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孝明皇帝紀下卷第十


  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臨辟雍。詔天下死罪贖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無丙子。范書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蝕之。詔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范書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時北單于外求和親,而數為邊害,上使越騎司馬鄭眾使匈奴。單于欲令眾拜,眾不為之屈;單于圍守眾,欲脅服之,眾拔刃以自誓,單于恐,乃止。乃發使隨眾還漢。朝議復使眾報之,眾疏諫曰:「臣伏料北單于所欲致漢使者,欲以離南單于,令西域諸國耳,故汲汲於致漢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為於今宜且勿答。南單于本來歸義者,望呼韓邪之助,故歸心不二。烏桓慕化,并力保蕃。今聞北單于不屈,漢復通史不止,恐南單于必懷疑,而烏桓亦有二心。單于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規為邊害,其憂不輕。今幸有渡遼之眾〔一〕,揚威北垂,雖勿答,不敢為害。」上不從而卒遣眾。眾又上言:「臣前使匈奴,與單于不和,而今復往,恐其必取勝於臣,臣誠不忍持大漢節信,對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損大漢之強。」詔不聽。眾既西,道路間連續上書固爭,上大怒,追還,繫廷尉獄,會赦,歸家。其後帝見匈奴使來者,問眾使時與單于爭禮狀,皆言匈奴中傳以為眾壯勇,往時蘇武不能過也。上乃復召眾為軍司馬,稍遷大司農。
  〔一〕 本年初置度遼將軍,以中郎將吳常行此職,屯五原之曼柏。通鑑作「吳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詔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長吏居職三年尤異者與計偕。〔一〕
  〔一〕 馮班曰:「計者,上計簿使也。偕,俱也。與上計使者偕來也。」按范書明帝紀「尤異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欲以獎善懲惡。
  封皇子恭為靈壽王,黨為重喜王〔一〕。
  〔一〕 均為美號,并無國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
  荊,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陽王。世祖崩,荊與東海王彊書,勸彊起兵,彊恐懼,封上其書。天子秘其事,徙荊為廣陵王。荊謂相工曰:「吾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荊自繫獄。上復不忍考訊,詔曰:「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荊猶不悛,使巫祝詛上。上使長水校尉樊儵、任隗雜治荊獄,奏荊大惡當誅。上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敢請誅之,即我子,卿等豈敢邪?」儵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之』。〔一〕是以周公誅弟〔二〕,季友鴆兄〔三〕。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心,故復請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之矣。」荊自殺,上憐傷之,謚曰思王〔四〕。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荊故國,不得臣吏民。
  〔一〕 莊公三十二年公羊傳之文。李賢曰:「將者,將為殺逆之事也。」
  〔二〕 襄公廿一年左傳曰:「管蔡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殺管叔而{羖木}蔡叔,夫豈不愛?王室故也。」杜預注曰「{羖木},放也。」
  〔三〕 莊公三十二年左傳曰:「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問於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楊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魯世家敘此更詳,可參閱。」
  〔四〕 謚法曰:「追悔前過曰思。」
  儵字長魚,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諸王爭招致賓客,好事者皆與之周旋。更遣人請儵,儵精義於學,一無所應。及捕諸王客,儵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立朝居正,多所匡諫,上亦敬重焉。儵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儵止之曰:「建武時吾家並蒙榮寵,一宗五侯〔一〕,時特進一言〔二〕,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不宜與藩國婚姻,貴〔盛〕(戚)為宗族患〔三〕,故不為也。今爾有一子,奈何棄於楚乎?」鮪不從,遂與楚婚〔四〕。是時儵卒,謚曰哀侯。儵病患困,猶不忘忠,悉條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音奏焉,上為之流涕。以儵兩子郴、梵為郎。〔梵〕謹于言行〔五〕,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
  〔一〕 樊宏壽張侯,宏弟丹射陽侯,宏兄子尋玄鄉侯,宏族兄忠更父侯,宏少子茂平望侯,是為五侯。
  〔二〕 特進,指樊宏也。建武初,宏拜光祿大夫,位特進,次三公。
  〔三〕 據黃本及范書改。
  〔四〕 范書樊儵傳曰:「其後楚事發覺,帝追念儵謹恪,又聞其止鮪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五〕 據陳澧校補。
  初儵與郎承宮友善,薦之于朝,拜博士,遷左(右)中郎將〔一〕,數納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憚其節,名聞於匈奴。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詔敕宮自整頓。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臣醜陋貌寢,見臣必生輕賤臣,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時以大鴻臚魏應示之〔二〕。
  〔一〕 據東觀記、范書刪「右」字。
  〔二〕 末句據黃本、南監本逕補。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閏月甲午,行幸南陽,祠章陵,祭於舊宅,作雅樂,奏鹿鳴〔一〕,天子親御塤箎〔二〕,以娛嘉賓。
  〔一〕 詩小雅有鹿鳴之章,乃宴群臣嘉賓之詩歌。
  〔二〕 周禮言塤乃小師所掌之樂器,注曰:「塤,燒土為之,大如雁卵。」鄭司農曰:「塤,六孔。」爾雅釋樂曰:「大塤謂之嘂。」注曰:「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又說文曰:「壎為樂器,亦作塤也。壎謂聲濁而喧喧然,今雅樂部用也。」山西荊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時代的陶塤三件。其一幾成管狀,高七點八厘米,底徑三厘米,只頂端有一吹孔。其二近似橢圓形,高五點四厘米,底寬二點八厘米,除頂孔外,中體尚有一孔。其三成不規則球狀,高四點三厘米,共三孔。文獻所言之塤,乃古塤之改進型。又詩小雅何人斯曰:「仲氏吹箎。」注曰:「竹曰箎。」爾雅釋樂曰:「大箎謂之沂。」注曰:「箎,以竹為之,長一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尺二。」釋名曰:「箎,啼也。聲從孔出,如嬰兒啼聲也。」則箎乃竹樂器也。
  十一年(戊寅、六八)
  春正月,沛王、楚王、濟南王、東平王、淮陽王、中山王、琅邪王、東海王來朝。
  十二年(己巳、六九)
  春正月,置永昌郡。
  夏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二斛。上以天下無事,俗頗奢靡,乃詔有司申舊章,整車服。
  乙亥〔一〕,司空伏恭以老病罷。大司農牟融為司空。是時天子勤於萬機,公卿數朝會,輒延坐論事。融明經術,善論議,朝廷皆服其能,天子數嗟嘆,以為良宰相。
  〔一〕 范書作秋七月事。
  融字子夏〔一〕,北海安丘人也。少以名德稱,舉茂才,為豐令,治有異跡。司徒范逡薦融忠正公方〔二〕,經行純備,宜在本朝,并上其治狀。由是徵入為司隸校尉,多所舉正,百僚敬憚之。數年,擢遷大鴻臚、大司農。
  〔一〕 東觀記、續漢書、范書均作「字子優」,袁紀恐誤。
  〔二〕 華嶠書、范書均作「范遷」,與袁紀作「范逡」異。
  十三年(庚午、七0)
  春二月,上耕于藉田,賜觀者食。有一諸生蒙首而言曰:「善哉,太公之遇文王也。」上使人報之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
  夏四月辛巳,幸滎陽,巡河渠,作水門,遂至太行,幸上黨。
  冬十月甲辰晦〔一〕,日有食之。詔有司陳便宜,靡有所諱。刺史太守詳理冤獄,存卹鰥寡,勉思所蒞焉。
  〔一〕 范書明帝紀作「冬十月壬辰晦」。標點本校記曰:「按是年十月甲辰朔,不得有『壬辰』。續五行志作『甲辰晦』亦非。今查是年九、十、十一等月皆無日食。」按疑「晦」或系「朔」之訛。
  十二月,楚王英謀反〔一〕。
  〔一〕 范書作「十一月」事。
  初,郭后生東海恭王彊、沛獻王輔、濟南安王康,阜陵質王延、中山簡王焉;陰后生明帝、東平獻王蒼、臨淮王衡、廣陵思王荊、琅邪孝王京;許姬生楚王英,號楚太后,世祖無寵。英最小,自帝為太子時,英獨歸附上,上特親愛之,數加賞賜。英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喜黃老,修浮屠祠〔一〕。八年,上臨辟雍,禮畢,詔天下死罪得以縑贖〔二〕。英遣郎中令詣彭城曰:「臣託在藩蔽,無以率先天下,過惡素積,喜聞大恩,謹上黃縑二十五匹、白紈五匹,以贖其愆。」楚相以聞,詔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有何嫌懼,而贖其罪。」因還其贖〔三〕。
  〔一〕 洪頤烜曰:「襄楷傳,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皇甫嵩傳,初,鉅鹿張角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拜跪首過。劉焉傳本注:典略曰:『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號)。』三國志烏丸傳裴注:『浮屠經曰:浮屠所載,與中國老子經相出入。佛經未入中土以前,學浮屠者,皆誦黃老之言。』」
  〔二〕 御覽卷六五四引袁紀,「贖」下有「罪」字。
  〔三〕 御覽卷六五四引袁紀,「因還其贖」作「令還縑、紈,以供桑門之盛饌」。與范書明帝詔文多同,恐非袁紀舊文。
  男子燕廣告英與顏忠、王平等造圖書,謀反。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上以至親不忍,徙丹陽涇縣,陽沐邑五百戶,英男〔女〕(子)為侯、公主者,食邑如故〔一〕,楚太后留楚,宮婢、才人、鼓吹從英者無限,皆乘輜軿,帶持兵馬,行道射獵,極意歡娛。遣大鴻臚持節護送英丹陽〔二〕。
  〔一〕 侯公主原誤作「公侯王」,今與上文「女」字皆據范書改。
  〔二〕 疑「英」下脫「之」字。
  浮屠者,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一〕。佛者,漢言覺,將〔以覺〕悟群生也〔二〕。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淨。其精者號為沙門。沙門者,漢言息心,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也〔三〕。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行善修道,以鍊精神而不已,以至無為而得為佛也〔四〕。佛身長一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故能化通萬物而大濟群生。
  〔一〕 據范書楚王英傳注引袁紀補。
  〔二〕 據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補。
  〔三〕 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息心」作「息也」。
  〔四〕 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無為」作「無生」。
  初,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或曰〔一〕:「西方有神,其名曰佛,其形長大。〔陛下所夢,得無是乎〕〔二〕?」〔於是遣使天竺〕〔三〕,而問其道術,遂於中國而圖其形象焉。有經數千萬〔言〕〔四〕,以虛無為宗,苞羅精麤,無所不統,善為宏闊勝大之言,所求在一體之內,而所明在視聽之外,世俗之人,以為虛誕,然歸於玄微深遠,難得而測,故王公大人觀死生報應之際,莫不矍然自失〔五〕。
  〔一〕 世說新語注引牟子作「傅毅對曰」,其文云:「臣聞天竺有道者號曰佛,輕舉能飛身,有日光,殆將其神也?」
  〔二〕 據范書、通鑑注引袁紀補。
  〔三〕 同右。
  〔四〕 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論佛法條補。
  〔五〕 魏收魏書釋老志曰:「漢武帝遣霍去病討匈奴,獲休屠王金人,以為大神,列於甘泉宮,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張騫使大夏,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國聞之,未信了也。後明帝夜夢金人,項有白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寫浮屠遺範,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門跪拜之法自此始。」按世說注引牟子,「博士弟子秦景憲」作「羽林將軍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且言是明帝所遣。又世說注引魏略西戎傳作「博士弟子景慮」,餘與釋老志多同。三書各異,未衷一是。
  是歲匈奴頻犯塞,中郎耿秉上書曰:「中國虛費,邊陲不寧,其患專在匈奴,以戰去戰可也〔一〕。故君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合戰,破之以仁義,為國之寶矣。」天子內有圖匈奴志,陰納秉言,乃召入見,使具陳其狀。上善其言,以為可任將帥,拜謁者僕射,每公卿論邊事,秉輒預其議。
  〔一〕 司馬法仁本曰:「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頃之,太僕祭彤、虎賁中郎將馬庚、顯親侯竇固、下博侯劉張、好畤侯耿忠等俱見議兵事。秉以為:「孝武時,始事匈奴,匈奴援引弓之類,并左衽之屬,故不可得而制也。漢既得河西四郡,及居延、朔方,徙民以充之,根據未堅,匈奴猶出為寇。其後羌胡分離,四郡堅固,居延、朔方不可傾拔,虜遂失其肥饒畜兵之地,惟有西域,俄復內屬,呼韓邪單于請款塞,是故其勢易乘也。今有南單于,形勢相似,然西域尚未內屬,北虜未有亹作。臣愚以為當先擊白山,得夷吾,破車師,通使烏孫諸國,以斷其右臂,未可先擊匈奴也。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破此復為折其左角。觀往者漢兵出,匈奴輒為亂,五單于爭,〔未〕(來)必不以五將出之故也〔一〕。今可先擊白山,以觀其變,擊匈奴未晚也〔二〕。」上喜秉言。議者或以為:「今兵出白山,匈奴必并兵相助,又當分其東,以離眾。」與秉計〔議〕〔三〕,上更然之。
  〔一〕 五將,指祁連將軍田廣明、度遼將軍范明友、前將軍韓增、蒲類將軍趙充國、虎牙將軍田順等。此五將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餘萬擊匈奴,匈奴轉衰。五鳳年間,匈奴內亂,除呼韓邪單于外,日逐王薄胥貴立為屠耆單于,呼揭王自立為呼揭單于。右奧〈革健〉王自立為車犁單于,烏藉都尉自立為烏藉單于。五單于相爭,匈奴勢更衰,甘露三年,呼韓邪單于來朝,郅支單于遠遁,匈奴遂定。事見漢書匈奴傳及宣帝紀。又來未形近而訛,亦正之。
  〔二〕 沈欽韓曰:「案其後竇固出酒泉,擊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計。」
  〔三〕 據南監本補。黃本作「異」,誤。議者所言非推翻秉計,實補充之。故帝與秉復論議,以為有益而採納之。更,復也。
  十四年(辛未、七一)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殺,以諸侯禮葬之。上遣中黃門視英妻子,慰勞楚太后,悉釋諸與英謀者,而封燕廣為折姦侯。
  初英獄起,內及京師諸侯,外連州郡豪傑,坐死及徙者以千數,而繫獄者尚數千人。顏忠、王平辭及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澤侯劉鯉、曲成侯竇建〔一〕。御史寋朗治其獄〔二〕,奏建等未嘗與忠相見,詰驗無實,為平所枉,疑〔天〕下無辜者眾〔三〕。上曰:「建等未嘗見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冀引建等以自明。」上曰:「若四侯無事,何不出之而輕繫邪?」朗曰:「考之無事,恐海內發其姦者,故未奏之。」上怒曰:「吏持兩端,巧為其辭。將下捶之!」朗曰:「願一言而死。」上曰:「誰共作章?」朗曰:「臣獨作之。」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朗曰:「臣自知當族滅,不敢多汙良善。」上曰:「何故族滅?」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姦狀,反為罪人訟,自知無狀,雖族滅不恨。夫陷人死地,復無憂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公卿每朝,陛下問得失,皆言『天下之惡,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於身,天下幸甚』。歸舍皆仰屋竊歎,雖口不言,指揮可知,皆謂多冤獄,莫敢言者。今建等無驗,而陛下殺之,誠願留神有察,得其情實,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故臣冒死懇言,誠不敢為私。」上深納朗言。自幸洛陽寺,出者千餘人,天下即大雨。
  〔一〕 范書寒朗傳作「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胡三省曰:「鄧鯉、劉建無攷。」王先謙曰:「案袁宏紀作灌澤侯劉鯉、曲成侯竇建。劉玄傳:「玄三子求、歆、鯉。求為襄邑侯,鯉為壽光侯。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澤侯。然則灌澤侯乃劉巡,非鯉也。竇建亦無攷。」
  〔二〕 「寋」原作「寒」。通鑑考異曰:「范書作「寒」。陸龜蒙離合詩云:『初寒朗詠徘徊立。』袁紀作『寋』。按今有寋姓,音件,與袁紀合。今從之。」可知宋本本作「寋」,今本袁紀皆作「寒」,乃校刻者依范書而改。今復其舊。
  〔三〕 據范書補。
  是時楚獄繫者數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誣死者甚眾。於是有司舉能治劇者。以袁安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遙至獄所,案驗無實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頭爭之,曰:「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別具奏。會帝感悟,即報許,得出四百餘家。頃之,徵入為河南尹〔二〕。召入見,上問以考楚事,名簿甚備,安具奏對,無所遺失,上以為能也。問安:「本自何為官?」對曰:「臣本諸生。」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諸生邪?」安為河南尹十年,號為嚴明,然未嘗加罪鞫人。常稱曰:「凡士學問,上欲望宰相,下則牧守,錮人於聖代,尹所不為也。」其下聞之,皆自激厲,名重朝廷。
  〔一〕 袁安碑曰:「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載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一九三三年第二期。而范書系於永平十四年,與袁紀同。張宗芳釋碑文曰:「以上皆就楚事終言之,非為安敘官閥也,不得以諸書為誤。且按劉義叟長曆,永平十三年十二月癸卯朔,丙辰乃十四日,庸知安非是日被命,至明年始上任邪?」
  〔二〕 袁安碑曰:「十七年八月庚申,徵拜河南尹。」當以碑文為是。范書作「歲餘」,亦誤。
  安字邵公,汝南〔汝陽〕(宛)人〔一〕。嚴重有威,州里敬之,為縣功曹。奉檄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邪?則有郵驛;今因功曹,是有私也。」辭不肯受,從事瞿然而止。舉孝廉為郎、謁者、陰平長、任城令〔二〕,所在吏民畏而愛之。
  〔一〕 汝南無宛縣。范書本傳作「汝南汝陽人」。偃師出土之袁安碑亦然。袁紀作「宛」,明系刻誤,故正之。
  〔二〕 袁安碑曰:「永平三年二月庚午,以孝廉除郎中。四年十一月庚午,除給事謁者。五年四月,遷東海陰平長。十年二月辛巳,遷東平任城令。」
  夏五月,封故廣陵王荊子六人為列侯。
  詔曰:「執金吾魴侍衛歷年,數進忠言,其還爵土,封為楊邑侯。」封竇融孫嘉為安豐侯。
  十五年(壬申、七二)
  春二月庚子,令天下亡命贖,各有差。行幸彭城,止楚王館,悲慟左右,百官凄然。
  三月,行幸琅邪,及魯,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幸東平、定陶,祠定陶恭王。
  夏四月,封皇子暢為汝南王,建為千乘王,羡為陳留王〔一〕,衍為下邳王,昺為常山王,長為濟陰王,徙重喜王黨為樂成王〔二〕。賜天下男子爵,人三級,民酺五日。
  〔一〕 范書無封建、羡二王事,有「封皇子恭為鉅鹿王」事。
  〔二〕 樂成原作「樂城」,據范書及續漢志逕改。
  上使越騎校尉桓郁、郎中張酺授太子經。二人朝夕侍講,勸以經學。是時太子家頗為奢侈,酺每正諫,甚見嚴憚。會平陽公主薨,太子同生也,哀戚過禮。酺以為太子舉措,宜動合禮度,於是上疏曰:「臣伏見皇太子仁厚寬明,發言高遠,卓然絕異,非人所能及也。今平陽公主薨,悲哀發中,形體骨立,恩愛惻隱,世希是見。臣愚淺不識大體,以為宜選名儒高行,以充師傅。門訊起居之日,太傅時賜讌所,以宣德音,以成聖德也。侍中丁鴻仁而有讓,達於從政。謁者費惲〔一〕,資性敦篤,遵令法度。如並侍左右,必能發起微意,增廣徽猷者也〔二〕。」
  〔一〕 費惲僅見此紀,事跡無攷。
  〔二〕 詩小雅角弓曰:「君子有徽猷。」箋曰:「君子有美道,以得聲譽。」
  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一月乙卯〔一〕,太白入于月,其占曰:「大將戮死,不出三年,人主崩。」本志稱:「昔庖犧氏之王天下,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二〕。然則天地設位,而星辰運度備矣。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三〕星官之書,始自黃帝。至高陽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四〕。唐虞之時,則羲、和氏掌焉〔五〕。夏有昆吾〔六〕,殷有巫咸〔七〕,周有史佚〔八〕,皆職典預睹成敗,以佐時政者也。秦燔詩書,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為灰燼,星官之書全而不毀。漢興,司馬談父子以世家重、黎氏之後〔九〕,著天官書。班固序漢書,又有天文志。」〔十〕
  〔一〕 續漢天文志作「乙丑」日。按十一月癸亥朔,無乙卯,袁紀誤。
  〔二〕 語出易繫辭下。
  〔三〕 易繫辭上曰:「天垂象,見凶吉,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四〕 昭公二十九年左傳載蔡墨語曰:「少皥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又曰:「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杜預注:「犁,火正。」
  〔五〕 史記五帝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之官。」又正義引呂刑傳曰:「重即羲、黎即和,雖別為氏族,而出自重、黎也。」
  〔六〕 史記天官書正義曰:「昆吾,陸終之子。虞翻曰:『昆吾名樊,為己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衛者也。」
  〔七〕 史記天官書正義曰:「巫咸,殷賢臣也,本吳人,冢在蘇州常熟海隅山上。」
  〔八〕 史記天官書正義曰:「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尹佚也。」
  〔九〕 史記太史公自序曰: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去周適晉。其人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在秦名錯,司馬遷,錯之後也。
  〔十〕 此本志稱乃東觀記天文志之文也。四庫館臣輯東觀記,言天文志全闕,可謂失之眉睫也。自范書出,袁紀遂不大為人所重視,館臣之疏漏,即為一例。
  (乙巳,大赦天下〔一〕。)匈奴寇河西。
  〔一〕 事已見前,此系重出,故刪。
  十六年(癸酉、七三)
  春,天子遂前議,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秉、太僕祭彤、度遼將軍吳常各將萬騎擊匈奴〔一〕。固出敦煌〔昆〕侖塞〔二〕,擊南呼衍王。出塞千五百里,到蒲類海,破白山,走呼衍王,斬首千餘級。秉出張掖居延塞,擊〔句〕(匈)林王〔三〕。到沐樓山〔四〕,渡漠六百餘里,絕無水草,得生口辭云「句林王轉北逐水草」,秉欲將輕騎追之,都尉秦彭止之而還。彤嘗與南單于左賢王信出朔方〔高〕(鬲)闕塞〔五〕,擊溫禹犢王於涿邪山。出塞九百餘里,見小山,為信所誤云是涿邪(王)山〔六〕,無所得而還。是時秉獨有功〔七〕,吳常抵罪,彤下獄免。
  〔一〕 范書明帝紀所載無「吳常」,有「騎都尉來苗出平城,伐北匈奴」句。竇固傳「吳常」作「吳棠」,乃副祭彤出征,故共得罪。
  〔二〕 據范書及通鑑補。昆侖塞在敦煌郡廣至縣北。范書此事系於十七年冬十一月事。十六年春二月,固所出乃酒泉塞,與袁紀異。
  〔三〕 據范書及胡三省注改。
  〔四〕 范書竇固傳作「三木樓山」。黃本作「沐樓山」。
  〔五〕 據范書、通鑑改。
  〔六〕 「王」系衍文,故刪。
  〔七〕 范書竇固傳作「時諸將唯固有功,加位特進。耿秉無功而還,而祭彤、吳棠坐不至涿邪山,免為庶人」。觀袁紀上文,亦當作「固獨有功」,袁紀誤。
  彤性剛嚴,行道不與信相得,故為信所誤。彤自恨無功,出獄數日,歐血死。敕其子曰:「吾奉使不稱,微功不立,身死慚恨,義不可以受賞賜。汝等齎兵馬詣邊,乞效死前行,以副吾心。」其子逢上疏陳彤遺言,上方任彤,聞之,嗟歎者良久。子參從擊車師有功,遷遼東太守。烏丸、鮮卑追思彤不已,每朝京師,輒過拜彤塚,仰天號泣。
  彤字次孫,潁陽人。少孤,值更始之際,天下大亂,盜賊縱橫,野無煙火,而彤常在墓側,盡其哀心。賊每過,見其號泣,不畏死亡,皆不犯也。後隨從兄遵從世祖,世祖以彤為黃門郎,常宿衛左右。及遵薨,無子,追傷之,以彤為偃師長,令附近遵墓,四時祀之。遷襄賁令,皆有名跡。詔書勉勵,增秩一等,賜縑百匹。及在遼東,著續北邊。彤氣勇過人,開弓三百斤,多恩信,善權略,士卒爭為效力。永平初,胡夷內附,野無風塵,乃悉罷邊兵,而徵彤為太僕卿。彤在遼東十餘年〔一〕,無十金之資,天下知其清。拜日,賜錢百萬,馬三匹,衣被、刀劍下至居家器物,無不備焉。每見,上輒嗟嘆,以為可屬以重任,嘗謂左右曰:「太僕,吾之禦侮者也。」
  〔一〕 范書祭彤傳以彤建武十七年拜遼東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徵為太僕,故言「彤在遼東幾三十年」。而袁紀言永平初徵為太僕,則自當言「十餘年」。二者未知孰是。
  竇固之破白山,遣從事郭恂、假司馬班超使西域。
  超到鄯善,鄯善王廣事超禮敬甚備。一旦勿疏,超謂官屬曰:「寧覺廣禮意益不如前日乎?」官屬曰:「胡人不能久,變無他故。」超曰:「明者觀於未萌〔一〕,況兆已見此,必有北虜使來,故令其疑耳。」乃召侍胡逆問曰:「匈奴使到日,何故不白?」侍胡怖恐曰:「到已三日,去此三十里。」超使閉侍胡,悉會所將吏士三十六人,大飲之。酒酣,超激怒之曰:「卿曹與我俱在絕域,欲成大功,以求富貴。今虜使到纔數日,而廣禮意即廢,如令鄯善收吾屬送匈奴,骸骨棄捐,為豺狼食,為之奈何?」官屬咸曰:「今既在危亡之地,死生從司馬。」超復曰:「丈夫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寧我圖人,不為人所圖。當今之計,獨有夜圍虜使,放火攻之,使不知我多少,震驚,可盡彌也。滅此虜,則鄯善破膽,功成事立矣。不然盡為所擒,悔將何及!」皆曰:「當與從事議之。」超怒曰:「從事文墨吏,聞此必恐而謀泄,謀泄為鄯善所吞,死而無益,非壯士也!」眾曰:「善。」超夜將吏士奔之,令十人持鼓,餘皆兵弩,乃順風縱火,擊鼓大呼,虜驚走,超手殺三人,吏士斬首數十級,餘悉燒死。明日具告恂,恂大驚,又內恐超獨擅其功。超曰:「本與掾俱受任,此一家事,掾雖不行,超何心獨擅之,大小當共其禍福。」恂喜。超乃召鄯善王廣,示以虜使首〔二〕,舉國怖慄。超告以漢家威德,「自今以後,勿復與此虜通」。廣叩頭,「樂屬漢,無二心」。超還入塞,奉虜使首詣固。固具上超前後功,詔以超為司馬,賜布二百匹。
  〔一〕 商君書更法篇曰:「愚者闇于成事,智者見于未萌。」
  〔二〕 東觀記曰:「斬得匈奴節使屋賴帶、副使比離支首及節也。」
  遣超詣于寘國,欲增益其吏士,超自請願但將所從三十六人。超曰:「于寘大國且遠,今欲出萬死,立尺寸之功,雖將數百人往,無益於彊,如有不虞,多益為累耳。」遂出塞。是時于寘王廣德新破車師〔一〕,生得其王,匈奴遣節使監護其國。超至于寘,于寘俗信巫,疑事輒巫決之。超到數日,廣德以匈奴使在其國,禮意不備,未有定心。會巫言:「神怒,何故向漢?屬匈奴者。」言「漢使有馬,急取以祠神,神怒乃解。」廣德遣國相私來比白超,願請馬以祠神。超曰:「馬可得,令巫自來受之。」有頃,巫到,超叱吏執之,遂斷巫頭,收私來比,鞭笞數百,遣持巫頭,往責讓廣德。廣德聞超前於鄯善誅虜使,納其貢,恐怖,遂舉兵攻殺匈奴使五十餘人,降超。超重賜王以鎮撫之,因留于寘竟冬。
  〔一〕 范書西域傳「車師」作「莎車」。莎車近于寘,袁紀誤。
  先是龜茲王建為匈奴所立,倚其威,功破疏勒〔一〕,殺其王忠,誅貴臣,因立左侯兜題以為疏勒〔王〕〔二〕。超令廣德發專驛,自到疏勒。去兜題所治盤橐城九十里,遣吏陳憲等往降之〔三〕,敕「兜題本非疏勒種人,如不降,便劫之」。憲既見兜題無降意,又輕其卑弱無備,憲遂前,劫縛兜題,左右皆驚走,留二人守之,憲馳白超。超即往,悉召疏勒掾吏,告以「龜茲為匈奴擊疏勒,盡殺汝貴人,而立兜題。兜題非汝本種,今漢使來,欲立故王種,為汝除害,無得恐怖」。眾皆喜。超亦求索故王近屬,得兄榆勒立之,更名忠,國中大悅〔四〕。超問忠及官屬:「當殺兜題邪?生遣之邪?」咸曰:「當殺之。」超曰:「殺之,無益於事。當令龜茲知漢威德。」遂解遣之。疏勒由是與龜茲結怨,專心向漢。超守盤橐城,忠據疏勒。
  〔一〕 釋名釋言語曰:「功,攻也,攻治之乃成也。」
  〔二〕 據文意補。
  〔三〕 范書班超傳「陳憲」作「田慮」。惠棟曰:「古陳田字通,『憲』當是『慮』字之誤也。」愚意不可妄下斷語,各存其舊以侍來日為上。
  〔四〕 范書作「立其故王兄子忠為王」,續漢書作「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疑袁紀「兄」下脫「子」字。
  超字仲升,彪之子也。俶儻不修小節,而內行甚謹。家貧,嘗傭寫書,投筆而歎曰:「丈夫當為傅介子、張博望〔一〕,立功絕域,以取封侯耳,安能久執刀筆乎!」坐者笑之。超曰:「小子安知壯士之志哉!」行遇相者,謂超曰:「君布衣諸生耳,而相法當封侯萬里之外。」超問其故,相者曰:「君鷰頷虎頸,飛而食肉,以此知之。」
  〔一〕 傳介子,元帝時使西域,殺樓蘭王而封義陽侯。張博望,騫也。武帝時兩次出使西域,以其鑿空,建漢威德,封博望侯。事并見漢書。
  秋七月,淮陽王延謀反,徙為阜陵王,食二縣。
  九月丁卯〔一〕,令罪死囚徒非大逆無道,減死一等,徙戍邊。
  〔一〕 范書同。然是月戊子朔,無丁卯,疑有訛。
  北海王睦薨,謚曰敬王。
  睦少好學,世祖器之。上為太子時,數侍讌會,入則談論接席,出則遊觀同輿,甚見親禮。是時法網尚疏,諸國得通賓客,睦不遠千里,交結知識,宿德名儒莫不造其門,睦虛己折節,以禮接之,由是名聲籍甚。自為王後,法禁益峻,睦乃謝絕賓客,放心音樂。歲終,遣使朝京師,睦召使者問曰:「朝廷設問寡人,大夫何辭以對?」使者曰:「大王忠孝慈仁,敬賢樂士,臣雖螻螘,敢不實對!」王曰:「吁!危我哉!是乃孤幼時進趨之行也。大夫其對以孤寵爵以來,志意衰墮,聲色是娛,犬馬是好。」使者受命而行,其抑絕名跡,深識機微如此。睦父靖王興薨,悉推財產與諸弟,雖車服珍寶,皆不以介意,有要,然後隨以金帛贖之〔一〕。能屬文,善史書〔二〕,作春秋指意終始論及賦、頌數十篇。病臨困,帝以驛馬詔睦為草書尺牘十首〔三〕。
  〔一〕 范書作「非列侯制,皆以為分」。
  〔二〕 「史書」一辭,多見於兩漢史傳。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曰:「元紀贊曰:『元帝多材藝,善史書。』應劭注曰:『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又王尊傳:『少善史書。』又貢禹傳:『武帝時,盜賊起郡國,擇便巧史書者以為右職,俗皆曰:「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又西域傳:『楚王侍者馮嫽能史書。』又外戚傳:『孝成許皇后聰慧善史書。』後書安帝紀:『年十歲,好學史書。』又皇后紀:和熹鄧皇后六歲能史書。順烈梁皇后少好史書。又章八王傳清河孝王慶傳:安帝所生母左姬,字小峨,善史書。又齊武王縯傳:北海靜王興之子敬王睦善史書,當世以為楷則。明八王傳:樂成靖王黨善史書,喜正文字。」按許慎說文解字敘曰:「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漢興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并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此乃「史書而仕宦」之意也。北京大學歷史系論衡注釋小組釋程材篇「趨學史書」曰:「史,令史,漢代掌管文書的低級官吏。」史書,指當文吏所必須掌握的文字、書法。」此說甚是,然意猶未盡。帝王、皇后、諸侯而善史書,則顯非欲作吏。故史書實乃學僮必修之課,即學僮所當掌握之文字及諸體書法。因漢法取文史必試以吏書,故史書也就成為追逐名利者的敲門磚。日本京都大學富谷至撰有史書攷一文,載西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一九八三年第一期,可供參閱。
  〔三〕 沈欽韓曰:「張懷瓘書斷:章草者,漢黃門令史游所作也。衛恆、李誕並云:漢初有草法,不知其始。王愔云:元帝時,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隸體兼書之。漢俗簡惰,漸以行之。此乃存字之梗概,損隸之規矩:縱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創之義,謂之草書。北海王睦,此開創草書之先也。至建初中,杜度善草,見稱于章帝,詔使草書上奏。魏文帝亦令劉廣通草書上事。蓋因章奏,後世謂之章草。」
  十七年(甲戌、七四)
  秋八月丙寅,詔宥武威、張掖、酒泉、敦煌繫囚〔右〕(交)趾以下〔一〕。
  〔一〕 范書明帝紀作「繫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詣軍營」。袁紀繫囚誤倒,「右」誤「交」,皆據以正之。
  冬十月〔一〕,竇固、耿秉將萬餘騎師擊車師,王請降。於是固奏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陳〔睦〕(穆)為都護〔二〕,耿恭為戊己校尉,關寵為戊己校尉〔三〕;恭屯金蒲城,寵屯〔柳〕(折)中城〔四〕,相去千餘里。
  〔一〕 范書明帝紀作「冬十一月」。
  〔二〕 據范書西域傳改。袁紀卷十三亦作「陳睦」。李賢曰:「宣帝初置,鄭吉為都護,護三十六國,秩比二千石。元帝置戊己校尉,有丞、司馬各一人,秩比六百石。戊己,中央也,鎮覆四方。見漢官儀。」
  〔三〕 通鑑耿恭作「戊校尉」,關寵作「己校尉」。按范書、東觀記、續漢書皆與袁紀同。吳仁傑刊誤補遺、惠棟之補注均主張不改恭傳本文,甚是。戊己,解見上注。
  〔四〕 據范書、續漢書改。
  恭乃移檄烏孫、大昆彌,宣喻威德,皆遣使獻馬,求入侍天子。恭字伯宗,況之孫,性慷慨多大略,好將帥之事。
  十八年(乙亥、七五)
  春二月,詔固等罷兵還京師。
  三月,北匈奴左鹿蠡王將二萬騎,率焉耆、龜茲來。車師王安得死。焉耆、龜茲殺都護陳睦、副校尉郭恂,遂攻金蒲城。耿恭令軍士皆持滿勿得發,告匈奴曰:「漢家神箭,所中創中皆沸。」於是乃發弩,皆應弦而倒,虜中矢者,創中沸〔一〕,大驚曰:「漢神,可畏!」遂皆遁去。
  〔一〕 恭以毒藥傅矢,故創中沸。
  恭以疏勒傍有水,去王忠所據近,引兵居之。匈奴〔復〕(後)來攻恭〔一〕,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斬首數十級〔二〕。匈奴乃相與議曰:「前疏勒王守此城,攻不能下,絕其澗水即降。」因絕澗水。吏士無飲,窮困,至柞馬糞汁飲之。恭於(是)城中穿井十五丈〔三〕,不得水,吏士失色。恭歎曰:「昔蘇武困於北海,猶能奮節,況恭擁兵近道而不蒙祐哉?聞貳師將軍拔佩刀以刺山,而飛泉湧出,今漢神明,豈有當窮者乎?」乃整衣服,向井再拜,為吏士禱水,身自率士挽籠。有頃,飛泉湧出,大得水,吏士驚喜,皆稱萬歲。於是將水以示虜,虜兵大驚而去。
  〔一〕 據范書改。
  〔二〕 范書作「募先登士數千人。按耿恭傳上文已言「屯各置數百人」,則恭部不滿千人。恭又曾遣司馬將兵三百人救車師,道皆戰歿,則恭所餘兵更少,豈能募先登數千?募敢死者出擊,乃欲挫匈奴銳氣,故兵不在多而在精,范書必誤「十」為「千」矣。
  〔三〕 「是」系衍文,刪之。
  丁亥,令天下亡命者贖罪各有差。
  夏四月,賜天下男子爵,人三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秋八月壬子,帝崩于東宮,遺詔不起寢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臺〔一〕。是日,太子即皇帝位,年十八〔二〕。
  〔一〕 范書作「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
  〔二〕 范書作「年十九」。按御覽卷九一引東觀記曰:「永平三年二月,以皇子立為太子,年四歲。」則至永平十八年,正當十九歲。袁紀誤。
  壬戌,葬孝明皇帝于顯節陵。
  冬十月乙未,大赦天下〔一〕。賜男子爵,人二級;其為人父後者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以衛尉趙喜為太傅,司空牟融為太尉,錄尚書事。
  〔一〕 范書作「丁未」日事。按是月丙午朔,不當有乙未,袁紀誤。
  戊戌,蜀郡太守第五倫為司空〔一〕。
  〔一〕 楊樹達曰:「論衡恢國篇云:『第五司空股肱國維,轉穀振贍,民不乏餓,天下慕德,雖老不亂。』」又范書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紀脫。
  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其先齊諸田,徙充園陵,宗族多,故以次第為氏。倫好黃老,以孝行稱。王莽末,天下兵起,宗族及閭里聞勇而有義,爭往附之。倫相率厲,堅壘壁,銅馬、赤眉數十輩皆不能下。時米石萬錢,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
  太守鮮于褒見而異之,署倫為吏。後褒坐事徵,把倫臂曰:「恨相知晚!」會蓋延為京兆尹,事多犯法〔一〕,倫數諫爭,不合,遂沈滯曹吏。頃之,鮮于褒左遷為高唐令,倫去吏,荷檐往候褒,褒引倫升堂,屬其妻子。復歸縣為嗇夫。倫以久宦不達,乃將家屬客河東,變易姓字,自稱王伯春〔二〕,常載鹽往來太原、上黨,每所止客舍,輒為埽除而去,道上號曰道士。久之,鮮于褒為謁者,從車駕至長安。時閻興為京兆尹,褒言倫於興,興聘求倫,倫復出為郡吏。倫每讀詔書〔三〕,常嘆曰:「此真聖主也,當何由得一見也?」等輩笑之曰:「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邪?」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一〕 范書蓋延傳曰:「拜為左馮翊,將軍如故。」李賢注引續漢書曰:「視事四年,人敬其威信。」惠棟曰:「袁宏紀:延為京兆尹,事多犯法。華嶠書亦云: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續書所載,非實錄也。宏以為京兆尹亦訛。」
  〔二〕 東觀記、范書作「王伯齊」。
  〔三〕 惠棟曰:「劉知幾云:古者詔命,皆人主所為。至近古則不然,凡有詔敕,皆責成群下。王應麟云:漢詔令,人主自親其文,猶近於書之典誥也。」
  舉孝廉,除郎中,補淮陽王醫工長。隨王朝京師,官屬得會見世祖,因問政事,倫具言治道所宜,世祖大悅。明日,復召,至日夕,世祖謂倫曰:「聞卿為吏榜婦公,不過從兄飯,寧有之邪?」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臣遭饑饉,米一石萬錢,不敢妄過人飯。」世祖曰:「為市掾,人有遺卿母一箇餅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探口中餅出,信有之乎?」〔一〕倫曰:「實無此,眾人以臣愚蔽,故為生此語。」
  〔一〕 范書第五倫傳注引華嶠書,「箇」作「笥」,又「奪母」下亦有「笥」字。
  有詔拜倫為扶夷長,至〔宛〕(苑)〔一〕,遷會稽太守。為政清淨不煩,化行於民,性節儉,雖為二千石,常衣布襦,自斬馬草,妻子自炊。會稽俗信淫祀,皆以牛羊請禱,是以財盡於鬼神,產盡於祭祀,或家貧不能以時禱祀,至諱言牛,不敢食其肉,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其畏懼如此〔二〕。倫乃禁絕之,掾吏皆請諫不可,倫曰:「夫建功立事在於為政,為政當信經義,經言『淫祀無福』〔三〕,『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四〕。今鬼神而祭之,有知,不妄飲食於民間;使其無知,又何能禍人。」遂移書屬縣,曉喻百姓,民不得有出門之祀,違者案論之,有屠牛,輒行罰。民初恐怖,頗搖動不安。倫敕之愈急,後遂斷絕,百姓遂以安業。永平中,坐事徵,百姓老小闐府門,皆攀車啼呼,朝發至日中,才行五里。倫乃止亭舍,密乘船去,吏民上書守闕千餘人。是時上方案梁松事,多為訟冤者,上患之。有詔公車諸為梁氏及會稽太守書,皆勿受。倫免歸田里,躬耕以自給。
  〔一〕 鈕永建曰「苑」當作「官」。陳璞曰當作「縣」。按范書本傳,倫未至官,于中道追拜會稽太守,則鈕、陳二說均誤。又按兩漢志,皆無苑縣。自京師至零陵郡之扶夷,必經宛,則「苑」系「宛」之誤。
  〔二〕 范書本傳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前後郡將莫敢禁」。與袁紀稍異。
  〔三〕 禮記曲禮下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四〕 見論語為政,乃孔子之語。
  起家守宕渠令,遷蜀郡太守。蜀地肥饒,民多富實,掾吏官屬皆鮮車肥馬。倫欲革化之,乃舉貧而有志者,多至公卿、郡守名為知人〔一〕。上新即位,倫以遠郡入為三司,舉清能也〔二〕。
  〔一〕 類聚卷九十三引袁紀曰:「第五倫為司空,有人與倫千里馬者,倫雖不取,每三公有所選舉,倫心不忘也,然亦終不用。」亦見御覽卷二0八。今本不載,恐脫,今補注於此。
  〔二〕 沈欽韓曰:「華陽國志:漢中趙瑤,自扶風太守徙蜀郡,司空張溫謂之曰:『昔第五伯魚自蜀郡為司空,今掃吾第以待足下矣。』蓋漢世以為美談。」
  初,耿恭被圍,明帝怒甚,將遣兵救之,師未出而帝崩。匈奴聞中國有喪,遂復圍之。糧盡,乃煮弩筋食之,恭與士卒同,厲以恩義,皆無二心。匈奴遣使謂恭曰:「空於城中餓死,為何不早降?降者封為白屋侯〔一〕,妻以子女。」恭手劍殺其使,相拒數月,吏士消盡。
  〔一〕 范書耿恭傳作「白屋王」。惠棟曰:「張華博物志:北方五狄:一曰匈奴,二曰穢貊,三曰密吉,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潘勗魏公九錫文曰『單于白屋,請吏率職』。李善云:『白屋,今靺鞨也。』」
  戊己校尉關寵上書求救,事下公卿,司空第五倫以為不可救,司徒鮑昱以為:「使人於死亡之地,有急,如棄之,外示弱戎夷,內傷死難之臣。此際若不救之,後或邊上有警,陛下如何使人也?又,戊己校尉纔十數人〔一〕,匈奴圍之,數十日不下,是其弱效。兵家先名後實,可令敦煌、酒泉太守各將精騎,多其幡幟,倍道兼行,以赴其急,匈奴疲困之兵必走。」〔遣〕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二〕,發敦煌、酒泉兵擊車師。
  〔一〕 范書耿恭傳作「二部兵人裁各數十」,疑袁紀有誤。
  〔二〕 據范書補。
  甲辰晦〔一〕,日有食之,天子避正殿,不聽事。詔曰:「朕以眇年,奉承宗祖,不能聿修洪業,以致災眚,思惟厥咎,在予一人。又群司百僚,其勉修所職,各言其上封事,靡有所諱。」
  〔一〕 亦十一月事。
  是歲兗、豫、徐州民被水旱災害,令勿收田租,以見穀廩賜貧民焉。
  後漢紀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