公视事,出入再期’,又言腊赐,知在此时。”其所谓“此时”,指章和二年。沈钦韩以通鉴为是。
  孔僖〔与崔篆〕孙骃同习春秋〔一〕,语吴王夫差时事,僖废书而叹曰:“若是,所谓画龙不成,反为狗者。”〔二〕骃曰:“昔者孝武皇帝始为天子,方年十八,崇信圣道,师则先王,五、六年间,号胜文、景。及后放恣,忘其前善。”僖曰:“书传若此者多矣。”邻房生梁郁遥和之曰:“如武帝亦为画龙不成复是狗邪?”僖、骃默然不答。郁怒恨之,阴上书告骃、僖诽谤先帝,讥刺世事。下有司,骃诣吏受诘,僖上书曰:“凡言诽谤者,谓无事而虚加诬罔也。至如孝武之政,善恶显在汉史,明如日月,是为直说实事,非虚谤也。夫帝王为善,则天下之善咸归焉;其不善,则天下之患亦萃焉,斯皆有以致之,不可以责人也。陛下即位已来,政教未过,德泽有加,天下所共见也,臣等独何讥刺哉?假使所言是也,则朝廷所宜改;所言非也,亦王者所宜含容。陛下不推其原,苟肆私忿,臣等即死,顾天下必回视易听,以此窥陛下心矣。”上始无罪骃等意,及得僖奏,下制勿问。
〔一〕 据范书儒林传补。按下文曰“骃子瑗,瑗子寔”,明姓崔非孙氏也。
〔二〕 王先谦曰:“刘攽曰:正文画龙不成。案古语皆云画虎不成,此误。惠栋曰:王懋云章怀避唐讳,非误也。唐避虎字,讳改作龙。前书人表,虎臣改作龙臣,皆正文也。范书马援传仍作画虎不成反类狗也。”按袁纪卷八马援与兄子书亦作“画虎不成”,与范书同。恐唐钞本东观记改讳未尽,诸书复因之也。
  僖以才学为郎,校书东观,上言图谶非圣人书。骃子瑗,瑗子寔,皆以才文显〔一〕。
〔一〕 御览卷四七四引袁纪曰:“崔骃诣窦宪,始及门,宪倒屣迎之,曰:‘吾受诏交公,公何得薄哉?’”又卷九四九引袁纪曰:“崔骃上书:‘窃闻春阳发而仓庚鸣,秋风厉而蟋蟀吟,盖气使之然也。’”二引均不见今本。疑“骃子瑗”之上,原有崔骃生平简述,久已脱之,此二条即其中之语。或系御览引书之误,亦未可知。
  冬十月,西羌寇张掖、陇西、金城,护羌校尉傅育将兵击之。
章和元年(丁亥、八七)
  春正月,诏曰:“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夙夜祗畏,无以章于先王。汉遭莽弊〔一〕,礼坏乐崩,因循故事,多非经典。知其说者之于天下,岂不远乎!”曹褒喟然叹曰:“昔奚斯颂鲁〔二〕,考甫咏殷〔三〕,竭忠显主之美者,当仁不让,奈何疑焉?”遂复上疏,陈制礼意。事下三公,未奏。上曰:“谚言:‘作舍道边,三年不成。’”乃使褒于南宫东观差序礼事,依旧仪,参五经,验以谶记,自天子至于庶人,百五十篇。
〔一〕 范书曹褒传作“汉遭秦余”。
〔二〕 诗鲁颂閟宫曰:“新庙奕奕,奚斯所作。”奚斯,鲁大夫公子,作闵公庙。
〔三〕 诗商颂谱曰:“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
  褒字叔通,鲁国薛人也。父充,建武中为博士,议定封禅、七郊〔一〕、三雍、大射、养老礼仪〔二〕。明帝即位,充上言:“汉家再受命,乃有封禅之事,礼乐崩阙,不可为后嗣法。五帝不相遵乐,三王不相袭礼〔三〕,大汉宜制礼乐。”褒少有大度,结发传充学,尤多好礼事,常慕叔孙通为汉制仪,昼夜研精,当其属思,不觉旁之有人。举孝廉,除郎,迁陈留圉令。捕得他郡盗徒五人,守马严风县杀之,褒曰:“夫绝人命者,天亦绝之。皋陶不为盗制死刑〔四〕,昔管仲遇盗而升诸公〔五〕。今承旨而杀之,是逆天心,俯顺人意,其罚重矣。如得全此,而身坐之,愿也。”遂不为杀。严奏褒软弱,免官,百姓号泣送之。
〔一〕 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处,祀天地五帝,是为七郊。详见续汉祭祀志。
〔二〕 三雍,明堂,辟雍、灵台也。大射,李贤曰:“王将祭射宫择士以助祭也。张虎侯、熊侯、豹侯,其制若今之射的矣。谓之为侯者,天子射中之,可以服诸侯也。”养老礼,乃尊养三老五更,以示孝道于天下。上三礼乃充制于建武末,至明帝初始行之。
〔三〕 礼记乐记曰:“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注曰:“言其有损益也。”
〔四〕 尚书大禹谟曰:“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五〕 礼记杂记下曰:“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群也,可人也。’”
  三月,护羌校尉傅育追虏出塞,战殁。
  夏四月丙子,令天下死罪囚减死一等,徙戍边。廷尉郭躬上疏曰:“圣恩所以减天下死罪使戍边者,欲实疆境而重人命也。去死就生,与老弱复相见,莫不欢喜。自丙子已来,犯罪者甚多,应入重〔论〕〔一〕。今已牢狱者,蒙更生之恩也。而始被执录者,独受大辟之刑,示不均也。书曰:‘王道荡荡,无偏无党。’〔二〕均大恩以令民。”上喜之,即诏悉赦焉。
〔一〕 据范书补。又范书“犯罪”作“死罪”。而陈澧以为“犯罪”下脱“亡命”二字。
〔二〕 出书洪范,而此引上下句倒置。
  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父弘及寇恂等时,为决曹掾,诸罹文为弘所决者无恨,治狱三十余年,郡中称之,比之东海于公〔一〕。躬复以明法称,稍迁尚书、廷尉。其决断在哀矜,所免者甚众,悉条诸文致重者四十余事,奏除之。躬弟子镇知名,后至廷尉,封侯。子孙皆修家业,以名理相待,为公者一人,廷尉者八人〔二〕,为刺史二十余人〔三〕。
〔一〕 汉书于定国传曰:“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罹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
〔二〕 范书郭躬传作“七人”。初学记卷十二引华峤书亦同。又范书其上尚有“侯者三人”,袁纪恐脱。
〔三〕 范书作“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袁纪必有脱文。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策免,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
  自元和已来,凤皇、麒麟、白虎、黄龙、鸾鸟、嘉禾、朱草、三足鸟、木连理为异者数百,不可胜纪,咸曰福祥,以为瑞应。何敞辟太尉宋由府,乃言于宋由、袁安曰:“瑞应依政而生,昔海鸟止,鲁文仲祀之,君子讥焉〔一〕。鸲鹆来巢,夺阳之象〔二〕,孔子睹麟而泣曰:‘吾道穷矣!’〔三〕其后季氏有逐君之变〔四〕,孔子有两楹之殡〔五〕。今非常鸟兽,品物非一,似凤翔屋,怪草生庭,不可不察也。”由、安不敢应。
〔一〕 国语鲁语曰: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又曰:“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智矣。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能问,非智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避其灾也。”是岁也,海多大风,冬暖。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
〔二〕 见昭公二十五年春秋经。“鸲”作“□”。杨伯峻曰:“□同鸲,音劬。□鹆即今之八哥,中国各地多有之,春秋记此,以为昭公出走之先兆,盖古代迷信。”
〔三〕 见哀公十四年公羊传。古者以麟为太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孔子自以为是己将死之征,故涕泣而感叹。
〔四〕 昭公二十五年左传曰:公伐季平子,叔孙、孟孙伐公徒以助季氏,昭公哭于墓而去国。
〔五〕 礼记檀弓上曰:“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予殆将死也。’寝疾七日而殁。”集韵曰:“楹,柱也。”
  秋七月,齐王晃坐事母不孝,贬为芜湖侯。
  壬戌,令死罪囚减戍边。
  八月,行幸九江。
  戊子,行幸湘〔一〕,祠沛献王。
〔一〕 “湘”当作“相”,属沛,乃王国所在,见续汉郡国志。
  九月,行幸彭城及寿春。诏阜陵侯延与车驾会寿春。帝见延及妻子,怆然伤之,乃下诏曰:“盖周封千八百,而姬姓居半,所以桢干王室也。朕巡狩望江淮,意在阜陵。与王相见,志意衰落,形体非故,一则以惧。今复阜陵侯为阜陵王,增封四县,并前为五县。以阜陵下湿,徙都寿春。加赐钱千万,安车一乘,夫人及诸子赏赐各有差。”
  冬十月,北匈奴为鲜卑所杀,降者十余万。南单于上言:“宜及北虏分争,人民离散,出兵破北〔成〕(城)南〔北〕,共为一国,〔一〕令汉家长无北顾之忧。臣素愚浅,兵众单少,不足以防外。内顾与执金吾耿秉、度辽将军邓弘〔二〕、缘边诸郡太守并力,冀因天时,乘圣帝威神,一举平定。”上将许之,尚书宗意上疏曰:“匈奴处北种,介以沙漠〔三〕,简贱礼仪,衣食殊俗,此乃天一种民也。自汉兴已来,数发兵攻之,所得辄不足以复所害。呼韩邪单于奉藩,然中国亦疲于送迎之劳矣。光武皇帝躬擐金甲之难,深明天地之界,〔四〕故因其来降,宠立以为单于,羁縻畜养,边民得以休息,迄今四十余年。今鲜卑奉顺威灵〔五〕,斩获北单于名王已下万计,中国坐享其功,而百姓不知其劳,汉兴功烈,于斯为盛。今南单于还塞外,所谓虎出于槛也,必兴兵要利,内恃于汉,其事得浸滋不息,而设费不得已。无故以万全之计,而征不可必之功,未见其圣也。”诏问执金吾耿秉,言可听,师未出,而帝寝疾。
〔一〕 黄本此句作“出兵破北城南兵为一国”。按通鉴考异引袁纪作“求出兵破北成南”,又袁纪卷十五袁安等亦言“以终先帝破北成南之策”,则“城”当作“成”,黄本“兵”乃“共”之误,蒋本误增“北”字,皆正之。
〔二〕 邓弘,东观记及范书均作“邓鸿”。
〔三〕 介,间也,即界。黄本作“分”,古通用。
〔四〕 范书作“深昭天地之明”。黄本“界”亦作“明”。
〔五〕 “今”原误作“令”,迳改。
二年(戊子、八八)〔一〕
〔一〕 原误作“元年”。
  春二月壬辰,帝崩于章德殿。遗诏:“无起寝庙,如光武故事。”是日,太子即位,年十岁,太后临朝。
  袁宏曰:非古也。易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一〕礼有妇人三从之义。然则后妃之在于钦承天敬恭中馈而已。故虽人母之尊,不得令于国,必有从于臣子者,则柔之性也。夫男女之别,自然之理;君臣酬咨,通物所因也。故百司并在,相与率职,必祠焉而后行。故有朝会享燕之礼,造膝请问之事,此盖内外之分,不可得而同者也。古之王者,必辟四门,开四聪〔二〕,兼亲贤而听受焉,所以通天下之才,而示物至公也。自母后临朝,必舅氏专权,非疏贤而树亲昵也。盖管其号令者,必寄外氏,是实违天封,而训民以私,政之所阶,〔国〕家制教〔三〕,关诸盛衰,建百司,修废官,设冢卿以任权,重〔牧〕(收)……〔四〕,王薨君幼〔五〕,百官执事,总己思齐,听于冢宰,所以大明公道,人自为用,上下竟业,而名器已固,三代之道也。
〔一〕 见易坤卦。正义曰:“地道卑柔,无敢先唱成物,必待阳始先唱,而代阳有终也。”
〔二〕 出书舜典。
〔三〕 据陈璞校记补。
〔四〕 此有脱文,恐系重牧守以治民之类语。
〔五〕 原作“王君薨幼”。
  三月癸卯,葬孝章皇帝于敬陵。
  庚戌,太后诏曰:“皇帝幼年,惸惸在疚,朕且佐助德政〔一〕。守文之际,必有内辅。故太尉邓彪三让弥高,海内归仁。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
〔一〕 范书和帝纪作“佐助听政”。
  于是侍中窦宪管掌机密,三弟罗列,并据大位。上幼小,太后当朝,宪以外戚秉政,欲以经学为名,乃上疏曰:“天下之命,县于天子,善在于所习。习与智长,则〔切〕(功)而不勤〔一〕;化与心成,则中道若性。昔周成王幼在襁褓,周公在前,史佚在后,太公在左,召公在右,中立听朝,四圣维之,是以虑无遗计,举〔无过事〕〔二〕。孝昭皇帝八岁即位,大臣辅政,亦选名儒韦贤、蔡义、夏侯胜入授诗书于禁中。伏惟皇帝躬天然之资,不肃而成,然以至尊之德,独对小臣,非所以揄扬圣心,增益辉光者。窃见屯骑校尉桓郁,结发受学,白首不倦,经为人师,行为儒宗。昔侍帷幄,入授先帝,父子奕世,并为帝师。愚以为可长乐少府,入授帝经。”于是以郁为长乐少府,侍讲禁中。岁余,迁太常。郁授二帝,恩宠甚笃(厚)。〔子〕焉传家业,至太傅〔三〕。
〔一〕 据大戴礼及范书改。
〔二〕 据大戴礼补。李贤曰:“以上皆大戴礼之文也。切而不勤,谓皆与智长,则常自切厉,而不须勤敕,若性犹自然也。”又曰:“史佚,成王时官史,名佚。”
〔三〕 以己意改。
  宪性褊急,数自困,辅政之后,遂作威福,睚眦之怨无不报。初,宪恨尚书陈宠,欲因事毁伤之,使与丧事。黄门郎鲍德与宪弟瑰厚善,惧宠不能自免,说瑰曰:“宠奉事先帝,深见委任。若以岁月言之,宜蒙功劳之报;以才量言之,应受器用之赏。不可以几微之故,以伤辅政之德。”于是宪出宠为广汉太守,抑强扶弱,人无讼者。先时广汉城南有鬼哭声闻于府中〔一〕,积数年,宠案行有骸骨不葬者多,乃叹曰:“傥在是乎?”使县收敛埋藏之,由是遂止。
〔一〕 范书陈宠传作“洛县城南”。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洛’当作‘雒’,广汉郡所治。”据此则袁纪是。
  时齐〔炀〕(殇)王子〔都〕(郁)乡侯畅奔章帝哀〔一〕,上书未报,宪使客刺杀畅。太尉掾何敞请自往问变状,太尉宋由不听。敞固谓曰:“春秋称三公为宰者,言无不统也〔二〕。畅宗室肺腑,茅土蕃臣,来即国忧,上书未报,而于城内见害。干国之纪,擅杀列侯,罪恶(之)次于大逆〔三〕。奉宪大吏,莫敢追捕,明公处宰相之位,亦复不恤,四方闻之,谓京师何?昔陈平之言宰相曰:‘外镇四夷,内抚诸夏,使卿大夫各得其宜。’〔四〕今列侯私刃,不可谓抚;京尹废职,不可谓宜。纲纪亏坏,责系不小。”遂驱而去。司徒、司空闻之,亦遽〔遣〕(追)掾吏〔五〕。诏书疑畅弟阳,遣御史之齐考劾。尚书令韩〔棱〕(陵)以为奸在京师〔六〕,不宜舍近问远。诏书遣棱,棱固执不从。后事发觉,宪惧诛,自请击匈奴,功以赎死。
〔一〕 王先谦曰:“刘攽曰:案‘●’者,不成人之名。今王石立二十四年,不可以‘殇’谥,盖是‘炀’字。”又曰:“彼既有子,不得谥‘殇’明矣。”惠栋曰:“何敞传作炀王。”又范书窦宪传“郁乡侯”作“都乡侯”。皆据以改。
〔二〕 书伊训曰:“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传曰:“伊尹制百官,以三公摄冢宰。”典当本于此,非春秋也。
〔三〕 据陈璞校记删。
〔四〕 见史记陈丞相世家。其文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古人引书多以己意删改,敞亦然。
〔五〕 遣追形近易讹,故正之。
〔六〕 棱、陵形近而讹,据袁纪卷十四及范书改,下同。
  夏五月,京师旱。
  冬十月,侍中窦宪为车骑将军,与执金吾耿秉〔发〕三万骑征匈奴〔一〕。司徒袁安与诸公卿诣朝堂谏曰:“今国用度不足,匈奴不犯塞,而劳军远攻,轻沙漠之难,徼功万里,非社稷计也。兵,凶器,圣王之所重。”不从。太尉宋由不署名,公卿稍亦止。安独与司空任隗固争,前后且十上,不从。
〔一〕 据范书补。
  是时谏者甚众,尚书仆射郅寿下狱。御史何敞上疏谏曰:“臣闻圣主开直言之路,有不讳之诏,犹恐下情不达,复听歌谣之词〔一〕。故天人并应,传福无穷。臣伏见尚书仆射郅寿坐与诸尚书论击匈奴下狱,奏劾大不敬。臣愚以为寿备机密近臣,以匡辅为职,若朝廷有失,默而不言,悖义背恩,其罪当诛。今寿违众正议,以安宗庙,为国永福也,岂有私心!如寿被诛,臣恐天下以寿忠直之故,横加诽谤之诛,杀伤和气,忤逆阴阳,此诚不可。所以敢犯严威,不避夷灭,触死瞽言,〔非〕为寿也〔二〕。”乃免寿。寿,郅恽之子也。
〔一〕 李贤曰:“歌谣,谓诗也。礼记王制曰‘命太师陈诗观民风’。郑玄注云:陈诗,谓采其诗而示之。”
〔二〕 瞽言,论语季氏曰:“孔子曰:‘待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又“非”字据范书补。
  宪遂出师。侍御史鲁恭上疏谏曰:“夫天爱人犹父之爱子也。一物有不得其所,则天气为之错乱,而况人乎?故爱民者天下爱之。夷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锯肆〔一〕,与(乌)鸟〔兽〕无异〔二〕,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是以圣王之制,夷狄羁縻不绝而已,不以伤害中国也。今边境幸无事,宜当修仁行义,尚于无为,令家给人足,各安产业。夫人〔道〕(遂)得于下〔三〕,则阴阳和于上,然后祥风时雨,覆被远方,则夷狄慕德,重译而至矣〔四〕。惟陛下留圣恩,征还二将,休罢士卒,以顺天下心。”于是窦氏横甚,司徒袁安辄举奏之,上虽不从,而权戚严惮焉。
〔一〕 李贤曰:“夷,平地;肆,放也。言平生踞傲,肆放无礼也。”
〔二〕 据范书鲁恭传改。
〔三〕 据果亲王校而改。
〔四〕 礼记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疏曰:“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据此则重译乃辗转翻译,以明达其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