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三之一
卷三 三之一
《毛诗正义》 卷三 三之一
◎鄘柏舟诂训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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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曰:鄘音容。郑云:纣都以南曰鄘。王云:王城以西曰鄘也。
《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
共伯,僖侯之世子。○
共音恭,下同。姜,居羊反。共姜,共伯之妻也,妇人从夫谥。姜,姓也。蚤音早。僖,许其反,《史记》作“釐”,曹大家音僖。
[疏]“《柏舟》二章,章七句”至“以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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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作《柏舟》诗者,言其共姜自誓也。所以自誓者,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义不嫁,其父母欲夺其意而嫁之,故与父母誓而不许更嫁,故作是《柏舟》之诗,以绝止父母夺己之意。此誓云己至死无他心,与郑伯誓母云“不及黄泉,无相见”,皆豫为来事之约,即盟之类也。言卫世子者,依《世家》,共伯之死,时釐侯已葬,“入釐侯羡自杀”,则未成君,故系之父在之辞。言世子,以别於众子,《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之类也。《春秋公羊》之说云: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左氏》之义,既葬称君,与此不同。此诗便文说事,非史策属辞之例也。言共伯者,共,谥;伯,字。以未成君,故不称爵。言早死者,谓早死不得为君,不必年幼也。《世家》武公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语》曰:“昔卫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则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后也,则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则又长矣。其妻盖少,犹可以嫁。《丧服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適人。”是於礼得嫁,但不如不嫁为善,故云“守义”。《记云》:“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是夫妻之义也。此叙其自誓之由也。自誓,即下云“至死矢靡他”,是也。但上四句见已所以不嫁之由,下二句乃追恨父母夺已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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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共伯,僖侯之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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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史记》“僖”字皆作“釐”,《列女传》曰“曹大家云釐音僖”,则古今字异而音同也。
汎役柏舟,在彼中河。
兴也。中河,河中。笺云:舟在河中,犹妇人之在夫家,是其常处。○
汎,芳剑反。处,昌虑反。髧彼两髦,实维我仪;
髧,两髦之貌。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仪,匹也。笺云:两髦之人,谓共伯也,实是我之匹,故我不嫁也。礼,世子昧爽而朝,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
髧,本又作“亻?”,徒坎反。髦音毛,《说文》作“髳”,音同。礼:子生三月,翦发为鬱,长大作髦以象之。鬱,音丁果反。昧,莫背反。朝,直遥反。栉,侧乙反。纚,色蟹反,又色绮反。总,子孔反。緌,汝谁反。之死矢靡它。
矢,誓。靡,无。之,至也。至已之死,信无它心。○
它音他。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谅,信也。母也天也,尚不信我。天谓父也。○
只音纸。亮,本亦作“谅”,力尚反。
[疏]“汎彼”至“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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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言汎汎然者,彼柏木之舟,在彼中河,是其常处,以兴妇人在夫家,亦是其常处。今我既在夫家矣,又髧然著彼两髦之人共伯,实维是我之匹耦。言其同德齐意矣。其人虽死,我终不嫁,而父母欲夺已志,故与之誓言:己至死,誓无变嫁之心。母也父也,何谓尚不信我也,而欲嫁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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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髦者”至“之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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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既夕礼》云:“既殡,主人脱髦。”注云:“儿生三月,翦发为鬱,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长大犹为之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见,丧无饰,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闻。”《内则》注云:“髦者,用发为之,象幼时鬱。其制未闻。”发至眉亦无文,故郑云“其制未闻”。《内则》云:“子事父母,总拂髦。”是子事父母之饰也。言两者,以象幼时鬱,则知鬱以挟囟,故两髦也。《丧大记》云:“小敛,主人脱髦。”注云:“士既殡而脱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也,则脱髦,诸侯小敛而脱之。此共伯之死,时僖侯已葬,去髦久矣,仍云“两髦”者,追本父母在之饰,故笺引“世子昧爽而朝”,明君在时事也。髦者,事父母之饰也。若父母有先死者,於死三日脱之,服阕又著之。若二亲并没,则因去之矣。《玉藻》云“亲没不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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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两髦”至“緌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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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以共伯已死,不忍斥言,故以两髦言之也。世子昧爽平旦而朝君,初亦如是。栉髦乃栉、纚、笄,《内则》注云“纚,所以韬发者也;笄,今之簪”,则著纚乃以簪约之。又著总,又拂髦而著之,故《内则》注云“拂髦,振去尘而著之。既著髦,乃加冠,又著緌、缨,然后朝君也。”《礼》“世子之记曰:‘朝夕至于寝门外。’”朝即昧爽也。又《内则》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世子亦是命士以上,故知昧爽也。“文王之为世子,鸡初鸣而衣服,至於寝门外”者,郑玄云:“文王之为世子也,非礼之制,故不与常世子同也。”《内则》云“子事父母,鸡初鸣,端韠绅”。注云:“端,玄端,士服也。庶人以深衣。”然则命士以下亦於鸡鸣之时朝者,命士以下当勉力从事,因早起而適父母之所,不主为朝也。异宫者则敬多,故《内则》注云“异宫崇敬”,是也。但文王之为世子加隆焉,故鸡初鸣而至寝门耳。《内则》云:“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谓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昧爽而朝,更不言衣服之异,则纚、笄以下同,故云“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也”。《礼记·文王世子》云:“亲疾,世子亲齐玄冠而养。”盖亦衣玄端矣。不并引端、韠、绅、搢笏者,以证经之两髦,故尽首服而已。《士冠礼》曰:“皮弁笄,爵弁笄。”注云“有笄者屈组为纮,无笄者缨而结其绦”。然则此冠言緌、缨,则无笄矣。上言纚、笄者,为纚而著笄也。《问丧》曰:“亲始死,鸡斯。”注云:“鸡斯,当为笄纚。”是著纚必须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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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天谓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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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序云“父母欲夺而嫁之”,故知天谓父也。先母后天者,取其韵句耳。
汎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
特,匹也。○
特如字,《韩诗》作“直”,云“相当值也”。之死矢靡慝。
慝,邪也。○
慝,他得反。邪,似嗟反。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柏舟》二章,章七句。
《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顽焌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
墙,在良反。茨,徐资反。顽,五鳏反,宣公庶子昭伯名也。焌,之升反。《载驰序》注同。
[疏]“《墙有茨》三章,章六句”至“不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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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此注刺君,故以宣姜系於君,谓之君母。《鹑之奔奔》则主刺宣姜与顽,亦所以恶公之不防闲,诗人主意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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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宣公”至“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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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左传》闵二年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焌於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服虔云:“昭伯,卫宣公之长庶伋之兄。宣姜,宣公夫人,惠公之母。”是其事也。
墙有茨,不可埽也。
兴也。墙所以防非常。茨,蒺藜也。欲埽去之,反伤墙也。笺云: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今其宫内有淫昏之行者,犹墙之生蒺藜。○
蒺音蒺。藜音梨。去,丘吕反,下同。行,下孟反。中冓之言,不可道也。
中冓,内冓也。笺云:内冓之言,谓宫中所冓成顽与夫人淫昏之语。○
冓,本又作“遘”,古候反。《韩诗》云:“中冓,中夜,谓淫僻之言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
於君丑也。
[疏]“墙有”至“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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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言人以墙防禁一家之非常,今上有蒺藜之草,不可埽而去之,欲埽去之,反伤墙而毁家,以兴国君以礼防制一国之非法,今宫中有淫昏之行,不可灭而除之,欲除而灭之,反违礼而害国。夫人既淫昏矣,宫中所冓成此顽与夫人淫昏之语,其恶不可道。所可道言之,於君丑也。君本何以不防闲其母,至令有此淫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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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中冓,内冓”。笺“内冓”至“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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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媒氏》云:“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注云:“阴讼,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胜国,亡国也。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栈其下,使无所通,就之以听阴讼之情,明不当宣露。”即引此诗以证之。是其冓合淫昏之事,其恶不可道也。
墙有茨,不可襄也。
襄,除也。
中冓之言,不可详也。
详,审也。○
详如字,《韩诗》作“扬”,扬犹道也。所可详也?言之长也。
长,恶长也。
墙有茨,不可束也。
束而去之。
中冓之言,不可读也。
读,抽也。笺云:抽犹出也。
[疏]传“读,抽”。笺“抽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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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上云“不可详”,则此为读诵,於义亦通。必以为抽者,以读诵非宣露之义。传训为“抽”,笺申“抽”为“出”也。
所可读也?言之辱也。
辱,辱君也。
《墙有茨》三章,章六句。
《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
夫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人君,小君也。或者“小”字误作“人”耳。○
偕音皆。
[疏]“《君子偕老》三章,首章七句,二章九句,卒章八句”至“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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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作《君子偕老》诗者,刺卫夫人也。以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也。毛以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陈别有小君,内有贞顺之德,外有服饰之盛,德称其服,宜与君子偕老者,刺今夫人有淫佚之行,不能与君子偕老。偕老者,谓能守义贞絜以事君子,君子虽死,志行不变,与君子俱至於老也。经陈行步之容,发肤之貌,言德美盛饰之事,能与君子偕老者乃然。故发首言“君子偕老”,以为一篇之总目。序则反之,见内有其德,外称其服,然后能与君子偕老。各自为势,所以倒也。郑以为,由夫人失事君子之道,故陈此夫人既有举动之德,服饰之盛,宜应与君子俱至於老。反为淫佚之行,而不能与君子偕老,故刺之。此人君之德,谓宣姜服饰之盛,行止有仪,不谓内有其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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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夫人”至“误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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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以上篇公子顽通乎君母,母是宣姜,故知此亦为宣公夫人,惠公之母也。以言刺夫人,故知人君为小君。以夫妻一体,妇人从夫之爵,故同名曰人君。《硕人》传曰“人君以朱缠镳”亦谓夫人也。夫人虽理得称人君,而经、传无谓夫人为人君者,故笺疑之云:“或者‘小’字误作‘人’耳。”俗本亦有无此一句者,定本有之。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
能与君子俱老,乃宜居尊位,服盛服也。副者,后夫人之首饰,编发为之。笄,衡笄也。珈笄,饰之最盛者,所以别尊卑。笺云:珈之言加也,副既笄而加饰,如今步摇上饰。古之制所有,未闻。○
副,芳富反。珈音加。编,蒲典反,或必仙反。别,彼列反。摇,馀昭反。委委佗佗,如山如河,
委委者,行可委曲踪迹也。佗佗者,德平易也。山无不容,河无不润。○
委,於危反,注同。佗,待何反,注同。《韩诗》云:“德之美貌。”行,下孟反,旧如字。委曲如字。易,以豉反。象服是宜。
象服,尊者所以为饰。笺云:象服者,谓揄翟、阙翟也。人君之象服,则舜所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之属。○
揄音遥,字又作“褕”。狄,本亦作“翟”。王后第二服曰褕狄。观,古乱反,又音官。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有子若是,何谓不善乎?笺云:子乃服饰如是,而为不善之行,於礼当如之何!深疾之。○
行,下孟反,又下同。
[疏]“君子”至“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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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以为,言夫人能与君子俱至於老者,首服副饰而著衡笄,以六珈玉为之饰,既服此服,其行委委然,行可委曲,佗佗然,其德平易,如山之无不容,如河之无不润。德能如是,以象骨饰服而著之,是为得宜。此子之德,与服相称以此。可谓不善,云如之何乎?言其宜善也。今之夫人何以不善而为淫乱,不能与君子偕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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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以为,言此夫人宜与君子偕老,何者?今夫人既有首服副笄而著六珈,又能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褕翟、阙翟得其宜。服饰如是,宜为善以配君子。今子之反为不善之行,欲云如之何乎?深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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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能与”至“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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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副者,祭服之首饰。《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之步摇矣,服之以从王祭祀。编,编列发为之,其遗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告桑也。次,次第发长短。所谓髲髢,服之以见王”,是也。言编若今假紒者,编列他发为之,假作紒形,加於首上。次者,亦鬄他发与己发相合为紒,故云“所谓髲鬄”。是编、次所以异也。以此笄连副,则为副之饰,是衡笄也,故《追师》又云“追衡笄。”注云“王后之衡笄,皆以玉为之,唯祭服有衡笄垂于副之两傍当耳,其下以紞悬瑱”,是也。编、次则无衡笄。言珈者,以玉珈於笄为饰,后夫人首服之尢尊,故云“珈笄,饰之最盛者”。此副及衡笄与珈饰,唯后夫人有之,卿大夫以下则无,故云“所以别尊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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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珈之”至“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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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以珈字从玉,则珈为笄饰。谓之珈者,珈之言加,由副既笄,而加此饰,故谓之珈,如汉之步摇之上饰也。步摇,副之遗象,故可以相类也。古今之制不必尽同,故言“古之制所有,未闻”。以言“六珈”,必饰之有六,但所施不可知。据此言“六珈”,则侯伯夫人为六,王后则多少无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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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委委”至“不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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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传以陈人君之德而駮宣姜,则以为内有德也。《释训》云:“委委佗佗,美也。”李巡曰:“宽容之美也。”孙炎曰:“委委,行之美。佗佗,长之美。”郭璞曰:“皆隹丽美艳之貌。”传意陈善以駮宣姜,则以为内实有德,其言行可委曲,德平易。李巡与孙炎略同,则委委、佗佗皆行步之美,以内有其德,外形於貌,故传互言之。委委者,行可委曲。佗佗者,德平易也。由德平易,故行可委曲。德平易,即“如山如河”是也。郑以论宣姜之身,则或与孙、郭同,为宣姜自隹丽美艳,行步有仪,长大而美,其举动之貌,如山如河耳,无取於容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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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象服”至“为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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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以下传云“褕翟,羽饰衣”,则象非画羽也。言服则非搘,明以象骨饰服,唯尊者为然,故云“尊者所以为饰”,象骨饰服,经、传无文,但推此传,其理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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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象服”至“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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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笺以经言“象服”,则非首服也。以象骨饰服,则《书传》之所未闻。下云“其之翟也”,明此为褕翟、阙翟也。翟而言象者,象鸟羽而画之,故谓之象。以人君之服画日月星辰谓之象,故知画翟羽亦为象也,故引古人之象以证之。《皋陶谟》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是也。自日月至黼黻皆为象,独言日、月、星辰者,取证象服而已,故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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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有子”至“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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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传意举善以刺恶,故反其言以激之。“可谓不善”,言其善也。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
玼,鲜盛貌。褕翟、阙翟,羽饰衣也。笺云:侯伯夫人之服,自褕翟而下,如王后焉。○
玼音此,又且礼反。《说文》云:“新色鲜也。”《字林》云:“鲜也。”音同。《玉篇》且礼反,云:“鲜明貌”。沈云:“毛及吕忱并作玼解。王肃云:‘颜色衣服鲜明貌。’本或作‘瑳’,此是后文‘瑳兮’,王肃注‘好美衣服絜白之貌’。若与此同,不容重出。”今检王肃本,后不释,不如沈所言也。然旧本皆前作“玼”,后作“瑳”字。鲜音仙。鬷发如云,不屑髢也。
鬷,黑发也。如云,言美长也。屑,絜也。笺云:髢,髲也。不絜者不用髲为善。○
鬷,真忍反。《说文》云:“发稠也。”服虔注《左传》云:“发美为鬷。”屑,苏节反。髢,徒帝反。髲,皮寄反。玉之瑱也,象之搘也。
瑱,塞耳也。搘,所以摘发也。○
瑱,吐殿反,充耳也。搘,敕帝反,摘也。摘,他狄反,本亦作“扌啻”,音同。本又作“擿”,又作“谪”,并非。谪音丁革反,擿音直戟反。扬且之皙也。
扬,眉上广。皙,白皙。○
且,七也反,徐子馀反,下同。皙,星历反。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尊之如天,审谛如帝。笺云:胡,何也。帝,五帝也。何由然女见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颜色之庄与?反为淫昏之行。○
谛音帝。庄,如字,本又作“壮”,侧亮反。与音馀。
[疏]“玼兮”至“如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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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以为,夫人能与君子偕老者,故宜服此。玼兮玼兮,其鲜盛之翟衣也。又其鬷发如云,言其美长,不用髲而自絜美也。又以玉为之瑱也,又以象骨为之搘也,又其眉上扬广,且其面之色又白皙。既服饰如此,其德又称之,其见尊敬如天帝。何由然见尊敬如天乎?由其瑱实如天;何由然见尊敬如帝乎?由其审谛如帝,故能与君子偕老。今夫人何故淫乱而不瑱实、不审谛,使不可尊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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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以指据宣姜今为淫乱,故责之,言夫人何由见尊敬如天乎?何由见尊敬如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颜色之庄与?既由衣服、颜色以见尊敬,何故反为淫昏之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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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褕翟”至“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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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传以翟,雉名也,今衣名曰翟,故谓以羽饰衣,犹右手秉翟,即执真翟羽。郑注《周礼》三翟,皆刻缯为翟雉之形,而彩画之以为饰,不用真羽。孙毓云:“自古衣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及《周礼》六服,无言以羽饰衣者。羽施於旌旂盖则可,施於衣裳则否。盖附人身,动则卷舒,非可以羽饰故也。郑义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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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鬷黑”至“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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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昭二十八年《左传》云:“有仍氏生女,鬷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服虔云:“发美为鬷。《诗》云‘鬷发如云’,其言美长而黑。以发美,故名玄妻。”是鬷为黑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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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髢髲”至“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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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髢一名髲,故云“髢,髲”也。《说文》云:“髲,益发也。”言己发少,聚他人发益之。哀十七年《左传》曰,卫庄公“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是也。不絜髢者,言妇人发美,不用他发为髲而自絜美,故云“不用髲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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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瑱,塞”至“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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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既夕》记云“瑱塞耳”,充耳是也。或曰“充耳”,《淇奥》云“充耳琹莹”,是也。以象骨搔首,因以为饰,名之搘,故云“所以摘发”,《葛屦》云“佩其象搘”,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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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尊之”至“如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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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传互言之。言尊之如天,明德如天也。言审谛如帝,则亦尊之如帝。故经再云“胡然”也。《运斗枢》云:“帝之言谛。”夫人审谛似帝德,故云“如帝”,则“如天”亦然。《元命包》云:“天之言瑱。”则此盖亦为填,取其瑱实也。毛不明说天、帝同别,不可知也,二者皆取名以见德也。此章论祭服,言其德当神明,故尊之以比天帝。卒章论事君子、见宾客之服,故以美女言之,是以《内司服》注引“《诗·国风》曰‘玼兮玼兮,其之翟也’,下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言其德当神明。又曰‘瑳兮瑳兮,其之展也’,下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言其行配君子。二者之义与礼合矣”。郑虽非举善驳恶,其以类根配,与传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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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帝五帝”至“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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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天、帝名虽别而一体也,以此别,设其文为有帝王之嫌,故云“帝,五帝”,谓五精之帝也。《春秋·文耀勾》曰“仓帝,其名灵威仰;赤帝,其名赤熛怒;黄帝,其名含枢纽;白帝,其名白招拒;黑帝,其名汁光纪”,是也。此责夫人之辞,故言何由然而见尊敬如天帝乎?非由衣服之盛、颜色之庄与?是覆上以责之。此云“反为淫昏之行”,卒章笺云“淫昏乱国”者,以下经云“邦之媛也”,因有“邦”文,故言“乱国”。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绉絺,是绁袢也。
礼有展衣者,以丹縠为衣。蒙,覆也。絺之靡者为绉,是当暑袢延之服也。笺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绉絺,絺之蹙蹙者。展衣,夏则里衣绉絺。此以礼见於君及宾客之盛服也。展衣字误,《礼记》作“襢衣”。○
瑳,七我反,《说文》云:“玉色鲜白。”展,涉战反,注“展衣”皆同;沈张辇反。绉,侧救反,靡也。絺,敕之反。绁,息列反。袢,符袁反。縠,户木反。延,以战反,又如字。蹙,子六反。衣,於既反,著也,下“里衣”同。里如字,旧音吏。见,贤遍反。“於君子”,一本无“子”字。襢,陟战反。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
清,视清明也。扬,广扬而颜角丰满。
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展,诚也。美女为媛。笺云:媛者,邦人所依倚以为媛助也。疾宣姜有此盛服而以淫昏乱国,故云然。○
媛,于眷反,《韩诗》作“援”。援,取也。倚,於绮反。
[疏]“瑳兮”至“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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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以为,言夫人能与君子偕老者,故服此“瑳兮瑳兮”其鲜盛之展衣,以覆彼绉絺之上。绉絺是当暑绁去袢延焌热之服也。子之夫人非直服饰之盛,又目视清明,而眉上平广,且颜角丰满,而德以称之。诚如是德服相称之人,宜配君子,故为一国之美女兮。今夫人何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而不为美女之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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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以言宣姜服饰容貌如是,故一邦之人依倚以为媛助,何故反为淫昏之行而乱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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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礼有”至“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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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言衣服之内有名展衣者,其衣以丹縠为之。以文与“绉絺”相连,嫌以絺为之,故辨其所用也。絺者,以葛为之,精曰絺,粗曰绤。其精尢细靡者,绉也。言细而缕绉,故笺申之云:“绉絺,絺之蹙蹙者。”言“是当暑袢延之服”者,谓绉絺是詍袢之服,展衣则非是也。绁袢者,去热之名,故言袢延之服。袢延是热之气也。此传言展用丹縠,馀五服,传无其说。丹縠亦不知所出,而孙毓推之,以为袆衣赤,褕翟青,阙翟黑,鞠衣黄,展衣赤,褖衣黑。鞠名与黮同,虽毛亦当色黄。褖衣与男子之褖衣名同,则亦宜黑。然则六服逆依方色,义或如毓所言。以妇人尚华饰,赤为色之著,因而右行以为次,故袆衣赤,褕翟青,阙翟黑。次鞠衣,鞠衣宜白,以为疑於凶服,故越取黄。而展衣同赤。因西方阙其色,故褖衣越青而同黑也。二章传曰“褕翟、阙翟,羽饰衣”则袆衣亦羽饰衣。袆衣以翚鸟羽,褕翟以摇鸟羽,阙翟次褕翟,则亦用摇羽矣,但饰之有阙少耳。
○
笺“后妃”至“襢衣”。
○
正义曰:笺不同传,故云“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言宜者,无明文。《周礼》之注,差之以为然也。《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褕翟、阙翟、鞠衣、展衣、褖衣”,郑司农云:“展衣白,鞠衣黄,褖衣黑。”玄谓“鞠衣黄,桑服也,色如黮尘,象桑叶始生。《月令》三月荐鞠衣于先帝,告桑事也。绿衣者,实褖衣也。男子之褖衣黑,则是亦黑也。六服备於此矣”。以下推次其色,则阙翟赤,褕翟青,袆衣玄。是郑以天地四方之色差次六服之文。以《士冠礼》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玄端,无褖衣,《士丧礼》爵弁服、皮弁服之下有褖衣,无玄端,则褖衣当玄端,玄端当黑,则褖亦黑矣。以男子之褖衣黑,知妇人之褖衣亦黑。褖衣上有展衣,郑司农云“展衣白”。上又有鞠衣,以色如黮尘,故取名焉,是鞠衣黄也。三服之色以见矣,是从下依行运,逆而为次。唯三翟之色不明,故云“以下推次其色,阙翟亦,褕翟青,袆衣玄”也。又解展衣之里,不恒以絺,而云“蒙彼绉絺”者,衣展衣者,夏则里之以绉絺,作者因举时事而言之,故云“是绁袢也”。定本云“展衣,夏则里衣绉絺”,俗本多云“冬衣展衣”,盖误也。又解展衣所用,云“此以礼见於君及宾客之盛服”。《玉藻》云“一命襢衣”,《丧大记》曰“世妇以襢衣”,是《礼记》作“襢衣”也。定本云《礼记》作“襢”,无衣字。《司服》注以展为声误,从襢为正。以衣服之字宜从衣故也。
○
传“清视”至“广扬”。
○
正义曰:以目视清明,因名为清,故此云“清,视清明也”。扬者,眉上之美名,因名眉目曰扬。故《猗嗟》云“美目扬兮”,传曰“好目扬眉”是也。既名眉为扬,目为清,因谓眉之上眉之下皆曰扬,目之上目之下皆曰清。故上传曰“扬,眉上广”,此及《猗嗟》传云“扬,广扬。”是眉上为扬。《野有蔓草》传曰:“清扬,眉目之间。”是眉之下为扬,目之上为清。《猗嗟》传又曰:“目下为清。”是目之下亦为清也。《释训》云:“猗嗟名兮,目上为名。”郭云:“眉眼之间。”是目上又为之名也。“猗嗟名兮”既为目上,故知“美目清兮”,清为目下。
○
传“美女为媛”。
○
正义曰:《释训》文。孙炎曰:“君子之援助。然则由有美可以援助君子,故云美女为媛。”笺以为,责非夫人之辞,当取援助为义,故云“邦人所依倚以为援助”,因颜色依为美女,故知邦人依之为援助。是举其外,责其为内之不称,故说各殊也。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於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卫之公室淫乱,谓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礼会之也。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窃,盗也。幽远,谓桑中之野。○
窃,千节反。弋,羊识反。
[疏]“《桑中》三章,章七句”至“不可止”。
○
正义曰:作《桑中》诗者,刺男女淫怨而相奔也。由卫之公室淫乱之所化,是故又使国中男女相奔,不待礼会而行之,虽至於世族在位为官者,相窃其妻妾,而期於幽远之处,而与之行淫。时既如此,即政教荒散,世俗流移,淫乱成风而不可止,故刺之也。定本云“而不可止”,“止”下有“然”字。此男女相奔,谓民庶男女;世族在位者,谓今卿大夫世其官族而在职位者。相窃妻妾,谓私窃而与之淫,故云“期於幽远”,非为夫妇也。此经三章,上二句恶卫之淫乱之主,下五句言相窃妻妾,“期我於桑中”,是“期於幽远”。此叙其淫乱之由,经陈其淫乱之辞。言公室淫乱,国中男女相奔者,见卫之淫风,公室所化,故经先言卫都淫乱,国中男女相奔,及世族相窃妻妾,俱是相奔之事,故序总云“刺奔”。经陈世族相奔,明民庶相奔明矣。经言孟姜之等为世族之妻,而兼言妾者,以妻尚窃之,况於妾乎?故连言以协句耳。谓之窃者,蔽其夫而私相奸,若窃盗人物,不使其主知之然。既上下淫乱,有同亡国,故序云“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是以《乐记》曰“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是也。
○
笺“卫之”至“之野”。
○
正义曰:此惠公之时,兼云宣公者,以其言由公惑淫乱,至於政散民流,则由化者远矣。此直言公室淫乱,不指其人,而宣公亦淫乱,故并言之也。序言“相窃妻妾”,经陈相思之辞,则孟姜之辈与世族为妻也,故知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矣。
爰采唐矣?沬之乡矣。
爰,於也。唐蒙,菜名。沬,卫邑。笺云:於何采唐,必沬之乡,犹言欲为淫乱者,必之卫之都。恶卫为淫乱之主。○
沬音妹。恶,乌路反。云谁之思?美孟姜矣。
姜,姓也。言世族在位有是恶行。笺云:淫乱之人谁思乎?乃思美孟姜。孟姜,列国之长女,而思与淫乱。疾世族在位,有是恶行也。○
行,下孟反,笺同。“列国之女”,一本作“列国之长女”。长音丁丈反。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上宫,所期之地。淇,水名也。笺云:此思孟姜之爱厚已也,与我期於桑中,而要见我於上宫,其送我则於淇水之上。○
要,於遥反,注下同。淇音其,卫水也。
[疏]“爰采”至“上矣”。
○
正义曰:人欲采唐者,於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乡矣。以兴人欲淫乱者,於何处淫乱乎?必之卫之都。言沬乡,唐所生;卫都,淫所主故也。又言卫之淫乱甚矣,故虽世族在位之人,相窃妻妾,与之期於幽远而行淫,乃云我谁思乎?乃思美好之孟姜,与之为淫乱。所以思孟姜者,以孟姜爱厚於我,与我期往於桑中之野,要见我於上宫之地,又送我於淇水之上。爱厚於我如此,故思之也。世族在位,犹尚如此,致使淫风大行,民流政散,故陈其?以刺之。
○
传“唐蒙,菜名”。
○
正义曰:《释草》云“唐蒙,女萝。女萝,菟丝。”舍人曰:“唐蒙名女萝,女萝又名菟丝。”孙炎曰:“别三名。”郭璞曰:“别四名。”则唐与蒙或并或别,故三、四异也。以经直言唐,而传言“唐蒙”也。《頍弁》传曰:“女萝,菟丝,松萝也。”则又名松萝矣。《释草》又云:“蒙,王女。”孙炎曰:“蒙,唐也。”一名菟丝,一名王女,则通松萝、王女为六名。
○
传“沬,卫邑”。
○
正义曰:《酒诰》注云:“沬邦,纣之都所处也。”於《诗》国属鄘,故其风有“沬之乡”,则“沬之北”、“沬之东”,朝歌也。然则沬为纣都,故言“沬邦”。后三分殷畿,则纣都属鄘。《谱》云“自纣城而南”,据其大率,故犹云“之北”、“之东”,明纣城北与东犹有属鄘者。今鄘并於卫,故言卫邑。纣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
○
笺“於何”至“之主”。
○
正义曰:《殷武》传曰:“乡,所也。”则此沬之乡以,为沬之所矣。沬,邑名,则采唐不於邑中,但总言於其所耳,不斥其方。下云“之北”、“之东”,则指其所在采之处矣。言卫之都,谓国所在也。时卫之淫风流行,遍於境内。独言都者,淫风所行,相习成俗,公室所在,都尢甚焉,故举都为主。国外承化,淫亦可知。言淫乱主者,犹《左传》云“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然言淫在其都而君不禁,似若为之主然,故言“恶卫为淫乱之主”。
○
笺“淫乱”至“恶行”。
○
正义曰:知“孟姜,列国之长女”者,以卫朝贵族无姓姜者,故为列国。列国姜姓,齐、许、申、吕之属。不斥其国,未知谁国之女也。臣无境外之交,得取列国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妻,故得取焉。言孟,故知长女。下孟囗囗孟弋、孟庸,以孟类之,盖亦列国之长女,但当时列国姓庸、弋者,无文以言之。
○
传“桑中”至“之地”。
○
正义曰:经“桑中”言“期”,“上宫”言“要”,传并言“所期”者,见设期而相要,一也。
爰采麦矣?沬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
弋,姓也。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沬之东矣。
笺云:葑,蔓菁。○
葑,孚容反。菁音精,又子形反。云谁之思?美孟庸矣。
庸,姓也。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三章,章七句。
《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
刺宣姜者,刺其与公子顽为淫乱行,不如禽鸟。○
鹑音纯,鹑鸟。,乌南反。行,下孟反,下皆同。
[疏]“《鹑之奔奔》二章,章四句”至“不若”。
○
正义曰:二章皆上二句刺宣姜,下二句责公不防闲也。顽与宣姜共为此恶,而独为刺宣姜者,以宣姜卫之小君,当母仪一国,而与子淫,尤为不可,故作者意有所主,非谓顽不当刺也。今“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亦是恶顽之乱。
鹑之奔奔,鹊之彊彊。
鹑则奔奔,鹊则彊彊然。笺云:奔奔、彊彊,言其居有常匹,飞则相随之貌。刺宣姜与顽非匹偶。○
彊音姜。《韩诗》云:“奔奔、彊彊,乘匹之貌。”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良,善也。兄,谓君之兄。笺云:人之行无一善者,我君反以为兄。君谓惠公。
[疏]“鹑之”至“为兄”。
○
正义曰:言鹑,则鹑自相随奔奔然,鹊,则鹊自相随彊彊然,各有常匹,不乱其类。今宣姜为母,顽则为子,而与之淫乱,失其常匹,曾鹑鹊之不如矣。又恶顽,言人行无一善者,我君反以为兄,而不禁之也。恶顽而责惠公之辞。
○
笺“奔奔”至“匹耦”。
○
正义曰:序云“鹑鹊之不若”,则以奔奔、彊彊为相匹之善,故为居有常匹。定本、《集注》皆云“居有常匹”,则为“俱”者误也。《表记》引此证君命逆则臣有逆命,故注云:“彊彊、奔奔,争斗恶貌也。”
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君,国小君。笺云:小君,谓宣姜。
[疏]传“君,国小君”。
○
正义曰:夫人对君称小君。以夫妻一体言之,亦得曰君。襄九年《左传》筮穆姜曰君,其出乎是也。
《鹑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定之方中》,美卫文公也。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处漕邑。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
《春秋》闵公二年冬,“狄人入卫”。卫懿公及狄人战于荧泽而败。宋桓公迎卫之遗民渡河,立戴公以庐於漕。戴公立一年而卒。鲁僖公二年,齐桓公城楚丘而封卫,於是文公立而建国焉。○
定,丁佞反,下同。定,星名,《尔雅》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卫为狄所灭”,一本作“狄人”,本或作“卫懿公为狄所灭”,非也。漕音曹。攘,如羊反。说音悦。荧,迥丁反。庐,力居反。
[疏]“《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至“富焉”。
○
正义曰:作《定之方中》诗者,美卫文公也。卫国为狄人所灭,君为狄人所杀,城为狄人所入。其有遗馀之民,东徙渡河,暴露野次,处於漕邑。齐桓公攘去戎狄而更封之,立文公焉。文公乃徙居楚丘之邑,始建城,使民得安处。始建市,使民得交易。而营造宫室,既得其时节,又得其制度,百姓喜而悦之。民既富饶,官亦充足,致使国家殷实而富盛焉,故百姓所以美之。言封者,卫国巳灭,非谓其有若新造之然,故云封也。言徙居楚丘,即二章升墟、望楚、卜吉、终臧,是也。而营宫室者,而首章“作于楚宫”,“作于楚室”,是营宫室也。建成市,经无其事,因徙居而始筑城立市,故连言之。毛则“定之方中”,“揆之以日”,皆为得其制。既得其制,则得时可知。郑则“定之方中”得其时,“揆之以日”为得其制,既营室得其时,树木为豫备,雨止而命驾,辞说于桑田,故“百姓说之”。“匪直也人,秉心塞渊”,是悦之辞也。国家殷富,则“騫牝三千”是也。序先言徙居楚丘者,先言所徙之处,乃於其处而营宫室,为事之次。而经主美宫室得其时制,乃追本将徙观望之事,故与序倒也。国家殷富,在文公末年,故《左传》曰:“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明其“騫牝三千”亦末年之事也。此诗盖末年始作,或卒后为之。
○
笺“《春秋》”至“国焉”。
○
正义曰:此序总说卫事,故直云“灭卫”,不必斥懿公。《载驰》见懿公死而戴公立,夫人之唁,戴公时,故言懿公为狄人所灭。实灭也,而《木瓜序》云“卫国有狄人之败”者,败、灭一也。但此见文公灭而复兴,《载驰》见国灭而唁兄,故言灭。《木瓜》见国败而救之,故言败。是文势之便也。闵二年《左传》曰:“狄人侵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祈子玦,与甯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遂灭卫。”是为狄所灭之事。传言“灭”,经书“入”者,贾逵云:“不与夷狄得志於中国。”杜预云:“君死国散,经不书灭者,狄不能赴,卫之君臣皆尽,无复文告,齐桓为之告诸侯,言狄巳去,言卫之存,故但以‘入’为文。”是《春秋》书“入”之意也。《诗》则据实而言,以时君死民散,故云“灭”耳。言东徙渡河,则战在河北也。《禹贡》豫州,“荥波既猪”,注云:“泈水溢出河为泽,今塞为平地,荥阳民犹谓其处为荥泽,其在县东。《春秋》鲁闵公二年,卫侯及狄人战于荥泽,此其地也。”如《禹贡》之注,则当在河南。时卫都河北,狄来伐而御之。既败而渡河,在河北明矣,故杜预云“此荥泽当在河北”。但泈水发源河北,入于河,乃溢为荥,则泈水所溢,被河南北,故河北亦有荥泽,但在河南多耳。故指其猪水大处,则在豫州。此战於荥,则在其北畔,相连犹一物,故云“此其地也”。《左传》又曰:“及败,宋桓公逆诸河,霄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於漕。”是宋桓迎卫之遗民渡河,立戴公庐於漕之事。杜预云“庐,舍也”。言国都亡灭,且舍於此也。此渡河处漕,戴公时也。传唯言戴公之立,不言其卒,而《世家》云:“戴公申元年卒,复立其弟文公。二十五年,文公卒。”案经僖二十五年,“卫侯毁卒”,则戴公之立,其年即卒,故云一年。然则狄以十二月入卫,懿公死。其月,戴公立而卒。又文公立,故闵二年传说卫文公衣“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服虔云“戴公卒在於此年”,杜预云“卫文公以此年冬立”,是也。戴公立未逾年,而成君称谥者,以卫既灭而立,不系於先君,故臣子成其丧而为之谥。而为之谥者,与系世者异也。又言僖二年齐桓城楚丘而封卫者,《春秋》“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左传》曰“诸侯城楚丘而封卫”,是也。引证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木瓜序》云“救而封之”,与此一也。《左传》无攘戎狄救卫之事,此言攘戎狄者,以卫为狄所灭,民尚畏狄。闵二年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以戍漕。”至僖二年,又帅诸侯城楚丘,於是戎狄避之,不复侵卫。是亦攘救之事,不必要与狄战,故《乐纬·稽耀嘉》云:“狄人与卫战,桓公不救。於其败也,然后救之。”宋均注云:“救,谓使公子无亏戍之。”《公羊传》曰:“以城楚丘,为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是戍漕、城楚丘并是救之之事也。灭卫者,狄也。兼言戎者,戎狄同类,协句而言之。序自“攘戎狄而封之”以上,总说卫事,不指其君,故为狄所灭,懿公时也。野处漕邑,戴公时也。攘戎狄而封之,文公时也。自“文公徙居楚丘”以下,指说文公建国营室得其制,所以美之,故笺云:“於是文公立而建国焉。”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
定,营室也。方中,昏正四方。楚宫,楚丘之宫也。仲梁子曰:“初立楚宫也。”笺云:楚宫,谓宗庙也。定星昏中而正,於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定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其体与东壁连正四方。
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室犹宫也。笺云:楚室,居室也。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
揆,葵癸反。度,待洛反,下同。“视”,字又作“眡”,音同。厩,居又反。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椅,梓属。笺云:爰,曰也。树此六木於宫者,曰其长大可伐以为琴瑟。言豫备也。○
榛,侧巾反。椅,於宜反。《草木疏》云:“梓实桐皮曰椅也。”梓音子。漆音七。长,丁丈反。
[疏]“定之”至“琴瑟”。
○
毛以为,言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取则视之以正其南,因准极以正其北,作为楚丘之宫也。度之以日影,度日出之影与日入之影,以知东西,以作为楚丘之室也。东西南北皆既正方,乃为宫室。别言宫室,异其文耳。既为宫室,乃树之以榛、栗、椅、桐、梓、漆六木於其宫中,曰此木长大,可伐之以为琴瑟。言公非直营室得其制,又能树木为豫备,故美之。
○
郑以为,文公於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之时,谓夏之十月,以此时而作为楚丘之宫庙。又度之以日影而营表其位,正其东西南北,而作楚丘之居室。室与宫俱於定星中而为之,同度日影而正之,各於其文互举一事耳。馀同。
○
传“楚宫”至“立楚宫”。
○
正义曰:《郑志》“张逸问:‘楚宫今何地?仲梁子何时人?’答曰:‘楚丘在济河间,疑在今东郡界中。仲梁子,先师,鲁人,当六国时,在毛公前。然卫本河北,至懿公灭,乃东徙渡河,野处漕邑,则在河南矣。又此二章升漕墟望楚丘,楚丘与漕不甚相远,亦河南明矣。故疑在东郡界中。’”杜预云“楚丘,济阴成武县西南,属济阴郡”,犹在济北,故云“济河间”也。但汉之郡境巳不同,郑疑在东郡,杜云济阴也。毛公,鲁人,而春秋时鲁有仲梁怀,为毛所引,故言“鲁人”,当六国时,盖承师说而然。
○
笺“定星”至“四方”。正义曰:传虽不以方中为记时,亦以定为营室方中为昏正四方,而笺以为记时,故因解其名定为营室及其方中之意。《释天》云:“营室谓之定。”孙炎曰“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中为正。”此言定星昏中而正四方,於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是取《尔雅》为说也。然则毛不取记时,而名营室者,为视其星而正南北,以营宫室,故谓之营室。又云定星昏而正中,谓小雪时。小雪者,十月之中气。十二月皆有节气,有中气。十月立冬节,小雪中於此时,定星昏而正中也。又解中得方者,由其体与东壁相成,故得正四方,以於列宿,室与壁别星,故指室云其体,又壁居南,则在室东,故因名东壁。《释天》云:“娵觜之口,营室东壁也。”孙炎曰:“娵觜之口,叹则口开方,营室东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是也。此定之方中,小雪时,则在周十二月矣。《春秋》“正月城楚丘”,《穣梁传》曰:“不言城卫,卫未迁。”则诸侯先为之城其城,文公乃於其中营宫室也。建城在正月,则作室亦正月矣。而云“得时”者,《左传》曰:“凡土功,水昏正而裁,日至而毕。”则冬至以前,皆为土功之时。以历校之,僖二年闰馀十七,则闰在正月之后,正月之初未冬至,故为得时也。笺言定星中,小雪时,举其常期耳,非谓作其楚宫即当十月也。如此,则小雪以后方兴土功。而《礼记》云“君子既蜡不兴功”者,谓不复兴农功,而非土功也。《月令》仲秋云“是月也,可以筑城郭,建都邑”者,秦法与周异。仲冬云“命有司曰:‘土事无作’,亦与《左传》同。然则《左传》所云乃是正礼。而《召诰》於三月之下营洛邑之事,於周之三月起土功,不依礼之常时者,《郑志》答赵商云:“传所言者,谓庸时也。周、召之作洛邑,因欲观众殷乐之与否。”则由欲观民之意,故不依常时也。
○
传“度日”至“南北”。
○
正义曰:此度日出日入,谓度其影也。故《公刘》传曰“考於日影”,是也。其术则《匠人》云:“水地以县,置{埶木}以县,视以影。为规,识日出之影与日入之影,昼参诸日中之影,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注云:“於四角立植而县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於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视之以其影,将以正四方也。日出日入之影,其端则东西正也。又为规以识之者,为其难审也。自日出而画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影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其审也。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也。日中之影最短者也。极星,谓北辰也。”是揆日瞻星以正东西南北之事也。如《匠人》注度日出日入之影,不假於视定、视极,而东西南北皆知之。此传度日出入,以知东西,视定、极以正南北者,《考工》之文止言以正朝夕,无正南北之语,故规影之下别言“考之极星”,是视极乃南北正矣。但郑因屈横度之绳,即可以知南北,故细言之,与此不为乖也。唯传言“南视定”者,郑意不然。何者?以《匠人》云“昼参诸日中之影”,不言以定星参之。经、传未有以定星正南北者,故上笺以定为记时,异於传也。传以视定为正南北,则四句同言得制,非记时也。
○
传“室犹宫”。
○
正义曰:《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郭璞曰:“皆所以通古今之异语。”明同实而两名,故云“室犹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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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楚室”至“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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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释宫》以宫室为一,谓通而言之,其对文则异,故上笺楚宫谓庙,此楚室谓居室,别其文以明二者不同也。故引《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明制有先有后,别设其文也。《绵》与《斯干》皆述先作宗庙,后营居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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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椅,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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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释木》云:“椅,梓也。”舍人曰:“梓一名椅。”郭璞曰:“即楸也。”《湛露》曰:“其桐其椅。”桐椅既为类,而梓一名椅,故以椅桐为梓属。言梓属,则椅梓别,而《释木》椅梓为一者,陆机云“梓者,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为梓,梓实桐皮曰椅”,则大类同而小别也。笺云“树此六木於宫中”,明其别也。定本“椅,梓属”,无“桐”字,於理是也。
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
虚,漕虚也。楚丘有堂邑者。景山,大山。京,高丘也。笺云:自河以东,夹於济水,文公将徙,登漕之虚以望楚丘,观其旁邑及其丘山,审其高下所依倚,乃后建国焉,慎之至也。○
虚,起居反,本或作“墟”。夹,居洽反。济,节礼反。倚,於绮反。降观于桑。
地势宜蚕,可以居民。
卜云其吉,终然允臧。
龟曰卜。允,信。臧,善也。建国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
使,所吏反。能说如字。《郑志》“问曰:‘山川能说,何谓也?’答曰:两读。或言说,说者,说其形势也。或曰述,述者,述其故事也。述读如“遂事不谏”之遂。’”亻畕本又作“讠畕”,又作“诔”,皆力水反。《说文》云:“讠畕,祷也,累功德以求福也。”诔,谥也。“为卿大夫”,一本无“卿”字。
[疏]“升彼”至“允臧”。正义曰:此追本欲迁之由,言文公将徙,先升彼漕邑之墟矣,以望楚丘之地矣,又望其傍堂邑及景山与京丘。言其有山林之饶,高丘之阻,可以居处。又下漕墟而往观於其处之桑,既形势得宜蚕桑,又茂美可以居民矣。人事既从,乃命龟卜之,云从其吉矣,终然信善,非直当今而巳。乃由地势美而卜又吉,故文公徙居楚丘而建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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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虚漕”至“高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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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知墟,漕墟者,以文公自漕而徙楚丘,故知升漕墟。盖地有故墟,高可登之以望,犹僖二十八年《左传》称“晋侯登有莘之墟”也。升墟而并望楚堂,明其相近,故言楚丘有堂邑,楚丘本亦邑也。但今以为都,故以堂系楚丘而言之。《释诂》云:“景,大也。”故知景山为大山。京与山相对,故为高丘。《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郭璞曰:“人力所作也。”又云:“非人为之丘。”郭璞曰:“地自然生。”则丘者,自然而有:京者,人力所为,形则相类,故云“京,高丘也”。《公刘》笺云“绝高为之京”,与此一也。《皇矣》传曰“京,大阜也”,以与“我陵”、“我阿”相接,类之,故为大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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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自河”至“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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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笺解楚丘所在,故云“自河以东,夹於济水”,言楚丘在其间。《禹贡》云:“道泈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荥。东出于陶丘北,又东至于菏,又东北会于汶。”是济自河北而南入於河,又出而东。楚丘在於其间,西有河,东有济,故云“夹於济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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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龟曰卜”至“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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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大卜》曰:“国大迁,大师,则贞龟。”是建国必卜之。《绵》云“爰契我龟”,是也。大迁必卜,而筮人掌九筮,“一曰筮更”,注云:“更,谓筮迁都邑也。”《郑志》答赵商云:“此都邑比於国为小,故筮之。”然则都邑则用筮,国都则卜也。此卜云“终吉”,而僖三十一年又迁于帝丘,而言“终善”者,卜所以决疑,卫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文公徙居楚丘,兴复祖业,国家殷富,吉莫如之。后自更,以时事不便而迁,何害“终然允臧”也。传因引“建邦能命龟”,证“建国必卜之”,遂言“田能施命”。以下本有成文,连引之耳。建邦能命龟者,命龟以迁,取吉之意。若《少牢》史述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士丧》卜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如此之类也。建邦亦言某事以命龟,但辞亡也。田能施命者,谓於田猎而能施教命以设誓,若《士师职》云:“三曰禁,用诸田役。”注云:“禁,则军礼曰:‘无于车无自后射其类也。’”《大司马职》云:“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是也。田所以习战,故施命以戒众也。作器能铭者,谓既作器,能为其铭。若《栗氏》“为量,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是也。《大戴礼》说武王盘盂几杖皆有铭,此其存者也。铭者,名也,所以因其器名而书以为戒也。使能造命者,谓随前事应机,造其辞命以对,若屈完之对齐侯,国佐之对晋师,君无常辞也。升高能赋者,谓升高有所见,能为诗赋其形状,铺陈其事势也。师旅能誓者,谓将帅能誓戒之,若铁之战,赵鞅誓军之类。山川能说者,谓行过山川,能说其形势,而陈述其状也。《郑志》“张逸问:‘传曰山川能说,何谓?’答曰:‘两读。或云说者,说其形势。或云述者,述其古事。’”则郑为两读,以义俱通故也。丧纪能诔者,谓於丧纪之事,能累列其行,为文辞以作谥,若子囊之诔楚恭之类,故《曾子问》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以作谥。”是也。祭祀能语者,谓於祭祀能祝告鬼神而为言语,若荀偃祷河、蒯瞶祷祖之类是也。君子由能此上九者,故可为九德,乃可以列为大夫。定本、《集注》皆云“可谓有德音”,与俗本不同。独言可以为大夫者,以大夫,事人者,当贤著德盛乃得位极人臣。大夫,臣之最尊,故责其九能。天子诸侯嗣世为君,不可尽责其能此九者,
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
零,落也。倌人,主驾者,笺云:灵,善也。星,雨止星见。夙,早也。文公於雨下,命主驾者:雨止,为我晨早驾,欲往为辞说于桑田,教民稼穑。务农急也。○
倌音官,徐古患反,《说文》云:“小臣也。”星言,《韩诗》云:“星精也。”说,毛始锐反,舍也。郑如字。辞,说。见,贤遍反。为,于伪反。匪直也人,
非徒庸君。
秉心塞渊,
秉,操也。笺云:塞,充实也。渊,深也。○
操,七刀反。騫牝三千。
马七尺以上曰騫。騫马与牝马也。笺云:国马之制,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国六闲,马四种,千二百九十六匹。卫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马数过礼制。今文公灭而复兴,徙而能富,马有三千,虽非礼制,国人美之。○
騫牝,上音来,马六尺巳上也;下频忍反,徐扶死反。上,时掌反。种,章勇反,下同。过礼,一本作“过礼制”。复,符富反。
[疏]“灵雨”至“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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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此章说政治之美。言文公於善雨既落之时,命彼倌人云:汝於雨止星见,当为我早驾,当乘之往辞说於桑田之野,以教民之稼穑。言文公既爱民务农如此,则非直庸庸之人,故秉操其心,能诚实且复深远,是善人也。既政行德实,故能兴国,以致殷富,騫马与牝马乃有三千,可美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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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倌人,主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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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以命之使驾,故知主驾者。诸侯之礼亡,未闻倌人为何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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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马七尺”至“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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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七尺曰騫,《廲人》文也。定本云“六尺”,恐误也。此三千,言其总数。国马供用,牝牲俱有,或七尺六尺,举騫牝以互见,故言騫马与牝马也。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以诸侯之制,三千已多,明不得独牝有三千。《辀人职》注云:“国马,谓种马、戎马、齐马、道马,高八尺,田马七尺,驽马六尺。”此天子国马有三等,则诸侯国马之制不一等,明不独七尺也。乘车、兵车及田车高下各有度,则诸侯亦齐、道高八尺,田马高七尺,驽马高六尺。独言騫马者,举中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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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国马”至“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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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言国马,谓君之家马也。其兵赋,则《左传》曰“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是也。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皆《校人》文也。其天子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皆推《校人》而计之。《校人》又曰:“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注云:“二耦为乘。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策也。至校变言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由此言之,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则为十二厩,即是十二闲,故郑又云“每厩为一闲”,明厩别一处,各有闲卫,故又变厩言闲也。以一乘四匹,三乘为皂,则十二匹。三皂为系,则三十六匹。六系成厩,以六乘三十六,则二百一十六匹。故云自乘至厩,其数二百一十六匹,应乾之策。谓变者,为揲蓍用四,四九三十六,谓一爻之数。纯乾六爻,故二百一十六也。以校有左右,故倍二百一十六,为四百三十二。驽马三之,又三乘此四百三十二,为千二百九十六匹。此天子之制,虽驽马数言三良,亦以三驽之数共厩为一闲。诸侯言六闲,马四种,则不种为二闲,明因驽三良之数而分为三闲,与上三种各一闲,而六闲,皆二百一十六匹,以六乘之,故诸侯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是以《校人》又云:大夫四闲,马二种。郑因诸侯不种为二闲,亦分驽马为三,故注云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皆分为三,是也。故《郑志》“赵商问曰:‘《校人职》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国六闲,马四种,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闲,马二种,为千七百二十八匹。商案大夫食县,何由能供此马?《司马法》论之,一甸之田方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今大夫采四甸,一甸之税以给王,其馀三甸裁有十二匹。今就《校人职》相觉甚异。’答曰:‘邦国六闲,马四种,其数適当千二百九十六匹。家四闲,马二种,又当八百六十四。今子何术计之乎?此马皆国君之制,非民之赋。《司马法》甸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此谓民出军赋,无与於天子国马之数。’”是郑计诸侯大夫之明数也。赵商因校有左右,谓二厩为一闲,故其数皆倍而误。郑以十二厩即十二闲数,诸侯大夫闲数,驽与良同,故云“子以何术计之”。郑以诸侯之马千二百九十六匹,而此亦诸侯之国,马有三千,过制,明非始文公,所从远矣,故本之先君,言由卫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谓有此邶、鄘之富,而马数过礼制,故今文公过制也。然则三千之数,违礼者也。而《校人》注引《诗》云“‘騫牝三千’,王马之大数”者,以三千与王马数近相当,故因言之。其实此数非王马之数也。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